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職工工齡滿30年退休政策
律師解答
工齡30年退休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時候,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工齡30年可以領到的退休金各地有不同的標准。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㈡ 30年工齡50歲退休規定
法律分析:退休條件:
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必須達到國家、省規定的退休年齡。
正常退休: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長期在管理和技術崗位上的女職工年滿55周歲)。
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從事井下、高空、高溫、低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滿55周歲,女滿45周歲,從事特殊工種時間達到規定年限的,可以辦理提前退休。
因病提前退休: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符合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條件的可辦理病退。
2、企業和職工按照規定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
3、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年限達到15年以上的(其中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工作並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8年6月底前達到退休年齡的繳費年限須滿10年以上)。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規定的退休年齡,對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㈢ 企業工齡30年是否可以退休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和《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企業職工正常退休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國家規定的企業職工正常退休年齡為:男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
但對於女職工,在實際工作中還應依據《勞動法》等相關規定,結合其崗位變化情況,具體確定退休年齡。企業應及時將女職工崗位變動情況報參保地人社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企業在申報女職工退休時,必須提供明確的崗位確定依據,人社部門根據企業提供的有關資料和職工檔案核准退休。
㈣ 工勤人員工齡滿30年退休政策
法律分析:現在已經不再適用30年工齡退休的政策了。 距法定退休5年以內或工齡滿30年以上的職工,經與企業協商一致,可實行內部退養辦法。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㈤ 企業工齡滿三十年退休
法律分析:工齡30年退休政策是針對公務員推出的一項退休政策,企業職工並沒有工齡滿30年可以提前退休的說法,工作滿30年的公務人員,可以申請提取辦理退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九十三條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