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人員還需要繼續繳納社保嗎
退 休後還想繼續工作,因為很多退 休人員在退 休以後,由於自己無法第一時間適 應退 休的生活,他往往還是願意返 聘到自己的原工作單位,或者說同 類的工作單位,繼續發揮自己的余 熱,那麼在工作幾年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彌 補,自己退 休 金收入比較偏 低的問題,另外一方面也可以打 發退 休的無 聊時 光,可以慢慢地去適應這樣的一個退 休生活。
因為畢竟一個人忙 忙碌 碌的一 輩 子,可能他在崗位上工作了30年,甚至更長的時間,突然一下子退 休,不一定能夠適應這樣的退 休生活,每個人其實都是一樣的。而且有的人他就是屬於那種天 生閑 不下來的性格,突然讓他過上退 休生活往往是不適 應的,所以說他們這部分人還是願 意退 休以後來繼續工作,因為這個也不受到任何的限 制,只要是工作單位願意返 聘,那麼都是沒有問題的。
只不過工作單位在返 聘的過程中,不能夠按照全 日 制的勞 動合 同來簽 訂,只能夠按照勞 務 合 同來簽 訂,並且作為工作單位來講是無需承 擔退 休人員的個人社 保的,因為他已經享 受到相關退 休 金的待遇了,以說個 人社 保是無需正常繳 納的,對於企業單位來說,還是比較歡迎這樣的返 聘人員,因為他們的用工成本相對來說是比較偏低的。
㈡ 退休後還需要交社保嗎
退休後可以補交社保。達到退休年齡,但同時又沒有滿足領取養老金條件即繳費滿15年的,也可以通過可以一次性補繳或者延長繳費的方式,達到領取養老金條件。社保補繳是指由於某種原因導致社保中斷繳費,中間幾個月沒有繳費,而現在由於招調或者落戶其他原因,需要補之前沒有交到的部分,從而獲得完整的社保時間段,以確保招調落戶等工作正常認可。《彎宏臘社會保險法》第十三條,國有企絕肢業、事業單位職埋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㈢ 退休後還能交社保嗎
企業在職工到達退休年齡之後,企業就不再為勞動者參保了。只能自己去延繳或者轉回戶籍地,來申請退休。退休後還可以交養老保險。退休後之後,如果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未達到15年的,當事人可以一次性補繳至15年。
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等於個人賬戶的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一般計發月數主要根據退休的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即計發月數等於人口平均壽命減去退休年齡乘以12;
2、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等於全省上年度在崗員工的月均工資加上本人指數化月均繳費工資之和除以2乘以繳費年限乘以1%。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㈣ 退休後還要交五險一金嗎
法律分析:五險指的是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屬於強制性險種,職工在職期間由企業統一繳納,其中員工自己承擔三分之一,企業承擔三分之二。員工退休後,即停止繳納。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同樣是企業和職工共同繳納,企業和職工各承擔50%,退休即停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㈤ 退休人員社會保險還要繳納嗎
退休人員社會保險不要繳納,法律規定對於達到退休年齡的公民,是可以享受到規定標準的社保待遇的,不存在交納社保的情況,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瞎滑友可以咨詢社保部門來進行認定。㈥ 退休後還可以繳納社保嗎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退休以後是不需要繳納社保的原因很簡單,因為你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之後,是可以正常辦理退休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當你完成辦理退休手續之後,就不需要繼續繳納社保了,此時你就享受到社保的回報待遇,也就是養老金的待遇了。但並不是每個人退休之後都不需要交納社保,實際上有小部分人群,在退休以後確實是需要繼續繳納社保的。這種人主要是她在這個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齡之前,不能夠滿足最低繳費年限,15年的要求所以說他不得不選擇延遲退休的方式來繼續參加自己的養老保險,最終保證達到15年以上的繳費年限,才可以正常的辦理退休,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和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