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離職後公積金申請書怎麼寫
如果你從原單位離職了,想要提取公積金的話,可以這樣寫申請書,我從原來的用人單位離職了,所以特此申請把繳納的公積金,全部提取出來。
提取公積金。
平常咱們工作中單位都繳納一部分的的住房公積金,也有一些已經工作了一定年限的朋友,自己的公積金賬戶里少則也有上萬元,多則可能都有十幾萬元,一些朋友咨詢到,自己交了那麼多年的公積金,現在急用錢應該怎麼提取出來,或者是提取公積金需要什麼條件,有什麼要求那,因為每個地方公積金的支取方式是不一樣的,這里就給大家一塊來介紹一些公積金支取的方法,也希望能給有需要的朋友起到一些參考的作用。
第一,購房提取,這種需求提取公積金是理所應當的,畢竟我們繳納公積金的用途就是為了以後買房子用,所以咱們直接到住房公積金辦理中心申請全額提取公積金就可以了。
第二,購房貸款提取,如果自己有正在償還的房貸,無論是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或者是商業貸款與公積金貸款同時使用的組合貸款,按照規定每年都可以提取一次公積金進行還貸,這個前提條件是我們沒有綁定公積金還款,比如朋友小周,他每個月公積金繳納一千多元,在每年的一月份,基本上都是在春節前,小周都會去公積金中心申請把自己上一年的公積金提取出來,用於償還房貸。
第三,租房提取公積金,目前有很多城市都有這樣的政策,咱們可以拿租房合同支取自己賬戶中的公積金,但是支取公積金的金額不可以超過自己一年的房租費用,如果是想全部支取自己的公積金的話,目前僅靠租房這種方式提取是行不通的。
第四,房屋裝修的提取,利用房子裝修或者是老房子改造這樣的方式也可以提取公積金,一般是需要提供自己與裝修公司的房屋裝修委託合同,以及其它的必要材料,比如公積金支取單等,辦理時所需要的證明,公積金辦理中心的工作人員也會告訴我們。
第五,法院判決提取公積金,這種提取方式一般是很難遇到,比如說你自己欠了別人的錢,一直沒有歸還,別人可以通過法院判決將你公積金賬戶中的錢直接轉移到別人的公積金賬戶中去,通過這種方式可以變相的提取公積金,這種方式雖然說是理論上的一種方法,但是真正實施起來,手續也是相當的繁瑣的。
另外,銷戶提取,離職,退休,出國定居以及戶口遷移等方式都可以提取公積金,所以,這些方法基本上涵蓋了我們生活中需要提取公積金的情況,如果是我們需要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積金的話,先去當地的公積金管理部門咨詢一下,看看自己如何提取公積金才是最妥當的。
B. 我退休了,如何寫退住房公積金申請書
應該問退休前的單位拿提取證明。
辦理要件:
1、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1)本人辦理的提供身份證;
(2)委託辦理的:
①受託人是委託人配偶或直系血親需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戶口簿或結婚證、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等可以證明委託人和受託人關系材料,委託人出具的委託書;
②受託人非委託人配偶或直系血親的需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託書。
2、提取原因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1)離退休的提供養老金發放證明(養老金核定表或養老金發放卡或領取養老金的存摺);
(2)已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提供身份證。
3、其他證明材料
提取人獲取下列證明材料時,應向相關單位或部門提供上述身份證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證明材料。
(1)住房公積金賬戶在單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
(2)住房公積金賬戶在「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專戶」的提供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入管封存戶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單》;
(3)自願繳存者提供住房公積金賬戶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業務網點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自願繳存戶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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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退休再就業公積金繳納
法律分析:職工的公積金,是為在職職工設立的,退休以後,領取公積金,並且銷戶,不再繳納,退休人員,是法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屬於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年齡,不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再次參加工作,屬於不合法的,國家也不支持這樣的行為,社會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的有關法律規定,都不支持退休人員再就業,因此個人無法繳納。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E. 退休返聘人員可以繼續繳納公積金嗎
可以的。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方式: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不得高於12%;
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
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二十條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對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後,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F. 退休返聘交公積金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不是法定的勞動者,返聘不是勞動關系。不應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第二十二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