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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社局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告
根據《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告》(人社部發〔2022〕27號)精神,經天津市批准,並經人社部審核同意,現就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一、調整范圍
自2022年1月1日起,對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法規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以及按照《關於頒發〈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方法〉和〈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方法〉的通告》(國發〔1978〕104號)辦理退職的人員(以下簡稱退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方法
(一)定額調整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8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職人員、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2.5元;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退休人員,在每人每月增加22.5元的基礎上,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2.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職人員,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21年末的月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24%增加養老金。
(三)適當傾斜
1.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職人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安置到企業工作並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轉業幹部,按照本通告前述法規調整基本養老金後,月基本養老金不足3565元的,補齊到3565元。
三、資金來源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員按原渠道列支。
四、發放時間
本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於7月31日前發放到位,今年1至6月調整增加的養老金一並補發。
❸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恢復身份待遇何時落實到人
企業軍轉幹部維權狀告人社部目前尚沒有結果。最近一次是訴訟代表2015年7月20日到北京高法起訴人社部違法行政。
2013年10月16日上午8點,全國20個省、市、自治區分配在企業的軍轉幹部訴訟代表,聚集在北京第二中院門口登記等待,催促「起訴人社部違法行政」的立案。
2015年7月20日企軍轉幹部集團訴訟代表再次到高法起訴人社部違法行政,提出以下訴訟訴求:
一、請求判令被告確認在企軍轉幹部「國家幹部身份,享受相應待遇」的合法權益。
二、請求判令被告依法補償被人事部取消「國家幹部身份及相應待遇」期間的一切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
三、請求判令被告撤銷「企轉組(2004)1號」等文件,依法追究被告違法行政以及嚴重侵害在企軍轉幹部基本權益的法律責任。
四、請求判令被告應按軍轉幹部在企業退休時的最高職務等級,給予享受當地政府同職級國家幹部的相應待遇。
❹ 事業單位退休後的待遇發生糾紛可以直接起訴嗎
事業單位退休後的待遇發生糾紛可以直接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版議案件適權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❺ 人社局關於2022退休新規定
2021年4月7日,人社部和財政部發布了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通知針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進行養老金調整工作。
首先,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每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全國總體養老金調整比例。地方各省份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最高限度,進一步確立本省調整水平。
其次,根據《社會保險法》,考慮物價水平、平均工資增長等因素,依法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進行調整,這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是國家對機關及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
退休規定的制定過程,需要依據國務院有關規定和退休領域相關法律法規,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根據不同地區的退休人員情況。因地制宜,因人而異,制定退休政策具體實施方案。這些方案都需要匯報到中央和各級地方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經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核通過之後的方案進行實施。落實各項退休調整政策,需要在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資金用途安排、基本養老金發放問題、打擊非法騙取國家養老金行為等方面做一系列工作。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社會保險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使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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