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休職工醫療保險的享受待遇
退休職工醫療保險的醫療單位和醫務工作人員,要堅持文明行醫,端正醫德醫風,協助醫療保險單位積極做好退休職工醫療管理服務工作,做到對症下葯,合理用葯。城鎮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包括個體業主及從業人員、自由職業者和本市戶籍農民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所有城鎮用人單位,包括各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都應按規定為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農民工辦理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和退休人員: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職工;參保人員患病先門診治療,在本地定點醫院門診治療發生的醫療費憑醫保證、IC卡在定點醫院直接刷卡結算,不足部分個人現金支付。在非定點醫院或在異地門診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員先行墊付。參保人員無論在當地或外地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和購葯費用均不納入統籌基金支付。門診治療無效,或病情嚴重需直接住院治療的,應及時辦理住院登記手續。辦理住院登記手續應提供以下資料:1、門(急)診醫師開具的住院證及相關檢查報告單;2、參保人員本人醫療保險證、IC卡;3、參保人員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對需緊急搶救的危、急、重病參保患者,無論定點與否,應本著先搶救治療的原則,3天之內持相關資料到經辦機構服務大廳補辦入院登記手續。參保職工在本地定點醫院住院治療的,應將個人醫保證、IC卡交醫院醫保科,以便進行身份核對並記帳。持卡住院職工其醫療費在38000元以內的由醫院墊付(個人承擔部分由個人自付),38000元以上的則由參保人員先行墊付,出院後由大病基金按規定比例給予支付。城鎮職工和退休人員: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和出差、休假的在職職工因病需住院的,應選擇當地的定點醫院,並及時同單位聯系,到經辦機構服務大廳登記。農民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准、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按照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標准執行。農民工患病需住院治療的,可在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內選擇醫療機構住院治療。自願要求回原籍治療的,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後可在當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統籌地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為其提供醫療結算服務。最近剛剛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這條規定的核心精神是:「職工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這條規定的富有彈性的前置條件是:「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而恰恰由於國家沒有統一規定,致使各地各取所需,各行其是,侵害了社會弱勢群體下崗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合法權益。
❷ 退休人員醫保政策
退休人員醫療保險有哪些政策
(一)到達退休年齡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退休前處於連續參保狀態,且累計繳費年限男滿25年,女滿20年,實際繳費年限達10年(含10年)以上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
(二)辦理退休手續並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但未達到以上規定年限的參保人員,可按規定的繳費基數、用人單位的繳費費率,一次性繳納到規定年限後,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或選擇按規定的繳費基數、用人單位與職工個人繳費費率之和,連續繳費至上述規定年限,其連續繳費期間,享受在職人員醫療保險待遇。
(三)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為當地實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後,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足額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視同繳費年限為當地實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前,參保人員按照國家和省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
如果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職工或者是靈活就業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滿足當地職工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那麼可以申請辦理職工醫療保險退休手續,可以享受終生職工醫保待遇。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則需要終生繳費,才能享受終生醫保待遇,不過也有部分地區規定,符合一定年齡條件的高齡老人,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全額補助,個人不需要繳費,就可以享受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27條已經明確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