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關於退休人員回家返鄉路費的政策規定
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國家沒有出台過任何路費方面的政策。只出台過一個離休人員報一次探親路費的政策。
❷ 國家企業退休職工異地探望父母路費如何報銷
國家規定:
第一,國企單位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一次探親假20天,並且根據路程遠回近給予路程假,答往返路費按照規定憑據給予報銷。
第二,國企單位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一次探親假20天,並且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往返路費按照本人工資的30%內給予報銷,超過本人工資30%的部分自理。
❸ 退休後還可以報銷探親路費嗎
退休以後不可以復報銷探親路費制了。
所謂的探親路費是指職工在上班期間,由於工作單位離家太遠,所以為照顧職工與親人見面而給予的一項福利。既然已經退休了,那就說明你已經與單位脫離了僱傭與被僱傭的關系,已經可以享受回家養老了。既然可以回家養老,與親人團聚,也就不存在單位與家庭相隔距離的問題,也就是說你成天在家裡怎麼會產生相應的探親路費?所以說,退休以後已經不可以享受探親路費了。
你要整明白的是,退休以後的退休金是由社保機構發放,已經與原單位沒有任何關系了,所以根本不可能存在你探親的事實。從這一方面講,單位不可能也沒有義務再報銷你的探親路費了。假如你退休之後被單位返聘回去工作的,可與單位協商給予報銷相應的探親路費。
❹ 退休軍官探親路費發放標准
每百公里23-50元。
交通補助費計發標准按照探親里程分段設置,其中探親里程單程在200公里以內的,不區分人員類別,按每百公里50元計發;超過200公里的部分,幹部、士官、邊海防部隊來隊家屬每百公里30元,供給制學員、非邊海防部隊來隊家屬每百公里23元。不足100公里的部分,按百公里計算。
根據《關於調整未婚下士探親路費計發辦法的通知》(後財〔2015〕1916號)規定,未婚下士任期內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從2015年1月1日起,未婚下士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任期內每年按照探親路費標准計發一次探親路費。
❺ 軍隊管理的退休軍人每年有探親路費嗎
只有離退休軍人才有探親路費。都已經退休了,如果是純退休的就沒有
❻ 職工退休時回家的路費和行李托運費單位給報銷嗎
要看你是什麼單位,如果是軍職退休人員仍可報銷,下面是引用
「幹部離休後,回繼續享受規定的探親待答遇,另外本人可報銷一次探視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車船費。報銷增加一次探視費的標准:團職或行政十五級以下的幹部,按現行幹部探親規定執行;師職、行政十四級以上和紅軍幹部,可按實際乘坐的飛機、車船費報銷」
❼ 行政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有沒有探親假和差旅費紅頭文件
探親假,是指職工享有保留工作崗位和工資而同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配版偶或父母權團聚的假期。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探親假可以具體分為三種形式:1、探望配偶;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
退休人員已經離開工作崗位,是沒有探親假和差旅費的.
❽ 機關單位退休人員慰問標准
法律分析:
為進一步規范自治區殘聯機關工會工作,體現會機關工會對全體幹部職工的關懷,不斷增強幹部職工的凝聚力,創建一個和諧、友愛、進取的幹部職工隊伍,特製定本制度。生病慰問:幹部職工及退休老幹部、職工在各醫院住院的,由分管領導及所在部室、機關工會和組人部相關人員共同到醫院去探視、慰問。在外地生病住院的,由機關工會或所在部室通過電話、委託等方式進行慰問。慰問標准為每人每次300元以內。喪事慰問:幹部職工直系親屬喪亡的,由分管領導及所在部室、機關工會或組人部以自治區殘聯名義送慰問金,標准為500元;所在部室或分管部室,送花圈一個,標准為300元以內。幹部職工退休時,由組人部組織慰問,可購買500元以內紀念品。按規定可報銷一次探親往返路費,按照單位原有貫例享受一次性療養補助5000元。節日慰問:春節、節日前夕,對退休老幹部職工進行慰問,慰問金標准為500元。
生小孩慰問:幹部職工生小孩後30日內,由機會工會及婦委會派代表,到醫院或其住處進行慰問,慰問標准300元。退休人員慰問由組人部負責。在職人員慰問由機關黨委負責,其他相關部室參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條 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
工會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
第八十八條 各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於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❾ 夫妻倆人如果妻子在外地兒子處,妻子已經退休丈夫去探親可以報銷路費嗎
退休以後不可以報銷探親路費。
有探親假才能享受探親假的有關待遇。所以,職工退休、退職後不應再享受國務院規定的職工探親假待遇,因而探親路費自然也不能報銷。國家制定的規范和協調勞動關系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一般都有其明確的適用范圍和對象。像職工探親假待遇,包括時間、路費報銷標准、探親假期間的工資報酬等,作為職工的一項重要工時休息和福利待遇,是以在職職工為對象的,是企業的生產性而不是非生產性的福利待遇,即只對在生產工作崗位的在職職工施行。退休退職人員不再是企業生產工作崗位上的職工,不應再享受這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