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休取暖費發放標准2022
取暖費發放標准2022年內容是什麼
一、發放范圍:機關、事業單位的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城市低保戶、農村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
二、取暖費標准
(一)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每人每個取暖期的取暖費標准由現行標准分別提高到:省級1550元,廳級1100元,處級950元,科級及以下800元。
(二)城市低保戶每人每個取暖期取暖費標准由現行標准提高到600元。
(三)農村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每戶每個取暖期取暖費標准由現行標准提高到200元。
三、資金來源
(一)機關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在職人員及離退休人員取暖補貼由同級財政負擔;差額撥款事業單位由同級財政按現行補助水平予以補貼;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自行解決。
(二)城市低保取暖補貼由省級財政和市縣財政按取暖費原分擔比例共同負擔。
(三)農村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取暖補貼由省級財政負擔。
四、企業的在職和離退休人員可參照機關事業單位補貼標准執行。增加的職工取暖補貼支出由所在企業負擔,可以列入企業生產成本。企業離退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統籌基金中支付;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按原渠道解決。
供暖室溫不達標該如何維權
在供熱合同糾紛中,採暖業主勝訴率較低,原因就在於採暖業主舉證不足。在此類案件中,業主大多以室內溫度不達標為由而不交供暖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條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採暖業主需舉證證明供熱單位所提供的供熱服務沒有達到相關標准。因此,這要求業主在供暖季中就要學會保留證據。對此建議在供暖期間業主如發現室內溫度不達標,應立即給供熱單位打電話,或者撥打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的監督電話。由供熱單位或監管部門工作人員上門測量室溫,出具測量記錄,這是有力的證據。如果具備條件的話,可以考慮進行公證或由業主共同委託中立的專業鑒定機構進行測溫,這樣取得的證據證明力更強。
❷ 退休人員取暖費標准
取暖費發放標準是三千一百六十一元人民幣。已經參加了社保的退休及退職職工,按照2010年人民政府對於取暖費制定的標准進行發放,是三千一百六十一元。參加了職工養老保險並且一次性繳費之後,每月領取養老金待遇的人員,按照兩千一百八十四元的標准進行發放。在職人員取暖補貼標准為2020年10月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市直機野姿關同職務等級的津貼補貼三項之和。
(一)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每人每個取暖期的取暖費標准由現行標准分別提高到:省級1550元,廳級1100元,處級950元,科級及以下800元。
(二)城市低保戶每人每個取暖期取暖費標准由現行標准提高到600元。
(三)農村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每戶每個取暖期取暖費標准由現行標准提高到200元。
取暖費一般有兩種發放形式,即發取暖費和發放取暖物品。
1、取暖費包含在職工福利費中,《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職銷睜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准予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做好200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補充通知》規定,2008年及以後年度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先沖減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不足部分按稅法規定扣除。
2、對於發取暖用品,屬於勞保費的列支范圍,《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准予扣除。有的企業可能二者同時發放,比如某企業對生產一線職工按每人100元/月的標准發放了取暖費,同時還在冬季為職工提供防寒服、木炭、電爐等勞動彎脊段保護用品。對此類情況,以現金形式發放的取暖費屬於福利費支出,而為職工提滾冊供防寒服等防寒用品則屬於勞動保護方面的支出,雖然會計核算均在管理費用中列支,但稅前扣除適用不同的處理辦法,即取暖費埋譽在職工福利大斗宏費中發放,取暖用品在職工勞動保護費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