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哈爾濱市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
按目前國家規定,醫療保險需累計交費滿25年,退休時可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一)參保人員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時,累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男不少於25年,女不少於20年,其中實際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必須不少於15年,可以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本通知實施前基本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累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實際繳費或累計繳費年限未達到最低年限要求的,應一次性補齊實際繳費年限的醫療保險費用,仍未達到累計繳費年限要求的,再補齊累計繳費年限的醫療保險費後,方可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補繳的醫療保險費用,按補繳時的繳費基數、繳費率計算。
(二)國有企業失業人員,參保後連續繳費至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不受累計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的限制。1、本通知實施前停止享受失業保險金的,自本通知實施後60日內,辦理參加(接續)基本醫療保險手續。2、本通知實施後失業的,自停止享受失業保險金後60日內,辦理參加(接續)基本醫療保險手續。個人參保人員退休後每月需繳納15元醫療救助金,享受隨單位參保的人員的同等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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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哈爾濱退休人員醫保待遇
根據哈爾濱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規定,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方面:年齡在45歲以下,按的比例劃入;年齡在45歲以上,按照4%的比例劃入;退休人員按個人養老金的5%劃入,個人養老金低於上年度市區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的,按上年度市區企業退休人員的平均養老金為基數劃入。C. 哈爾濱2021年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是多少
哈爾濱2021針企業退休人員社平工資是5120元。
D. 哈爾濱市社保局最新退休人員撫恤金和喪葬費標准
哈爾濱市喪葬費、撫恤金待遇標准如下:
一、喪葬費待遇標准
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人員去世後喪葬費按照上年度自治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個月計發,每年7月1日進行調整。
二、撫恤金待遇標准
(一)離退休(退職)人員,一次性撫恤金按其去世時本人的月養老金標准,一次性發給20個月的供養親屬撫恤金;
(二)未達到退休年齡的在職參保人員,一次性撫恤金以其去世前本人12個月(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的平均繳費工資基數為標准,按繳費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支付1個月,最多一次性發給20個月的供養親屬撫恤金;
(三)離退休人員失蹤後按規定被停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一次性撫恤金待遇的計發時點按停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當月確定。
三、撫恤金計發的其他相關規定
(一)企業離休幹部及建國前參加工作的工人每月領取到的養老金中,津貼部分不做為計發撫恤金的基數。
(二)企業離休幹部及建國前工人去世時的基本養老金,如果低於上年度自治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可以按照就高的原則,以上年度自治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撫恤金計發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