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職工,原企業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我出資5000入股,不能當股東嗎
您好,復我是河南(鄭州)薈智制源策律師事務所律師,為您解答如下:
廠里不讓已退休職工入股可能是出於以股權激勵的方式來激勵現有員工,更好的創造企業價值。有關哪些人員可以配股在改制過程中會有涉及,如果改制文件有已退休員工不參股的規定,公司不讓已退休職工參股並無違法。如果真想入股,可以試著採取其他辦法。
聲明:鑒於網路咨詢的局限性,律師在沒有全面了解案情及對案件相關證據材料進行審查的情況下,對咨詢的問題只能作出初步分析判斷。本律師的意見僅供參考,不作為當事人辦案的依據,當事人私自按照此意見辦理案件所產生的後果與律師無關。如需要進一步法律幫助,請直接致電本律師或到攜帶相關證據材料到本律師辦公室面談。
『貳』 公務員退休後能否投資入股
法律分析:公務員是可以持有公司股份的,根據《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國家公務員可以以其合法的財產合法的方式買賣股票。因此,國家公務員可以通過合法的投資,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但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國家公務員不能在上市公司兼職。除此之外,根據《公務員法》以及相關黨紀規定,國家公務員不得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且不得在非上市公司(企業)兼職。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國家公務員可合法投資、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權,除此之外,可通過規定的合法方式在證券市場進行拋售。若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國家公務員除受到相關處罰之外,還需按照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對其持有的股份予以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四十二條 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第五十三條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不準有下列行為:
(一)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二)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
(三)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
(四)個人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
(五)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六)離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叄』 公職人員退休後到企業任職入股分紅可以嗎
當然可以。你都退你了。選擇就自由了。
『肆』 退休幹部可以入股企業嗎
法律分析:一般可以,但是如果退休前是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三年內,不得在與原任職企業有業務關系的私營企業、外資企業和中介機構擔任職務、投資入股,或者在上述企業或者機構從事、代理與原任職企業經營業務相關的經營活動。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伍』 教師辦理病退後可以在公司參股會給什麼處分
病退工資計算方法:
病退每提前一年退休扣減退休金2%;正常退休不扣減。
一、 企業職工病退:對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已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如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且繳費年限同上,可辦理病退。病退屬於退休的一種,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企業職工退職:;如果年齡達到病退要求,但繳費年限不滿15年或過渡期內繳費不滿10年的,退職待遇一次性支付,並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病退:對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已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如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且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可辦理病退。
三、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職人員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與退休人員一起,根據國家調整離退休人員待遇的文件中的相關規定調整退職生活費,但幅度會小於退休人員。
『陸』 退休人員可以在企業入股嗎
法律分析:通常能夠,但是如果退休前是國有公司主管人員,三年內,不得在與原任職公司有業務關系的私營公司、外資公司和中介組織擔任職務、投資入股,或者在上述公司或者組織從事、代理與原任職公司經營業務相關的經營活動。
法律依據:《國有公司主管人員廉潔從業若干限定》第六條 國有公司主管人員應當正確行使經營管理權,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公司利益做法的發生。不得有下列做法:(一)本人的另一半、孩子及其他特定關系人,在本公司的關聯公司、與本公司有業務關系的公司投資入股;(二)將國有資產委託、租賃、承包給另一半、娃兒及其他特定關系人經營;(三)利用職權為另一半、娃兒及其他特定關系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提供便利要求;(四)利用職權相互為另一方及其另一半、娃兒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提供便利要求;(五)本人的另一半、娃兒及其他特定關系人投資或者經營的公司與本公司或者有給錢關系的公司發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公司利益的經濟業務(六)按照限定應當實行任職迴避和公務迴避而無迴避;(七)去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在與原任職公司有業務關系的私營公司、外資公司和中介組織擔任職務、投資入股,或者在上述公司或者組織從事、代理與原任職公司經營業務相關的經營活動;(八)其他可能侵害公共利益、公司利益的做法。
『柒』 退休事業編制人員能做股東嗎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國家公務員以及參照和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國有企業領導幹部以及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紀規定的其他人員,不得向各類企業出資入股。除此以外的所有在職人員,農村村民、城鎮待業人員、個體工商戶、辭職、退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都可以投資設立企業、成為個人股東。
公務人員一律不準個人獨資或與他人合資、合股、合夥經商辦企業,不準私自以承包、租賃、受聘等方式經商辦企業,不準從事中介活動謀取利益,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等。
依據相關處分條例,違規經商辦企業行為是指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中的黨政幹部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中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規定,經商辦企業的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因為違規經商辦企業侵犯的客體是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同時也違反了廉潔自律制度,所以要受到以上規制。
法律依據:根據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