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山東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喪葬費和撫恤金按什麼標准發放對此你怎麼看
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有關的社保待遇,都由養老保險基金列支。比如喪葬補助金、撫恤金,有的地區還發放供養親屬生活補助等。《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對特殊人群還適當提高了補助標准。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遺屬補助標准,在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職工遺屬為孤寡一個者,在補助標准基礎上提高10%。兼有以上兩項情況的,在補助基礎上提高30%
領取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需要資格審查。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資格條件要遵從民政部優字19號文件的規定。
㈡ 淄博退休職工去世撫恤金
具體要看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還是企業退休人員,因為政策和標准都不一樣。㈢ 山東企業退休人員去世,喪葬費和撫恤金有多少錢還有什麼待遇
山東省企業退休人員逝世,普通有兩項待遇肯定能夠領取,另外還有兩項待遇可能能夠領取。
供養親屬生活艱難補助,主要是針對以退休人員養老金為主要生活收入來源的,沒有勞動才能的直系親屬發放的有關待遇。有關待遇規范還是劃地域依據2018年最新的規范為430元、480元和530元。
以上四項待遇就是山東省退休人員逝世以後家眷,可能領取的有關待遇,希望能協助大家。
㈣ 青島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按什麼標准領取喪葬費
青島市退休人員死亡的,享有喪葬補助費1000元,一次性撫恤金(救濟金)為上年度山東省職工平均工資,生前有供養直系親屬的,每人每月補助標准為460元。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死亡退休職工申領死亡待遇,應當向青島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提交下列資料:
1、死亡證明書;
2、火化證;
3、申領人有效身份證件;
4、繼承人授權委託書(經公證)或者社區證明;
5、申請生前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還需要提供戶口薄以及社區證明;
6、款項擬轉入銀行卡復印件。
(4)山東企業退休喪葬費1000元擴展閱讀:
喪葬費立法規定:
1、《德國民法典》第844條第1款規定:「在殺害的情形,賠償義務人應向擔負埋葬費的人賠償埋葬費。」
2、《瑞士債務法》第45條第1項規定:「傷害致人死亡的,支付的賠償金應當包括所支出的費用和喪葬費。」
3、《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1094條第1款規定:「對受害人死亡負有責任的人,應向支付喪葬費的人賠償必要的喪葬費。」
4、我國台灣地區「民法典」第192條第1款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5、國務院1991年頒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註: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廢止)第36條規定對喪葬費進行賠償,並在第37條規定「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准支付」。
這也使得各地對喪葬費的實際賠償標准上差異很大,如山東省每人為800元;重慶市每人為1500元;上海市每人為5000元;而廣東省每人為4000元。雖然這考慮到了當地的生活狀況,但這種差異太大的標准,還是顯得有些不公正。
㈤ 請問山東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喪葬費和撫恤金按什麼標准發放
山東省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喪葬費和撫恤金的支付標準是什麼?為了更好的回答你的問題,我特意搜索了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部門關於死亡待遇的相關政策文件。畢竟這是一個政策性很強的問題,不能憑自己的主觀判斷隨意回答。這是回答任何問題最基本的標准。
㈥ 2022年山東退休人員去世,能領多少喪葬費和撫恤金高的30萬
一、山東省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喪葬費與撫恤金相關法規
根據法規,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其家人可以享受三項待遇:喪葬費,撫恤金,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喪葬費:全省實行統一標准,統一發放1000元
撫恤金:對於撫恤金來講,機關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也是不同的。
標准為: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標准為:本人生前2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基本養老金。
舉例說明:
2022年,機關單位退休幹部王老去世,去世後的待遇:
1.喪葬費1000元
2.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47412*2=94824
3.去世前基本養老金為5000元/月,40個月為5000*40=200000元
合計:其家人能領取到的死亡待遇為:1000+47412*2+5000*40=295824元。
二、山東省企業退休人員去世後,撫恤金與喪葬費待遇標准
企業退休人員,即繳納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去世後,家人可以享受兩塊待遇:喪葬費和撫恤金。
㈦ 請問山東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喪葬費和撫恤金按什麼標准發放
山東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喪葬費為1000元定額,一次性撫恤金在山東省統稱為「一次性救濟費」,標準是10個月山東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社平工資),此外山東省還按照一定的標准發放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一、喪葬補助費
山東省企業離退休人員去世後,可以享受喪葬補助費。根據魯勞社〔2003〕53號文件的規定,喪葬費為每人1000元,由統籌基金支付。山東省的喪葬補助費屬於定額補助,在全國范圍內偏低,大多數省份的喪葬補助費在2000元--3000元之間,也有部分省市的喪葬補助費為去世前一個月本人養老金。
山東省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的申領辦理方式相對簡單,可以由退休時所在企業或親屬辦理,原企業可以通過登錄社保系統網站在網上提交辦理,親屬則需要去社保局窗口提交相關資料辦理,主要需要提交的資料如下:
①離休、退休(職)人員及遺屬減少表(一式兩份);
②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領取及個人賬戶余額繼承資格證明(一式兩份);
③通過共享數據查詢不到死亡日期的需攜帶死亡證明原件或復印件。
社保局受理後會在15--20日之內將資金發放到指定銀行賬戶。
山東省這種簡潔高效的辦理、受理方式應該稱贊,希望更多的省市能夠採取類似的方式。
綜上所述,山東省企業離退休人員去世後可以享受的死亡待遇有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救濟費和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三部分,不同於多數省份只有喪葬費和撫恤金兩部分。此外,個人賬戶余額部分也可以繼承,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離退休後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中個人繳費部分及其產生的利息均可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