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人員補發績效如何扣稅
您好,員工退休後給他發放上一年度績效 ,扣稅方法如下:第一種: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當月,個人工薪所得高於(或等於)費用扣除額(3500元)的,計算公式為: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第二種: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當月,個人工薪所得低於費用扣除額(3500元)的,計算公式為: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當月工薪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上述兩個計算公式中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就是用全年一次性獎金總額÷12(一年12個月)後得出的商,再對照工薪所得個稅稅率表即可確定。
⑵ 退休人員補發績效如何扣稅
法律分析: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文件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所得稅法》及其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離退休之後領取的屬於在職期間應補發的工資獎金也不屬於離退休工資,不屬於免徵個人所得稅范圍。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對工資薪金所得等四項所得實行按年計算,其中的工資薪金所得平時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所以,補發的屬於同一年度的獎金不會影響個人所得稅的結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所得工資的工資報酬: 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