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離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
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親屬符合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的,供養親屬撫恤金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本人(或法定代理人、法定監護人)自願選擇一次性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除按規定領取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外,根據職工死亡是核定的供養親屬享受的撫恤金數額,其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支付的標准為:年齡在50周歲(含50周緩信則歲)以下的,按照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恤金計算180個月;年齡在50周歲以上至70周歲(含70周歲)之間的,按照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恤金計算120個月。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按照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恤金計算60個月。
企業退休職工死亡的撫恤金發放標坦首準是企業自己規定的,大概標准為:
①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二十個月基本工資;
②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十個月基本工資;
③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④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同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遺屬還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同時,企業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可以參照事業單位的標准來調整。
死亡撫恤金的發放程序:
(一)政策咨詢;
(二)死亡人員所在單位(部隊)或人事部門按死亡性質和審批程序分別出具證明書;
(三)直系親屬遞交證明書及家屬戶籍、身份證材料;
(四)審核;
(五)發給撫恤金。
撫恤金分配法律規定:
1、撫恤金又稱撫恤費,是由國家或有關單位依照有關規定發放給死者家屬或傷殘職工的費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職工,因公負傷被確定為殘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的,有關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應發給傷殘職工撫恤金,直至傷殘職工死亡時為止。在傷殘職工死亡後,已經發放而未用完部分及應當發放部分,屬於傷殘職工的遺產,可以繼承。
2、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擾棚的職工,因公死亡時,定期按一定標准發放給受死者供養的直系親屬一定的撫恤金,直至受供養人成年或失去供養條件為止。這種撫恤金是發放給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的,因此,屬於直系親屬的財產,不能作為死亡職工的遺產由所有繼承人繼承。
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撫恤費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公民,肇事單位應給受死者供養的直系親屬一定數額的撫恤費。這些撫恤費是發放給受供養人的,屬於受供養人的財產,而不是死者的遺產,不能以遺產繼承的方法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四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貳』 國家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費有什麼標准
1、正常退休:年齡達到男60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連續工齡(含折算工齡,下同)10年的應當退休。
2、提前退休:三種:一是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是因病或非因工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50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三是特殊工種(井下、高溫,高空、特繁工種、有毒有害工種)男55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
3、退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
特別說明:一是凡達到退休年齡的幹部除按規定延長退休年齡或留任者外,都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不需本人提出申請;二是出生日期是客觀存在的自然情況,不得隨意更改,如幹部檔案和戶口檔案不一致的,以其中最先記載的日期為依據。2006年,中組部、人事部、公安部發文不再辦理更改出生日期。(組通字〔2006〕41號)
2006年工改後離退休費的計算辦法
根據國人部發〔2006〕60號、魯政辦發〔2006〕108號文件規定,2006年7月1曰後離退休的人員,在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暫按下列辦法計發離退休費:
(一)離休人員。
離休費按本人離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或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全額計發。
(二)退休人員。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4、提高退休費比例
持獨生子女榮譽證的父母:《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第第二款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後加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為百分之百的不加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
『叄』 離退休人員的退休標准:
(1)、年齡條件
一般情況下,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
(2)、工齡條件
無論是按規定正常退休,還是因工作性質、勞動強度和身體情況提前退休,都必須是工作時間滿10年的才符合退休條件。對於操作崗位上的勞動者應為連續工齡。
(3)、身體條件
經過與醫院證明,操作崗位上的勞動者除由醫院證明外,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凡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參加工作年滿10年或連續工齡滿10年的,均可提前退休。
(4)、工殘條件
因工緻殘,經過與醫院證明,操作崗位上的勞動者除由醫院證明外,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不受年齡、參加工作年限或連續工齡的限制,都可以提前辦理退休。
(5)、工務條件
操作崗位上的勞動者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可以提前退休。
(6)、職稱條件
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對於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少數高級專家,徵得本人同意,經任免機關批准,其退休年齡可以適當延長。副教授、副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最長不超過65周歲;教授、研究員以及相當這一級職稱的高級專家,最長不超過70周歲;學術上造詣高深、在國內外有重大影響的傑出高級專家,經國務院批准,可以暫緩退休,繼續從事研究或著作工作。
提前退休人員是指符合提前退休條件的人員。也就是說符合以上退休標準的第(3)、(4)、(5)項條件的勞動者。
(三)、退職人員是指對那些不符合退休條件,但年老體弱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提高退出工作崗位的人員。退職是解決那些不符合退休條件,但年老體弱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提出退出工作崗位人員的一種養老制度。
『肆』 什麼叫離退休人員
問題一:請問離休人員是指什麼?包括退休人員嗎?謝謝 離休人員指1949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而現在離開工作崗位休息的老幹部、老黨員、老軍人等。
應該說他們也屬於退休,但是因為資歷較老、待遇較高,所以區別於一般的退休人員。
所以說,他們的群體較小,退休人員群體較大。是退休人員中有一部分叫離休人員,而不是離休人員包括退休人員。
問題二:離退休職工是什麼意思 1.離休是建國前參加工作,到退休年齡(男60女55)退下來的人。 2.退休是指1949年10月後參加工作到齡退下來的人員,
3.內部退養人員就是沒到退休年齡,由於各種原因退下來但是仍然開工資的人員
問題三:退休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有什麼區別? 建國後參加革命工作,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為退休人員。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革命工作,並享受供給制的人員,達到離退休年齡,辦理離休手續的為離休人員。離休人員享受1俯0%的原工資標准。
問題四:什麼叫退休幹部?什麼叫離休幹部? 離休幹部是指在1949年十月1日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兩的人員現在離休後稱為離休幹部退休幹部是指在1949年十月1日建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退休後稱為退休幹部
問題五:什麼叫企業退休人員 所謂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符合退休條件的企業員工就工企業退休人員。
問題六:什麼是離退休幹部 1、離休是指1949年10月1日前參加迅運革命工作的(包括供給制)的幹部,到達退休年齡時,可以享受規定的離休待遇(註:1949年10月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但不屬於幹部身份的,只能稱為「建國前參加工作的工人」,享受退休待遇)。1949年參加革命的幹部就是退休幹部,享受規定的退休待遇。
2、離休幹部的醫療費用是實報實銷的,退休人員是只報銷大部份(按一定的比例)。離休幹部就算納入社保局的醫保管理,報銷金額也是沒有上限的,而其他參保人是有基金支付封頂線。
3、離休幹部的工資待遇調整是跟著 *** 公務員一起調整的,無論是行政或企業的離休幹部。
4、在企業,離休幹部比退休人員的養老待遇要高很多。就算兩人工齡相同,養老金也完全不同。
5。錠前我國人事管理上有國家幹部和工人之分。離休退休幹部必須是國家幹部編制。工人編制的只能是退休工人。
問題七:什麼叫退休幹部 新中國成立以來,國家曾數次調整退休費計發標准,總的趨 勢是逐年提高。1993年工改後,公務員和事業單位的計發比例有所區燃昌橋別。
一、機關幹部實行職級工資制,退休後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按本人原標準的全額計發,職務飢資和級別工資按本人原標準的一定比例計發。
退休時工作滿35年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88%計發;工作滿30年不滿35年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82%計發;工作滿20年不滿30年,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75%計發。
二、事業單位按本人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津貼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
退休時工作滿35年的,退休費按90%計發;工作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計發基數為本人退休當月的職務(技術等級皮猛)工資和工資構成比例所規定的津貼兩項之和,按規定相應打折扣。有些職工原享受的 *** 特殊津貼、教齡津貼和護齡津貼,退休時均按100%發放。
三、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人退休,退休費計發基數按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獎金三項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
四、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人員,退休費按分別高於國家現行規定的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最高退休費的5%~10%計發,但最高不得超過本人原工資。
五、有特殊貢獻的退休幹部,可適當提高退休費比例,許可權已下放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 。
六、對在邊遠地區(如 *** 、青海、海拔3500米以上)工作的退休幹部,可適當提高退休費標准,幅度為5%~10%。
七、出國定居的退休人員的退休費與國內退休人員享受同等待遇,但需每年提供一份由我駐外使、領館或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本人生死證明,支付單位憑此證明按期支付退休費直至本人去世為止;退休人員死亡後,支付退休生活費的單位,應按其原工作單位的現行規定發放喪葬費、撫恤費。
八、退休人員失蹤,下落不明在6個月以內的,其退休費可照發;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暫時停發退休費;人員找到後可補發退休費。
前不久,中組部召開全國老幹部局長會議,會議提出新世紀初老幹部工作的主要任務:
一、認真貫徹中辦、國辦通知精神,進一步做好離休幹部兩費落實工作。
各級黨委部門、老幹部部門要按照《 *** 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中央組織部、國家經貿委、財政部、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於落實離休幹部離休費、醫葯費的意見〉的通知》要求,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盡快一次性清理兩費歷史拖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和挪用。各省區市、國家機關有關部委、中央管理的國有重要骨幹企業的組織人事、老幹部部門,要及時向黨委、 *** 匯報離休幹部兩費清欠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解決意見,逐人解決拖欠的離休幹部兩費。
抓緊建立和完善離休幹部離休保障機制,盡快建立健全離休幹部醫葯費保障機制,積極配合財政等部門建立和完善財政支持機制。
二、繼續貫徹中央思想政治工作會議精神,加強和改進老幹部思想政治工作。
一要積極組織老同志開展政治理論學習,認真落實老同志的政治待遇;二要切實抓好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幹部黨員的組織建設和教育管理;三要針對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耐心細致地做好老幹部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在老幹部思想政治工作的機制、形式、方法和途徑上有所創新;四要進一步做好老幹部活動中心和老幹部部門舉辦的老年大學,豐富老幹部的精神文化生活。
三、加強......>>
問題八:離退休時間是什麼意思 如果你是已經退休的,那就是你辦理退休的時間,如果你還沒有退休,那就是指你在什麼時候到退休年齡,什麼去辦理退休。
問題九:什麼叫社會退休人員? 退休後,你的關系由單位轉到社區,以後也就是社會退休人員了
問題十:退休人員與退職人員是什麼意思 退休是指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特殊工種、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離開崗位,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按月領取退休費的人員,包括正常退休,病退,特殊工種退休,
退職,是指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過鑒定喪失勞動能力,但是年齡又不夠病退條件,只能退出崗位,經過社保部門批准,按照退職辦理,退職按月領取的不叫退休費,也不叫退職費,叫退職生活費 。退職生活費很低,每年調整的也和退休的政策不一樣
『伍』 安徽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標准有哪些
安徽省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費等問題的實施意見 根據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費等問題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0號)《關於印發<關於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中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88號)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I一、 離退休費計發辦法2006年7月1日後離退休(含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退職,下同)的人員,在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同,暫按下列辦法計發離退休費:(一)離休人員。機關離休人員的離休費按本人離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全額計發;事業單位離休人員的離休費按本人離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全額計發。(二)退休人員。1. 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70%計發;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50%計發。2. 機關技術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機關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70%計發。3.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70%計發。(三)退職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退職後的退職生活費按本人退職前基本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基本工資的5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基本工資的60%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以上的,按基本工資的70%計發。二、增加離退休費的辦法凡列入我省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和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范圍的單位中,2006年6月30日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或已達到離退休年齡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經組織批准留任的除外),不實行新的工資制度,從2006年7月1日起,按照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費等問題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0號)等相關文件和本實施意見增加離退休費。具體辦法是:(一)離休人員增加離休費辦法。離休人員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廳級(標准已發),縣處級正職670元,縣處級副職490元,鄉科級及以下35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99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350元。(二)退休人員增加退休費辦法。退休人員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 省級(標准已發),廳局級750元,縣處級450元,鄉科級275元,科員及辦事員18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0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275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18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275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180元。 (三)退職人員增加退職生活費辦法。2006年6月30日前已按國務院國發[ 1978 ]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的人員,從2006年7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170元增加退職生活費。(四)增加離退休費的其他相關政策。1. 按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建國前參加工作,享受全薪退休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30元退休費。2. 按國務院國發[1986]26號文件規定,享受全薪退休的老專家,按下列標准每月增加退休費:教授及相當職務9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10元。3. 按中辦發[1985]67號、廳字[1985]340號、勞人薪[1985]22號等文件規定,享受全薪退休的起義人員,按下列標准每月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縣處級正職640元,縣處級副職460元,鄉科級及以下33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9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1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330元。4. 事業單位原既有行政管理職務,又有專業技術職務的「雙肩挑」離退休人員,按離退休時明確的職務增加離退休費。三、離退休費的調整辦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根據國家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統一規定和部署,相應增加我省離休人員的離休費,適當增加退休人員的退休費。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待遇調整辦法,國家另行研究制定。 四、經費問題這次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所需經費,仍按現行財政體制和單位隸屬關系,分別由財政和單位負擔,省將根據各地實際和中央轉移支付情況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另行制定。五、組織實施我省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調整離退休費計發等工作,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省人事廳、省財政廳組織實施。省直各機關事業單位、中央駐皖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由主管部門審核後報省人事廳審批。其中,省管幹部的審批事項,按現行規定辦理。各市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結合本地實際,組織本地區(含所轄縣、區)的實施工作。增加離退休費、調整離退休費計發等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事關廣大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按照國家政策規定,並根據本實施意見,把各項政策落到實處。實施過程中,要注意做好政策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統一離退休人員的思想認識,維護社會穩定,切實把好事辦好。本實施意見由省人事廳負責解釋。
『陸』 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
(一)離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二)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一18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260元。
(三)按國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職生活費。
(四)在按以上標准增加離退休費的基礎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間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第四條工資支付主要包括:工資支付項目、工資支付水平、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對象、工資支付時間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第五條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第六條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託他人代領。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柒』 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標准怎麼算
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補貼標准為:實行職級工資制度的工作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按全額發給,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按60%計發;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按全額發給,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按40%計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退休的,其退休費按本人原工資(含活的部分)的70%計發;工作年限不滿10年退職的,其退職生活費按本人原工資(含活的部分)的50%計發。
退休人員補貼標准怎麼算
1、離退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
2、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3、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
4、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260元。
5、按國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職生活費,在按以上標准增加離退休費的基礎上,1934年前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捌』 什麼是離休人員什麼是退休人員
法律分析:1、離休人員:是指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符合離職休養制度的人員。
2、退休人員:是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者符合退休標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者勞動義務,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發給離休退休人員生活補貼費的通知》
一、國家機關、 事業單位的離休、 退休人員, 除按國發六十二號文件和國發一百零四號文件規定享受的待遇和副食品價格補貼外,從一九八五年五月一日起,每人每月發給十七元生活補貼費。
二、企業單位根據自己的負擔能力,對離休、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發給十二至十七元的生活補貼費,發放時間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國務院各部門在各地的企業,除鐵路系統以外,一律按當地規定的發放時間執行。
三、實行本規定所需增加的經費,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由財政撥專款解決。屬於中央單位的,由中央財政開支;屬於地方單位的,由地方財政開支。企業單位在營業外支出中列支。由民政部門管理的離休、退休人員所需增加的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增加預算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