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東喪葬費2022最新標准
根據新辦法規定,企業退休人員的喪葬費按照本省上一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參加養老保險,很多人只知道有養老金的待遇,卻並不知道參保人在去世以後還可以領取到國家發放的喪葬費和撫恤金(一般也稱為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撫恤金)。2021年9月國家統一了喪葬費和撫恤金的規定,並設立了有關待遇的正常增長機制。按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去世以後,其家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撫恤金。
喪葬補助金的標准,是按照去世上年度參保人所在省份城鎮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倍計算。山東省2020年的城鎮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644元,因此2021年的喪葬補助金標准為7288元。2021年有關城鎮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7.6%,達到了3922元,因此2022年的山東省喪葬補助金標准為7844元。
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稍微有些復雜,因為分為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兩類。
一、在職人員是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繳費年限確定發放月數。在職人員指的是參保人員,而不是說必須就業的人員。
繳費年限不滿5年的,發放月數為3個月;5~10年的,發放月數為6個月,10~15年的,發放月數為9個月。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繳費一年,發放月數增加一個月。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按30年計算。也就是說,在職人員去世可以領取的一次性撫恤金是9~24個月的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022年的新標准為35298元到94128元。
二、退休人員,是根據本人在職時的繳費年限確定的最高發放月數,每領取一年基本養老金,減少一個月的城鎮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發放月數最低為9個月。
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和領取養老金的時間都是具體到月的,並不是滿一年才計算。新的喪葬撫恤標准,相對於過去山東省1000元的喪葬補助金和10個月的城鎮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標准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對於繳費年限長的人來說是一件好事。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
第四條喪葬補助金的標准,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
2. 2022年山東退休人員去世,能領多少喪葬費和撫恤金高的30萬
一、山東省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喪葬費與撫恤金相關法規
根據法規,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其家人可以享受三項待遇:喪葬費,撫恤金,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喪葬費:全省實行統一標准,統一發放1000元
撫恤金:對於撫恤金來講,機關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也是不同的。
標准為: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標准為:本人生前2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基本養老金。
舉例說明:
2022年,機關單位退休幹部王老去世,去世後的待遇:
1.喪葬費1000元
2.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47412*2=94824
3.去世前基本養老金為5000元/月,40個月為5000*40=200000元
合計:其家人能領取到的死亡待遇為:1000+47412*2+5000*40=295824元。
二、山東省企業退休人員去世後,撫恤金與喪葬費待遇標准
企業退休人員,即繳納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去世後,家人可以享受兩塊待遇:喪葬費和撫恤金。
3. 2022年山東省最新喪葬費標准
對於退休人員來說,去世以後,指定繼承人除了可以領取個人養老賬戶剩餘存額以外,還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雖然現在已經實現了全國統籌,但是各省喪葬補助金的標准仍有差異。今天我帶大家一起來看一看:山東省退休人員,喪葬補助標準是多少,農民是否可以領?4. 山東退休公務員死亡撫恤金和喪葬費標准
法律分析: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一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每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一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每月150元。
法律依據:《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 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為:
(一)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
1.公務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
(二)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其中:1.離退休人員為本人基本離退休費,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2.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本人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本人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