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有關退伍軍人工齡計算的法律法規
關於工齡計算為工齡的法律依據是: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六十四條:軍人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退出現役後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
2)《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三十七條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和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待安排工作時間計算為工齡,享受所在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3號)第三十七條以及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隨用人單位改革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意見》(國發[1993]54號)第五條規定,軍隊退伍、復員、轉業軍人的軍齡,計算為接收安置單位的連續工齡。
(1)民營企業退休退伍軍人算工齡嗎擴展閱讀:
轉業、復員、退伍軍人的工齡計演算法規:
(1)轉業、復員、退伍軍人,由國家分配或被招收到國家機關的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其軍齡應與參加工作後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連續工齡([63]中勞薪便字第260號)。
(2)退伍的義務兵的軍齡計算,其入伍時間從縣徵兵辦公室(或人武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計算(勞人險函[82]16號)。
(3)復員、退伍軍人,回農村參加一般農業生產後,又到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工作時,其軍齡應與參加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工作之後的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在農村參加農業生產的時間不能計算工齡([63]中勞薪便字第260號)。
(4)在職人員(包括學徒工和集體所有制職工)參軍、轉業、復員、退伍到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工作後,其參軍前的工齡、軍齡和轉業、復員、退伍到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時間,可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5)被判刑後開除軍籍的復員退伍人員,刑滿釋放後參加工作的,其工齡從重新參加工作時算起。判刑後保留軍籍的,可將服刑前後的軍齡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勞人險函[1986]33號)。
(6)義務兵退伍後,在其等待分配工作的時間與軍齡應計算連續工齡(國發[78]106號)。
(7)臨時工應征入伍,復員轉業後又參加工作的,其工齡計算問題,按勞動人事部保險福利局勞人險退[1982]32號文件執行,可將其參軍前最後一次在全民所有制單位當臨時工、合同工的時間、服兵役的軍齡和復員、轉業後在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的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中國人大網
『貳』 閫褰瑰啗浜鴻ゅ畾宸ラ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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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當過兵的工人退休有什麼待遇
法律分析:退伍軍人退伍後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兵齡算工齡。另外涉及年齡工資的時候,兵齡也算工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