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業退休人員如何移交社區進行社會化管理手續有哪些
1、企業將退休人員移交社區進行社會化管理,需要向社保部門提交「申請移交函」,之後到退休人員戶口所在地退管辦辦理移交手續:
(1)移交社會化管理退休人員匯總表;
(2)退休人員個人情況登記表;
(3)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協議書;
(4)退管活動資金;
(5)移交人員身份證、戶口本(第一頁及本人頁)復印件;
(6)企業與退休人員簽訂的移交協議書;
(7)移交人員檔案;
(8)養老金存摺賬號復印件;
2,單位移交後,退休人員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理社會化管理手續,需要提交:
(1)退休證;
(2)身份證;
(3)企業退休人員聯系單。
B. 社會化退休人員指哪些
社會化退休人員指的是擁有社會養老保險且已經到達了法定退休年齡,已經符合退休條件並提出退休申請,經過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社會人員。社會化退休人員在辦理了退休手續之後,養老管理服務工作會跟原企業進行分離,移交到城市街道或者社區進行管理。C. 社會化管理的退休人員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是指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後,採取管理服務工作與原企業分離,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人員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區實行屬地管理,由社區服務組織提供相應管理服務。 有的地方把符合領取養老金資格的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也納入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可以理解為充分社會化服務,家庭、社區作為管理服務的主要承擔者。
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是建立獨立於企業事業單位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也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解決企業辦社會問題的重要措施。切實做好這項工作,對於保障廣大企業退休人員晚年生活的安定,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維護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努力創造條件,加快實施步伐,務求取得應有成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D. 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六個重點是什麼
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實施意見
為完善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加快推進現代企業制度改革步伐,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於積極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16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02〕157號)以及南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南平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暫行辦法的通知》(南政〔2001〕綜311號)精神,現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提出實施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緊緊圍繞改革、開放、穩定的大局,從有利於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實現政企分開、減輕企業負擔的實際出發,按照「總體設計、分步實施、加強保障、屬地管理、完善服務」的原則,積極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二、工作目標
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是建立獨立於企業事業單位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其基本目標是:2003年內,我市企業退休人員80%實現社會化管理服務。當前首先對破產企業、解體關閉企業的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而後逐步擴大到其他企業。2005年底,100%企業退休人員由企業管理服務逐步轉向由社會管理服務,達到減輕企業負擔,有效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目的,真正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的目標。
三、社會化管理的對象和條件
企業退休人員實現社會化管理的范圍:在武夷山市區域內城鎮各類企業(含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下同)的退休人員,檔案寄存在市職業介紹所的失業人員中的退休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中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並實現了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退休人員。
四、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內容
(一)實現基本養老金100%社會化發放,確保企業退休人員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要充分利用銀行、郵局等社會服務機構分布廣泛,服務設施完善的優勢,委託其發放養老金。
(二)在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過程中,落實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要通過合理配置社區醫療衛生資源,為退休人員提供便捷服務。
(三)重點做好破產、拍賣、兼並等企業主體消失的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對孤寡、殘疾、重病、高齡等特困退休人員,開展幫扶活動和互助互濟。
(四)扎實做好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基礎工作。建立企業退休人員資料庫,運用計算機等現代化工具,實現高效、科學的管理,不斷提高社會化管理服務水平。
(五)加強企業退休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定期組織企業退休人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科學文化知識、關心國家大事,提高政治思想覺悟,為維護社會穩定發揮積極作用。
(六)組織企業退休人員發揮專長為社會發展服務,鼓勵企業退休人員在自願和量力而行的情況下從事宣傳教育、科學開發、政策咨詢、生產經營和社會公益事業,為我市的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設作出貢獻。
五、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機構
(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主管全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為加強對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的領導,成立武夷山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辦公室(簡稱退管辦),退管辦設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配備2名事業編制專職人員,具體負責規劃、組織、指導轄區內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協調落實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等待遇。
(二)街道辦事處設立勞動保障事務所,由1名黨政班子成員任所長,配備文化素質較高並熱心老人工作、具有奉獻精神的同志為專職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員,社區居委會設立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
六、市退管辦、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和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在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中的職責
(一)市退管辦的主要職責:落實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及其調整情況;辦理企業退休人員社保資料,指導協調街(居)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做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相關的工作;做好養老金社會化發放跟蹤調查和領取養老金資格認定工作。
(二)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職責: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指導下負責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等有關工作。其主要職責:負責辦理退休人員社會保險關系、人事檔案的接收、管理和轉移。做好退休人員養老金領取資格認定工作,協助退休人員遺屬申領喪葬補助費和遺屬撫恤費、救濟費等。組織退休人員開展各種文體娛樂和社會公益活動。建立退休人員基本信息資料庫,定期上報統計報表等有關信息。提供社會保障咨詢、查詢服務。協助落實退休人員的醫療待遇。指導社區做好退休人員的日常管理,承擔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等工作。承辦上級勞動保障部門交辦的其他社會保障事務。
(三)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職責:負責做好本社區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基礎工作,建檔立卡、登記造冊;接收退休人員死亡申報,對孤寡、殘疾、重病、高齡等特困退休人員組織志願人員進行幫扶;協助社保機構對養老保險金社會化發放進行跟蹤調查,做好退休待遇領取資格認定;組織退休人員學習和文化健身活動;協助死亡退休人員家屬領取喪葬補助費和遺屬津貼。
七、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經費來源
(一)市退管辦和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的辦公經費、專職人員經費、管理服務工作經費由財政定額補助。
(二)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根據其管理服務退休人員數量分別給予適當開辦費,並從財政列支,具體撥付辦法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研究制定。
(三)社區居委會開展社會化管理工作的經費由財政適當補助。
(四)企業退休人員活動經費的來源與籌集。
1、企業辦理退休人員移交社區管理時,首次在7個工作日之內,次年開始每年3月底前,按每人每年50元的標准,向市退管辦繳交活動經費,市退管辦按人每年向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下撥活動經費;破產關閉企業在辦理退休人員移交社區管理時,在職工安置經費及改革成本中按每人一次性500元的標准測算預留,並向市退管辦繳交退休人員活動經費。
2、檔案寄存在市職業介紹所的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的退休人員,在移交社區管理服務時,應繳納的活動費由本人負擔,可按年度繳納每人每年50元或一次性按標准預交十年經費。
八、社會化管理服務的活動場所
社區服務中的老人活動場所採取多渠道解決:
(一)政府列入規劃,今後在城區進行住宅小區建設,應把退休人員服務活動場所納入開發建設規劃。
(二)退休人員多、居住相對集中的企業非經營性活動場所,由國資部門劃撥給街道社區服務管理機構管理和使用,或作為企業和社區共同使用場所。
(三)從解體企業拍賣廠房中劃撥部分交通便利並適合老人活動的地點給社會服務管理機構統一安排活動場所。
(四)對街居已有的場所或閉置廠房進行改造利用。
九、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工作步驟
(一)組織人員開展調查研究,摸清破產企業、解體企業退休人員的分布情況、待遇保障情況、開展活動情況以及家庭住址和身體狀況等,並登記造冊。
(二)市退管辦與企業簽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協議書》,明確相互間的責任。在具體辦理移交手續時,市退管辦原則上按退休人員居住地移交至各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異地 退休人員,其居住地工商銀行又無法通兌的,其基本養老金的非統籌待遇部分仍由企業發放,人員也暫由企業管理;破產企業、解體企業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社保公司負責管理和發放養老金。
今後企業職工退休時,應及時到市退管辦辦理社會化管理移交手續,在辦理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移交手續時,他們的黨組織關系應同時移交。
(三)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要制定工作計劃和管理服務職責,建立管理服務網路,開展管理服務。
十、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是一項社會性工作,政府各部門要在各自職責中各負其責,共同做好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勞動保障、組織、人事編制、改革發展、財政、民政、工會、共青團、婦聯、老齡、街道辦事處、衛生、建設、文化、體育等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指導和幫助,認真履行下列職責。
(一)勞動保障部門負責指導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保障社會保險待遇的落實。
(二)組織部門要加強街道和社區黨建工作,指導街道和社區黨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組織活動,加強對企業退休人員中黨員的教育管理。
(三)人事、編制部門負責核定退管服務機構的人員編制。
(四)發展改革部門要把社區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加快發展社區服務業,加強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五)民政部門負責社區建設和社區管理工作,大力發展社區助老服務事業。
(六)財政部門負責保障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經費預算的落實。
(七)工會、共青團、婦聯、老齡等組織和機構要充分利用各自的管理服務網路,發揮自身優勢,積極組織和指導社會志願者隊伍和其他社會公益組織,為企業退休人員特別是為高齡、孤寡、病殘等生活困難的退休人員提供義務服務,並在維護企業退休人員合法權益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七)街道辦事處要為開展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提供一定活動場所和服務設施。
(八)衛生部門負責組織合理配置社會醫療衛生資源,建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社區退休人員提供預防、保健、醫療和健康教育等服務。
(九)建設部門負責城市規劃工作,把退管工作場所和退休人員活動場所建設列入當地城鎮發展規劃。
(十)文化、體育部門要加快社區文體設施建設,組織企業退休人員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體育健身活動。
E. 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以後感覺怎麼樣
退休後以自我管理為主,面對未來幾十年的光陰,必須要有一顆強大的心臟,過去依賴組織的理念應該逐步舍棄,用最短的時間調整心態,實現自我調節、自我 娛樂 、自我取捨、自我安排、自我 健康 、自我賞識,踏遍青山人未老,風景這邊獨好,面對多彩的人生,相信每一位退休人員都能找到自己合適的坐標,善待自己,讓生命不枉一次精彩的巡遊。
企業退休人員實行 社會 化管理,推向社區負責實施,對退休人員來說,只有弊病,沒有益處,也是對退休人員極不負責任的管理模式。首先公務員退休為什麼不需要推向 社會 管理,難到退休公務員思想境界,高於退休的工人階級?千萬不要把退休的企業工人,作為「試驗品」,應先由公務員做起。其次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每月由勞動社保公司發放外,沒給企業增加額外經濟負擔。反而公務員退休,除機關社保公司,每月給予高額退休金外,每年不定期的給退休公務員,發放精神文明獎、文明單位獎、文明城市獎、單位績效獎等等,似乎這些「獎」都是退休公務員的「貢獻」,與企業退休人員,沒任何的關系,更沒有額外收入。其三企業退休人員推向 社會 管理,社區部門不了解退休人員具體的經濟、 健康 等情況,也不利於管理,遇到問題,社區不好處理,最終還是推還原企業處理。眾多退休人員來自各個企業,他們之間相互不了解,不好溝通,除「抱怨」,還是抱怨,不利於 社會 和諧,只會增加 社會 的矛盾和負面影響。其四把企業退休人員推向 社會 管理,實際上,沒有管理,或是無負責任的管理。社區由於人力,物力,財力以及管理能力的局限,只能粗放式或放任自由的管理,退休人員遇到原有的工傷等問題,會出現社區與原企業相互推諉的現象,不利於問題的解決,只能激化矛盾。其五現在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已經由社保領取,企業負擔不重,個別由於工傷等遺留問題,應由企業解決,社區也無能力解決。其六退休人員 社會 化管理,理應退休公務員當先,公務員有豐富的 社會 工作經驗,文化素質較高,有能力協助社區的管理,活躍社區文化,增加社區活力。其七,如果政府部門認為退休人員推向 社會 化管理,有好處,那就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公務員與企業退休人員,同步推向 社會 化管理,不能任何改革讓企業員工當先鋒隊,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今年福建寧德市被評為全國文明城市,己退休的公務員,寧德市財政,給每人又頒發「文明獎」5000元,據說年底還會發18000元左右,企業退休員工一分錢也得不到,這就是差別。
不知道將退休人員實行 社會 化管理的意義何在?因為現在的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已經是社保領取,不存在給單位增加負擔的問題,而且原來的單位都是工作了若干年的單位,一般而言,大家都會有點親近感,一個單位的同事之間也比較容易交流。有什麼問題比較容易溝通,而實行 社會 化管理後,一個社區里,五湖四海的人都有,彼此之間難以做到很好的交流。這就會給社區管理帶來一定的難度,不如由原單位管理。除非原單位已經不再存在,那麼可以把原來的退休人員交給所在居住地實行社區管理。
F. 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實施規定
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
1998年10月27日深圳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
通過根據2000年12月22日深圳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於修改〈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企業員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為特區)的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深圳經濟特區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本條例所指的社會養老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等多層次的養老保險。
政府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和地方補充養老保險;鼓勵、支持企業和員工參加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第三條本條例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適用於特區內的企業(包括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下同)及其員工。
本條例規定的地方補充養老保險適用於依照本條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特區內的企業及其本市戶籍員工。
企業及員工必須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地方補充養老保險。
第四條社會養老保險應遵循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和保障水平與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
第五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共濟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基金管理模式。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統一存入市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用於養老保險,嚴禁挪作它用。
第六條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設立的社會保險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市社保機構)主管深圳市養老保險工作。
市政府有關部門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助市社保機構做好養老保險工作。
第二章養老保險費的徵集
第七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來源為: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其利息、基本養老保險費滯納金和罰款、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收益、財政補貼及其它收入。
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基金來源為:地方補充養老保險費及其利息、地方補充養老保險費滯納金和罰款、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合法運營收益、原有養老保險基金積累及其它收入。
第八條繳納養老保險費以員工的月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工資。但員工月工資總額超過本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超過部分不計征養老保險費;員工的月工資總額低於本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本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60%計征養老保險費。
第九條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為員工繳費工資的13%,其中員工按本人繳費工資的5%繳納;企業按員工個人繳費工資的8%繳納。
地方補充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為員工繳費工資的1%,由企業繳納。
第十條企業和員工應按月向市社保機構繳納養老保險費,員工個人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由所在企業代為扣繳。
第十一條養老保險費由企業的開戶銀行按月代收後,轉入市社保機構在銀行開設的養老保險基金帳戶。
第十二條市社保機構應將企業和員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下列比例分別計入個人帳戶和共濟基金:
(一)員工個人帳戶為繳費工資的11%;
(二)其餘部分計入共濟基金。
第十三條1992年7月31日前調入本市的員工,其1992年7月31日前的連續工齡(沒有按市政府規定參加養老保險的年份除外),視為繳費年限。
第十四條1992年8月1日以後調入本市的員工不再補交共濟基金和個人帳戶。
1992年8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期間調入本市的員工,已按市政府規定補交共濟基金的,其補交的共濟基金轉入個人帳戶。
第十五條1996年7月1日以後調入本市的員工,超過市政府規定的調工調干年齡界限的,應繳納超齡養老保險費;繳納後,其調入本市以前的連續工齡視為繳費年限。
超齡養老保險費的繳納標准,由市政府另行規定。
超齡養老保險費由調入單位繳納,計入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基金。
第十六條安置到本市的復員、退伍、轉業軍人及部隊在編職工,其軍齡(工齡)計算連續工齡的,視為繳費年限。但部隊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企業在取得營業執照後90日內,應向市社保機構辦理養老保險登記及參保手續。
第十八條企業依法轉讓、合並或分立的,其欠繳的養老保險費及其滯納金,由變更後的企業予以繳納;企業另有約定的,由約定的企業繳納。
企業依法破產或解散的,其欠繳的養老保險費及其滯納金列入第一順序清償。
第十九條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在成本中列支。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在稅前提取。
第二十條員工個人帳戶積累額,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利息全部轉入員工個人帳戶。
第二十一條市社保機構每年定期對企業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情況進行年檢,並對年檢合格的,發給社會保險年檢證。
企業在辦理用工、調工、調干手續時,應提供市社保機構頒發的社會保險年檢證;企業在租、購微利房時,應提供社會保險年檢證。
第二十二條市社保機構核查企業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情況時,企業應如實提供員工名冊、工資表及其他有關資料。
第三章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三條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員工,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
(三)有本市戶籍的員工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有本市戶籍的員工在1992年8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非本市戶籍的員工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
第二十四條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員工或失業人員,可向市社保機構辦理領取養老金的手續,經市社保機構核定後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五條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包括基本養老金、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撫恤金和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六條1992年8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員工,依規定退休時的月基本養老金的構成是:
基礎性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
第二十七條1992年7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員工,在本條例實施以後依規定退休時的月基本養老金構成是:
基礎性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基本調節金
第二十八條基礎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基本調節金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帳戶養老金在個人帳戶中支付,個人帳戶支取完畢後,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具體計發辦法:
(一)基礎性養老金:按退休時上年度本市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計算;
(二)個人帳戶養老金:按退休時個人帳戶積累額的1/120計算;
(三)基本調節金:按本市1997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計算;
(四)過渡性養老金的具體標准由市政府另行規定。
第二十九條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待遇包括地方調節金、地方過渡性調節金、補充養老保險金、過渡性補貼和其他補貼。
(一)地方調節金:只計發給1992年7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且在1999年1月1日以後退休的人員,按300元減去基本調節金計算;
(二)地方過渡性調節金:只計發給1992年8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間參加工作且於2007年至2011年期間退休的人員,其中2007年退休的為250元/月,自2008年起每晚1年退休的遞減50元;
(三)補充養老保險金、過渡性補貼和其他補貼按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歸僑員工退休時,月基本養老金與地方補充養老待遇之和低於本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每月加發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5%的補助費。加發的補助費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條本條例實施前已退休的人員,其享受待遇不按新的計發辦法重新計算。
第三十二條離休幹部及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養老保險待遇另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具備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三)項條件,未到退休年齡並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員工可以辦理退職,計發養老保險待遇時,在本條例規定的的基礎上,每提前一年退職,相應減發養老保險待遇的1%。
第三十四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每年7月份調整一次。具體調整比例根據本市上年度居民消費價格總指數和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凈增長情況予以核定,由市社保機構報市政府批准。
第三十五條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其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六條有本市戶籍的員工,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但不滿繳費年限的,退休後不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積累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並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活費。
一次性生活費支付標准:繳費年限每滿1年支付給該員工1個月的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
第三十七條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但不滿本條例規定的繳費年限的非本市戶籍的員工,以及退休前調出或辭工離開本市的員工,個人帳戶積累額按以下辦法處理:
(一)當地有社會保險機構的,積累額全部轉入當地社會保險機構,當地社會保險機構不予接收的,積累額全部退還本人;
(二)當地沒有社會保險機構的,積累額全部退還本人。
第三十八條退休前出國或赴港、澳、台地區定居的員工,個人帳戶積累額全部退還本人。
第三十九條員工退休前死亡的,其個人帳戶積累額可以繼承;退休後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尚有剩餘額,剩餘額可以繼承。無人繼承的,轉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員工因工傷殘按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個人帳戶積累額在其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時退還本人。
第四十條員工退休前非因工死亡或退休後死亡的,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享受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
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的標准:
(一)喪葬補助費:支付標准為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二)一次性撫恤金:撫恤金以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供養直系親屬為1人的,支付上述基數的6倍;供養直系親屬為2人的,支付上述基數的9倍;供養直系親屬為3人及以上的,支付上述基數的12倍。
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四十一條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
退休人員在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時,應向市社保機構提供銀行帳號。
市社保機構應依規定按時足額支付養老金。
第四十二條離退休人員死亡的,其親屬應在其死亡後30日內,向市社保機構申報。
第四章養老保險監督
第四十三條設立由政府代表、企業代表、工會代表和其他方面代表組成的社會保險監督機構。社會保險監督機構中的政府代表不超過代表總數的四分之一。
社會保險監督機構的組成、職權、議事規則由章程規定,其章程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社會保險監督機構對養老保險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和基金收支、使用、管理實行監督。
第四十四條市審計機關每年應對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定期審計,審計結果應向社會保險監督機構報告。
市社保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
市社保機構應當設置社會保險費查詢系統,方便企業和員工查詢繳費情況。
第四十五條參加養老保險的企業和員工有權向市社保機構查詢養老保險費的繳納、待遇給付情況。
第四十六條企業每半年應將養老保險費的繳交情況向員工公布一次。
員工對所在企業遲交、少交和不交養老保險費的情況,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兩年內向市社保機構和有關部門投訴,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第四十七條市社保機構每年應定期將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支付、結存、運用等情況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企業不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市社保機構應發出追繳通知書,企業須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向市社保機構繳納養老保險費和滯納金。滯納金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滯納養老保險費的2‰繳納。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瞞報參保人數或繳費工資、不辦理養老保險登記或拒不提供有關資料的,市社保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對企業處以50000元的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條對干擾、妨礙市社保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逾期不申報造成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由市社保機構追回多領取的金額,並處以多領金額等額的罰款。以欺詐手段多領養老保險待遇,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挪用、擠占養老保險基金的,對有關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市社保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損公肥私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造成企業、員工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當事人對市社保機構作出的繳費通知書或者追繳通知書、處罰決定或者計發保險待遇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書或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市政府行政復議機構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也可以自收到通知書或決定之日起15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或通知書逾期不申請復議或者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市社保機構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按國家有關規定計算;市上年度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以市統計部門公布的數額為准。
本條例所稱繳費年限為員工在本市實際繳費年限與視為繳費年限之和;本條例所稱視為繳費年限,是指經本市勞動、人事部門批准正式調入本市的員工參加社會保險以前國家正式承認的原有連續工齡年限。
第五十六條企業及員工在繳納養老保險費及計發養老保險待遇時,所涉及的上年度本市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上半年交費和計發的,按上二年度本市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下半年交費和計發的,按上年度本市城鎮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第五十七條寶安、龍崗兩區的養老保險參照本條例執行。
城鎮個體經濟組織及其僱用人員的養老保險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五十八條本條例自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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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費是多少
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費可按年度或者一次性向企業收取。其收費標准各地不同:有分年度收取的,每位退休人員每年80-100元;有一次性收取的,每位退休人員800-1000元。對半停產的企業,經當地政府批准減半收取;對實施破產的企業,經當地政府批准可以免交。當地的具體標准和收法,可以直接去社保局詢問。
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是指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後,採取管理服務工作與原企業分離,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人員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區實行屬地管理,由社區服務組織提供相應管理服務。
目前,有的地方把符合領取養老金資格的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也納入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中。
退管服務的意義:
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的重要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首先,這是進一步保障企業退休人員晚年生活和提高生活質量的重要舉措。其次,這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其三,這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另外,現在不少退休人員的子女不能在身邊照料,也迫切希望社區組織給他們以更多的關心和照顧。
管理服務內容:
1.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
2.企業退休人員的人事檔案、基本信息實行社會化管理。
3.企業退休人員發放社會化管理服務聯系卡。
4.企業退休人員中建立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務組織。
5.為企業退休人員中的黨員接轉組織關系,組織他們參加街道(鄉鎮)、社區黨組織活動。
6.提供社會保險查詢服務。
7.掌握企業退休人員生存和流動狀況,開展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工作。
8.協助社區醫療服務機構為企業退休人員提供醫療衛生服務。
9.組織企業退休人員開展文化、體育活動。
10.協助死亡退休人員的家屬申領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津貼。
管理服務方式:
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基本形式是將企業退休人員直接納入街道和社區進行管理與服務。大中城市和其他經濟比較發達、社區建設比較規范的地區,應主要採取這種形式。中央下放到地方管理的企業的退休人員,原則上應納入其常年居住地或戶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區實行屬地管理,其養老保險關系和基本養老金的社會化發放工作,仍由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管理。
由於各地城市社區建設發展不平衡,部分地區在一定時期內還可以結合實際情況,採取一些現實可行的管理服務形式。
1、在遠離城市的獨立工礦區和企業退休人員居比較集中的企業生活區,可以委託企業主管單位或企業,確定或設立企業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機構,對退休人員實行管理服務。勞動保障部門要通過統一機構名稱、統一規章制度和工作職責、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等方式,加強對這類管理服務機構的指導和規范。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企業原有的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機構、人員和設施一並移交當地政府。對企業退休人員實行集中統一管理。
2、 在社區組織不夠健全、企業退休人員居住比較分散的縣,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對企業退休人員進行管理服務。部分地區經當地政府確定,由有關部門、單位建立的企業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機構應充分利用現有的組織、人員及活動場所,繼續開展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隨著企業辦社會職能的逐步移交和當地社區建設的發展,這幾種管理服務形式逐步過渡到由街道和社區進行管理服務的基本形式。
請問:提問的題目是否符合高質量要求,難道還需要回答者來把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