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 退休 住院 醫保報銷比例
北京醫保報銷比例的詳細規定:
(一)在三級醫院發生的醫療費用:
1.起付標准至3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85%,職工支付15%;
2.超過3萬元至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0%,職工支付10%;
3.超過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5%,職工支付5%。
(二)在二級醫院發生的醫療費用:
1.起付標准至3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87%,職工支付13%;
2.超過3萬元至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2%,職工支付8%;
3.超過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7%,職工支付3%。
(三)在一級醫院以及家庭病床發生的醫療費用:
1.起付標准至3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0%,職工支付10%;
2.超過3萬元至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5%,職工支付5%;
3.超過4萬元的部分,統籌基金支付97%,職工支付3%。
(四)退休人員個人支付比例為職工支付比例的60%。
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大額醫療費用按照下列辦法支付:
(一)職工在一個年度內門診、急診醫療費用累計超過1800元的部分,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50%,個人支付50%。
(二)退休人員在一個年度內門診、急診醫療費用累計超過1300元的部分,不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70%,個人支付30%;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80%,個人支付20%。
(三)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職工和退休人員門診、急診醫療費用的最高數額為2萬元。
(四)職工和退休人員在一個年度內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不含起付標准以下以及個人負擔部分)的住院醫療費用,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葯的門診醫療費用,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70%,個人支付30%。但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最高數額為10萬元。
對於北京醫保報銷比例調整的特點,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險處工作人員楊晶曾向媒體這樣透露:在2001年到2006年之間主要是解決退休人員的醫療待遇,降低門診醫療費用的起付線標准,由原來的1500元降低到1300元,同時還降低了退休人員的補充醫療保險,退休人員在三級醫院的報銷比例可以達到96%。而近幾年主要考慮在職職工的醫療待遇水平提高,放開了在職職工門診慢性病開葯量,降低了在職職工門診報銷起付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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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北京退休醫保報銷比例
按照北京市退休職工醫保報銷比例為例,退休職工分為70周歲以下和70周歲以上兩種報銷比例。 1、7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1300元以上的費用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85%。 2、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1300元以上的費用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90%。 報銷比例和醫院級別掛鉤,報銷比例85%起,最高可累計報銷30萬元。其中,三級類醫院報銷范圍為85%~95%,二級醫院 87%~97%,社區醫院90%~97%。
退休人員醫保費用報銷比例和金額: 1.、門診(含急診) 門診費用報銷起付線是1800元。超出1800以上的部分,在符合醫療保險醫保報銷葯品名錄的前提下,予以報銷。報銷比例和醫院級別掛鉤,報銷比例85%起,報銷上限為20000元。其中: 70周歲以下人員:非社區醫院85%,社區醫院90%。 70周歲以上人員:90%。 90周歲以上人員:100%。 2.、住院 第一次住院費用報銷起付線為1300元,第二次及以後為650元。報銷比例和醫院級別掛鉤,報銷比例85%~97%起,最高可累計報銷30萬元。其中: 三級醫療91~97%。 二級醫院92.2~98.2%。 社區醫院94%~98.2%。 90周歲以上人員:100%。北京市在職職工醫院門診報銷比例達到70%以上,退休人員達到85%以上,社區衛生機構報銷比例均為90%,門診封頂線為2萬元。北京市在職職工住院報銷比例在85%以上,退休人員住院報銷比例在90%以上,最高可達99.1%,住院封頂線為50萬元。
4050人員即2007年年底之前,女40周歲以上、男50周歲以上的國有、集體企業失業人員。
據了解,社會保險補貼包括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補貼標准為個人繳費額的50%,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年。對於到2008年年底,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3年(含3年)的4050人員繼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補貼到法定退休年齡。社會保險補貼由個人向戶口所在地街道、社區勞動機構提出申請,街道勞動工作機構出具的靈活就業證明或個體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就業證明。經審查並登記造冊後報勞動部門、財部門審核後落行。
北京市社保繳費比例
養老20%醫療(9+1)%失業1.5%工傷0.5%生育0.8%其中工傷要按企業類別劃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3. 北京社保報銷起付標准
持卡就醫後起付線標准不變:參保人員門(急)診費用一個年度內只扣一個起付線:在職人員1800元,退休人員 1300元。政策規定門診起付線以下的醫療費用由個人賬戶資金支付。超過起付線的部分,按照政策規定的報銷比例,個人只負擔應自付部分的醫療費用。持卡就醫前和持卡就醫後的醫療費用是累加計算的,不會產生兩個起付線的問題。
1、起付標准: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標准為1300元(在職人員1800元,退休人員 1300元),第二次及以後均為650元。
2、報銷比例:採取分段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支付比例按醫院級別分別計算。
3、支付限額: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10萬元,大額互助資金累計最高支付限額20萬元,共30萬元。
住院醫療費用:住院起付標准以下部分的醫療費用中退休人員個人負擔高於5%,在職職工個人負擔高於10%的部分,由單位補充醫療保險予以支付。起付標准以上部分的醫療費用,退休人員個人負擔高於3%的部分由單位補充醫療保險予以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報銷部分個人負擔低於3%的,按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執行。
北京醫療保險參保人發生的就醫購葯費用均可得到相應的報銷比例,但並非所有發生的醫療費用都在醫保報銷范圍之內。參加不同類型的醫療保險及就醫時選擇的不同醫療機構都會對醫療保險報銷金額產生影響。北京醫療保險個人醫保帳戶支付范圍:
1、門診、急診的醫療費用。
2、到定點零售葯店購葯的費用。
3、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准以下的醫療費用。
4、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准,按照比例應當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個人帳戶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北京醫保報銷比例是多少:
一般來說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情況有所不同,因此報銷比例也有所差異,以下就北京職工醫療保險保險比例情況進行說明。
上了醫保後,如果是在職職工,到醫院的門診、急診看病後,1800元以上的醫療費用才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1300元以上的費用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1300元以上的費用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80%。
而無論哪一類人,門診、急診大額醫療費支付的費用的最高限額是2萬元。舉例來說,如果您是在職職工,在門診看病的花費是2500元,那麼500元的部分可以報銷50%,就是250元。
如果是住院的費用,一個年度內首次使用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時,無論是在職人員還是退休人員,起付金額都是1300元。而第二次以及以後住院的醫療費用,起付標准按50%確定,就是650元。而1個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住院費用)最高支付額是7萬元。
綜上所述,北京市民在看病就醫過程中,如果有職工醫保,最好到定點醫院治療,這樣才能報銷部分費用。報銷項目大體分為門診報銷和住院報銷兩大方面,每一類都有一個起付標准。超過這一標準的費用按照比例報銷,目前門診報銷比例是50%,最高限額是2萬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