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湖南退休年齡最新規定
【法律分析】
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機關群眾團體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決議》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四條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公致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㈡ 湖南企業職工退休年齡
法定 退休年齡 是指《關於安置老弱汪頌慎旅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困孝鄭》和《關於工人 退休 、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即: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政府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 1、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連續 工齡 滿十年的; 2、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 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 社會保險 和福利的權利、提請 勞動爭議處理 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㈢ 湖南女職工退休年齡最新規定
在企業工作的女性退休年齡確定:女性參保人員退休年齡問題,全民所有制企業的女幹部55周歲退休、女性靈活就業人員55周歲退休。全民所有制企業的女工人50周歲退休,還有個別原國有企業女幹部,主要是一直在生產一線工作和提干不久企業就改制,這類女幹部按靈活就業人員繳費5年以上的50歲本人申請可以辦理退休手續。國有企業實行改革改制後,大量職工轉為靈活就業人員接續養老保險關系,針對這類人群退休年齡問題,經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2006年原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出台了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若干政策問題的意見,提出了「比長短確定退休年齡」的原則,即:「女性參保人員在原國有企業生產崗位工作時間長於在管理崗位工作時間和從事個體工商戶或靈活就業時間之和的,退休年齡為50周歲;此外,退休年齡均為55周歲。」
部分原國有企業女工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年齡較小,之後未能實現再就業並一直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費,按上述政策「比長短」後,應按55歲辦理退休。如果參保女性有下列兩種情況達到45歲,參保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辦理退休、一是特殊工種職工;二是失去勞動能力的職工。如果參保女性達到55歲,參保繳費年限還不夠15年的,繼續繳費達到滿15年時,再辦理退休手續。
女職工退休年齡的最新規定是什麼
1、女幹部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2、女工人
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機關群眾團體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決議》
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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