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廣東省退休年齡新規定
廣東省退休年齡新規定是,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則分為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兩種,而女工人中的農民合同制女職工以及未曾以職工身份參加養老保險的女性參保人需年滿55周歲。參保人達到正常退休、提前退休、延遲退休的退休年齡,並累計繳費滿15年,就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凡達到退休條件並具備證明材料的勞務工可向勞務派遣公司人事部提出退休申請;勞務公司人事部初審同意後到區勞動保障局領取並填寫《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表》,由退休勞務派遣工本人簽字,單位蓋章。由公司人事部人事專員攜帶需提交材料及《審批表》到區勞動保障局初審,並公示10天,公示期滿後到區勞動保障局辦理最終退休審批,區勞動保障局審批合格後,在《審批表》的勞動行政部門意見欄內蓋章同意,同時由企業領取並填寫省勞動廳制發的《廣東省企業職工退休證書》,加蓋勞動行政部門鋼印和油印章後交由退休勞務工保存,作為退休身份證明。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② 廣東退休年齡
廣東退休年齡標准如下:
1、正常退休:男員工年滿六十周歲,女員工年滿五十周歲,其中農民合同制女職工以及未曾以職工身份參加養老保險的女性參保人需年滿五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可退休。
2、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具體規定是: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十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累計滿九年;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八年。男員工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員工年滿四十五周歲可退休;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3、因病提前退休:男員工年滿五十周歲,女員工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退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參保的不是職工養老保險,而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那麼必須等到60周歲的時候才能享受居民養老金的待遇。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
第四條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幹部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③ 廣東省社保退休規定
法律分析:按粵府96號等有關文件規定,條件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2013年7月1日後退休的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必須累計15年以上(含15年)的,退休後才能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及地方養老金、工齡補貼五個部分組成。如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參保人,繳費年限未滿15年的,可以按規定辦理延期繳費亦可申領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有三種情形,第一是正常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第二是從事特殊工種職工的退休年齡:具體包括從事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10年、從事井下、高溫工作9年或從事有毒、有害身體健康工作8年,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第三是病退年齡: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由醫院證明,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於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一)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二)申報後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因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社會保險費的。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期限補繳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向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第十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根據查詢結果向所屬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地址、聯系方式;
(二)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戶名及賬號;
(三)申請劃撥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四)申請劃撥的社會保險費數額;
(五)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劃撥申請後,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的規定,及時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決定,並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予以劃撥。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的劃撥社會保險費決定,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製法》的規定送達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④ 廣東省退休年齡新規定
法律分析: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老年工人和因工、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對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做出了應有的貢獻。妥善安置他們的生活,使他們愉快地度過晚年,這是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具體體現,同時也有利於工人隊伍的精幹,對實現我國的四個現代化,必將起促進作用。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