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三等功退休後有何待遇
法律分析:在部隊立過三等功企業退休後沒有任何待遇的。
法律依據:《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四條 獲得全國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工人;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認為在革命和建設中有特殊貢獻的工人;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稱號的轉業、復員軍人,在退休時人保持其榮譽的,其退休費可以酌情高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標准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
⑵ 三等功退休後加5%工資依據
法律分析:榮立三等功退休金加5%。通過與地方退役軍人相關部門咨詢確定,享受上述政策的條件為:必須符合在軍隊退休且是幹部身份兩個條件,榮立三等功的才可享受到退休工資提高5%的待遇。辦理退休的軍隊退休幹部,主要指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或因戰、因公致殘,積勞成疾,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可辦理退休安置。轉業到地方上的軍隊幹部,不在軍隊退休幹部行列。法律依據:《關於軍隊幹部退休的暫行規定實施》第三條
對具備下列條件的幹部,可酌情提高其退休生活費。
(一)榮獲軍以上單位授予英雄、模範稱號的,榮立一等功、特等功或相當獎勵的,提高百分之十五;榮立二等功、大功或相當獎勵的,提高百分之十;榮立三等功或相當獎勵的,提高百分之五。符合本項中兩個條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項標准發給。(二)在高原缺氧、特別艱苦的邊防、海島等地區連續工作十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五;連續工作十五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十;連續工作二十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十五。(一)、(二)兩項同時具備的,提高部分可合並計算,但提高的結果,其總的退休生活費不得超過本人的原工資。需要提高退休生活費的具體數額,由批准其退休的單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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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三等功退休待遇文件
法律分析:1、目前公務員首慧立功退休後是沒有什麼特殊的待遇的,還沒有明確的文件規定公務員立三等功的待遇。但一般會有一些部門節假日派人去家裡慰問並且送去一些獎狀之類的。2、建議直接到當地社保部門咨詢或者民政部門咨詢,不同的地方可能會有不同的待遇,因為每個地方的經濟都不同,經濟條件好的發達地方,可能會對立功的退休公務員節假日慰問時送去一定的獎品。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純譽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者褲答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