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患有癌症可以申請提前退休嗎
需要經過醫院診斷,並且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審核通過,到社保局審批,是可以提前退休的,
2. 癌症可以提前退休嗎
不是所有癌症病人都可以其它退休,當前,我國職工病退休的條件是:
1、男年滿50歲,女年滿45歲。
2、繳納養老保險費年滿15年。
3、經勞動能力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准(試行)》的規定,惡性腫瘤(含血液腫瘤)經綜合治療、放療、化療無效或術後復發的,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經勞動能力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癌症職工,達不到法定退休年齡,可以退出勞動崗位,按月領取病殘津貼。
(2)職工在職期間患癌是否可以提前退休擴展閱讀:
退休辦理流程
辦理退休手續參保人應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個月到社保局辦理退休手續參保人辦理退休時,需提交以下資料:
(1)須填寫《退休人員申請表》。
(2)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張。
(3)身份證復印件一張如符合下列情況的應提交相應材料。
(3)特殊工種提前退休需附上被保險人本人檔案。
(4)因病提前退休的,除提供以前有關病歷外,還需按有關規定附上縣級以上醫院近期三個月內有關病種病情診斷證明書和檢查報告。
參考資料:網路-提前退休
3. 癌症病人可以提前退休嗎
不是所有癌症病人都可以提前退休,當前,我國職工病退休的條件是:
1、男年滿50歲,女年滿45歲;
2、繳納養老保險費年滿15年;
3、經勞動能力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准(試行)》(勞社部發[2002]8號)的規定,惡性腫瘤(含血液腫瘤)經綜合治療、放療、化無效或術後復發的,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癌症職工,達不到法定退休年齡,可以退出勞動崗位,按月領取病殘津貼。
國家對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條件做了以下幾點明確規定,企業職工至少需要符合其中的一項,才能申請提前退休,領取養老金:
1、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滿一定年限(依工種不同,分別為10年、9年、8年)的,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的工人可以提前退休。
2、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連續工作滿10年的,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的工人可以提前完退休。
3、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工業企業破產時,職工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能提前退休。
4、在1998——2000年內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紡紗、織布兩個工種的擋車工,在本崗位上連續工作滿10年、工齡滿20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且技能單一,再就業確有困難的,可以提前退休,但提前退休的數量必須控制在限額指標之內。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使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 個人交社保的女性得重病癌症可以提前退休嗎
下崗人員的話女性大於40男性大於45歲可以
不知道你行不行
給你個資料吧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以下四種情況可以辦理提前退休:
1.從事特別繁重的體力勞動、井下、高空、高溫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滿一定年限(即:依工種不同,分別為10年、9年、8年)的可以提前5年退休,即: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2.因病或非因公致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連續工齡滿10年,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的職工;
3.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企業破產時職工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相差不足5年的,可以提前退休;
4.在1998-2000年內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紡織工種擋車工崗位上連續工作滿10年,工齡滿20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再就業確有困難的職工,可以提前退休。但提前退休的數量必須控制在限額指標之內
最好到當地的社保局去問問
或最近的街道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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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在職職工得了癌症能不能提前退休
癌症不是辦理提前退休的必要條件,也就是說,癌症患者不一定能辦理提前退休,能不能辦理提前退休,以鑒定為准,凡是經過鑒定,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男50,女45周歲,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滿15年的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可以辦理提前病退。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該退休。
根據有關規定,因病或非因工傷殘申請提前退休的職工,首先要到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醫療診斷。其次是將取得的醫療診斷證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進行審核,作出是否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
最後職工持鑒定結論和其他相關材料,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標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GB/T16180—1996)執行,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
作出補充規定。自2002年4月5日之後,按《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准(試行)》(勞社部發[2002]8號)執行。
(5)職工在職期間患癌是否可以提前退休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五條
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 動能力的工人,應該退職。退職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費,低於二十元的,按二十元發給。
第六條
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單位一次發給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補助費,從大中城市到農村安家的,發給三百元。 退職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發給相當於本人兩個月標准工資的安家補助費。
第七條
工人退休、退職的時侯,本人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前往居住地點途中所需的車船費、旅館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補助費,都按照現行的規定辦理。
第八條
退休、退職工人本人,可以繼續享受公費醫療待遇。
第九條
工人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企業單位,由企業行政支付;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由退休、退職工人居住地方的縣級民政部門另列預算支付。
第十條
工人退休、 退職後, 家庭生活確實困難的,或多子女上山下鄉、子女就業少的,原則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條件的子女參加工作。
招收的子女,可以是按政策規定留城的知識青年,可以是上山下鄉知識青年,也可以是城鎮應屆中學畢業生。
我國農業生產水平還比較低,糧食還沒有過關,對增加城鎮和其他吃商品糧的人口,必須嚴加控制。因此,家居農村的退休、退職工人,應盡量回到農村安置。
本人戶口遷回農村的,也可以招收他們在農村的一名符合招工條件的子女參加工作;退休、退職工人回農村後,其口糧由所在生產隊供應。
招收退休、退職工人的子女,應當由當地勞動部門統一安排。招收子女的具體辦法,由省、市、自治區根據上述原則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自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