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怎樣處理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主要有四筆錢需要處理,也算是相關待遇吧,具體如下:
喪葬費是指用於安葬逝者的必要非要的補貼,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喪葬費發放標准為:該地區上一年度職工平均月工資的6倍,這個工資不是個人工資,而是地區職工平均工資,比如職工平均工資為4000,那麼喪葬費就是兩萬四千。
俗稱撫恤金,這一項則與逝者生前收入有關,但標准還是固定的。按照法律規定,事業單位等及其離退休人員因病亡故的,一次性補助金為逝者上一年度生前月平均工資或養老金的20倍,如果死者月工資達到1萬元,那麼一次性補助就是20萬元。
該補助是按月領取的,能夠領取的人為靠逝者生前扶養的,比如年過60周歲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父母、喪失勞動能力的配偶或親兄弟姐妹以及未成年的子女或成年後喪失勞動能力的子女,當然這筆錢不是所有人都能領的嗎,但是一般只要差不多符合條件,都可以領導。
不要忘記養老金賬戶余額,事業單位人員一般養老金賬戶里還會有很大一筆錢,要及時和事業單位財務和人事部門聯系,問問如何退出這筆錢。
這就是退休人員去世後的一些事情了,至於其他的辦後事和追悼會,不同地方都不一樣。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主要做兩件事。 第一件事 : 治喪安葬 。 第二件事 : 領取費用 。
先說第一件事:治喪安葬。在目前大形勢下,除非該退休人員是有突出貢獻的,或者是大領導,一般不再以單位形式組織追悼會。當然,死者家屬可以自行組織追悼會,死者生前單位會以公家形式給慰問費,這筆慰問費一般在2000元左右,屬於公家開支。死者家屬自行組織的追悼會費用,由死者家屬自行承擔。
第一筆:喪葬費
喪葬費是指用於安葬逝者的必要補貼,能夠領取多少,並不是以個死者家屬治喪活動花了多少錢就可以領多少錢。國家規定,喪葬費發放標准為:該地區上一年度職工平均月工資的6倍。也就是說,每個地方的喪葬費的領取標準是一樣的,具體領多少,視每個地方的經濟發展水平而定。 以我們中部地級市為例,上年度職工平均月工資為3200元,2019年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喪葬費可以領取到3200*6=19200元。
第二筆:一次性撫恤金
人力資源和 社會 保障部出台的《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以我們中部地級市為例,管理崗7級,基本退休費為4500元,2019年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一次性撫恤金可以領取到4500*20=90000元。
第三筆: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該補助是按月領取的,能夠領取的人為靠逝者生前扶養的,主要是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該補助的領取也是需要條件的,比如年過60周歲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父母、喪失勞動能力的配偶,以及未成年的子女或成年後喪失勞動能力的子女。父母可以領到死亡為止,未成年人可以領到18歲。父母、子女、配偶領取的補助金不一樣,但都是以逝者生前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比例領取。 以我們中部地級市為例,父母可以領取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20%,配偶可以領取20%,小孩可以領取15%。
第四筆 : 逝者的養老金、職業年金等賬戶余額
個人社保卡的個人項目,還有未領取完的職業年金等費用,都屬於個人私有,法定繼承人可以繼承領取。剩餘多少,就可以領取多少。特別是職業年金,自退休到死亡還沒滿139個月的,個人賬戶都有剩餘,都可以由死者家屬繼承領取。
最後,如何領取這些錢,這里分享所需資料。①戶口本;②死者身份證;③醫保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④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火化證明,只有火化證明才能領取到所有錢);⑤死者最後一個月退休費用證明。
我家公公退休前是機關事業單位的政工幹部,今年91歲了,他有兩個兒子兩個姑娘,86歲前一直是一位精明又細心的老人,5年前老爺子突然得了腦中風,至今一直躺在床上和植物人沒什麼區別,好像有什麼預感似的,中風前兩天老人家拿了一大疊書稿和賬本,把他的兒女們叫在一起開了個家庭會,把自己一生的財務作了一個總結,讓我幫他錄音,算是百年後的事情給兒女們作了一個交待。
最後老爺子拿了一張手寫的信箋,這是老人家親手寫的,關於他死後從報喪到火化後的一系列流程安排,特別是對於他死後的幾筆費用,叮囑我們一定要按規定在他的原單位去辦理。
今天剛好看到題主這方面的問題,雖然這份文件是老爺子5年前寫的,但老人家一直沒停止過學習,對政策的領會頗有心得,所以我今天把他這份材料的有關內容分享給大家,朋友們可結合當地和現在的具體政策參考一下。
一、報喪通知流程1、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去世後,其直系家屬或子女需在醫院辦理死亡證明文件,在家裡去世的,要到當地轄區派出所或居委會辦理死亡證明,也可以在原單位政工人員的陪同下辦理(方便出具有關證明文件),口頭打電話或出具死亡證明通知原單位領導。
2、其它親戚關系或朋友、同學、戰友等,由子女盡快確定火化時間後,用簡訊、電話、託人帶口信等方式報喪。
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第8條規定:城市居民在葬前,由戶主或子女憑死亡者證明材料,依法在轄區戶籍派出所辦理戶口注銷手續。
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享受的各項待遇及標准(以湖北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正常死亡為例)參考文獻:(鄂人險[1997]109號)《湖北省人事廳、湖北省財政廳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有關問題的通知》,(鄂人[2002]30號)《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的通知》
1、喪葬費 ——原單位辦理,社保局發放
這筆費用是用於死者壽服、整容、遺像、殯儀館遺體運送、冷藏存放、火化、購買骨灰盒等開支的費用,不分死者職務高低,統一按1500元包干發給家屬的,用多用少由家屬自由決定。由於各地地域差不同,喪葬費標准也不一樣,有的按死者最後兩個的工資總和計算,有的地方政府對此項另有專項規定。
2、一次性撫恤金——由各級社保局發放
一次性撫恤金分為三個標准
一是正常死亡,按本人生前10個月的工資總和發放。
二是因公死亡,按本人生前20個月的工資總和發放。
三是死後被追認革命烈士的,按本人生前40個月的工資總和發放。
工資標准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所領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之和計算,並且包含其它國家規定的福利和補貼。
從2014年10月1日起,事業單位工作的退休人員全部參加了職工養老保險,所以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就參照當地規定執行,一般為16~20個月的工資總和左右。
3、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當地民政局發放
這一項費用比較復雜,首先需要報批死者遺屬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以及該地區現行補助標准。以120到80元每月不等,補助對象參見當地有關文件。
4、職工養老保險人賬戶資金余額——直接從個人賬戶中返還
這筆費用是針對退休後,未領完基本養老金(139個月)就去世了的死者,死者個人賬戶上的資金余額,子女、家屬或法定繼承人可申請一次性返還。
5、職業年金——社保部門
這一項費用是從2014年10月開始執行的,它不是商業保險,也不是 社會 保險,純屬單位的福利制度,交費比例一般為:個人4%單位交8%,對於2014年以前離退休的人員意義不大,可參考當地政策。
6、醫保個人賬戶資金——劃入繼承人的個人醫保賬戶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個人醫保賬戶上的資金余額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注銷死者醫保個人賬戶的同時,其餘額按照法律程序繼承。繼承者需填寫申領書,自己的銀行賬號,憑身份證、戶口本、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在醫保局辦理。
寫在最後:各地方在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處理規定和政策或多或少存在差別,但大同小異,為避免老人死後引起不必要的麻煩,子女們需要提前做好一些准備工作,例如房產分割,遺產繼承,銀行密碼,醫保卡密碼,社保卡密碼,等等老人身後無法自己辦理的事務,一定要提前弄清楚弄明白,否則將會給後人帶來極大的麻煩和損失,這方面的經驗和教訓數不勝數,切記。
退休人員去世以後也是有相應待遇的,因此應當抓緊申報。
如果不及時申報,反而會有騙保的嫌疑。畢竟養老金只是支付給退休老人作為生活使用,按照法律要求只是發放到參保人員去世為止。每年國家會組織進行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這也是為了防止去世人員長期瞞報,導致養老金發放給不符合資格的人。
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現在仍然是由原用人單位管理,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承擔著退休老人的退休後管理服務工作,比如說逢年過節看望,協助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幫助家屬申請退休人員去世待遇等等。一般來說,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去世以後,單位還要組織人員還要去看望慰問,給予一定的慰問金。特別是老同事們聯系得還比較緊密,一般去世以後都會及時通知給單位的。這也是單位管理的好處。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以後,可以領取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如果是供養家屬沒有勞動能力、生活沒有來源,還會發放供養家屬生活困難補助。
喪葬補助費 ,主要是用於去世職工的安葬使用,一般是以省級地區確定待遇標准,全國並不統一。最初的喪葬補助費是根據《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發放退休職工本人2~3個月退休費總額的喪葬補助費。後來各個地方根據各地的規定進行了調整,比如說山東省是1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上海市天津市是兩個月的 社會 平均工資、寧夏是三個月的 社會 平均工資等等。
一次性撫恤金 ,是用於給予其供養親屬適應生活變化的一筆費用,一次性支付。最初是根據《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根據供養親屬人數的不同發放6~9個月的退休費總額。後來國家做了完善,目前是依據人社部發2008年42號文件,《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具體標准原則上只包括基本離退休費,不包括退休生活補貼,但具體執行按各地規定。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和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 ,主要是2014年10月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後,個人開始繳納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形成了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和職業年金個人賬戶。本身是用於發放個人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和按月支付職業年金的,如果退休是相應賬戶還有餘額沒有發放完畢應當由繼承人繼承。
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一般主要指的是沒有勞動能力、需要退休職工供養的職工,具體標准各省市自行確定。一般來說也就1000元左右。每隔一段時間會按照當地的通知進行調整。
總體來看,事業單位的退休制度正在向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過渡,相信未來全國能夠統一。
怎樣處理?應該是待遇問題吧,簡單介紹下。
一、通知單位。去世後,要通知單位,單位會派員來商討追悼會相關問題。退休之前的同事,由單位負責通知,統一參加追悼會。
二、待遇。去世後,最關心的就是待遇問題,簡單來說,主要有以下幾個項目1、單位給予家屬一定數額慰問金。我們這一般500、1000之間。
2、單位負擔追悼會相關費用。按規定,追悼會一部分費用由單位負擔。這個具體的范圍就要根據不同·規定和單位的要求來把握了。
3、由單位申報撫恤金。這個有統一的標准,本人20個月的基本離退休費,目前這塊待遇比較低,低於機關人員和企業人員。
4、遺屬補助。如果家屬符合遺屬補助的條件,單位幫助申報遺屬補助。
以上就是去世後的基本待遇,有問題一起探討。
如果真的死了,處理方法如下:先由親友幫忙為死人洗凈身體,換上新買的壽衣。然後帶上家人及死人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死亡證明,同時聯系殯儀館,約定時間去 火化亡者遺體。有條件花萬把塊錢,開個追悼會,簡單的直接燒為遺骨裝骨灰盒。便宜的塑料材質百十塊錢一個,貴的成千上萬塊錢一個。買好墓穴,擇日安葬,讓亡者入士為安。辦不辦喪宴由事主決定,外人不能多嘴。以上事務辦理完畢後,帶上亡者所有證明文件,到當地社保局辦理憮恤金,安葬費,等各種補貼。事業單位亡者,大約可領取到二十個月的退休金。如果是下崗職工工人之類,只能領十三個月。基本上就是這樣的辦理後事了。前天(正月初九)堂哥死了,明天安葬,等三月中旬去為他辦理安葬費,撫恤金等相關手續。
六八老叟。
前幾天,單位里有個副科長轉了行政編制,讓其他的事業編制幹部羨慕嫉妒恨,因為事業編和行政編相比,不但在職時候的收入有一定差距,退休後養老金也不一樣, 就算是人去世了,能夠領到的補助都不一樣。
根據2011年民政部、人社部和財政部聯合下發的《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
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 行政編制的退休人員 去世後可以領到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為:
而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一次性撫恤金標准 ,根據的是2008年人社部下發的《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如果是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的離退休人員,那麼一次性撫恤金的標准和行政編制人員是一樣的。
如果是 普通的事業單位 的離退休人員,那麼一次性撫恤金的標准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離退休費。
可以看到行政編制人員相比事業編制人員,去世後的一次性撫恤金多了「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20個月的基本離退休費」, 也就是行政編的撫恤金是事業編的兩倍還多 。
除了一次性撫恤金,各地政府在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還會發放一定的喪葬費。
喪葬費 的金額一般不會太多, 它的發放形式有兩種:
第一種是所有人都統一發放的金額 。比如江蘇省就是這種方式,喪葬費標准統一為每人6000元。
第二種按工資標準的倍數發放 ,比如福建省的喪葬費標準是單位所在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7個月。
除了撫恤金和喪葬費以外,一些親屬還可以從社保機構領到一筆錢。
根據《 社會 保險法》地十四條: 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按照不同的退休年齡,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的余額計發月數也不同,比如55歲退休是發放170個月,60歲退休是發放139個月。
如果養老金領取月數沒有達到計發月數,那麼去世後家屬就可以領取個人賬戶中剩餘的金額。
但是領取養老金的月數超過計發月數後,個人賬戶中的金額就沒有了,雖然國家依然會繼續按照相應標准發放養老金,但是退休人員如果過世那家屬就沒有錢可以領了。
同時,為了保障工作人員去世後遺屬的基本生活,大多數地區還會為去世人員 符合供養條件的遺屬發放生活困難補助。
生活困難補助的金額不同地區還是存在明顯差別的,金額高低主要是和當地的經濟水平掛鉤,正常一個月幾百元。
比如青海省的標准如下: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主要就是這四筆錢,其中撫恤金正常是最多的一筆錢,個人賬戶余額則看情況,喪葬費並不多,而生活困難補助則能夠長期領下去。
在職期間,不同單位、不同崗位、不同工種的薪資待遇是不同的;退休後,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在養老金的領取上也存在高低差異。
很多人對事業編制情有獨鍾,除了在職期間各項福利待遇不錯、退休後養老金待遇不錯之外,在很多地區,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死後能領到的補貼也普遍高於企退人員。
下面我們就介紹下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死後應該怎樣處理,以及能領到的補貼有哪些。
第一步:有必要開追悼會的,及時通知原單位,統一進行弔唁和遺體告別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是否有必要召開追悼會完全取決於家屬和原單位的意願,這一點不存在強制性。
有些退休人員在職期間為原單位付出了一輩子,理應受原單位職工的弔唁,召開適當規模的追悼會也未嘗不可,特別是那些在退休後還與原單位有緊密聯系甚至還心心念念原單位、為原單位發展提出指導意見的退休人員。
但目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已經開始逐步實現 社會 化管理,與原單位的關系不是很大,再者在提倡喪事簡辦的大背景下,不召開追悼會也是可以的。
因此是否通知原單位、是否召開弔唁儀式完全取決於家屬的個人意願和退休人員對原單位的貢獻度,這一點由家屬自行把控和決定即可。
第二步:火化和進行死亡申報為了節約土地資源,我國很早之前就提倡火葬,除非是有特殊習俗的少數民族,否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更應該起到帶頭作用。而且對於規定火葬而拒不執行者還將影響死亡補貼待遇的發放,是十分不劃算的。
再就是及時向社保部門進行死亡申報。根據社保法的相關規定,養老金待遇的發放從退休人員死後的第二個月就停止發放,退休人員死亡的應該及時向社保部門進行死亡申報並停止養老金待遇的發放。延期不報並繼續冒領養老金的,視情節輕重最高可能構成詐騙罪。
第三步:領取死亡補貼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至少可以領取四筆錢,這四筆錢都與社保關系有關。
第一筆:一次性撫恤金
從2004年10月1日起,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的發放標准為:病故的,發放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的,發放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離退休費。
按照目前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的待遇水平,一次性撫恤金的發放金額還是比較多的,普遍在10萬元以上甚至更高。
第二筆:喪葬費
喪葬費的發放標准各地存在較大的差別,有的是按照固定金額發放,比如北京5000元/人、山東1000元/人;有的地區則按照當地 社會 平均工資的3-6倍發放,還有的地區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發放,正常死亡的發6倍,因公死亡或離休人員死亡的發10倍。
第三筆:遺屬困難生活補助款
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對象是那些依靠死者生前供養的父母、子女、妹弟等直系親屬或其他親屬。
各地在這一項補助的執行標准上同樣存在差別,比如陝西2011年1月1日起機關企事業單退休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為:農業人口遺屬300元/月/人、非農業人口遺屬350元/月/人、未參加工傷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因公死亡人員遺屬,在此標准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第四筆:養老金個人賬戶余額
根據《 社會 保險法》規定,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除此以外,職業年金尚有餘額的也可以由遺屬依法繼承。
以上就是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能領取到的4筆錢,需要注意的是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必須是憑火化證明領取,除非是可以不執行火化的個別地區的個別人群。
寫在最後:以上就是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的處理流程,除了第一步的是否需要通知單位召開追悼會具有很強的自願性以外,第二步的火化、死亡申報都是必不可少的步驟,其目的也是為了不耽誤第三步各項死亡補貼的正常申領。
有兩個環節。一個是撫恤金發放:由財政承擔,家屬提供死亡證明,單位填寫停發工資審批表,撫恤金發放清單。撫恤金按政策由四部分構成。1是發放3個月全工資;2是發放40個月基本工資;3是發放上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因地域有所不同),4是發放800元喪葬費。現在方便多了,單位財務人員辦理後直接發放到家屬提供的賬號。二是遺屬困難補助的發放。死者未成年的父母、子女和配偶(根據自己的所在地具體政策規定)。
事實上,不管是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還是一般企業的退休人員,在去世後其家屬都是可以領取一定的死亡待遇,只不過兩者在待遇的領取標准上面會有一定的差別。 一般情況下,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其家屬可領取到的死亡待遇要高於一般企業的退休人員。 那麼就會有朋友比較疑惑了, 為什麼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死亡待遇要高於一般企業的?其退休後死亡都可以領取到哪些待遇? 下面結合以上兩方面問題做具體分析,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一)喪葬費
退休人員在去世後,其親屬可領取到一筆喪葬費,主要用於人員死亡時,所辦理喪事的有關費用支出 ,一般包括火化費、購買骨灰盒費,一期骨灰存放費,必要的交通費等。關於喪葬費的標准,不同地區有不同規定。 以沈陽市為例,根據《遼寧省人事廳關於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喪葬補助費標准》的有關要求,喪葬費按照上一年的沈陽市 社會 月平均工資三倍發給;
(二)一次性撫恤金
一次性撫恤金是指國家發給犧牲或病故人員家屬的撫恤費, 主要體現國家對於已去世退休人員家屬生活上的關懷。與喪葬費一樣, 不同地區對於撫恤金的標準的設定也各不相同 。 以四川省為例,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為為本人生前20個月的養老金標准;
(三)供養直系親屬待遇
供養直系親屬待遇標准主要分為兩種, 第一是一次性救濟費,第二是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濟費, 主要用於退休人員去世後,如果對於供養兒女有困難的家庭給予一定層面的經濟幫助。 依舊以沈陽為例,沈陽一次性救濟費的標准為退休人員死亡時上年度10個月沈陽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對於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濟費主要以沈陽市每年的低保標准為主,2020年為715元/月。
(四)個人賬戶養老金額、醫保卡余額退付
對於 退休人員去世後其個人養老賬戶有剩餘未計發的或者醫保卡內有餘額未使用的,是可以去當地社保局辦理一次性退付手續的 。當然各個區辦理退付的標准和要求不同,有的地區是無法辦理退付只能由相關親屬進行繼承。這個還需要詳細咨詢一下當地的社保部門。
(一)待遇計發的基數不同
我們都知道,一般情況下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是要高於一般企業退休人員的。 這主要是因為事業單位人員的繳費基數會按照國家的規定確定基數進行繳納,一般會結合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按照100%的比例進行繳納。 而一般企業尤其是以私營企業為主,考慮到用人成本問題,往往會以最低的繳費基數及比例進行繳納,而養老金核算的原則為 「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這就導致一般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要低於機關事業單位的。而前文也講過, 撫恤金的標准一般按照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作為計發基數,自然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死亡待遇會高一些。
(二)計發月數不同
由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一直是在為國家、老百姓做事情,所以部分地區其機關事業單位的一次性撫恤金待遇的計發月數為20個月,而企業退休人員一次性撫恤金待遇為10個月,兩種在計發的月數上面是有一定的差別的,這也造成了待遇不相同的原因。
(三)個人養老賬戶、醫保賬戶余額不同
與第一條邏輯類似,由於機關事業過往的基數繳納相對比較高,所以個人養老賬戶、醫保賬戶剩餘部分相對來說也比一般企業都要高,待遇也會多一些。
事業單位人員在死亡後其家屬是可以領取到死亡待遇的,一般待遇集中在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供養直系親屬待遇、個人賬戶養老金額、醫保卡余額退付等相關待遇。退休人員去世後,其家屬攜帶相關資料直接去社保局進行待遇申領就可以,建議大家在三個月之內辦理完畢,以免超時。
以上就是我對於這個問題的看法,感謝您的閱讀。
⑵ 2020年底,退休人員就要移交社區管理,究竟好不好
但從長期來看,把全體退休人員逐漸納入 社會 化管理,應該是未來的發展趨勢,那麼退休人員移交社區管理,究竟好不好呢?我們具體分析一下:
一、 社會 化管理是大趨勢
1.什麼是 社會 化管理?
簡單講,就是從單位人到 社會 人的身份轉變。
社會 化管理服務是指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後,採取管理服務工作與原企業分離,養老金實行 社會 化發放。退休人員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區實行屬地管理,由社區服務組織提供相應管理的服務。
2. 社會 化管理的優勢?
首先,增強國有企業競爭力,解決國企辦 社會 弊端和解決 歷史 遺留問題,建立成本合理分擔機制,使國有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其次,能更好保障退休人員法定權益和服務需求,提高服務水平,確保退休人員共享 社會 發展成果。
二、社區管理的優勢
1.社區了解退休人員情況,便於管理。
隨著社區治理網格化的全面開展,社區對居民可以實行無縫隙管理,社區網格員對管轄區域的退休居民情況都非常了解,便於管理。
2.方便退休居民辦理有關業務。
退休居民,每年都要認證,以前要去當地社保機關辦理,現在因社區的覆蓋面小,一般城市社區3公里內就有一個社區,退休居民辦事方便。即使退休居民因為年齡大或身體不方便,社區人員也可以上門辦理業務。
3.居民對社區服務的認可度高。
城市社區已開展工作多年,又在居民家門口,社區已經承擔了大部分的 社會 工作。
例如社區黨建工作,負責社區黨員學習、黨費收繳等工作;社區民政工作,管理居民低保及困難居民 社會 救助等工作;社區老年人工作,管理社區非離退老年人救助金申報及發放等工作;社區殘疾人工作,管理轄區殘疾人的申報、受理、移交等工作;社區勞保工作,負責社區城鎮居民養老及醫療收繳等工作。
社區還同時負責大量其他各項工作,都同社區居民工作生活息息相關。例如,在這次疫情時期,社區工作更是貫徹整個防控工作始終,可以說居民生活處處離不開社區工作,因此,居民對社區的認可度較高。
三、移交中可能存在的問題
1.退休人員擔心福利待遇降低。
對此,國家有明確規定,待遇水平不降低 ,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原享受的補充醫療保險等相關待遇,仍按原渠道解決,待遇水平不降低。
2.統籌外費用解決辦法。
統籌外費用,其實就是原單位發放的各類補貼、獎金和實物。按照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統籌兼顧逐步消化原則,解決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問題。
老人老辦法,就是對目前已辦理退休的人員發放的現有統籌外費用符合有關規定可以一次性計提,按現有方式發放,也可以一次性支付 。
過渡期辦法,就是國有企業在加強對職工工資福利統一規范的基礎上,每年逐步減少新辦理退休人員的統籌外費用。過渡期原則上不超過 3 年,過渡期起始時間應不晚於 2020 年年底。
新人新辦法,就是對於過渡期滿後辦理退休的人員,按照企業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政府有關規定應享受的待遇,由企業一次性支付,企業不再發放統籌外費用。
關於統籌外費用的處理辦法,有些類似於過渡性工資,只是計算方式和發放形式有所不同。至於下崗失業人員和靈活就業人員基本不用考慮,可忽略不計。
3.大量增加社區工作量是否適應。
如果把退休人員全部實行 社會 化管理,移交社區,會大大增加社區的工作量。
目前首先從國有企業開始,如果後期逐步對所有退休人員展開,對社區工作將是個極大的考驗。怎樣緩解社區工作壓力,從人員配備、培訓,到經費、場地的解決等,都是各級政府需要解決的問題。
國家戰略指出,中國要在2020年底全面建成小康 社會 ,而在某些具體的方面中,也在做著最後的沖刺,比如有關退休人員管理上,國家政策就指出,要在2020年底完成將退休人員移交給社區管理。那麼,退休人員移交到社區管理中到底是好還是壞呢? 對於這樣一個問題,其實只需要每個人擺正心態即可,因為對於這樣一個政策看來,不過是國家在為了實現 社會 公平而作出的戰略。很多顧慮的人會認為社區管理的服務可能不理想,但是他們不知道,與農村相比,他們的待遇是比較好的。畢竟當前農村的養老問題依然還是一個比較嚴峻的問題,很多農村外出打工後,家裡老人就成了空巢老人,加上他們的 娛樂 方式比城市人少,可以說他們的生活處境是極其孤獨的,有這么一個社區的出現起碼對於農村老人而言是非常能夠豐富自己的日常生活的。
而對於子女而言,在快節奏的 社會 當中,他們很多時候會迫不得已而離開家鄉,沒能陪伴在父母身前。這時候他們當前希望自己的父母能有更多的人流接觸,尤其是同年齡段上的,讓他們的父母置於社區管理中,不免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隨著 社會 的發展,退休老人移交社區管理終究是一個大的趨勢。 筆者的一名高中語文教師曾說過,她生下女兒並不希望她養老,而是只希望她能夠快快樂樂的度過他的人生,她與她丈夫也早已計劃好了以後年紀老時去託付給一些養老院等社區管理,一是她們認為這樣可以不給自己的子女添麻煩,二是子女有子女的世界或思想,他們也不想刻意的去融入他們的世界觀!
無疑,她們思想是非常通透的,也是一個潮流的所在。就好比廣場舞大媽,她們通常聚集在一起跳舞,無異於就是一個社區,能健身解乏的同時還不給子女添亂,何樂而不為呢?因此說將退休人員移交社區管理終歸還是利大於弊的!
一般情況下企業退休人員在企業退休後和企業就不存在任何關系了,不管是國營企業還是民營企業,自1994年退休制度改革,退休人員全部交給社保局,企業逐步和退休人員脫鉤,到2004年脫鉤結束,退休人員一旦退休就和單位再見了,領取養老金的是 社會 保障局,企業巳甩開膀子大幹自己的事業,好一點的單位設立一間退休辦,讓退休人員有一個說話的地方,大部分企業比如民管企業,退休了就退休了,不發生任何關系了,這次全面企業退休人員一刀切交由街道社區管理,由社區負責退休人員的曰常生活肯定是好事情,起碼來說退休人員做為居民其中一分子,有人管了,問題是一碗水應該端平,企業和事業退休人員應一視同仁同樣待遇,不久的將來我們也會看到事業退休人員也交社區街道一起管理,否則,待遇不同的這道坎將會永遠存在,
2020年底前,退休人員要全部移交社區管理,究竟好不好?我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因為,效益好的國有企業,長期形成了一個關愛照顧退休人員的傳統好習慣,在福利待遇上大多數還是很不錯的。如逢年過節發給慰問金、糧油米面、游園券等;組織退休人員召開座談會、開展活動、聚餐等;使退休人員既得到了實惠,又得到了心理安慰,很受退休人員歡迎。但是,今年底前納入社區管理後,這些退休人員將與原來的單位徹底脫勾,過去每年能享受到的福利就沒有了,這部分退休人員就會覺得不好。
退休後沒有享受到原單位福利待遇的退休人員,今年底前管理服務移交給社區後,會覺得退休後有個組織依靠了,今後辦事更近了,更方便了,有什麼困難找社區幫助更及時了,還可以參加社區組織退休人員開展的活動,退休生活更豐富一些。因此,這部分退休人員會覺得比原來沒有具體組織管理時要好。
根據家政策規定,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退休人員移交社區管理,這是大勢所趨,對國家、對企業、對退休人員都是一件好事。國家統一規范了退休人員的管理,理順了退休人員的管理關系;企業與退休人員管理脫勾,減輕了企業負擔,可以更好地集中財力、精力發展生產經營;退休人員社區管理,可以就近就便得到社區更好的生活、養老服務,可以說是一舉三得。
【小桐觀點】國家有規定,退休人員要移交到社區管理,部分城市已經開始實施,退休人員要保證亮點,一個是退休金的足額發放,並且跟著國家政策持續上漲,另一個是相關的醫療保險等後續保障能夠跟上,讓自己老有所依。
李叔是某國企的退休人員,在國企上班的時候工資要高於當地的一般行政單位,按照國家的規定和相關政策,李叔退休後,所有的人事關系就需要移交到當地的社區管理。
李叔退休後,工資減少,很多在職時候補助全部取消,並且根據當年的平均工資來計算退休金,另一方面李叔更關心自己的醫療、養老等保險。
李叔說自己退休後,無論是歸原單位還是社區都無所謂,最重要的是自己的工資能夠足額發放,根據國家政策持續上漲,另一方面自己吃葯住院能夠有保證,不給兒女添麻煩,放鬆心情享受養老生活。
據報道,《北京市推進國有企業退休人員 社會 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發布,方案規定:
針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發放、人事檔案管理、醫療保險的報銷等都移交給社區管理,盡最大努力保障退休人員的各項權益。
很多退休人員不能將自己角色轉變,認為移交到社區管理後自己的權益就不能保證了,其實這種規定不是針對某個人,所有的退休人員都按照這個標准實施。
國家不會虧待對 社會 做出貢獻的退休人員,我們要放鬆心態享受自己的退休生活,讓自己身心 健康 ,有國家和企業做後盾,活得越久享受到的待遇就越長久。
我們每個人,其實只要退休了,就已經和單位沒有關系了,我們每個人的退休養老金便轉入社保局,由其統一發放。可是如果把整個區縣退休人員都交由社保局統一管理,這也是一個很龐大的群體,在管理上也會存在諸多不便,甚至還會存在一些管理上的漏洞。如果把這些退休人員納入社區管理,則更加貼近基層,方便退休人員辦事,也方便對退休人員的管理,並能夠切實落地,監管也位更加到位。
就拿我岳母來說吧,她以前每年5月份生存認證,都會乘車一個多小時,從鄉鎮趕到社保局,對於一個將近80歲的人來說,很是不方便。一次她和別人聊天,覺得自己的養老金可能出了問題,於是她便去社保局查詢,結果來來回回跑了三天,這讓她很是疲憊勞累。後來鄉鎮社保所也可以生存認證了,這才少了去社保局的勞役之苦。
所以,如果能把退休人員納入社區管理,那對於這些退休人員來說,將會是一件令人稱道的福音,從此辦事將會方便很多,尤其是對於一些年齡較大行動不便的人來說,那更是一件大好事。
同時如果把退休人員納入社區管理,能夠對退休人員起到時時的監管,可以避免一些退休人員離逝之後,沒有及時辦理死亡注銷,退休養老金還在繼續發放,減少社保的損失。
以前網上報道某市,一位退休人員離逝已經多年,卻還在繼續發放養老金,而且已經為其發放了近20萬元。也正是有這種可能性,才使得社保後來推行生存認證,但現在依然還是可能會出現多發幾個月的養老金,如果不及時辦理!
如果一旦把這些退休人員納入社區管理之後,這種情況幾乎不可能再有了。
由於退休人員納入社區管理,可能在心理上會造成一種失落,感覺自己沒有了單位組織可依靠,沒有了組織的溫暖,缺少一種安全感!所以在心理上會產生一種抵觸,不願意離開。
當然退休人員納入社區管理,必須應該是所有退休人員,而不能僅僅是企業退休人員,否則也很容易讓人難以接受!
對單位而言,是好;對個人而言,不好。 社會 上有兩種說法:
單位而言:減少了負擔,可以大踏步的向錢看。
個人而言:傾注一生的愛,到頭來像被拋棄了。
說法歸說法,國家肯定會出台舉措的。但是,有些企業薪金分配確實不太合理。
【橙果來答】 當然是好事,移交就是對退休人員更好的服務,為他們提供方便。以前必須到企業或者社保中心辦理的事情,以後家門口的社區就辦理了,你說是不是很方便。
為什麼好咱們先看看退休人員都需要做些什麼?什麼是 社會 化管理?社區管理會提供哪些便捷?
1、辦理退休手續
辦理退休需要滿足以下條件和准備相應資料
a.退休年齡:男滿60歲,女滿55歲;
b.退休手續:只要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當月,就可以提交材料到所屬的社保中心申請辦理退休手續;
c.退休材料:退休申請表、身份證、戶口本、銀聯卡、個人檔案、養老保險手冊,各地規定的材料略有不同。
為了辦理退休順利,至少需要提前1-2個月來准備資料。
2、每年做退休認證
國家規定退休人員每年到當地的社保局進行一次生存認證,即證明領取養老金的老年居民還健在。
經過驗證,證明該退休人員還健在,正常發放養老金。如果個人因為自身原因,沒有及時辦理認證,就會導致養老金被暫停發放。
每年做一次退休驗證,也是為了防止有人冒領的情況,這樣能有效地減少國家的損失。
一般退休的驗證會在每年的3-5月,今年因為疫情的原因所以有些延後。
企業退休人員 社會 化管理服務內容包括企業員工在完成退休相應程序後,他們以後的管理與服務將與之前任職的公司不再存有關系,企業將不再對其的管理服務負責,而是由社區或者城市街道等集中管理服務。
企業退休人員 社會 化管理服務的內容關乎著員工生活的多個方面,其中包括 社會 福利待遇、員工檔案的轉移等服務。
1、社區福利服務
為老年群體提供的服務。主要包括老年人包戶服務、老年人收養和寄託服務、老年人文化生活服務、老 年人庇護服務、老年人綜合服務。
2、社區便民利民服務
它是針對社區居民提供的服務。主要包括家政服務、婚慶喪事服務、子女教育輔導服務等,屬於有償和無償兩種形式相結合的便民利民服務。
3、社區居民、企事業單位共建服務 。
充分利用社區和企事業單位資源,開展的服務。
就拿退休認證來說,以前必須要去社保中心,現在在家門口十幾分鍾就做了,要是行動不便,社區工作人員還能上門服務,遠親不如近鄰也是好的體現。
寫在最後, 社會 化管理目前還推出了專門的專業課程,未來服務會越來越完善,就是為退休人員的生活提供更多保障和便捷。
退休人員移交社區管理,這是件好事。
從退休起,退休人員基本上跟原單位關系就不大了。不少單位雖然還有退休辦,可是人手不多,基本上也起不到什麼作用。而且畢竟現在養老金都是由社保統籌發放,將退休人員移交到社區管理,對退休人員來說也方便了許多,起碼每年做認證不用跑那麼遠了。
而且從 社會 福利和保障方面來看,退休人口找到我國人口一個相當大的比例,能保障他們的生活和福利,讓他們過好晚年生活,也是社區的責任。
從社區的角度管理退休人員,也能夠更加全面地覆蓋到老年人口。比如說有些自行繳納社保的靈活就業人員,他們沒有工作單位,也沒有可以依靠的組織,到達退休年齡後,他們可以依託於社區,也算是有組織的人了,有可能得到更多照顧。
希望社區管理能夠成為退休人員的一個避風港和後勤部門,讓那些子女不在身邊的退休老人也能有所依,提供可以讓他們信賴的幫助和支持。
也希望社區能夠定期走訪那些年紀比較大的退休人員,解決老人可能發生的生活困難等問題,讓社區退休老人能夠真正感受到社區的溫暖。
⑶ 企業退休人員戶口可以遷異地嗎
企業退休職工,只有符合戶口遷移條件,可以遷往異地。
公安部
《關於處理戶口遷移的規定》
一處理戶口遷移的原則
從農村遷往市、鎮(含礦區、林區等,下同),由農業人口轉為非農業人口,從其它市遷往北京、上海、天津三市的,要嚴加控制。從鎮遷往市,從小市遷往大市,從一般農村遷往市郊、鎮郊農村或國營農場、蔬菜隊、經濟作物區的,應適當控制。從市、鎮遷往農村,從市遷往鎮,從大市遷往小市的,以及同等市之間、鎮之間、農村之間的遷移,理由正當的,應准予落戶。農村人口之間的通婚,對有女無兒的戶,應准許男到女家落戶。
(一)與市、鎮職工、居民結婚的農村人口(包括上山下鄉知識青年),應在農村參加集體生產勞動,不得遷入市、鎮,其子女也應在農村落戶。對確因長期病殘生活難以自理,農村又無親屬依靠的,可准在市、鎮落戶。
(二)市、鎮職工在農村的父、母,不得遷入市、鎮。如確無親屬依靠,生活難以自理,必須到市、鎮投靠子女的,可准予落戶。市、鎮職工寄養在農村的十五周歲以下的子女,或原在農村無親屬照顧的十五周歲以下的子女,可准予在市、鎮落戶。
(三)符合國家規定調動的職工及隨遷家屬(隨職工共同生活的市、鎮吃商品糧人口),和按照國家規定招收、分配的職工、學生,准予落戶。從農村招收的臨時工、合同工、輪換工和亦工亦農人員,其戶口不得遷入市、鎮。縣及縣以下集體所有制職工是農村戶口的,不得轉為吃商品糧人口。社隊工業勞動者,不得轉為吃商品糧人口。
(四)按照國家規定批准退休的職工,需要回市、鎮家中的,准予落戶。
(五)批准退學、休學人員,符合國家規定返回市、鎮家中的,准予落戶。
(六)上山下鄉知識青年,因病殘或家庭有特殊困難,符合國家規定,需要返回市、鎮家中的,經市、縣知識青年上山下鄉辦公室審查同意,准予落戶。
(七)調在青藏高原地區工作的職工,他們的家屬因氣候不適應或無法隨身扶養,需遷回市、鎮,農村家中,或將未成年子女寄養在親屬處的,准予落戶。從事地質勘探等野外流動性較大工作的女職工,生了小孩,無法隨身扶養,要求送回市、鎮或農村家中扶養的,准予落戶。
(八)復員、退伍軍人,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的有關規定,符合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經市、縣復退軍人安置辦公室安置在市、鎮的,准予落戶。
(九)軍隊幹部的家屬的戶口遷移,按照中央軍委和總政治部的有關規定辦理。
(十)對自由流動的人口應予勸阻,動員還鄉。已從人口稠密地區流入邊遠人口稀少地區農村定居,並在生產隊參加勞動的自流人口,應准予落戶。落戶前要同流出地聯系,查明有關情況。落戶後要通知流出地注銷戶口。
(十一)刑滿釋放、解除勞教和清理出來的就業人員,家在市、鎮符合釋放、清理條件的,經有關勞改單位事先同遷入地公安機關聯系後,憑省、地公安機關勞改部門發給的證件,准予落戶。家在北京、上海、天津三市的,放回時要從嚴控制。
⑷ 針對退休返聘勞動者企業應當如何用工
退休返聘作為特殊的用工方式,深受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及部分民營企業青睞,小社君在服務顧問單位過程中,也常常涉及退休返聘的相關咨詢。為了助力企事業單位用好退休人員,做好人力資源風控工作,現總結用人單位重點聚焦的三個退休返聘問題並解答如下,供企事業單位HR參考。
對此,小社君分析原因有二:一是從退休返聘的定義來看,退休返聘是指已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 周歲)的人員,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其他用人單位簽署返聘協議方式,為用人單位提供有償勞動。二是從現行規定看,根據《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如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2018)黔01民終3311號案中,法院以返聘人員黃某雖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認定返聘人員與返聘單位屬於勞動關系,從而支持返聘人員要求支付加班工資2萬余元的訴訟請求。
問題二:用人單位實行退休返聘的三個高頻風險點是什麼?
退休返聘作為一種特殊的用工方式,如使用得當,將極大帶動用人單位的生產力,甚至發揮「四兩撥千斤」之妙用。反之,則可能會增加用人單位的用工成本。對此,小社君總結了用人單位在退休返聘方面的三個高頻風險點如下:
1. 不重視核查返聘人員個人信息
小社君總結用人單位履行退休返聘合同相關的三個重要個人信息如下:
(1)返聘人員的退休年齡信息: 即返聘人員是否達到真實的法定退休年齡、有無虛報年齡、借用他人身份證、使用假身份證履行返聘關系的情況。如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法院審理的(2019)贛0902民初1760號案中,用人單位返聘時明知返聘人員借用其胞弟身份證,仍與其簽署協議,最終法院對用人單位以返聘人員使用虛假身份證為由提出不支付工資的抗辯未予支持。
(2)返聘人員的退休信息: 退休信息主要有三個,即返聘人員與原用人單位勞動關系是否已終止、原用人單位是否為其足額繳納社保、返聘人員是否已正式辦理退休手續並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
(3)返聘人員的職業工作能力信息: 即返聘人員是否具備用人單位擬安排崗位的工作能力,用人單位可以通過讓返聘人員相關印證材料,如原就任崗位的任職書、與安排崗位相關的專業技術或職稱評定資格證明文件、返聘人員在原用人單位領取勞動報酬的相關資料等,綜合評定該返聘人員的工作能力,以確保符合返聘單位崗位需求。
2. 不重視返聘合同文本
小社君結合《合同法》《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等規定,總結返聘單位不重視返聘協議文本的兩個表現及對策如下:
(1)簽署合同類型選擇錯誤: 用人單位將退休返聘法律關系視為勞動關系,大量使用勞動合同文本簽署退休返聘協議的情形。由於一般而言退休返聘關系受合同法調整而非勞動法調整,合同雙方系相對平等的主體,其人身屬性及用工管理屬性遠遠低於勞動關系。
小社君建議返聘單位使用非勞動關系表述的合同類型簽署返聘合同,如勞務合同、僱傭合同、承攬合同、合作協議等。
(2)返聘報酬、返聘權利義務、違約責任、返聘終止情形等重要條款約定不清: 如上文所述,部分用人單位直接套用勞動合同的內容,如對勞務報酬參照工資發放、違約責任則直接援用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賠償等相關規定,甚至將爭議解決方式約定為勞動仲裁,為返聘單位創設過多的義務,類似約定將為返聘協議履行埋下風險。
小社君建議用人單位結合返聘目的及返聘人員自身的條件設置返聘條件,在返聘協議中明確返聘期限、返聘期間雙方權利義務、返聘報酬、返聘協議終止的情形、違約責任等重要條款。小社君認為,約定返聘終止的情形尤其重要,該條款的作用類似開關,即返聘單位可通過該條款的設置,結合自身生產經營變化情況及返聘人員的實際工作能力情況等,決定返聘協議履行的節奏。
3. 不重視動態跟蹤返聘合同履行情況
小社君總結用人單位不重視跟蹤合同履行情況的兩個表現如下:
(1) 不重視動態跟蹤返聘人員的工作能力
小社君認為,此處的工作能力包括兩個核心點,一是返聘人員的身體機能,二是返聘人員的職業技能,兩者缺一不可但又因具體崗位各有側重,如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的工種更側重返聘人員的身體機能,而類似飛行員則更側重職業技能。筆者總結返聘人員主要分為技術型人員、管理型人員、資源聚合性人員三類,其中又以技術性人員佔多數。以技術性返聘人員為例,由於該部分人員多返聘於高技術、科研類型的用人單位,此類行業因市場需求調整,存在設備生產線更新快、專業知識迭代快的特點,不排除部分返聘人員由於知識僵化無法勝任返聘工作。
小社君建議,用人單位不光在簽署返聘協議前對返聘人員的工作能力作考察,還要在返聘合同履行過程中,定期跟蹤返聘人員的工作能力,定期做 健康 體檢和技能培訓,以充分了解返聘人員的身體技能和職業技能,提前做好調整安排,避免臨時被動。
(2) 不重視返聘人員與現有員工的優化組合
整體而言,返聘人員在用人單位人力資源結構整體佔比不高。小社君根據實務經驗預估返聘人員大約佔用人單位用工比例總額的2%-15%區間。一般情況下,返聘單位對返聘人員會作出區別於正式員工的安排,如工作時間、報酬、考核方式等。根據不同行業用人單位的員工關系的整體生態環境,不排除存在正式員工排擠、孤立、敵視返聘人員等情況而造成一定內耗,特別是在返聘人員工作單位系非原用人單位時可能相對突出。
對此,小社君建議,返聘單位可結合現有人力結構,將返聘人員與現有員工進行搭配工作,根據部門、崗位、工作環境等不同,實現返聘人員與現有員工的人力優化組合。如通過「傳幫帶」方式,由技術熟稔的返聘人員傳授經驗相對欠缺的幾個正式員工。通過設置共同考核任務等方式促進雙方的相互融合,在良好的工作環境中互相理解和融入,從而實現用人單位和諧用工、蓬勃發展的目的。
問題三:是否需要為返聘人員購買商業保險?
小社君認為,返聘人員能否認定工傷,很大程度決定了用人單位是否需要為返聘人員購買商業保險。根據人社部《關於退休返聘人員、實習生、勞務派遣人員工傷保險問題的答復》即人社建字【2016】號35號,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是工傷保險關系構成的前提。
同時,《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第二條對返聘人員是否享受工傷保險區分了兩種情形。一是返聘人員如系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二是對於已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返聘人員,其在返聘單位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返聘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則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參考案例如安慶市迎江區人民法院審理的(2019)皖0802民初1944號案。
從地方規定看,各地實際操作存在差異,以上海市為例,上海市人力資源和 社會 保障局發布的《關於實施(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第四條明確規定,從業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未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手續,或者不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發生事故傷害的,申請人可以向單位注冊地的區縣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為了避免返聘人員受傷後用人單位承擔高額的賠償費用,同時為返聘人員返聘工作提供安全有效保障,小社君建議有二:一是建議返聘單位為返聘人員購買商業保險,尤其是對於返聘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具體險種可咨詢專業保險公司。二是對於購買商業保險費用的成本,返聘單位可結合發放返聘人員的報酬,提前籌劃協調。
退休返聘用工其實比較簡單!無論《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都有明確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關系終止。如果用人單位招用退休返聘人員,雙方發生用工爭議,按勞務關系處理。對於此類用工,目前勞動仲裁部門和人民法院認識也是比較統一的。此類爭議,仲裁部門不予受理,人民法院按勞務關系處理。需要注意的是,作為用人單位使用此類用工形式時,最好應簽定一份勞務合同,對雙方的責、權、利進行文字約定,同時招聘員工時應保存證明其已享受退休待遇的相關證據,這樣如發生爭議,更利於保護彼此的權益!
只有一種特殊情況需注意一下,接照人社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意見二》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招用退休返聘人員,在用工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職業病的,如果單位已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並繳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除此之外,都接勞務關系處理,包括受傷等,適用人身傷害等民事法律法規調整。以上答復,僅供參考!
針對退休返聘勞動者,企業應當如何用工?目前我也是屬於企業返聘的退休人員,而且已經返聘了五年,現結合我多年的實踐經驗,和大家一起來分享這個有意義的話題。對於企業聘用退休人員,主要的風險還是由於對退休人員的身體情況不了解,可能會導致意外事件的發生。為了防止意外的發生,我建議要做好以下風險防範措施。
第一,簽訂好勞務協議。
由於退休人員被企業返聘以後,不屬於勞動關系,而是屬於勞務關系,簽訂的是勞務協議和而不是勞動合同。但是對於勞務協議的簽訂,既要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同時又要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進行明確的約定。勞務協議最好是經過公司法律顧問對照有關的法律法規認真修改,仔細斟酌。勞務協議遵循的主要法律法規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協議內容要約定協議的有效期,一般最長為一年,實行一年一簽。其次要約定清楚工作內容、勞動報酬、醫療等事項,也要約定清楚協議解除、協議終止等相關事宜。
第二,非因工傷亡是主要的風險點。
企業使用一般的員工,由於屬於是勞動合同關系,可以為員工辦理 社會 保險,其中對於規避企業風險的主要是工傷保險,但是聘用的退休人員,由於已經享受了退休待遇,不能在為其辦理工傷保險,只能購買商業保險,所以很多單位都是為返聘人員辦理人生意外傷害保險。在辦理人生意外傷害保險時,盡量按照賠付比例比較高的險種辦理,最大程度地規避企業今後的人生傷亡負擔。
第三,把好鋼用在刀刃上。
對於一般的工作崗位,不建議聘請退休返聘人員。對於聘用返聘人員的崗位最好是需要的緊缺人才,或是不能使用一般員工替代的人才。所以要合理規劃公司的管理或是專業技術崗位。很多企業聘請的返聘人員,大都屬於市場上緊缺的專業人才。當然專業人才並不是指技術工作崗位,其實很多管理崗位也是屬於比較緊缺的,或是招聘一般的年輕人在短期內是無法取代的。比如企業黨群工作崗位、紀檢監察崗位等,這些崗位看似非常簡單,但是又有很強的專業的性,對人員素質的要求非常高,不但要很強綜合協調能力,專業知識能力,組織管理能力、文字寫作能力等。
第四,盡量使用本單位的退休人員。
使用本單位退休人員有這么幾個好處。一是對退休人員個人情況比較了解。包括他的個人綜合素質,專業能力、組織領導才能,綜合文字處理能力,傳幫帶的能力、身體情況等是知根知底的,使用起來更順手,好用;二是本單位的退休人員對本單位的業務情況、人員情況,產業產品情況都比較了解,知道怎樣去工作,怎樣去處理單位各種問題,怎樣去幫助和培養年輕人等,沒有過渡期,不需要領導花更多的經歷去過問和操心;三是待遇報酬問題更好解決。返聘本單位的退休人員,對於以前在崗的待遇單位比較清楚,不會和公司斤斤計較,更不會隨意給公司出難題,找麻煩,可以將公司的用人風險降到最低。
總之,對於退休人員的返聘問題,是很多公司比較通行的做法,主要目的還是為了滿足公司經營管理的需要,為公司後繼有人培養接班人,充分發揮退休人員的管理優勢和專業技術優勢,確保公司連續穩定運行。但是如果不注意相關的風險,或是對使用返聘退休人員的風險不進行有效的分析和防範,也可能會給公司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樓主您好,針對退休返聘的勞動者應當如何用功呢?退休返聘的勞動者還是存在的,雖然說比例不足5%,但依然是有的,比如說我們單位就有相關的人員進行了退休返聘。其主要原因是因為返聘的人群大多數都是中層以上的領導幹部,由於中層以上領導幹部缺乏了這個接續的人,群所以說被迫返聘,當然這也出自退休人員本身自己的意願,也願意來工作單位上班。
那麼退休返聘和我們正式的員工,不一樣的地方,在於退休以後無法簽訂勞動合同,只能夠以勞務合同的形式來約定,同時也無法交納社保,那麼不繳納社保,對於企業單位來說,雖然是一個好事情,但是沒有工傷保險,這一塊企業單位實際上是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和責任,所以說一般情況下,企業單位會購買一些商業性的人生意外保險來代替工傷保險。
實際上返聘退休人員的好處是一方面,可以接續你的下一代,年輕員工盡快成長上來,另外一方面確實是可以利用自己的工作經驗,幫助企業單位在發揮余熱,這對於企業單位來說,他的用工成本也是有所降低的,因為畢竟不需要你承擔個人社保的待遇相對而言,比起正式員工來還是付出的成本要少一些,所以說企業單位也是樂於聘用這樣的退休人員。
樓主您好,針對退休返聘勞動者,企業應當如何用工?退休返聘的勞動者是很常見的,當然並不是很多整體比例,大約也就是5%以內的水平。我所在的工作單位也都有退休返聘的員工,但是大多數是中層以上的領導,為什麼因為只有聘用中層以上的領導,對於企業單位才能夠得到一個較大的回報,才對企業單位有一定的作用,一般性的員工他很少是反聘的。
退休返聘人員和正式的普通員工有什麼區別呢,最大的一個區別就是勞動合同的不同,我們60歲以下的還沒有退休的人員正常簽訂勞動合同,並且依法受到勞動合同法的保護,但是退休返聘人員就不能夠簽訂勞動合同了,也不受到勞動合同法的保護,只能夠簽訂勞務合同,那麼勞務合同的性質和勞動合同是完全不一樣的,而且也不能夠承擔社保。
沒有社保對企業單位最大的影響就是不能夠給員工購買工傷保險,那麼一旦發生工傷的風險分害得時候企業單位可能因此而付出更大的成本和壓力,所以說它只能夠去購買一些商業保險,比如說人生意外險等之類的來代替工傷保險,這是一個弊端,那麼好處其實也是存在的,由於退休返聘人員本身它的社保待遇不需要工作單位來承擔,所以說工作單位,實質上在用工成本。是比較低的,這也就是為什麼退休返聘人員,願意返聘的原因。
退休返聘人員的用工分以下兩個層面。
其一,退休返聘人員依法終止勞動合同並辦理退休手續,入職新公司後按照勞務關系處理,如果在工作中發生事故或傷害的,按照人身意外損害賠償的情形處理,所以這種情形下建議公司購買僱主責任險以分散風險;
其二, 退休返聘人員終止原勞動合同進入新公司,並未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此時退休返聘勞動者因其並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各地判例態度並不一致,部分地區會認定為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按照勞動關系處理,用人單位的最大風險是工傷、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責任承擔問題,所以建議用人單位盡量避免使用超齡勞動者,如果招用超齡勞動者建議仔細核實其年齡、是否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同時盡量避免安排高意外風險崗位,避免用工風險的出現。
現實生活中,確實有一些企業單位會返聘退休人員,主要是一些管理人才及技術稀缺性人才,通過返聘讓他們可以重返企業,發揮更大的價值。
那麼,在返聘過程中,企業單位由於跟退休人員的勞動關系在後者達到退休年齡之時已經自動解除,企業單位也不會再跟退休人員繼續簽訂勞動合同,而是會簽訂一份勞務協議,企業單位是不用再為其繳納社保的。
不過,由於返聘人員的年齡大了,身體狀況是不如年輕員工的,在沒有為其繳納包括工傷保險在內的社保的前提下,企業為了規避用工風險,可以為其辦理一份商業保險,主要是人生意外險,來防範返聘人員在工作中出現的意外情況。
整體來說,企業對於一些擁有核心技術和能力的人予以返聘,這對提升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是有好處的,而且返聘人員的用工成本也是比較低的,對於企業和返聘人員來說是一件雙贏的事。
@社保當家,感謝你的閱讀。
退休返聘勞動者也應保證其合法權益,降低企業風險
首先,退休返聘是勞務關系不是勞動關系,要通過簽訂勞務用工協議來保證雙方權利和業務,避免出現糾紛。
其次,雙方協議應當參照執行以下勞動標准:1.工作時間規定;2.勞動保護規定;3.最低工資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有關的勞動權利義務。
然後,要注意勞動者的 健康 狀況(譬如定期體檢),參加工傷或意外傷害商業保險來降低風險
最後,要勞動者提供身份證明、退休及領取退休金等證明,便於向勞動監察部門勞動年檢,也可避免烏龍事件(譬如企業內退誤認為正式退休)發生。
完全沒有
⑸ 上海企業退休人員公積金多少時間可以到本人賬戶上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 兩至三個月。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流程如下:
職工憑提取證明文件,向所在單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所在單位核實後,出具《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戶職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開具《提取申請書》。
職工憑《提取申請書》及其他提取申請資料,到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書》,由職工簽字確認提取金額。
職工當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審核確認的《提取申請書》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書》一式三份,當日到建設銀行辦理支款手續。
職工將建設銀行付款確認後的《提取通知書》一份退給單位,作為單位記賬憑證。提取條件住房消費提取包括住房消費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費按月提取。
1.一次性提取:包括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定向銷售(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私產住房、公有現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按月提取:包括償還住房貸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非住房消費提取包括銷戶提取和按月提取。
1.銷戶提取:包括離、退休;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到國外、港、XX、台地區定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一級或二級殘疾)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領取失業保險金;被判處刑罰、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並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集中封存戶滿兩年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兩年;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和到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兩種原因的銷戶提取。
2.按月提取:包括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特困救助范圍的;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礙性貧血、風心二狹二閉、腦血管畸形、腦血管意外、壞死性腸梗阻、肝萎縮、嚴重復合性外傷、嚴重電擊傷、各種癌性病變)住院治療的。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納入特困救助范圍提取原因。
希望可以幫到你,望採納!
⑹ 每年退休人員的生存認證有固定時間嗎怎樣認證不認證會怎樣
全國各地對退休人員養老資格認證,沒有固定的時間,一般的都是以個人上年度認證的時間為准(也就是一年的時間)假如你認證的時間超過了三個月,社保部門就會停發你的養老金。
現在,全國大部分地區都建立了:「人社手機App」系統,功能可分為信息查詢、業務自助、問題咨詢三大類。
只要你用智能手機掃描當地人社手機App二維碼,輸入你的身份證號碼,你就可以進入該系統,查詢相關業務,其中,也包括養老資格認證。
當你進入該系統後,手機平台會自動提醒你有關事項和養老資格認證程序。所有的程序完成以後,他會再次提醒你,明年養老資格認證的具體時間。
每年必須本人去亍道社區去認證,(社保委託戶口所在亍辦),各地起始及認證時間不一樣,注意小區或官方媒體上社保局的通知,認證時段一般都安排得很長(數月)。完全能夠保證老人的時間選擇。但千萬別忘了,自己忘過一次,到銀行領工資被停發了才知道,於是就必須回到退休辦理所在地去重審,然後再續轉退休金至銀行,雖然不會脫節,但一往一返要三月左右可再領到,急需生活開支,就會受到影響。
「每年退休人員的生存認證有固定時間嗎?怎樣認證,不會認證怎麼辦」?說明了有問題這種想法的人,是即將退休的一般企業人員,或者是靈活就業人員。能夠體會到他們即將退休的喜悅心情,激動心情。也能夠體會他們不與別人交流,也沒有多少文化,擔心退休辦理,也擔心退休以後的生存認證。
如果是正規的企業,央企,國企,大型私有企業,單位還存在的下崗職工……他們是沒有這些疑問的。因為,單位會告訴他們退休時間,單位會辦理好退休手續,單位會告訴職工的生存認證。
如果是已經辦理了退休的退休人員,就是沒有單位管理,自己在社保中心辦理退休,也是知道如何進行退休人員的生存認證的。
就目前而言,退休人員的生存認證,是沒有完成完全並軌的。是兩條腿走路,是單位認證,社保認證。央企,國企,事業單位,退休後,沒有與單位完全脫鉤,還有單位的一些福利,這些退休人員,是單位認證,是不到社保中心認證的。
到社保中心認證的退休人員,即使單位還存在,也是名存實亡,不給退休人員發放福利了。單位消失了,完全依靠社保的退休人員,靈活就業人員,是必須在社保進行一年一次的生存認證。
在社保中心認證生存的退休人員,因為沒有單位的管理,社保中心給予了關懷,給予了安慰,簡化了認證程序,特別是居住在外地的退休人員,提供了方便。
以前,居住在外地的人員,需要回到本地進行生存認證。從今年開始,可以不回當地認證。外省人員,可以用傳輸指紋,面部認證。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可以在居住地的行政服務中心,區縣,或者鄉鎮,或者社區去認證。
對於高齡老年人,癱瘓病人,居住地社區,能夠申請上門服務認證。這些人性化的改革,給沒有單位管理的退休人員,多了單位存在一樣的幸福感。
退休人員的生存認證時間,是以自己退休時的生日為依據。因為,有些人的退休年齡,與身份證不一致。生存認證,是每年的生日這個月,無論哪一天去認證都可以。無論你住在什麼地方,你都知道自己居住的社區,應該不存在找不到的問題。
退休人員,不管你有沒有文化,不管你是否患上老年痴呆症,都沒有關系,設置面部認證,指紋認證,都不需要你自己費腦筋。只要會伸指姆,就完成了。不需要你說話,也不需要你寫字,伸一下指姆,按一下,或者對著鏡頭看一看{面部認證},不到一分鍾就搞定了。
要強調的是,居住在外省的人員,需要到居住地社保服務與自己戶口所在地社保對接。不是直接認證,多一個社保鏈接。需要上門服務認證的,需要向社區申請,社區才會安排上門服務。
我四嫂,退休後,去外省居住。每年的認證,從必須回家認證,到面對面指紋傳真認證,見證了社保改革的人性化服務。
即將退休的人,在激動的時候,想想退休後的事情,也是一件快樂的事情吧?
養老金待遇是退休人員老年生活的主要來源之一,是他們老有所養老有所依的保障,因而享受領取養老金待遇的人們都要進行生存認證。原來的享受領取養老金資格待遇認證大多為填表認證,一般一年進行一次認證,在當年5月份前認證即可。
隨著 科技 技術的進步,享受領取養老金資格待遇認證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大多數地方從今年起實行下載人社部門12333APP手機軟體,在網上進行認證,一般一個季度認證一次,如此一來,退休人員無論身在何地,均可以方便快捷的進行享受領取養老金資格待遇認證即生存認證了。
享受領取養老金資格待遇認證,各地雖然會有一些稍微不同的做法,但總的來說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是人臉識別自助確認。具體做法是,首先用智能手機下載一個退休人員所在省人社部門12333APP,然後進行實名注冊,登錄上去後找到"待遇認證"圖標點進去,按照提示操作即可,一般來說幾分鍾就可以完成認證。當然,如果自己首次操作不熟悉,老年人可以讓身邊的親人幫助完成操作任務。
二是協助確認。自助確認有難度的退休人員,可以讓兒女,或者熟人和居住地附近社區工作人員幫助認證確認。
三是社保部門服務人員上門走訪確認,也可以電話聯系社保部門服務人員,預約時間到社保部門工作地點,讓他們幫助確認。
總之,當下社保部門工作人員的服務更加人性化,工作細致態度熱情,享受領取養老金資格待遇的確認是極為方便的。當然了,如果退休人員無故不按規定進行享受領取養老金資格待遇認證,養老金就會暫時停發的。不過,只要你及進行資格認證,暫時停發的養老金是會補發到位的。
我們這里的「生存認證」時間大都安排在每年的六七月份。
方式也比較簡單:如果是常住人口,由單位負責人事的同志直接去家裡,拍個照,然後填個表就可以了;如果退休後去了外地,就由單位負責人事的同志給打個電話說明,然後讓退休人員拿張最近時間的報紙拍個照片,寄回單位即可。
單位收齊材料後,給上級人事部門報一張匯總表就可以了。
最後,如果不能按時認證或是不能認證,那麼從規定時間的下月起,就要停發工資。
每年退休人員的生存認證有固定時間嗎?怎樣認證?不認證會怎樣?
認證時間各地規定不同,是一段期限,通常每年認證一次就可以了,認證方式有下面幾種:
一、數據信息認證
凡走過的必留下痕跡,在 科技 這么發達的今天,我們的一舉一動都會有相應的記錄。比如老人最常用的醫保看病記錄,今年看病了自然說明還活著。類似的還有坐飛機、坐高鐵的大數據分析。同時將殯葬方面也聯網,這樣就可以解決絕大多數人的認證問題。
二、將認證溶於服務之中
我們國家對於老人的相關照顧政策並不少,如果能在組織 健康 體檢、組織文化活動、走訪慰問普查的同時附帶上對於行動不便者的認證服務,讓人感受到尊嚴與方便,也是一個妙招。
三、異地遠程自助認證
現在人臉識別、指紋識別技術都已經很發達了,互聯網+社保只差臨門一腳。對於異地居住的老年人,通過互聯網、手機軟體進行認證已經時機成熟。目前很多地方已經推出了相應的服務,甚至包括居住在國外的退休人員。
如果因故耽誤了認證將導致停發養老金的後果,但在認證成功後會補發下來。
退休人員每年認證的時間與認證方式,國家並無統一規定,具體什麼時間認證,怎樣認證,以發放養老金所在地社保部門規定為准。
認證方式:
A,集中認證
要求本人在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集中認證。(該認證方式已逐漸取消)
B,異地郵寄材料認證
由異地相關部門協查認證。
C,電子認證,
即指定網站或APP認證(人臉認證、視頻認證、指紋認證)。這是一種採用當代 科技 手段進行的認證。首次在退休時由社保部門建模,以後每年隨時在任何電腦或手機上即可實現認證。
D,特殊認證
(如高齡、重病等退休人員)的主動上門走訪式認證。
沒有及時認證,會有什麼影響?
不在指定的時間內,通過生存認證,會被暫停發放養老金待遇。只有重新通過了生存認證,再從次月起恢復並補發養老金。
注意:請一定按時認證,否則補辦認證的手續是很麻煩的。
我們上海企事業退休人員雖有領取養老金有認證一說,但實際上根夲就不存在認證問題,離退休人員一旦死亡,其信息會立即自動上傳到社保部門,其家屬也會立即前往社保部門,會得到六個月的養老金及喪葬金,所以不可能存在家屬冒領的問題。
但是有一種情況除外,那就是退休人員年齡已達到八十五歲以上時,社保部門會致電於當地的村委及居委了解其夲人情況,但這種情況也是很少的。
我們上海人死了後,都要進行火葬的,要火葬必須要到當地醫院開具死亡證明,再到鎮事業辦開具火葬證明,然後才可以進行火葬程序,喪事結束後,又必須到當地派出所注銷其戶口,然後才進行其它善後事宜。所以若要冒領養老金,很快會被社保部門發覺的,因為政府信息是各部門共享的,一旦發覺後,就會涉及到刑事犯罪,所冒領錢款如數返回,還會予以罰款,而且那些原來應有的權利會被剝奪的。自建國以來,我們上海從未有過類似問題。
每年退休人員的生存認證有固定時間嗎?怎樣認證?不認證會怎樣?
首先退休人員必須每年進行養老認證,
並不是辦理完退休手續每年就能領取退休金,根據國家政策,每年退休人員都要到當地的社保局進行一次生存認證進行養老認證,不認證很可能導致您的養老金停發!需要證明領取養老金的老年居民還健在、符合繼續領取養老金的條件。因為死亡後會給予一次性賠償撫恤金,就不再發放養老金了!
其目的在於堵住養老金流失的"黑洞",避免冒領養老金行為的發生。
那麼具體該如何認證?不在退休所在地居住的退休人員該怎麼認證呢?
第一種,居住在本地的退休人員,需要本人攜帶社保發放的退休人員待遇證、身份證、戶口等前往居住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以及縣級以上社保機構進行認證,傷殘人員可以由家屬到社保部門登記後,由社保局統一時間段安排工作人員上門認證!
第二種,也就是我們要說的異地退休人員認證,居住在異地的退休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及《異地居住離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協助認證表》,到居住地所在地街道(鄉鎮) 社會 保險工作機構或縣(區) 社會 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認證手續,再寄回到參保地社保機構。
當然,隨著 科技 的進步,我們已經想出了很多方法可以達到檢驗生存的目的,比如拿報紙拍照證明、視頻證明、醫保記錄證明、甚至是最新的面部識別年檢等等,很大程度的減少了老年人年檢的繁瑣程序。
您的或者父母的養老金認證辦理了嗎?沒認證趕緊去當地社保局認證,退休金停發就麻煩了哦!
談談我們這里的退休老人生存認證事情:在2018年6月份以前,我們這里都是每年6月份以前進行生存認證,說穿了,進行生存認證就是怕老人已經過世了,兒女還在領死者工資,以前不實行生存認證,的確有這個事情發生。後來認證了,超過6月份不到固定地方認證,7月工資就停發了。如果想領工資,必須要本人親自到現場認證。才會恢復本人的工資。
好像是2018年,有網友抬著生活不能自理家人去認證,這個認證的地方在某處樓上,家人拍了視頻發到網上,引起了國家認證部門的重視,時間不長便取消了這種認證制度,我們這里當年就實行了人性化管理,取消了退休人員生存認證的奔波。
這個決定是正確,現在的獨生子女大多數在外地工作,給父母靠近兒女生活帶來了極大的方便。
⑺ 企業退休人員去世火化安葬後有安葬費和撫恤金嗎
企業退休人員去世火化安葬後有安葬費和撫恤金嗎?按照社保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需要更正的是,退休人員死亡以後領取的喪葬補助金金和撫恤金,不是安葬費。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個人觀點:
第一,依法享受死亡待遇是社保法的規定。只要是依法繳納了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不管你是企業的在崗職工,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靈活就業人員,或是這些單位已經辦理退休的人員,在死亡以後,都可以按照社保法的規定,其家屬可以到參保地的社保部門申請辦理喪葬補助金、撫恤金的領取手續。
第二,因工死亡的待遇。因工死亡是指因為工作的原因或是在工作崗位死亡。因工死亡需要通過工傷認定才能做出賠償標准。如果認定為因工死亡的,就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准進行賠償,賠償的內容包括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三個方面的內容。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三,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企業退休人員死亡,一般都是屬於非因工死亡,非因工死亡的待遇與因工死亡的待遇相比差距是非常巨大的,死亡待遇只包括了喪葬補助金、撫恤金兩個部分。喪葬補助金只要是參加了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不再劃分為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企業退休人員,都是按照各地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以後死亡的待遇標准執行,死亡待遇的支持渠道全部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不再有原單位負責支付。
第四,非因工死亡待遇標准規定不統一。由於現在全國都實行了養老保險的省級統籌,所以退休人員的死亡待遇,都是由省級人社部門、財政部門聯合制定,由於各地經濟 社會 發展不平衡,死亡待遇的差別也是非常巨大的。喪葬補助金大多數地方是按照退休人員死亡前一年全省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來補助的,一般為兩個月退休人員的平均養老金,最高的有六個月的平均養老金,也有的地方是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來補助的;撫恤金最高的地方是按照全省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來計算,最高不超過全省退休人員的平均養老金水平。
第五,辦理渠道。在辦理渠道方面,目前既可以在線下申請,也可以在線上申請,申請的地點是在領取養老金或是參保地的縣級社保部門辦理。需要提交身份證、戶口簿、死亡醫學證明、火化證明等材料。沒有火化證明的無法領取喪葬補助金,但是可以領取撫恤金。
綜上所述,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火化安葬以後,要第一時間打電話告知當地的社保部門,並攜帶相關的資料,到退休地所在的社保部門辦理喪葬補助金、撫恤金的申領手續。
退休人員去世後,不宜分機關、事業、企業,應該根據各自所在地區喪葬費用的普通標准,一律發給人人相同的喪葬費及憮恤金。這樣,養老金低的贊成高的反對。
所以,我在此奉勸世人:以後請少在網上談論上漲養老金時,應該向企退人員(或者養老金低的)傾斜,因為這是不可能也是不現實的!
去世後的撫恤金一個是四十個月+上年度的平均工資的兩倍,一個是十二個月的。兩種不同的單位性質就帶來了兩種不同的待遇。(當然,對於為黨和國家犧牲和作出貢獻的烈士,以及高級幹部和勞模有此待遇),如果是一般的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員,一律給予此待遇,暫且不說企業職工,那麼有貢獻的特別是企業的老工人有何感想呢?
為祖國做出過特殊貢獻者,去世後應給予優厚的代譽,活著養老時應給予特殊養老,我相信每個中國有良知的人都會替揚的,但是對事業單位所有人都是這種代譽我是反對的,難道企業的工程技術人員廣大的勞動者對國家沒做過一點貢獻嗎?難道他們都是後娘養的嗎?
企業退休人員去世後,有安葬費和撫恤金嗎?我們來看看國家是如何規定的。
2005年,國家社保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聯合下發了《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這樣的規定 :
1,因公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 : 因病4000元,因公5000元。
4,遺屬困難補助 : 非農戶一個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每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元;二人以上的150元。
作為企業的退休人員,不同地區情況不同,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會有一些差異,一般喪葬費是生前養老金3--6個月,而撫恤金是10--20個月的 社會 平均工資或者是本人養老金。
比如,河南省,企業退休人員去世,喪葬費是3個月的養老金,20個月的基本養老金一次性撫恤金。
山東省,1000元喪葬費和10個月的 社會 平均工資的撫恤金。
北京市,喪葬費是5000元,撫恤金是20個月的基本養老金。
如果退休人員去世較早,剩餘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退還給家屬。
企業退休人員去世後,需要死者家屬帶著本人身份證到當地社保部門或者是民政部門撫恤金窗口進行辦理。
家屬要拿著死亡證明、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申報表、火化證辦理即可。
按國家有關規定都有安葬費和撫恤金,只是發放標准不同罷了!比如新疆,企業、事業單位的逝者撫恤標準是二十個月退休金,而行政機關的則是四十個月。
有啊!
根據《 社會 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公死亡,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這樣來看,退休人員在去世火化之後,是應該有喪葬費和撫恤金的。
1、安葬費待遇一般來說,企業退休人員去世,火化以後,是可以申請喪葬費補貼的。現在全國各個省市在喪葬費補貼方面標准不是太一樣,有的省份高一些,而有的省份可能低一些。
比如有的省份是規定2個月的平均工資,也有的省份高一些是三個月的平均工資,而有的省份是定額,比如有的省份規定是4000元,還有的省份可能會低一些。
因此,企業退休人員去世火化以後,是可以申請喪葬費補貼的,可以拿著相關證明等文件到自己單位退休管理部門申請就可以了,具體數額也是根據各省定好的標准來發放的。
2、撫恤金企業退休人員去世火化以後,也是有撫恤金待遇的。一般來說,企業退休人員撫恤金也是各個省份自己指定的具體標准,有高一些的,也有低一些的。
有些省份比較高的,撫恤金標准大概是二十個月的平均工資,有些省份低一些,可能只有十幾個月的平均工資,這個也是根據各個省份的具體規定來申請的。
如果企業退休人員去世火化以後,家屬可以拿著相關的火化證明文件到單位退管辦或者是社保部門申請撫恤金,而這些部門也會按照相關規定來具體辦理的。
3、結論綜上所述,退休職工去世火化以後,是可以申請喪葬費補貼和撫恤金的,具體金額各個省份規定的都不太一樣,而且也需要帶齊相關的證明文件等到社保部門才能夠成功申領。
根據地方政府規定了,上海2014年殯葬費是15800南京是15600根據各省市規寧,而不是全面統一價了
企業退休人員去世後喪葬費、撫恤金及各種補貼基本上都有,但和行政事業單位去世公務人員相比,將會少一半。這就是行政單位和企業的區別,也就是人們願當公務員不願當企業工人的原因。
都有的。
喪葬費和撫恤金,作為辦理死者後事的費用,以及對死者親屬的慰問和撫恤補助,表達的是政府和 社會 對死者的一種敬仰之情、對生者的一份關愛之意。
雖然這一塊沒有全國統一的標准,但根據《 社會 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各地都有。
以西部雲南某地為例:
企業退休人員因病去世火化安葬後,其親屬(合法繼承人或指定繼承人)可以在社保局領取到以下幾筆錢:
1、死者養老金、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內的余額可以繼承;
2、5000元的喪葬費;
3、死者最後一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標准10個月的一次性撫恤金;
4、死者愛人沒有穩定生活來源的,辦理相關手續後,每個月可以在社保局領取到一份不低於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生活補助費。
辦理程序為:
當退休人員因病去世後,其直系親屬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帶上死者的死亡通知書、火化證、身份證、退休證丶社保卡、領取安葬費和撫恤金的申請書,以及親屬的身份證明材料,到退休地社保局報告。社保局接到相關材料和申請後,首先會辦理一個養老金停發,然後按照相關程序審核、清算、撥款。
⑻ 為什麼有些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員工工資比企業退休的員工工資多
一.機關事業退休員工養老金比企業退休員工多的認知與結論,是完全正確的。
從總體上評估,不是「有些」退休員工,而是大多數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員工的養老金,相比企業退休員工的養老金要多。誠然,企業退休員工中養老金較多的也不乏其人,但那是少數大中型國企,或蘢斷行業的高管或少數白領員工,但他們在全國企退員工中的佔比,應該極低。
在全國億萬企退員工中,真正打折壓低繳費的中小微民營企業退休員工佔比應該很低,多數尚未退休。這說明在存量企退員工中的國企退休員工佔比,是很高的。這就告訴我們一個既定的客觀事實:目前公認的所謂退休養老金差距矛盾,實際上就是國企退休員工,與機關事業退休員工的待遇差距問題。
上述分析與解讀所得出的結論,與本題目的認知是完全一致的,應該是客觀公正可信的。那些把存量退休人員養老金普遍偏低的原因,歸結為壓低基數、打折繳費的說法,是完全不正確的解讀,似有轉移焦點與混淆視聽之嫌。
二.機關事業退休員工養老金,相比企業退休員工多的政策原因分析。
綜合考察梳理企業與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的 社會 實踐,我們總結歸納造成目前機關事業退休員工,相比企業退休員工養老金多的原因如下。
1.雙軌制政策並行運作是主導因素。這是造成機關事業退休員工,比企退員工養老金高的根本性政策原因。這種較大差距矛盾是由新、老計發辦法本身存在的替代率水平差異所造成的。
2.平均工資水平差距是重要原因。機關事業退休員工的養老金,比企業退休員工多的原因,在於平均工資水平明顯偏高所致。這也是所謂的多繳多得養老金的重要原因之所在。
3.計發辦法存在差異是基本原因。養老並軌改革不僅應該實現並達到基本制度與模式框架上的統一,而且應在核心的計發辦法上實現統一。視同年限繳費指數的推陳出新,以及強力普及職業年金,讓制度並軌的預期目標遙不可及了。
提問者提出這樣的問題時沒有經過大量充分的調查,就這樣籠統武斷地發出這樣的提問,有失偏頗,不是所有機關事業單位的人退休工資比企業工人高的!
本人是個公務員退休的,說公務員名義好聽,但拿到手的退休工資要比我所在地的安慶某國有大型企業的工人,每個月到手的退休金要少2700多元錢!這就是事實!
要說我的工齡也有46周年了,職務、級別也不比這個國有大型企業的同級別的人低,本人入伍後一直在條件最艱苦的西藏邊防部隊,既出國打過仗也參加過西南(北)的剿匪平叛,但一說出待遇問題,上級領導總是說是"公務員是沒有這些待遇的",對此,我也認了。
對公務員的工資待遇高一說,我並不反對,但要看在什麼地方!例如北上廣等一線城市的不可否認是高;我所在的城市只是個三、四線的小城市,能比嗎?天壤之別呀!有可比性嗎?再說北京、上海和河南省和我省的六安市等幾個地方男性退休人員滿65周歲、女性滿60周歲有享受高齡補貼,我們有嗎?
一般在網路媒體上提出問題一定要經過廣泛深入調查後,要客觀公正事實求是地提出來,不然憑借著自己的想當然亂講,很容易引起很多涉及到自身利益關系的人反感,不要人為地造成不必要的誤會為好。
樓主你好,為什麼有些機關事業單位的人群,退休工資待遇比企業單位退休工資待遇要高呢。其實這個問題是有目共睹的,一般情況下從企業單位里退休,他獲得養老金的替代率大約是40%~60%左右。但如果說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那麼獲得養老金的替代率大約是可以達到70%~90%。二者之間是有明顯的差距。
再加上本身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可能自己的工資收入相對於企業單位來說要更加的穩定一些,那麼這樣的話也就意味著更加高一些,所以說退休以後所獲得退休金的待遇本質上來講也是比較高的,但實際上在現實操作中,由於機關事業單位在交納基本養老保險的過程中,嚴格的按照本人的收入來進行交納,同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還建立了年金制度。
那麼這兩方面,都有助於提高自己養老金的待遇,反觀企業單位這邊,由於企業單位為了降低自己的用工成本,那麼很多企業都是為選擇最低的繳費標准,來給自己的員工繳納相應的社保待遇,而且在交納社保待遇的過程中還沒有建立年金制度,所以說這樣一來的話,那麼退休以後獲得養老金的待遇,水平自然會比較偏低。這就是為什麼企業單位和事業單位之間退休金待遇有所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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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職工退休金低的主要原因是,個人賬戶余額原來沒有計算利息,比如1987年社保交費月2元左右,由於沒有計算利息,導致個人賬戶余額無法與通貨膨脹同步,社保基數的逐年遞增是與通貨膨脹同步的,可個人賬戶余額確沒有與通貨膨脹同步,導致早期交費的企業職工還不如沒交費的事業編制人員(事業編制沒交費視為交費年限)大家都知道補交社保時是按照上一年度的社保基數補交斷檔社保,不按照實際年份繳納?為什麼設定這種標准呢?原因就是社保基數增加實際是和通貨膨脹相關,1987年的2元錢和如今的300元是同樣的價值,可退休金計算公式,是個人賬戶余額 139,這就使早期交費的企業職工吃虧了,如果是按照上一年度社保交費基數 交費年限,那企業職工退休金就和事業編制退休人員差距小了,42年工齡的企業職工個人賬戶余額還不足10萬元錢的太多了,如果按照上一年度交費基數乘以交費年限,那42年工齡個人賬戶余額可就幾十萬了。退休金也就和事業編制差不那麼多了。
為什麼有些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員工工資比企業退休的員工資多?
就目前來講,雖然養老金並軌後,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參加的都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而且繳費方式、計算公式也都一樣,可兩者之間的退休金確實是存在不小的差距。
其實,這種差距的存在是有客觀原因的。
第一、兩者之間的繳費基數不同。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都是統一按照本人所在地上年度的 社會 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一般都在100%以上。而大多數的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由於經濟效益不太好,或者是為了節約生產成本,都是按照最低檔位的繳費基數來為職工繳費。根據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越高,領取的養老金就越多的原則,企業職工從繳費開始就巳經決定了將來退休時的養老金要比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低。
第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的差別。企業單位早在二十多年前就巳經實行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他們的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是按照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基數、繳費工資來計算的,你繳了多少就是多少。而機關事業單位是從2014年10月1日才開始繳納養老保險金。為了不使他們退休時的養老金待遇吃虧,國家不但把他們並軌前的工作年限算作視同繳費年限,還另外增加了一筆過渡性養老金作為補償。
在計算養老金時又都按照社平工資的100%以上的繳費指數來計算視同繳費年限。而且還釆取並軌前的老辦法和並軌後的新辦法兩種計算退休金的辦法來計算養老金。如果用老辦法計算的退休待遇比新辦法計算的待遇更高時,就按照老辦法計算的退休待遇發放; 如果用新辦法計算的退休待遇比用老辦法計算的退休待遇更高時,在發放老辦法計算出來的待遇的基礎上,再對高出部分的待遇用10年過渡期的調節比例,以每一年10%的比例與老辦法的待遇加起來發放。由於機關事業單位的繳費基數比來就比企業職工的高,現在又把視同繳費年限與實際繳費年限合起來計算養老金,他們每個人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都要比企業職工多不少,最後拿到手的養老金自然要比企業退休職工高不少了。
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由於繳費基數、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等方面拉開的差距,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員工的退休金自然要比不少企業退休員工的退休金多不少啰。而且這種現象要一直等到2024釆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10年過渡期結束以後才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拿得多一點,是因為有國家的大政方針,比如我昨天到帳的今年增加的退休工資是1596.84元。記得,有三項收入是企業所沒有的,1,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及書報費前久到帳3750元。1680元,不知道何錢?有人說是前段時候的疫情補貼,不是人人都有,2,多年前的改革性補貼,這是機關事業單位才有的。最重要的事情說三遍,企業退休的人歸社保局發養老金,我是事業,主管局找過社保中心要求將退休的幹部發的退休金轉到社保,但人家拒絕了說你們管你們的。所以,我們的退休工資,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一直仍然由文化和 旅遊 局發放!由財政撥款。
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相比,職工退休養老金差距太大了,其中的原因非常簡單。
首先 ,退休制度改革,我國首先是在企業實行的,廢除了退休養老金按工齡和崗級拿退休工資的計算辦法。改革前無論企業還是機關事業單位,都是根據職工退休前的工資為基數,再乘以系數進行計算,比如三十年以上工齡系數就是0.85,三十五年以上工齡系數就是0.9。企業退休制度改革後 ,是以工齡長短,繳費高低,以及上年度當地的 社會 平均工資水平等三個方面綜合計算退休養老金。
企業退休改革從1992年就開始實行了,但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改革卻是二十多年以後的事了,無形中造成了雙軌制,導致機關事業單位長期不用繳納養老保險 卻可以享受高額的養老金。這二十多年恰是中國經濟飛速發展的時期,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雖然比不上個別壟斷性的大型國企,但是比那些無數的中小企業強很多。水漲船高,再加上退休制度一直不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就比較高了,慢慢地就與企業退休人員拉大了距離。
第二,長期以來,某一個地區在崗的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結構和工資體系基本一致,且一直可以分享改革開放帶來的紅利,但是企業可就花樣太多了,有效益非常好的壟斷性央企國企,有效益一般的大型地方企業,還有一直在市場中苦苦掙扎的中小企業,更有成千上萬關停並轉的各類企業。
這些企業為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就更奇里古怪,有的交的很高,有的按所在地區的平均水平交,有的按最低水平繳納,在前些年甚至有的工廠連職工的養老保險都欠交。這么多企業平均下來,退休職工的平均養老金水平怎麼可能高?
第三,企業退休養老金制度改革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也經歷了許多坎坎坷坷,是是非非,但所有一切都是企業職工在默默承受。比如,改革初期制度不完善,有些企業根本就沒有給職工繳納養老保險,過了許多年後職工才發現自己沒有養老金賬戶,損失難以挽回。
比如,對於企業,有的地區是省級養老金統籌,但有的地區是市級養老金統籌,二者的差距是比較大的。都是中部地區,河南和安徽就是市級統籌,但山西就是省級統籌 ,這就是太原市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水平遠低於合肥市和鄭州市退休職工的主要原因。
第四,企業面臨巨大的市場競爭,職工的壓力也非常大,企業改革已經是家常便飯,職工下崗轉崗也司空見慣了。反觀進了機關事業單位就如同進了保險箱,端了金飯碗,二者真的難以相比。一個下崗職工連交養老保險都困難 ,拿什麼談退休養老金的高低 ?
好在國家也看到了這些,也在側重照顧企業退休職工,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也開始繳納養老保險,無奈的是,企業退休職工太多,所以照顧也是有限的,大家應該理解國家的難處。
產生題目所說結果的原因,主要還是由於過去實行的養老制度雙軌制。其實,過去我們的養老制度分分合合,也是經歷了很大變化的。
1951年 ,國家公布並實施《勞動保險條例》,對於部分企業建立了勞動保險制度,相應的養老金有勞動保險基金承擔。勞動保險基金有工會部門管理。
1957年, 我國《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公布並實施,標志著我國真正建立了退休制度。相應退休制度,主要是根據工齡發放退休前工資的一定比例。實際上還有一定的生活補貼,這個就不是國家統一的了。
1969年 ,國有企業停止計提勞動保險基金,也代表著勞動保險制度的終止。所有的養老、醫療、工傷、生育等待遇都改由國營企業的行政方負擔。這樣不管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還是企業退休人員,都是有單位或者國家來養老。
畢竟當時是「大鍋飯」時代,大家的退休待遇差別非常小。
1978年 ,國務院公布並實施了《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進一步明確了有關退休制度,也明確有關退休待遇的標准仍然是退休前工資的一定比例。
1991年 ,我國全面推動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不過最初的待遇機制仍然保持1978年的標准。
1995年, 國家進一步建立了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機制,相應的養老待遇開始向多繳多得、長繳多得轉變。大家退休辦理的基礎養老金是20%的社平工資,非常平等。另外一部分待遇是個人賬戶養老金,當時的劃入比例是11%,計發月份是120個月。但是由於經濟快速發展,個人賬戶記賬利率很低,相對貶值非常快。參加工作較早的老人可以計發過渡性養老金。
2005年, 為了增強養老保險多繳多得和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國家又改革了養老保險制度的計算辦法,才形成現在的養老機制。對於建立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以前有參保繳費年限,或者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仍然計算過渡性養老金。
2014年10月 ,機關事業單位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前仍然使用的是1978年的計算辦法。改革以後,2014年10月之前的繳費年限會計算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模式跟企業退休人員類似。但是時間是不一樣的。
以上就是 有關制度的差異 ,但企業和機關事業都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後,大家的養老金計算方式是統一的了,也就實現了並軌。
即使是養老保險制度 並軌以後 ,也不代表大家的養老金待遇會一致。隨著過渡性養老金的逐漸減少,現在的養老金機制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機制。繳費基數越高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待遇才越高。
所以,未來養老保險制度的平等,只是計算方式上的平等,而不是養老金上的絕對平等。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計算辦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與企業職工並軌,養老金暫按2014年9月30日預發,具體金額尚未到位,高低尚未揭牌。預計仍會高於企退,最最不公平的,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仍享受所謂的精神文明獎和啥子安全獎,金額高達數萬元,僅此一項就達到或超過企退人員的年養老金的總額。意思不是說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不該享受,而是應該一視同仁。
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資金來源不同。世界上各個國家軍公教人員和企業人員待遇都有差別,前者由政府財政供養,工作相對穩定,他們在職時都按職級、職稱付給薪酬,退休後也按級別付給養老金;而企業系多勞多得,自負盈虧,效益好時收入就高,交的養老保險金也高;效益差的養老保險金交得低,所以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與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比起來,有高有低,並非人人都低。
二是部分企退人員心態不端正,總覺得自己比農民高一等,想和軍公教人員平起平坐,所以感覺自己退休金低了。如果和農民比一比,就會增加滿足感了。
三是機關事業單位入職門檻高,人才培養成本大,家庭投入多。工作崗位責任大,要求高,退休後的待遇因此也有區別。
四是有些企業人員當初按最低標准和最短年限交養老保險,退休後卻要求得到較高養老金,夢想天上掉餡餅,這當然是不可能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