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監察人員辭職,退休什麼內,不得從事與監察和司法工作相關聯可能發生利益沖突的職業
監察人員辭職、退休三年內,不得從事與監察和司法工作相關聯且可能發生利益沖突的職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五十九條監察機關涉密人員離崗離職後,應當遵守脫密期管理規定,嚴格履行保密義務,不得泄露相關秘密。監察人員辭職、退休三年內,不得從事與監察和司法工作相關聯且可能發生利益沖突的職業。
第五十八條辦理監察事項的監察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監察對象、檢舉人及其他有關人員也有權要求其迴避:
(一)是監察對象或者檢舉人的近親屬的;
(二)擔任過本案的證人的;
(三)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辦理的監察事項有利害關系的;
(四)有可能影響監察事項公正處理的其他情形的。
(1)監察法規定退休人員是否監察對象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五十四條監察機關應當依法公開監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
第五十五條監察機關通過設立內部專門的監督機構等方式,加強對監察人員執行職務和遵守法律情況的監督,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監察隊伍。
第五十六條監察人員必須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忠於職守、秉公執法,清正廉潔、保守秘密;必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熟悉監察業務,具備運用法律、法規、政策和調查取證等能力,自覺接受監督。
Ⅱ 退休幹部是否行政監察對象
退休公務員不再是公務員身份,不屬於監察對象,但公務員在任職期間實施的行為還是監察對象。
監察法:
第十五條 國務院監察機關對下列機關和人員實施監察:
(一)國務院各部門及其公務員;
(二)國務院及國務院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對下列機關和人員實施監察:
(一)本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及其公務員;
(二)本級人民政府及本級人民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
(三)下一級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
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監察機關還對本轄區所屬的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的公務員以及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
Ⅲ 人民法院退休人員是否屬於紀檢監察對象
犯法就是犯法,跟退休與否無關,法律追究人的責任是不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減輕處罰力度的。
Ⅳ 退休返聘人員是監察對象嗎
是。根據查詢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相關顯示,退休返聘人員,也是監察法規定的監察對象,受委託從事相關公務活動,其行為必須依紀唯雹依法。返聘即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清清動部指正帆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聘用離退休人員不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8條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