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員工在企業達退休年齡退休,離職時企業要為其多發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嗎
勞動者到達退休年齡,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自動終止,用人內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容金。從下列《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可以看出,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不包括退休並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情況。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② 退休離職有補償嗎
沒有。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陪陪定,勞動者達到退休條蘆租蠢件辦理退休手續的,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但可以依法領取退休金,享受退休待遇。
勞動者符合一定條件的,是可以辦理退休手續的,勞動者退休後退出勞動力市場,享有相應的待遇,勞動者達到退休條件辦理退休手續的,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但可以依法領取退休金,享受退休待遇。
因為社保規定養老保險需要繳滿十五年,因此就有員工以為社保繳夠十五年,就可以依法申請退休,其實這種想法完全錯誤。按照當前的政策規定是,員工社保中養老保險需要繳滿十五年,繳納到這個時間之後可以選擇不交,但是可以選擇繼續繳納,因為多繳多得。但是,對於當前員工的退休規定必須滿足以下的條件: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並且連續工齡或作年限滿10年,通常情況下適用這個標准。
2、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適用於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員工。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有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適用於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後,已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員工。
4、員工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後,已經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因此,要想辦理退休得滿足上面的規定才可以,要是不滿足退休條件的,光養老保險繳滿十五年還是不能依法辦理退休。
不過確定已經到了法定退休年齡的話需要按照下面步驟辦理退休:
1、需先到社保服務中心辦事大廳辦理退休審核手續;
2、接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退休審批手續。
3、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符合退休條件的,接著帶上退休審批表、本人身份證到個人繳費窗口修改基礎信息,確認個人繳費情況。
4、到社保機構型瞎指定銀行辦理養老金代發借記卡。
5、辦完退休手續後到社保局基金審核科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計算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③ 員工到退休年齡離職,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法律分析:「1、員工達到退休年齡,依法享受養老金待遇的,屬於勞動合同自動終止的情形,無需補償。2、員工已經到退休年齡,但是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不能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的,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④ 退休公司需要給補償嗎
員工退休時,公司一般需要給補償。除非主動離職,不然員工從公司離開的話,大多公司都會給該員工一定的金錢補償,工作越久的員工得到的補償就會越多。有些員工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了,這時公司也會給他相應的補償。
員工退休公司怎麼補償的標准如下:
員工到退休年齡(男60歲,女55歲)離職,分兩種情況:
一、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那麼,用關於支付支付經濟補償的相關規定對照一下,就中含缺知道是否有補償了。
可以看出,涉及第四十四條的只有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而沒有第二項。
所以,這種情況下,即不存在「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也不存在「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更不存在經濟補償。
二、員工已經到退休年齡,但是沒有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的,公司賣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員工退休公司怎麼補償標准?具體的退休補償會根據每個公司的要求來看,還有不是所有的公司都會給退休補償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老晌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