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請問下,交通補貼要計入工資的金額嗎退休人員工資為什麼不計入應付福利費,要計入管理費用.
根據財政部2009第242號文,按月按標准發放的交通補貼要記入工資總額,離退休人員的工資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中的「職工福利費」。
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
財企[2009]242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解放軍總後勤部,武警總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各中央管理企業:
為加強企業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維護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護國家、股東、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司法》、《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等有關精神,現通知如下:
一、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一)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等發放或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職工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暫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用、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一供應午餐支出、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❷ 退休人員工會福利規定
法律分析:一、凡依法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機關單位,不論屬於何種所有制性質,也不論實行何種經營機制、用工制度和分配形式,均應按新《工會法》的有關規定計撥工會經費。
二、從1992年7月1日起,工會經費的計提口徑,由過去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扣除各種價格補貼後的2%計算,改按以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計算。計提的工會經費,各類企業單位均按《企業財務通則》規定的渠道列支,行政事業單位在行政費或事業費中列支。
三、為便於全面、准確、及時地計撥工會經費,各基層單位應於每月10日前以上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計提本月工會經費,並於每月15日前按工會財務管理體制和經費分成的有關規定上解經費。對無故逾期拖欠或不如實計撥的單位,主管部門可按〔81〕京銀會字第26號文規定通過銀行進行扣交,並扣收滯納金。
四、工會脫產專職人員工資費用列支渠道的規定,原則上也適用於各類外商投資企、事業單位。
五、市、區、縣工會和編制在市、區、縣工會的靠財政補貼或工會經費補貼的文化、教育、體育、衛生等集體福利事業的離休、退休人員享受同級黨政機關離休、退休人員同等待遇;其中實行社會養老統籌的人員,費用由社會統籌基金中支付;未實行社會統籌的人員,其費用的支付渠道和解決辦法,分別由市、區、縣工會與同級財政部門按全國總工會、財政部文件精神結合實際情況商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三條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
❸ 全國總工會關於退休職工待遇
離退休人員不能和在職人員一樣享受工會待遇。
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規定,會員會費的繳納標準是本人每月工資收入的0.5%。會員會費主要用於組織會員觀看電影、文藝演出和體育比賽等;開展春遊秋遊,為會員購買當地公園年票。但在實際工作中,會員會費一般每年繳納200元左右,僅具象徵意義。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發放職工福利等,主要來源是企業按照全體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繳、上級工會補助和單位行政補助。如果企業效益差或者老闆不重視,不能足額撥繳工會經費,就會出現工會活動不能正常開展、國家法定的職工福利不能到位的情況。按工會法的定義,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是不包括舉扒離退休人員的。會員離休、退休和失業,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因此,在職攜升職工辦理離退休手續後,雖然可保留會籍,實際已自然脫離工會組織,不再享有在職時的福利待遇。
離退休人員的福利由誰來解決呢?
我們《湖南省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就明文規定:離退休幹部職工按有關規定可以享受的集體福利,標准由單位行政依照有關規定確定,經費按行政有關規定列支,不得在工會經費中開支。
所以,離退休人員的福利待遇應該由單位行政按照有關規定發放。也就是說,如果工會給離退休人員發放了福利待遇,就是違規行為。
綜上所述離退休人員不能和在職人員一樣享受工會待遇,但是會有相關具體規定,嚴格按照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三條規定: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正隱昌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
❹ 公立醫院離退休人員經費是否包含工資和津貼
包含的。
事業單位離退休經費,是保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生活,開展必要活動以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開展業務工作等所需要的專項資金,是單位預算資金的組成部分。各事業單位要切實加強離退休經費管理,對離退休經費要設專人管理,單獨建帳,保證離退休經費專款專用。
人員經費支出是指直接用於公務員個人部分的支出,具體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等。人員經費按照國家預算收支科目的劃分,包括工資,補助工資,如副食品價格補貼,冬季取暖補貼,民辦教師補助費等,職工福利費,離休退休人員費用和人民助學金等項。
❺ 退休當年工會福利怎麼發
一、離退休職工福利有哪些
退休職工福利待遇沒有統一規定的,給退休職工的福利要看各單位領導對退休職工的關愛,好的單位經常會關心退休人員的退休生活,組織退休人員參加各項活動,過年過節發放福利。
二、相關法律知識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不同的退休人員退休前的工作單位性質有所不同。有的屬於行政事業單位,有的是部隊退休,有的是企業單位退休。由於不同單位對退休職工的福利政策不一樣,有的單位好,有的單位不好,得看單位效益。
就工會福利來說,一般而言,部隊退休人員工會福利好,企業單位退休人員工會福利待遇稍次,行政事業單位大多數都沒有,因為他們退休後有專門退休人員機構管理。
❻ 行政單位離退休人員是否計提職工福利費
不計提。即不包含在福利費計提基數工資總額之中。
離退休人員的工資記入管理費用,而不在應付職工薪酬賬戶核算。
新准則規定,企業福利費據實列支,不再計提。如果年度發生額超過工資總額的14%時,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超出部分還原所得額,繳納所得稅。
❼ 國稅職工福利費問題 企業離退休人員發生的費用能否列支職工福利費
《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規定,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屬於職工福利費的歸集范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計算納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文件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國稅函【2009】3號文件的規定中,稅前扣除的職工福利費中沒有明確列明企業離退休人員發生的費用,各地稅務部門掌握的口徑也應有差別,具體應咨詢你公司所在地的稅務部門會得到准確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