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閫浼戝厷鍛樺彲鍚︽媴浠婚潪鍏浼佷笟涔﹁
鍏氭敮閮ㄤ功璁版槸鍏氬唴鑱屽姟錛屾f槸鍏氬憳閮藉彲浠ユ媴浠匯
閫浼戦嗗煎共閮ㄤ笉寰楄繚鍙嶈勫畾鍏間換鑱屽姟涓昏佹槸鎸囬嗗煎共閮ㄩ浼戝悗鍦ㄤ紒涓氥佸叕鍙搞佸叧鑱斿崟浣嶆媴浠昏屾斂鑱屽姟銆傛墍浠ワ紝鍏間換鍏氭敮閮ㄤ功璁頒竴鑸涓嶇畻榪濆弽瑙勫畾銆備絾鏄錛岄嗗煎共閮ㄩ浼戝悗鎷呬換鍏氬唴鑱屽姟錛屼篃瑕佺粡榪囦笂涓綰у厷緇勭粐鐨勬壒鍑嗐
⑵ 以辦理退休手續,還能在原單位任黨內職務嗎
若黨員認同你,上級組織也給予批准,還是可以任黨內職務印。
⑶ 領導到了退休年齡還繼續擔任領導職務,合法嗎
法律沒有規定到齡不退就是違法,正常情況應該退,不退可能是因為暫時的工作需要吧。
祝你好運
⑷ 國有企業單位領導幹部退休後能否擔任同類企業或公司的總經理
不能,國有企業中的「黨員領導幹部」,包括大型、特大型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中層以上領導人員,中型以下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領導班子,以及上述企業中其他相當於縣處級以上層次的中共黨員是公務員。
公務員辭職辭退規定中,「第十五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4)企業退休人員能否擔任黨的職務擴展閱讀:
公務員法規定:「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按照上述規定,是否屬於公務員,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1、是依法履行公職
即依法從事公務活動的人員,他不是為自己工作,也不是為某個私人的企業或者組織工作或者服務。這里所依的「法」,是廣義的「法」,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
憲法確定了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的領導地位,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各民主黨派是參政黨。因此,政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以不同方式參與對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事務的決策及實施的活動也是一種履行公職行為。
2、是納入國家行政編制
僅以履行公職為標准,還不能作出明確的界定。有一些在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中工作的人員,他們從事的也是公務活動,但並未納入國家的行政編制序列,因而不能認定為公務員。
必須是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序列、履行公職的人員。對於「編制」一詞,實踐中有多種用法,除使用行政編制外,還有政法編制、國家編制、機關編制等。這里的「編制」系指各種納入國家編制管理機關管理的機構序列及人員,不僅限於行政機關編制。
3、是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
也就是由國家為他們提供工資、退休和福利等保障。公務員屬於國家財政供養的人員,但並不是財政供養的人員都是公務員。財政供養人員的很大一部分,如公立學校的老師、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等,雖然由國家負擔其工資福利,但不屬於公務員,因為他們不具備另外兩個條件。
⑸ 國有企業退休人員是否可以認黨委委員
退休前如果是普通黨員的就不可以了。
如果在退休前就是黨委委員的,組織關系移出原來所在單位,黨內職務自然解除。如果退休後組織仍在原單位,黨委也沒有改選,其黨內職務不能自然解除,只在本人提出辭職申請的基礎上,經黨的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決定免去其黨內職務。
⑹ 一個退休的黨委副書記,他在黨內還有職務嗎
既然已經退休了,就只是一名退休職工,普通黨員,黨委副書記只是歷史了。
⑺ 黨員領導幹部離職或者退休後還擔任黨內職務嗎
:兼任黨內職務的基層領導同志在退休後,如果黨員組織關系已轉出本級黨組織所屬范圍,其黨內職務自然解除。如果黨員組織關系仍在本級黨組織范圍內,其黨內職務不能自然解除,可以在本人提出辭職申請的基礎上,經黨的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決定免去其黨內職務。
⑻ 領導幹部離職或退休後從業有哪些規定
《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於退出現職、接近或者達到退休年齡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有關問題的意見》、《關於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等有關黨員領導幹部職務後行為的相關規定有:
1、退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原則上不得在企業兼職,一般也不得安排到企業任職。
2、個別確因工作需要到企業兼職、任職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嚴格審批。不得違反規定,擅自審批黨政領導幹部到企業兼職、任職。
3、經批准到企業兼職的,不得在企業領取薪酬、獎金等報酬,不得獲取股權。
4、不再保留黨政機關的各種待遇。不得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回黨政機關辦理退休;在企業辦理退休手續後,也不得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到黨政機關。
(8)企業退休人員能否擔任黨的職務擴展閱讀:
1979年公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高級幹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規定》中,將高級幹部住房稱為「宿舍」,首次規定一戶高級幹部的宿舍使用面積一般不超過120平方米。
此規定中的「高級幹部」適用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人大、政協正副職省部級幹部。
2001年,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發布《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部級幹部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職工住房面積核定及未達標、超標處理辦法》,確定了各職級領導幹部的購房補貼標准(按建築面積計算)。
⑼ 退休黨員能否擔任委員職務
法律分析:擔任黨的委員會委員職務的黨員,在任期內離退休或因各種原因需要免除其委員職務的,一般應由委員會提出意見,報經上級黨組織同意,提交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免除其委員職務。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