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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江西省2022年退休金調整方案細則
江西省2022年退休金調整方案細則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調整范圍和時間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其中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三、資金渠道
四、辦理程序
五、組織實施
具體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時間:我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時間從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定額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3元。
(二)掛鉤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因素掛鉤。1.按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6.5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人員,按每滿一年增加1.1元調整,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其中,對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養老保障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贛府廳發〔2010〕29號)、《關於解決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和城鎮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障等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贛府廳發〔2011〕37號)、《關於妥善解決未參保城鎮小集體企業職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遺留問題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府廳發〔2011〕38號)等有關規定,選擇一次性繳費32500元至10000元參保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時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2.按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21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1.23%增加。
(三)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年滿70周歲以上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再按高齡傾斜調整標准調整,其中: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2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7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2元;滿85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7元。高齡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31日(按照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三、資金渠道:按照本通知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按原資金渠道解決。同時,要按照參保人員退休時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各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分別從個人賬戶余額和統籌基金中列支;個人賬戶余額為零時,全部從統籌基金中列支。
四、辦理程序:由單位申報,主管部門匯總,經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監督指導。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調整工作平穩運行,盡快將調增後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二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3. 江西省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調整范圍:江西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時間: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法律依據:《關於江西省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定額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二、掛鉤調整:1.按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8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人員,按每滿一年增加1.2元調整,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其中,對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養老保障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贛府廳發〔2010〕29號)、《關於解決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和城鎮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障等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贛府廳發〔2011〕37號)、《關於妥善解決未參保城鎮小集體企業職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遺留問題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府廳發〔2011〕38號)等文件有關規定,選擇一次性繳費32500元至10000元參保的超過退休年齡人員,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時繳費年限按15年計算。2.按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20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1.35%增加。三、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年滿70周歲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再按高齡傾斜調整標准調整。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滿85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高齡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31日(按照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4. 江西省企業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6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5. 江西企業退休工資調整2022細則
一 調整范圍:
我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時間:
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三、調整范圍:
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1、定額調整
每人每月增加33元。
2、掛鉤調整
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因素掛鉤。
①按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繳費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6.5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人員,按每滿一年增加1.1元調整,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②按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2021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1.23%增加。
3、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腔兆對年滿70周歲以上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再按高齡傾斜調整標准調整:
1.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2元;
2.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7元;
3.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2元;
4.滿85周歲以上的高齡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7元。
需注意的是:高齡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21年12月31日,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案例說明:
例1:王大伍則租媽2021年底滿65歲,月基本養老金為1200元,繳費年限20年。其應調整的養老金為:
定額調整:增加33元;繳費年限掛鉤調整:增加20*1.1=22元;月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增加1200*1.23%=14.76元;王大媽共調整了養老金:33+22+14.76=69.76元;王大媽調整後的養老金為1200+69.76=1269.76元。
例2:王大爺2021年底滿77歲,月基本養老金為3600元,繳費年限35年。其應調整的養老金為:
定額調整:增加33元;繳費年限掛鉤調整:增加35*1.1=38.5元;月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增加3600*1.23%=44.28元;高齡傾斜調整:37元;王大爺共調整了養老金:33+38.5+44.28+37元=152.78元;王大爺調整後的養老金為3600+152.78=3752.78元。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二條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第(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盯灶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6. 江西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江西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調整范圍::江西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調整時間::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調整辦法和標准::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按以下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調劑金上繳比例的通知 》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了進一步發揮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在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中的作用,經省政府研究,決定降低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調劑金的提取比例。即:從今埋塌年起,臘旁全省統一按實際征繳養老保險基金的6%提取調劑金,其中實際征繳基金的3%上繳各設區市社會保險機構用於本設區市范圍內的調劑彎局圓,實際征繳基金的3%上繳省社會保險局用於全省范圍內的調劑。省級統籌調劑金的提取比例調整後,對不按規定足額上解省級調劑金的地區,省將相應扣減其養老保險缺口補助資金。為進一步鼓勵和促進各地養老保險費的征繳,省政府在2001年全省已建立養老保險基金征繳激勵經費的基礎上,從今年開始,由省級財政每年按全省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總量的一定比例建立省級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專項激勵經費,由省財政廳統一核撥給省社會保險局,再由省社會保險局根據各地基金征繳、調劑金上交和確保發放情況核撥給各級社會保險機構,用以補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經費。
7. 江西省退休工資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江西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印發了《關於江西省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贛人社發〔2020〕25號),決定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關於江西省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定額調整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