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司僱傭退休人員有什麼注意事項
法律分析:1.聘用退休年齡的員工,簽訂的是《退休返聘協議》,根據社保局的規定,該類員工無法參保(社保機構停止參保)
2.如員工工作期間發生意外,無法按工商程序辦理,同時員工的醫葯費,需企業友好協商,但無需企業全額支付。
3.如遇見糾紛屬民事糾紛,非勞動法范疇。
企業會聘用退休年齡的員工,一般如下:一是技術型人才,如技工、總工這是與經驗資歷是分不開的;二是後勤保障人員,如保潔、普工等;三是行政人員,如政府退休下來的人員。
對於超齡人員,不適用《勞動法》,因此如錄用:一是需要與其簽訂《退休返聘協議》,相關期限、崗位、待遇、出勤要求、雙方的責任與義務、還有涉及到的其他事項等等都需在協議上明確。二是企業為員工購買商業險,至於商業險的費用可全部由企業負擔,也可部分由員工支付也是可行的。三是在管理上要稍微做傾向,對於非常規的要及時處理。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㈡ 員工到了退休年齡可以繼續聘用嗎
法律分析: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等規定,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勞動關系自動解除。所以,不論是否辦並歷理退休手續,均不再是該單位職工,單位不再支付工資。若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同意繼續上班,則職工與單位屬於勞務關系,不屬於勞動關系。而勞務關系時,用工單位不需要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勞動者依法享有養老保險待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終止。法律分析:臘辯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等規定,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勞動關系自動解除。所以,不論是否辦理退休手續,均不再是該單位職工,單位不再支付工資。若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同意繼續上班,則職工與單位屬於勞務關系,不屬於勞動關系。而勞務關系時,用工單位不需要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法律絕局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勞動者依法享有養老保險待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終止。
㈢ 快退休的人可以被辭退嗎
一、快退休的人可以被辭退嗎
1、快退休的人不可以被辭退。因為法律法規中有明確的規定,符合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的條件,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用人單位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二、辦理退休的流程是什麼
1、申報人准備好身份證、戶口本、照片及申報退休的相關材料;
2、申請人向所在單位、申報,企業存在的去企業、失業人員去轄區就業局申報;
3、企業、就業局向當地人社部門申報;
4、合格後、檔案轉入當地社保局、社保局負責核定待遇;
5、等待社保局通知。社保局會通知辦卡,按手印。手續都辦好以後,次月領取待遇。
㈣ 企業為何不錄用臨退休但不能正常辦理退休的人員
退休人員年紀大了,容易出問題,公司怕負責。
公司招聘新人是希望可以在公司長期服務的人,招聘成本也很高。
臨近退休的人年齡大了,很多工作力不從心,跟不上時代變化的要求,而且招聘進來幹不了幾年要退休了,公司還需要重新花費人力物力招聘新的人員,得不償失。所以不會要快退休的人。
㈤ 褰曠敤閫浼戜漢鍛樻湁浣曢庨櫓
褰曠敤紱婚浼戜漢鍛樻槸鏈夐庨櫓鐨勩傚逛簬閫浼戣繑鑱樹漢鍛橈紝瀵瑰崟浣嶆渶澶х殑椋庨櫓搴旇ユ槸鍗曚綅鏃犳硶涓哄憳宸ョ即綰崇ぞ淇濊垂鐢錛屽洜涓洪傜敤鐨勬槸鍔沖姟鍏崇郴錛屾墍浠ュ氨娌℃湁宸ヤ激淇濋櫓錛屽艱嚧鍛樺伐鍦ㄥ崟浣嶅彂鐢熶簨鏁呬箣鍚庢棤娉曡繘琛屾姤閿錛岄渶瑕佸崟浣嶆壙鎷呰禂鍋胯矗浠匯傞偅涔堝崟浣嶉渶瑕侀伩鍏嶅彂鐢熶簨鏁咃紝騫朵負鍛樺伐璐涔板晢涓氭剰澶栭櫓銆傝屼笖閫浼戠殑閮芥槸騫寸邯澶х殑錛屾洿瀹規槗鍙戠敓浜嬫晠椋庨櫓銆
銆婃渶楂樹漢姘戞硶闄㈠叧浜庡$悊鍔沖姩浜夎妗堜歡閫傜敤娉曞緥闂棰樼殑瑙i噴錛堜竴錛夈
絎涓夊嶮浜屾潯
鐢ㄤ漢鍗曚綅涓庡叾鎷涚敤鐨勫凡緇忎緷娉曚韓鍙楀吇鑰佷繚闄╁緟閬囨垨鑰呴嗗彇閫浼戦噾鐨勪漢鍛樺彂鐢熺敤宸ヤ簤璁鑰屾彁璧瘋瘔璁肩殑錛屼漢姘戞硶闄㈠簲褰撴寜鍔沖姟鍏崇郴澶勭悊銆
浼佷笟鍋滆柂鐣欒亴浜哄憳銆佹湭杈懼埌娉曞畾閫浼戝勾榫勭殑鍐呴浜哄憳銆佷笅宀楀緟宀椾漢鍛樹互鍙婁紒涓氱粡钀ユу仠浜ф斁闀垮亣浜哄憳錛屽洜涓庢柊鐨勭敤浜哄崟浣嶅彂鐢熺敤宸ヤ簤璁鑰屾彁璧瘋瘔璁肩殑錛屼漢姘戞硶闄㈠簲褰撴寜鍔沖姩鍏崇郴澶勭悊銆
㈥ 蹇閫浼戠殑浜哄彲浠ヨ杈為鍚
蹇閫浼戠殑浜轟竴鑸涓嶅彲浠ヨ杈為銆傚傛灉鍛樺伐榪濆弽瑙勫畾錛屼絾鍔沖姩鑰呭湪鏈鍗曚綅榪炵畫宸ヤ綔婊″嶮浜斿勾錛屼笖璺濇硶瀹氶浼戝勾榫勪笉瓚充簲騫寸殑錛岀敤浜哄崟浣嶄笉寰楄В闄ゅ姵鍔ㄥ悎鍚屻傜敤浜哄崟浣嶈繚娉曡В闄ゆ垨鑰呯粓姝㈠姵鍔ㄥ悎鍚岋紝鍔沖姩鑰呰佹眰緇х畫灞ヨ屽姵鍔ㄥ悎鍚岀殑錛岀敤浜哄崟浣嶅簲褰撶戶緇灞ヨ岋紱鍔沖姩鑰呬笉瑕佹眰緇х畫灞ヨ屽姵鍔ㄥ悎鍚岀殑錛岀敤浜哄崟浣嶅簲褰撲緷鐓х粡嫻庤ˉ鍋挎爣鍑嗙殑浜屽嶅悜鍔沖姩鑰呮敮浠樿禂鍋塊噾銆
鍔沖姩鑰呯昏亴鐨勶紝闇鎻愬墠涓夊嶮鏃ヤ互涔﹂潰褰㈠紡閫氱煡鐢ㄤ漢鍗曚綅錛屽彲浠ヨВ闄ゅ姵鍔ㄥ悎鍚屻傚姵鍔ㄨ呭湪璇曠敤鏈熷唴鎻愬墠涓夋棩閫氱煡鐢ㄤ漢鍗曚綅錛屽彲浠ヨВ闄ゅ姵鍔ㄥ悎鍚屻備絾鏄鐢ㄤ漢鍗曚綅浠ユ毚鍔涖佸▉鑳佹垨鑰呴潪娉曢檺鍒朵漢韜鑷鐢辯殑鎵嬫靛己榪鍔沖姩鑰呭姵鍔ㄧ殑錛屾垨鑰呯敤浜哄崟浣嶈繚絝犳寚鎸ャ佸己浠ゅ啋闄╀綔涓氬嵄鍙婂姵鍔ㄨ呬漢韜瀹夊叏鐨勶紝鍔沖姩鑰呭彲浠ョ珛鍗寵В闄ゅ姵鍔ㄥ悎鍚岋紝涓嶉渶浜嬪厛鍛婄煡鐢ㄤ漢鍗曚綅銆
娉曞緥渚濇嵁錛氥婁腑鍗庝漢姘戝叡鍜屽浗鍔沖姩鍚堝悓娉曘嬬涓夊嶮涔濇潯
鍔沖姩鑰呮湁涓嬪垪鎯呭艦涔嬩竴鐨勶紝鐢ㄤ漢鍗曚綅鍙浠ヨВ闄ゅ姵鍔ㄥ悎鍚岋細
錛堜竴錛夊湪璇曠敤鏈熼棿琚璇佹槑涓嶇﹀悎褰曠敤鏉′歡鐨勶紱
錛堜簩錛変弗閲嶈繚鍙嶇敤浜哄崟浣嶇殑瑙勭珷鍒跺害鐨勶紱
錛堜笁錛変弗閲嶅け鑱岋紝钀ョ佽垶寮婏紝緇欑敤浜哄崟浣嶉犳垚閲嶅ぇ鎹熷崇殑錛
錛堝洓錛夊姵鍔ㄨ呭悓鏃朵笌鍏朵粬鐢ㄤ漢鍗曚綅寤虹珛鍔沖姩鍏崇郴錛屽瑰畬鎴愭湰鍗曚綅鐨勫伐浣滀換鍔¢犳垚涓ラ噸褰卞搷錛屾垨鑰呯粡鐢ㄤ漢鍗曚綅鎻愬嚭錛屾嫆涓嶆敼姝g殑錛
錛堜簲錛夊洜鏈娉曠浜屽嶮鍏鏉$涓嬈劇涓欏硅勫畾鐨勬儏褰㈣嚧浣垮姵鍔ㄥ悎鍚屾棤鏁堢殑錛
錛堝叚錛夎渚濇硶榪界┒鍒戜簨璐d換鐨勩
㈦ 勞動法65歲以上可以錄用嗎
可以。原則上,退休返聘和勞務,是合法僱傭,沒問題。沒有明確規定,但如已辦退休手續,單位有權不留用。
【相關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法定勞動年齡指年滿16周歲至退休年齡,有勞動能力的中國公民。退休年齡一般指男60周歲,女幹部身份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
【拓展資料】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
包括:受僱傭者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在原工作崗位延長一定的工作時間;受雇者離退休後被原用人單位應聘回原單位從事同種或不同種工作;受雇者離退休後在勞務市場重新進行擇業,到原用人單位之外的單位工作的情況。
退休返聘優點
(1)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能力較強,工作經驗較豐富。很多退休人員還可以再繼續上班的,一般都是原來單位里的技術骨幹,或是管理幹部,特長往往比較突出。 他們的經驗豐富,可以作為公司的培訓人員,向新進員工介紹自己的經歷,傳授經驗。為公司文化的傳承和公司知識體系的傳承都有很大好處。
(2)退休返聘人員對於所工作的單位來說,其成本要大大低於普通員工。因為退休返聘人員往往都是在原單位享有比較健全的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等,因此無須再為其支付這些社會福利。另外,退休返聘人員由於在原單位享有一份退休金,因此經濟上的壓力不大,對薪金收入也沒有過分要求,心理期望值不高,工資也偏低。
(3)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態度比較認真,多年的磨練使他們養成了認真的工作態度。
(4)退休返聘的人可以發揮余熱,更多的為社會產生價值。
㈧ 可以聘用退休人員工作嗎
可以聘用退休人員工作。也就是企業或者用人單位可以重新錄用退休人員,但是退休人員已經不屬於勞動管理部門了,因此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只能簽訂返聘協議書、工作協議、僱傭合同等,並且對再次聘用的退休人員,企業應該向職工明確其聘用期間的工作內容、報酬以及待遇等權利及義務,如果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生什麼意外,不能按照工商程序辦理,同時員工的醫葯費用,需要企業積極協商,但不需要企業全額賠付。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第十三條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第十四條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商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由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