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志願兵轉業後到企業退休有補貼嗎
軍轉志願兵企業退休待遇補貼:1、生活補貼:按轉業時所任部隊職務發放補貼。其中:原正師職職務(含相對應的專業技術等級和文職幹部職務等級,下同)每月補貼500元;原副師職職務每月補貼450元;原正團職職務每月補貼400元;原副團職職務每月補貼360元;原營職職務每月補貼320元;原連、排職職務每月補貼300元。2、門診醫療補貼:備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每人每月發放30元門診醫療補貼。三、補助標准:從 2012年1月1日起,部分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基本養老金調整後,達不到下列標準的(不計算今年的高齡、高級技術職稱或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人員增發部分),採取發放生活困難補助的方法予以補齊。1、原師職(包括專業技術6、7級,文職幹部局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3189元;2、原團職(包括專業技術8、9級,文職幹部處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755元;3、原營職(包括專業技術10、11級,文職幹部科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449元;4、原連職(包括專業技術12級,文職幹部1級科員)及其以下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前謹准為2342元。5、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月基本養老金調整後不足上述標準的,採取生活困難補助的方法,據實慧滾基補齊。
法律依據:《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78104號)第四條 獲得全國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工人;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認為在革命和建設中有特殊貢獻的工人;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稱號的轉業、復員軍人,在退休時人保持其榮譽的,其退休費可以酌情高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標准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
Ⅱ 2021企業退休軍轉干生活補貼
法律分析:按轉業時所任部隊職務發放補貼。其中:原正師職職務(含相對應的專業技術等級和文職幹部職務等級,下同)每月補貼500元;原副師職職務每月補貼450元;原正團職職務每月補貼400元;原副團職職務每月補貼360元;原營職職務每月補貼320元;原連、排職職務每月補貼300。
法律依據:《關於調整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第一條規定:補助辦法1、自2013年1月1日起,凡個人養老金達不到省人社廳、省統計局當年公布執行的當地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助到平均水平。2、自2013年1月1日起,營職及其以下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個人月基本養老金與省統計局當年公布執行的當地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相比,差額超過800元的,每月補助800元;不足800元的,按實際差額補助;2012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營職及其以下企業軍轉幹部,按上述方法測算後,實際補助低於300元的,按300元補助。自2013年1月1日起,團職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個人月基本養老金與省統計局當年公布執行的當地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加200元之和相比,差額超過1000元的,每月補助1000元;不足1000元的,按實際差額補助;2012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團職企業軍轉幹部,按上述方法測算後,實際補助低於400元的,按400元補助。自2013年1月1日起,師職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個人月基本養老金與省統計局當年公布執行的當地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加400元之和相比,差額超過1200元的,每月補助1200元;不足1200元的,按實際差額補助;2012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師職企業軍轉幹部,按上述方法測算後,實際補助低於500元的,按500元補助。3、953年底前入伍的,每人每月增加補助200元。
Ⅲ 企業軍轉干困難生活補助政策
法律分析:從 2012年1月1日起,部分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基本養老金調整後,達不到下列標準的(不計算今年的高齡、高級技術職稱或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人員增發部分),採取發放生活困難補助的方法予以補齊。原師職(包括專業技術6、7級,文職幹部局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3189元;原團職(包括專業技術8、9級,文職幹部處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755元;原營職(包括專業技術10、11級,文職幹部科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449元;原連職(包括專業技術12級,文職幹部1級科員)及其以下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342元。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月基本養老金調整後不足上述標準的,採取生活困難補助的方法,據實補齊。企業退休軍轉干補貼調整標准按照以上判定。
法律依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部分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 分配到企業單位的分配到企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其工資和津貼、補貼、獎金等待遇,按照國家和所在企業的有關規定執行。各地工資的差距主要體現在地方津貼、補貼上面,在經濟發達、財力充足的地區,津補貼在工資中占的比例較大;而一些財力匱乏的地區,津補貼的數目很小,但這大體和各地消費水平相適應。
Ⅳ 部隊軍轉幹部在企業退休有哪些待遇,有退役金嗎
親親,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可以享受的待遇有基本的津貼、補貼、獎金以及其他福利,除此之外,還包含退役金。對於分配到企業的轉業幹部,福利待遇是按照企業的規范來執行的,轉業幹部的軍齡計算為安置單位的連續工齡,自主擇業的轉業幹部,檔笑安置會源並逐月發放退役雹蠢跡金。如果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去世後,會從去世的下月起停發退役金。
Ⅳ 北京軍轉幹部在企業里可以提前退休嗎
北京軍轉幹部在企業里,如果並非是「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是不能提前退休的。全國、北京所有的軍轉幹部、退役軍人(包括殘疾軍人)退役後就與普通百姓一樣了,只有曾經是個軍人(武警)、在本人戶口本和公安部門戶籍資料記錄(110出警手持儀器就可以查到的)有「服役」的榮譽,而在退休、提前退休范疇內沒有任何特殊待遇的。
依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一、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已經改為15年;依據是《社會保險法》(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網頁鏈接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同上:已經改為15年);
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同上:已經改為15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我國提前、正常退休屬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管轄,如果在職的軍隊轉業幹部要提前退休的,那麼就要其同事一樣,自己或親友去就近的社區事物服務中心申請「勞動能力喪失鑒定「,依據戶籍地區級社保局勞動鑒定委員會的通知到其下屬的勞動力鑒定中心,與殘疾、病患等申請者一樣,進行喪失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後20個工作日內得到勞動力鑒定中心的鑒定結果的通知,如果是鑒定結論是「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滿足「提前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以及年齡條件的,就能持此通知立即去戶籍地區級社保局,辦理提前提前退休手續,並在次月起領取社保局發放的退休養老金。
Ⅵ 企業退休軍轉干補貼調整標準是什麼
按轉業時所任部隊職務發放補貼標准:
原正師職職務(含相對應的專業技術等級和文職幹部職務等級,下同)每月補貼500元;原副師職職務每月補貼450元;原正團職職務每月補貼400元;原副團職職務每月補貼360元;原營職職務每月補貼320元;原連、排職職務每月補貼300元。
1、原師職(包括專業技術6、7級,文職幹部局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3189元;
2、原團職(包括專業技術8、9級,文職幹部處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755元;
3、原營職(包括專業技術10、11級,文職幹部科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449元;
4、原連職(包括專業技術12級,文職幹部1級科員)及其以下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342元。
5、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月基本養老金調整後不足上述標準的,採取生活困難補助的方法,據實補齊。
法律依據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三條 國家建立以扶持就業為主,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
第四條 全社會應當尊重、優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義務,在招收錄用工作人員或者聘用職工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招收錄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單位,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優惠政策。
Ⅶ 企業軍轉干2021年補助標准
企業軍轉干2021年補助標準是原師職專業技術6、7級,文職幹部局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3189元。
原團職包括專業技術8、9級,文職幹部處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755元。原營職包括專業技術10、11級,文職幹部科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2449元。原連職包括專業技術12級,文職幹部1級科員及其以下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困難補助標准2342元。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月基本養老金調整後不足上述標準的,採取生活困難補助的方法,據實補齊。企業退休軍轉干補貼調整標准按照以上判定。
軍隊轉業幹部是黨和國家幹部隊伍的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資源,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軍隊轉業幹部為國防事業、軍隊建設作出了犧牲和貢獻,應當受到國家和社會的尊重、優待。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堅持為經濟社會發展和軍隊建設服務的方針,貫徹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盡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則。
擔任團級以下職務(含處級以下文職幹部和享受相當待遇的專業技術幹部)的軍隊幹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軍隊幹部轉業安置計劃:
1、達到平時服現役最高年齡的;
2、受軍隊編制員額限制不能調整使用的;
3、因身體狀況不能堅持軍隊正常工作但能夠適應地方工作的;
4、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現役作轉業安置的。
擔任師級職務(含局級文職幹部,下同)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隊幹部,年齡50周歲以下的,本人申請,經批准可以安排轉業,列入軍隊幹部轉業安置計劃。擔任師級職務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隊幹部,年齡超過50周歲、地方工作需要的,可以批准轉業,另行辦理。因軍隊體制、編制調整或者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成建製成批軍隊幹部的轉業安置,由解放軍總政治部與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協商辦理。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第三十五條 計劃分配到黨和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軍隊轉業幹部,退休時的職務等級低於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的,享受所在單位與其轉業時軍隊職務等級相應或者同等條 件人員的退休待遇。
第三十七條 軍隊轉業幹部的軍齡,計算為接收安置單位的連續工齡(工作年限),享受相應的待遇。在軍隊從事護理、教學工作,轉業後仍從事該職業的;其在軍隊的護齡、教齡應當連續計算,享受接收安置單位同類人員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