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退休醫保報銷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1)門診急診(含家庭病床)。60周歲以上人員、重殘人員以及中小學生和嬰幼兒,門診急診醫療費用年度累計超過3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居民醫保基金支付70%;二級醫療機構支付60%;三級醫療機構支付50%。超過18周歲、不滿60周歲人員,門診急診醫療費用年度累計超過500元以上的部分,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居民醫保基金支付70%;二級醫療機構支付60%;三級醫療機構支付50%。參保人員在村衛生室門診就醫的,不計入起付標准,直接支付80%。(2)住院(含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對本市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每次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設起付標准,具體為:一級醫療機構50元,二級醫療機構100元,三級醫療機構300元。超過起付標准以上部分的醫療費用,居民醫保基金按照以下比例支付:60周歲及以上人員、以及重殘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一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90%;二級醫療機構支付80%;三級醫療機構支付70%。60周歲以下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一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80%;二級醫療機構支付75%;三級醫療機構支付6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2. 上海退休職工門診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是多少
上海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報銷根據病人年齡以及看病醫院等級不同,分別為50%到75%不等。一般44歲以下的在職職工,超過廳基門、急診起付標准1500元,在一級醫院就診的在職職工,醫療保險可報銷65%,二級醫院就診的在職職工,醫保可報銷60%;三級醫院就診的在職職工,醫保可報銷50%。如果超過了45歲以上的在職職工,超過門急診起付標准1500元,在一級醫院就診的在職職工,醫療保險可報銷75%,二級醫院就診的職工,醫保可報銷70%;三級醫院就診的職工,醫保可報銷60%。
另外,住院、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的在職職工,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最高支付限額為34萬,統籌報銷比例高達85%。其中,門診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報銷比例為85%,家庭病床醫療保險的報銷比例為80%。
法律依據:
《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二十五條
在職職工住院或者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所發生的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醫療費用,設起付標准。起付標准為1500元數伏汪。
在職職工一年內住院或者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累計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85%。
在職職工發生的起付標土豆准以下的醫療費用以及由統籌基金支付後其餘部分的醫療費用,由個人醫療帳戶歷年結余資金支付。
3. 上海市退休職工醫保報銷比例
法律分析:退休職工的醫保報銷比例如下:建國前參加工作及離休幹部的退休職工,二等一級殘廢軍人因公傷殘人員、三期矽肺患者因病住院,其醫療費用可全部全額報銷,其報銷比例為100%。無論是以任何方式進行的住院,一律需要收住院床鋪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