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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職工房貼政策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4-04-30 12:39:41

退休人員住房補貼政策是什麼

法律分析: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的正式職工,符合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辦理離退休手續後,凡易地安置自行解決住房、就地安置居住私房、自建住房或租用私房的,分別增發一次性住房補助費。未滿 20 年工齡的退休人員住房補貼的計發 為體現按勞分配原則,對不滿 20 年工齡的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計發,按照杭政 [2003]13 號文精神執行,即按照退休人員實際工作年限與按 20 年計發標準的差額,按比例發放一次性住房補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② 退休後還有住房補貼嗎

法律分析:1、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離退休手續後,凡易地安置自行解決住房、就地安置居住私房、自建住房或租用私房的,分別增發一次性住房補助費。事業單位相對於企業單位而言,它們不以盈利為目的,是一些國家機構的分支。

2、一般是以增進社會福利,滿足社會文化、科學、衛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種社會服務為直接目的的社會組織。住房補貼是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規定事業單位退休後還有住房補貼,退休人員如果住房是單位分配的、也就是公有住房、應享受未達標差額購房補貼、購房補貼按照以下順序發放、無房戶按月補貼、無房戶一次性補貼職工排在在職職工前面。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③ 退休人員住房補貼標准

法律主觀
目前發放住房補貼的標準是按照正部級、副部級、正司級、副司級、正處級、副處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科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科員、初中級技術人員和普通工人)、科以下分階按月予以補貼。
一、住房補貼標准
1、目前發放住房補貼的標準是按照正部級、副部級、正司級、副司級、正處級、副處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技師)、科級(包括技術工人中的高級工、技師和25年以上科員、初中級技術人員和普通工人)、科以下分階按月予以補貼。2、法律依據:根據《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建立住房補貼制度。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含離退休職工),在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和市場價購買住房(包括新建經濟適用住房、騰退的舊公有住房和商品住房)時,均可按中枝規定申請住房補貼。職工住房補貼包括基準補貼和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工齡補貼。二、住房補貼政策有哪些1、國家現行住房補貼政策是,停止住房福利性的實物分配,實行新房新制度。先在機關、事業單位實施,一方面,可起到推行新制度的示範帶頭作用;另一方面,可以通過住房資金轉換,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推動經濟發展,因此,財政資金轉換問題必須在新的改革推行前得以落實,各級財政原用於住房建設的資金,可按一定的基數核定,轉換成行政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職工的住房補貼。
2、增發住房補貼後,居民搭培購買經濟實用住房,要與現行規定的職工購買房改成本價住房相銜接,即在兩種情況下,賣枝敏購買同樣條件的住房,個人支付的房款大體相同,前者比後者要銷多些。
3、對於企業的住房補貼,首先是停止無償分房,其次是聯系房價增發補貼。
企業情況千差萬別,工資水平高(即工資中住房消費含量到位)的企業,可不增發補貼;工資水平一般,資金轉化到有困難的企業,應在調整工資結構和增加工資時,逐步體現補貼因素;對困難企業,在效益好轉時,再予考慮。
法律客觀
《關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第六條建立住房補貼制度。無房和住房未達標職工(含離退休職工),在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和市場價購買住房(包括新建經濟適用住房、騰退的舊公有住房和商品住房)時,均可按規定申請住房補貼。
第七條職工住房補貼包括基準補貼和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前的工齡補貼

④ 退休人員房補政策

退休住房補貼政策如下:
住房補貼的資金來源主要有三大塊:一是國家下撥的建房資金;二是單位售房資金;三是單位多種渠道籌集的資金。
發放住房補貼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補貼、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和按月補貼等三種形式。
1、一次性補貼方式,主要針對無房的老職工,在職工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2、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方式,按一般職工住房面積標准,逐步發放基本補貼,各級幹部與一般職工因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之差形成的差額,在購房時一次性發放。
3、按月補貼方式,主要針對新職工,在住房補貼發放年限內,按月計發。
住房補貼如何計算
1、按月補貼:按月補貼額=職工當月標准工資×年度月購房補貼系數。其中標准工資為基礎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和工齡工資之和,年度月購房的補貼系數為0.66。
2、一次性補貼:一次性發放房補貼額=(職工1998年月均標准工資×1999年度月購房補貼系數×職工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十(1999年年度工齡補貼額×職工建立往房公積金制度前的工齡×職工購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其中年度工齡補貼額為13元。
3、差額補貼:差額補貼額=(1999年度基準補貼額+1999年度工齡補貼額×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差額面積。其中年度基準補貼額為1265元,差額面積=職工住房面積標准—現住房建築面積。
住房補貼是國家為職工解決住房問題而給予的補貼資助,即將單位原有用於建房、購房的資金轉化為住房補貼,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發給職工,再由職工到住房市場上通過購買或租賃等方式解決自己的住房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⑤ 2022年退休住房補貼最新政策

一、發放對象
發放住房補貼的對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在經費納入我縣財政全額預算管理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離退休的,未參加房改購房、集資建房(含未經縣房改辦審批的單位集資房)、未購買過經濟適用房或者住房面積未達到面積標準的離退休人員。
2.根據2022年財政預算安排,決定對2022年11月30日前離退休人員進行發放補貼及1999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間已故的符合前述第1條規定的離退休人員發放住房補貼,已享受過住房貨幣補貼的人員除外,此後批次(或者年度)發放對象的條件及辦理時間,由縣住房改革委員會辦公室另行通知。
二、住房補貼標准
1.未參加房改購房、集資建房、未購買過經濟適用房人員的補貼標准。
一次性住房補貼標准:每平米168元;工齡住房補貼標准:每年每平米3.684元。
住房補貼面積標准:一般幹部70平米,科局級(中級職稱,含副科)80平米,縣處級(副教授級職稱,含副處級)90平米,地廳級(正高級職稱,含副廳)120平米。以上均指建築面積,且已包含規定的陽檯面積。職級以申領住房補貼當年的職級為准。
2.住房面積未達到標准人員的補貼標准,按面積差計發一次性住房補貼、工齡住房補貼。
面積差是指離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面積標准減該離退休人員家庭已享受優惠購建房面積的差。
3.發放的住房補貼應扣除已領取的建房補助費(包括住房修繕、擴建、新建住房補助費、易地安家補助費等)。
三、發放程序
1.個人申請:符合一次性住房補貼、工齡住房補貼發放條件的,填寫「松陽縣離退休人員住房補貼審批表」並提供離退休證明文件、原任職文件、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等材料復印件,向原所在單位申請。
2.單位受理個人申請後,對申請表中個人所填內容和職工家庭住房分配情況審查核實(核實申請人提供的復印件後在復印件上簽署「與原件相符」並蓋章)並匯總公示,無異議的,單位主管領導簽署意見,於2023年01月02日前報縣房改辦審批。符合發放條件的人員未在前述期限內申請的,本次不再予以辦理,有關人員可隨下批次(或者年度)人員申請。
3.縣房改辦對上報的申請人按規定進行審查,初步確定補貼對象,並將補貼對象名單在松陽政府網上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的確定為補貼對象。批准後,由財政部門撥付住房補貼,住房補貼資金到單位,由單位直接發給離退休人員。
4.單位給離退休人員發放住房補貼後,須將經申領人簽字的領款花名冊報縣房改辦備案。
四、發放離退休人員住房補貼的若干補充規定
1.異地安置且戶口已遷離本縣的離退休人員,在遷入地未享受住房補貼的,可以根據遷入地房改部門的證明申領住房補貼。
2.離退休人員異地定居的,按原工作地(松陽縣)的標准計發住房補貼。
3.無房或住房面積未達到標準的已出國、出境定居的,不能申領住房補貼;若以後回國定居的,可以申領住房補貼。
4.離退休人員參加工作時間和離退休時間以個人檔案為准,單位要對個人檔案進行核對。
5.1999年1月1日以前去世的無房或住房面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已故離退休人員,不再補發住房補貼;1999年1月1日以後(含1999年1月1日)去世的離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由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領取。
6.對不同婚姻狀況的,按以下辦法核發住房補貼
(1)婚前單身各購建過房改房的,房改房面積合並計算,未達到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按面積差核發住房補貼。
(2)婚前單身一方購建過房改房的,房改房面積共同享受,未達到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按面積差核發住房補貼。其中未購房一方可按無房職工標准享受工齡住房補貼。
(3)夫妻雙方均為再婚,再婚前原家庭均購建過房改房的,各自按住房補貼面積標准與原家庭購建房改房面積之差核發住房補貼。
(4)夫妻雙方均為再婚,一方再婚前原家庭購建過房改房,另一方原家庭未購建過房改房的,已購建過房改房的一方按面積差核發住房補貼;未購建過房改房的一方按無房職工核發住房補貼。
(5)離婚後現單身,原家庭已購建過房改房的,按面積差核發住房補貼;原家庭未購建過房改房的,按無房職工核發住房補貼。
(6)離婚職工再婚後又購建過房改房的,其購建房面積加上各方在再婚前按上述規定計算得出的已購建房改房的面積後,未達到住房補貼面積標準的,各自按面積差核發住房補貼。
7.住房情況證明
(1)夫妻雙方或單方在1993年1月1日之後換過工作單位的,須有原所在各單位出具的住房分配情況證明。
(2)配偶方不在本縣范圍內的,須配偶方所在單位並經當地房改部門核實的住房分配情況證明。
(3)軍隊復員、退伍、轉業人員及其配偶申領住房補貼的,應提交由軍隊師或師以上單位房改辦或部隊營房部出具的相關證明資料。
8.離退休人員申請領取一次性住房補貼、工齡住房補貼,應滿20年工齡。工齡未滿20年的,按實際工作年限計發。
9.有條件的差額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垂直管理單位及其他單位可參照執行,資金自籌。
10.本通知由松陽縣住房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五、其他
個人不實申報住房補貼的,五年內不得領取住房補貼,對騙取住房補貼的,除追回補貼款外,並由有關單位給予責任者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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