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職工沒退休就因病死亡
職工沒有退休就因病死亡,可以按工傷進行處理,由用人單位支付喪葬費、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如果用人單位依法為員工繳納了社會保險,前述相關賠償費用均由養老保險基金支出,與公司無涉。但若公司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則公司需承擔員工及其家屬無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損失定的待遇。
1、公積金
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沒有繼承人、也沒有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將會被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也就是說,當社保繳納人突然去世後,其賬戶余額可以被其法定繼承人辦理提取,也可指定沒有血緣關系的受遺贈人全額提取;如果沒人提取,那這筆錢將會被上交國家。
2.養老保險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也即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其中: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同樣,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猛戚缺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如果社保繳納人突然去世,那麼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的錢都要作何處理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對此規定: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也就是說,社保繳納人突然去世,其自己交的這一部分的養老保險的本金和利息,是可以被繼承人或者指定的受遺贈人全額取出的,但統籌賬戶這部分養老金,那可是絕對得不到的。
3.醫療保險
同養老保險一樣,職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也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如果社保繳納人去世後其醫保卡內個人醫療賬戶仍有結余,那麼單位或家屬可持有關證明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對其個人醫療賬戶進行清算,注銷其個人醫療賬戶。同時,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申請繼承其個人賬戶的全部余額。
當然,如果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那麼參保人員的個人帳戶存儲枝辯余額將會被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
二、除了個人賬戶余額,還有這些錢可以領!
1.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
凡是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喪葬費
所謂喪葬費,主要用於安葬去世人員所需要的費用,因此該筆錢是國家發放給去世人員直系親屬的。
撫恤金
撫恤金是國家按照相關規定對特殊人員的撫慰和經濟補償,其發放標准要整體高於喪葬費。
事實上,各個省市喪葬費和撫恤金的發放標准也不統一,其中,喪葬費大致從1000元到5000元不等。
例如,河南省會發放3個月養老金的喪葬費和20個月基本養老金的一次性撫恤金;山東省會發放1000元的喪葬費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的撫恤金;北京市則會發放5000元的喪葬費和20個月基本養老金的撫恤金。
2.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和生活困難補助費
一般而言,職工供養直系親屬,范圍包括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此范圍中的人員,以死亡職工工資或養老金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在職工死亡30日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配偶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父母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因病或因非工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因仔圓病或非工死亡職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父母均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綜上所述,即使未到退休年齡便去世,其家屬、繼承人也有不少錢可以領。但具體錢款的領取標准和細則在各地多有不同,具體的還是要參照當地規定。
職工沒到退休年齡就去世了,養老保險怎麼處理
職工死亡後養老保險是可以退保的,死亡職工的個人賬戶余額加利息全部作為遺產,由繼承人或者受益人繼承。還需辦理如下相關手續:
1、出具所在單位證明,派出所戶口注銷證明;
2、提供「死亡證明」(由醫院或公安部門出具);
3、提供收款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收款人必須是死者法定繼承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結婚證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4、提供收款人銀行戶頭和帳號(農行開戶的個人結算賬戶)。
退休死亡人員的親屬到市社會保險事業局保險關系科領取《城鎮離退休人員死亡登記表》,進行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 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Ⅱ 不到退休年齡因病死亡幾年工齡家屬能領撫恤金
您好,只要職工去世前其單位有為他繳納社保就有遺屬待遇可以領取,遺屬待遇包括喪葬費和撫恤金。
喪葬費是去世時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撫恤金與繳納社保的年限有關。見如下規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
第二條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包括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中乎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合稱遺屬待遇)。
第三條 遺屬待遇為一次性待遇,所需資金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列支。
第四條 喪葬補助金的標准,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
第五條 撫恤金標准按以下辦法確定:
(一)在職人員(含靈活就業等以個人身份參保人員),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的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確定發放月數。
繳費年限不滿5年的,發放月數為3個月;
繳費年限滿5年不滿10年的,發放賣祥悉月數為6個月;
繳費年限滿10年不超過15年(含15年)的,發放月數為9個月;
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繳費1年,發放月數增加1個月。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計算,發放月數宴圓最高為24個月。
(二)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在職時的繳費年限確定最高發放月數(計算方法與在職人員相同),每領取1年基本養老金減少1個月,發放月數最低為9個月。
本條所述繳費年限和領取基本養老金時間計算到月。
Ⅲ 未到退休年齡死亡撫恤金標准
沒到退休年齡死了喪葬費和撫恤金的發放標准具體如下:
1、撫恤金。以死者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或退休費)為基數,病故發20個月;因公死亡發40個月;烈士發80個月;
2、喪葬費。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正常死亡發6倍;因公死亡和離休人員發10倍。
喪葬費領取流程具體如下:
1、帶上相關資胡清絕料,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具體資料如下:
(1)戶口本;
(2)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
2、如死者檔案不在原單位,原單位會根據所提供的單據給當事人辦理一個綠色調檔證,同時,將留下三張收據中的一張收據。可持綠色調檔證到所在地區的勞動就業局(部門)的檔案室調個人檔案;
3、如子女辦理調檔,得先讓死者配偶寫出委託書,才能辦理,其中檔案部門的工作人員會讓將死者的戶身份證、火化收據復印交予檔案室。調出死者檔案後,此時,手中還剩下兩張收據。其中一張自己保存,拿著最後一張收據(火化收據)到死者所在的社區,讓社區主任在收據背面蓋上所在社區的圓印章。可以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一次性的喪葬補助;
4、工作人員會根據提供的個人檔案里的工資數據與電褲姿腦里的數據進行核對,核對後打出四張表,表的內容為喪葬費400元(地區略有不同)加上10個月的工資。辦理該事的人會在四張表上蓋上個人名章,後正橋到社保大廳結算處進行復核後,再蓋上復核的工作人員的個人名章,爾後再回到先蓋章的地方讓部門主管領導再蓋上個人名章。辦理完後,歸還個人檔案到勞動部門,歸還檔案後,讓檔案部門在四張表上再蓋上圓印章,此時表有有三個個人名章和一個圓印章。其中一張存放在檔案里,另處三張再送到社會保險公司進行結算;
5、工作人員會告之在辦理完後的一個月後,全部喪葬費打到死者的工資卡中。
【法律依據】:
《工商保險條例》第四十條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Ⅳ 職工沒退休就因病死亡
職工沒有退休就因病死亡,可以按工傷進行處理,由用人單位支付喪葬費、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近親屬按照相應規定領取。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未到退休年齡因病死亡有喪葬費。
職工沒到退休年齡就去世了,養老保險怎麼處理
職工死亡後養老保險是可以退保的,死亡職工的個人賬戶余額加利息全部作為遺產,由繼承人或者受益人繼承。還需辦理如下相關手續:
1、出具所在單位證明,派出所戶口注銷證明;
2、提供「死亡證明」(由醫院或公安部門出具);
3、提供收款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收款人必須是死者法定繼承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結婚證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4、提供收款人銀行戶頭和帳號(農行開戶的個人結算賬戶)。
退休死亡人員的親屬到市社會保險事業局保險關系科領取《城鎮離退休人員死亡登記表》,進行申請。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 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