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需要的檔案是什麼檔案
法律分析:辦理退休手續時需要的檔案是參加工作以後由單位建立的職工檔案,其中包括職工在職 期間的獎懲記錄,工齡情況,出勤情況和技術等級證明。此外還有社保檔案,其中記錄了職工在職期間繳納各項保險的情況。 根據這兩項檔案,社保局會在你辦理手續退休的 時候核定你的參加工作時間、工齡、社保繳費基數、繳費年限等情況,以此作為計算你的養老金的依據。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第二條企業職工檔案是企業勞動、組織、人事等部門在招用、調配、培訓、考核、獎懲、選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關職工個人經歷、政治思想、業務技術水平、工作表現以及工作變動等情況的文件材料。是歷史地、全面地考察職工的依據,是國家檔案的組成部分。第九條企業職工檔案的內容和分類:
(一)履歷材料;
(二)自傳材料;
(三)鑒定、考核、考察材料;
(四)評定崗位技能和學歷材料(包括學歷、學位、學績、培訓結業成績表和評定技能的考績、審批等材料);
(五)政審材料;
(六)參加中國共產黨、共青團及民主黨派的材料;
(七)獎勵材料;
(八)處分材料;
(九)招用、勞動合同,調動、聘用、復員退伍、轉業、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出國、退休、退職等材料;
(十)其他可供組織參考的材料。
『貳』 職工養老保險退休必須有檔案嗎
【法律分析】:1、養老保險的繳納不是必須有檔案,但是辦理退休時必須有檔案才能辦理;2、如果是在單位繳納職工養老保險或者在街道繳納居民養老保險,目前法律規定上不是必須把檔案放在單位或者街道保管;3、如果是在人才中心繳納養老保險,檔案必須在繳費的人才中心辦理存檔手續;4、但是以現在的退休政策規定上,辦理退休時,必須將檔案移交辦理退休的社保部門,以進行工齡的認定工作。(一)需提供材料:1、提供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存檔卡及其復印件一份。2、原參加過企業養老保險的職工需提供養老保險轉移單、手冊、台帳。3、按要求所需提供的其它材料(招工表、軍官轉業證等)。(二)審核材料:社會保險經辦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對上述材料審核無誤後,發給《參加養老保險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企業城鎮勞動者參加養老保險登記表》、《企業城鎮勞動者參加養老保險繳費補填表》、《企業城鎮勞動者養老保險基金補繳匯總表》、《企業城鎮勞動者參加養老保險繳費情況表》及一些附屬表格。(三)填寫表格和繳費工資基數確定:個人在如實填寫上述表格後,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至其3倍之間確定繳費工資基數,按照本人繳費工資基數25%(1999年-2000年間)繳納基本養老費,繳費工資基數一經確定一年不變。四、繳納養老保險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叄』 退休需要檔案嗎
法律分析:
勞動者辦理退休手續是需要檔案的,檔案記載了勞動者參加工作時間、工齡、專業技術晉升等情況。男性年滿六十周歲,女性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應該退休。
人事檔案與養老金領取沒有關系,但是和退休審批有關。
1、根據目前規定,當事人退休時,社保會對其人事檔案進行審核,依據當事人人事檔案最早記載的出生年月,結合當事人參保種類、性別等界定其具體的退休年齡、退休時間。沒有檔案的話是沒有辦法界定的,也就不能辦理退休手續。
2、當事人退休後,檔案一般由原單位保管,和當事人的養老金領取、發放沒有關系。
退休時不需要檔案的:
(1) 民營企業工作者,沒有在國企單位或者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他們只需要以社保繳費年限作為退休條件,在辦理退休時根本不需要檔案進行輔助。
(2) 沒有視同繳費年限和也不是特殊工種工作人員,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辦理社保的人。
(3) 沒有視同繳費年限或者特殊工種認定的城鄉居民參保人。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個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第(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第三條 患二、三期矽肺病離職休養的工人,如果本人自願,也可以退休。退休費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並享受原單位矽肺病人在離職休養期間的待遇。
患二、三期矽肺病離職休養的幹部,也可以按照本條的辦法執行。
衍生問題:
退休工資計算方法是什麼
計算退休工資的方法:用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等養老金之和相加。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60周歲為139,50周歲為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