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養老保險怎麼認證
養老保險認證方式包括;
1、可在當地社保官網進行認證,比如湖南地區可在弊仿搏「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網」的「在線經辦」欄目找到「老金身份認證」,根據提示操作即可;
2、可攜帶好相關資料,比如身份證等,前往當地社保經辦大廳設立的認證窗口進行認證;
3、可前往居住地附近的社區進行認證;
4、可前往社保局認可的銀行網點進大悉行認證,比如長沙養老金認證可到交通銀行、中信銀行、長沙銀行等銀行網點認證。
5、可前往原單位進行認證;
6、可在手機上進行認證,如果當地有官方應用程序,比如湖南可在「老來網」應用程序上進行養老金認證等。
以「網上認證」為例,操作方法如下:
1、打開瀏覽器,進入該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網,在「在線經辦」點擊「養老金身份認證」;
2、進入「該省養老保險身份認證系統」點擊「身份認證」;
3、輸入本人身份證號碼,進行比對即可。
基本養老保險認證的具體資料如下:
1、本人身份證和失業證;
2、工傷證明和生育證明;
3、公安機關出具的工傷證明;
4、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等;
5、公安機關出具的意外事故證差遲謹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意外事故證明;
6、其他證明和資料。
需要注意的是,每個地方的養老保險政策不同,具體以當地政策為准。養老金認證一年至少認證一次。但是據說有些地方一年要認證4次,所以具體按個人所在地認證為准。
養老保險認證注意事項如下:
1、認證周期變化。很多退休人員認為自己只要在一個年度內的任意一天完成養老金資格認證虛基即可,然而事實並非如此,很多地方的養老金認證周期是365天認證一次,認證周期為365天遞延滾動認證;
2、認證時間規定。有部分抵押目前還是實行的自然年認證,很多地區會明確一個養老金集中認證的時間,如果沒有在養老金資格認證時間內完成認證,那麼就可能導致養老金被暫停發放。
養老保險標准指的是一個標准化的規范,明確規定了養老保險的繳費數額的計算方法、繳費比例等。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旦羨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租祥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Ⅱ 怎麼認證養老金資格認證
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方式:
1、社保經辦機構認證
退休人員可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前往就近的社保經辦機構、街道社區服務點、社保自助一體機辦理認證。
2、社保官網認證
登錄參保地的人資資源和社保局官網,進入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系統,按照要求注冊並登錄,依據上面的提示進行操作即可(退休人員需要另外准備攝像頭)。
3、手機認證
手機下載當地社保APP例如「長沙人社APP」,或「老來網」APP,下載完成後,綁定自己的身份證和手機,進入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板塊,按照上面的提示進行操作即可。
4、預約認證服務
對於特殊退休人員(身殘、高齡、孤寡、患病)可由他人幫忙申請並與社區協商,預約社保工作人員上門進行認證。
5、出境或外地居住退休人員認證
對於在外地居住的退休人員,可攜帶有效證件到當地街道(鄉鎮)或以上級別的社保機構,由當地社保部門協助認證蓋章,寄回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即可。若參保人在境外可在大使館的幫助下進行確認。
認證范圍
凡屬在上一年度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本年度必須進行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否則,將暫停發放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常見的認證時間有兩種:
1、無固定期認證信息採集: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從初次人臉信息採集起,一年認證一次(例如:初次認證日期為2016年3月25日,則下次認證時間為2017年3月25日之前即可。)每認證一次,即可連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12個月。
2、固定期限認證信息採集:部分城市地區為固定時段認證,一般為3月至8月底,具體認證時間請咨詢當地服務電話12333。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