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領獨生子女費
領取步驟如下:
第一步:將《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復印一份,並在《光榮證》復印件上註明本人工號、所在單位、聯系電話。
第二步:將《光榮證》復印件交到人事處薪酬管理辦公室即可。
退休後獨生子女補貼費發放方式
(1)有工作單位的退休人員,由你所在單位發給你獨生子女補貼費。
(2)如果在人才交流中心、職業介紹中心存檔的人員,單位會委託存檔者,由委託存檔單位發給你獨生子女補貼費;如果屬於個人委託存檔者,由街道辦事處發獨生子女補貼費。
(3)如果檔案關系在街道辦事處但是是無業人員,將由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補貼費。
(4)如果是農村居民,攜帶好相關證明,鄉鎮人民政府會發給獨生子女補貼費。
退休時可以領取獨生子女一次性獎勵,依據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一次性獎勵。具體金額各地不同,一般不少於每人1000元。
領取的條件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禪指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世陸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獨生子女費
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中國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
憑證享受以下優待:
1、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一方的工作單位支付;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所需費用由各級計劃生育經費分擔。
2、農村分配集體收益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包括農村土地徵用後,土地補償費分配中對獨生子女家庭應當增加一人份額);在劃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遷安置中,對農村獨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價的70%加房屋層次調整系數每人優惠購買40平方米)、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給予照顧。
3、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可以對獨生子女入托、入園、就學、就醫給予補助。農村貧困家庭獨生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期間,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減免雜費。
4、各級人民政府和獨生子女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規定的其他獎勵與優待。
領取獨生子女費條件
(1)工作期間按期繳納養老保險並且達到退休年齡的員工,正常退休年齡男性滿60周歲退休,女性滿50周歲退休;在特殊崗位下退休年齡有所放寬,男性滿55周歲,女性滿45周歲;職工因病而提前退休的,經確認後,男性滿50周歲,女性滿45周歲即可病退。
(2)公司和職工必須按規定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費,並且繳納的年限要達到15年以上才可領取。
每個地區獨生子女費用發放是不同的,貧困家庭或農村家庭的補貼方式也是不同的,只要符合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的都需先提交材料,審核後就發放,以下是各個地區獨生子女費發放的費用標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三十一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賀返配,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並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
第三十二條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對上述人群的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
第三十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第三十四條本章規定的獎勵和社會保障措施,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2. 社保退休獨生子女費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的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夫妻雙方均為城鎮居民的獨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時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合計1萬元的補助,雙方均為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家庭在年滿60歲以後雙方均可領取每年720元的補助,但是一方為農村戶口一方為城鎮戶口的家庭只能領取5000元的補助。以上條件必須為父母雙方年滿60歲。自己交社保和退休有獨生子女是沒什麼關系的,兩概念,獨生子女當時是國家政策所定,現在退休後獨生子女費是可以領的。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內容包括職工晚婚的、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符合規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願不再生育的,依法領取退休金的獨生子女父母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3. 鄭州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有補貼政策
鄭州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住院的,子女每年享有不超過20日護理假,假期視作出勤;年滿60歲的,由財政部門支付每人每月不低於80元獎勵扶助金。
《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一條 凡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憑證享受下列待遇:
(一)從發證之月起至子女滿十八周歲止,獎給獨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獎勵費二十元以上。
(二)年滿六十周歲後,住院治療期間,給予其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二十日的護理假,護理假期間視為出勤。
(三)農村在調整責任田時,對獨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給;按人分配城鎮拆遷安置、移民搬遷安置、新農村建設安置、集體經濟收入、集體福利、征地補償等經濟利益時,獨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在招收鄉(鎮)、村集體企業事業職工及農業經濟發展、貸款、扶貧、救災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四)城鎮無業人員、個體經營者和農村居民申請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和其他社會保障時,應當優先保障,並給予優惠。其享受的各種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資金和其他優惠資金不計入家庭收入。
第三十二條 對年滿六十周歲,符合國家有關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扶助。
獎勵扶助標准應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提高,並建立利益增長機制,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河南省衛生計生委 河南省財政廳
《關於實施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扶助制度的通知 》
豫衛家庭〔2015〕2號
各省轄市和省直管縣衛生計生委(人口計生委)、財政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促進我省城鄉人口和社會經濟協調發展,根據《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豫政﹝2014﹞83號)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從2015年開始,在全省實施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扶助制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勵扶助對象
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扶助對象以個人為單位,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一)具有本省戶籍的城鎮居民或戶口遷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領取退休金(養老金)的原本省城鎮居民;
(二)沒有違反計劃生育號召和政策法規生育且目前現存一個子女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三)年滿60周歲;
(四)未享受外省(區、市)同類獎勵與扶助、國家計劃生育特別扶助以及農村計劃生育獎勵扶助。
獎勵扶助對象的確認程序和具體政策解釋由省衛生計生委制定。
二、獎勵扶助標准
(一)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扶助標准參照農村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標准執行。從2015年1月1日起,對年滿60周歲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於80元的標准發給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為止。
(二)在實施最低生活保障、城鎮三無老人供養等惠民政策時,獎勵扶助金不計入個人和家庭收入。
三、獎勵扶助資金來源
獎勵扶助資金由省、市、縣財政納入年度預算,按基本標準的60%、20%、20%的比例分級負擔;財政直管縣按照省、縣財政80%、20%的比例分級負擔。
四、獎勵扶助金發放每人每月不低於80元
獎勵扶助金由省財政廳和省衛生計生委確定的金融機構統一代理發放,以個人為單位,每年發放一次。資金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五、工作要求
實行城鄉統一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扶助制度,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項重大決策,各地衛生計生、財政等相關部門要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落實責任,讓廣大群眾及時、全面、准確地了解政策內容,分享改革發展成果。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