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後還有住房公積金嗎
一、退休後還有住房公積金嗎
1、退休之後是不是有公積金,取決於職工在退休前有沒有繳存有公積金。具體是:
(1)如果繳存有公積金的,那退休之後是會有公積金的。職工在退休時,可以去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把公積金給領取出來;
(2)如果沒有繳存過公積金的話,那退休後就沒有公積金。
2、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二、提取公積金的條件有什麼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B. 退休了還有公積金進帳戶嗎
法律分析:辦理退休手續時,個人公積金賬戶內仍有餘額的,可以全部提取出來。退休後,不可以繼續繳納公積金,也不能享受公積金了。退休人員從退休之日起,單位就巳經與解除了勞動關系,巳經不是單位的在編員工,單位巳經沒有義務和責任再為繳納住房公積金了。因此,職工退休後國家就不再為他們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了。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C. 退休還有住房公積金嗎
退休後,公積金未領取的,其賬戶中還有公積金余額,但退休後,無工作單位的將不再購買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有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不含在以下單位工作的外籍員工):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退休住房公積金提取材料:
1.《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份,單位簽署意見並蓋章。
2.個人身份證正面復印件(按規定粘貼至申請表指定位置)。
3.離休證、退休證或退休審批文件復印件。
退休後個人公積金怎麼提取
1.申請人向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對相關證明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2.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住房公積金完成審批後,錄入業務,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3.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