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業職工辭職後能否辦理退休
【法律分析】:企業職工辭職後符合退休條件可以辦理退休。一般需要退休前一個月去辦理,具體如下:1、到社保服務中心辦事大廳預約,按預約時間和窗口排隊辦理退休審核手續;2、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立的窗口辦理退休審批手續;3、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符合退休條件的,請帶退休審批表,本人身份證到個人繳費窗口修改基礎信息,確認繳費情況;4、到指定銀行辦理養老金代發借記卡;5、辦理完退休手續的次月底到社保局基金審核科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計算表)。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決議》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B. 退職人員到退休年齡可以再辦理退休嗎
退職人員達到退休年齡不再辦理退休手續。
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五條規定,勞動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繳費年限滿十年的(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需要補繳至15年),可以退職,從養老保險基金按月領取病殘津貼。
退職的人員病殘津貼隨退休人員增加養老金一並調整,達到退休年齡時,不能改辦退休。
退職人員,是因為傷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年齡不到病退年齡的人員,實行的一種退出工作崗位的一種制度,退陸並職之後,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即使達到退休年齡,也不能辦理退休,終身屬於退職人員,因為你離開崗位的年齡,是不能變的,退職之後增長的年齡,什麼都不計算,
沒了。
個人沒有正式工作是不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的。
住房公積金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儲存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
病退職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是不用重新辦理退休手續,退休工資一般不會有所增加。
病螞悉歷退每提前一年退休扣減退休金2%;正常退休不扣減。
特殊工種退休和正常退休的區別:在於特殊工種可以提前5年退休,其它與正常退休相同。
一、企業職工退休:國家規定,男性職工年滿60周歲,女性幹部年滿55周歲,女性工人年滿50周歲,且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的(其中,97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在2006年-2010年內繳費滿10年不滿15年的),可辦理退休,按月領取養老金。
企業職工病退:對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已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如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且繳費年限同上,可辦理病退。病退屬於退休的一種,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企業職工退職:對於年齡達不到病退要求(即男不滿50周歲,女不滿45周歲),且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已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如果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可以辦理退職,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如果年齡達到病退要求,但繳費年限不滿15年或過渡期內繳費不滿10年的,退職待遇一次性支付,並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國家規定,男職員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且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可辦理退休,按月領取養老金。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病退:對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已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如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且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可辦理病退。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已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如滿足以下任一條件,則只能辦理退職,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
三、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職人員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與退休人員一起,根據國家調整離退休人員待遇的檔案中的相關規定調整退職生活費,但幅度會小於退休人員。
請問退職人員達到退休年齡後工資是否與正常退休人員工資一樣
是這樣的,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時間,可以多交,到時就可以多領取。同時,養老保險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即斷斷續續交納是允許的。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
現在的退休年齡為:男性60歲,女性55歲。當然從事高風險工種,失去勞動能力等特殊情況可以申請提前退休並領取養老金待遇。
退休領取,有這樣計算養老金公式:社平工資*20%+個人帳戶*1/120之和,顯然跟社平和個人交納金額有直接關系。針對交納時間段和檔次,一般為當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
另外,畢竟中國是一個人口大國,國家推出社保的目的是解決將來的養老,醫療問題,體現社會主義的均化原則,而不是拉大差距,進而製造矛盾,所以就算交得再多,都規定了上限。
如果說想提高養老品質,建議你在購買社保的基礎上,再根據自己的實際經濟情況購買一定的商保作為補充比較好。
享受,只要你繳納保險就能享受。
因病退休實際上己正式退休了,以後無需再辦退休手續,也不能再辦退休手續了
達到退休年齡,繳納養老保險滿十五年以上,就可以辦理退休。
不可以。
退職,是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繳費年滿15年,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按《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退職,由養老保險基金按月發放病殘津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後,不能在辦理退休。
《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退休條件
(一)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的退休條件:
1、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
2、工作年限滿30年的;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二)其他人員的退休條件
1、正常退休:年齡達到男60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連續工齡(含折算工齡,下同)10年的應當退休。
2、提前退休:三種:一是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是因病或非因工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50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三是特殊工種(井下、高溫,高空、特繁工種、有毒有害工種)男55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
3、退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
特別說明:一是凡達到退休年齡的幹部除按規定延長退休年齡或留任者外,都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不需本人提出申請;二是出生日期是客觀存在的自然情況,不得隨意更改,如幹部檔案和戶口檔案不一致的,以其中最先記載的日期為依據。2006年,中組部、人事部、公安部發文不再辦理更改出生日期。(組通字〔2006〕41號)
三、2006年工改後離退休費的計算辦法
根據國人部發〔2006〕60號、魯政辦發〔2006〕108號檔案規定,2006年7月1曰後離退休的人員,在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暫按下列辦法計發離退休費:
(一)離休人員。
離休費按本人離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或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全額計發。
(二)退休人員。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4、提高退休費比例
持獨生子女榮譽證的父母:《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第第二款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後加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為百分之百的不加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
四、歷次提高退休費情況
1978年6月2日,《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下發,這是近三十年來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唯一依據。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多次調整提高離退休、退職費待遇,具體情況如下:
■1978年
國發〔1978〕104號檔案規定,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 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歲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 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 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幹部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符合上述(一)項或(二)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參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工作年限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C. 退職職工到退休年齡怎麼辦理退休手續
可以具體咨詢人社行政主管部門,一般如果是退職,也會到人事或行政部門辦版理手續,如果沒有辦權理手續,可以考慮辦理退休,要看具體情況
退職以後,不可以再辦理退休了
,如同辦理了病退,也同樣不能再辦理正常退休一樣的道理,退休或者退職,人的一生只能辦理一次
D. 病退職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是不否重新辦理退休手續退休工資有無增加
病退職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是不用重新辦理退休手續,退休工資一般不會有所增加。
病退每提前一年退休扣減退休金2%;正常退休不扣減。
特殊工種退休和正常退休的區別:在於特殊工種可以提前5年退休,其它與正常退休相同。
一、企業職工退休:國家規定,男性職工年滿60周歲,女性幹部年滿55周歲,女性工人年滿50周歲,且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的(其中,97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在2006年-2010年內繳費滿10年不滿15年的),可辦理退休,按月領取養老金。
企業職工病退:對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已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如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且繳費年限同上,可辦理病退。病退屬於退休的一種,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企業職工退職:對於年齡達不到病退要求(即男不滿50周歲,女不滿45周歲),且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已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如果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可以辦理退職,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如果年齡達到病退要求,但繳費年限不滿15年或過渡期內繳費不滿10年的,退職待遇一次性支付,並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國家規定,男職員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且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可辦理退休,按月領取養老金。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病退:對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已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如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且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可辦理病退。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已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如滿足以下任一條件,則只能辦理退職,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
三、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職人員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與退休人員一起,根據國家調整離退休人員待遇的文件中的相關規定調整退職生活費,但幅度會小於退休人員。
E. 單位開除的員工如何辦理退休
單位開除的員工可以選擇自己繳納社保,按規定繳納夠社保到退休年齡能辦退休的。事業單位人員被除名後,就不是事業單位序列的人了,不能按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政策辦理退休手續。若參加了社保卻連續繳費可按企業養老保險辦法辦退休,特別說明除名前的工作年限不能計算繳費年限。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條件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滿15年。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F. 浜嬩笟鍗曚綅杈炶亴浜哄憳鍒伴浼戝勾榫勬庢牱鍔炵悊閫浼戞墜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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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在61年精兵簡政中退職的機關幹部能否辦理退休
61年國家實行精簡下放很多職工,這類職工已經辦理退職,是不能辦理退休的,但是各地政府,出台了補貼政策,給予一定的補助,下面是遼寧省的有關文件,不清楚你哪裡有沒有規定了:
為進一步解決我省20世紀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待遇,2006年3月,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了省民政廳等部門《關於調整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生活待遇標准意見》(遼政辦發〔2006〕16號)。但一段時間以來,各地、各部門及各企業、事業單位在貫徹落實過程中,出現了救濟補助費標准偏低、發放不到位、管理不規范等問題。為切實保障這部分職工的基本生活權益,省政府決定調整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待遇標准。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對象范圍
此次調整待遇的對象要嚴格執行省政府《批轉省民政廳、勞動局,人事局、財政廳〈關於解決六十年代精簡退職的老職工遺留問題意見的報告〉的通知》(遼政發〔1985〕24號)規定,各地不得自行擴大范圍。
(一)1957年底以前參加工作,1961年1月1目至1965年6月9日期間精簡退職並發放給一次性退職補助金的人員;
(二)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革命工作,1957年至1960年期間,經組織動員退職(不包括按《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職處理的暫行規定》正常自願退職的人員),無固定收入,原系全民所有制單位的老職工。
二、補助標准
在遼政辦發〔2006〕16號文件明確的救濟補助標准基礎上提高80%,調整後的標准分別是:
(一)對1945年9月2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標准工資100%生活費的,由每人每月15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70元;
(二)對1945年9月3目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資70%生活費的,由每人每月14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52元;
(三)對1949年10月1目至1957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資40%救濟的,由每人每月13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34元;
(四)對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生活困難補助費的,由每人每月12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16元。
新標准從2009年1月1日起執行。
H. 企業職工退職以後還能辦退休嗎
企業職工退職之後,不可以再辦理退休。
退職,是《社會保險法》實施之前內的規定,指容職工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0年,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辦理退職,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月發給退職費,直至死亡。退職的人員,可以參加以後年度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調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不能再辦理退休手續,重新計算基本養老金。
《社會保險法》實施之後,退職改為按月發給病殘津貼,只是稱呼發生了變化。
《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