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40年工齡2016年退休能拿多少退休工資
大約為6700左右。
參加社保人員退休後的基本養老金由四部分組成
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增發性養老金。
1828.36+300+1220.32+3449.14=6797.82元
為方便解答和計算,假設繳費年限43年,繳費指數100%,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作4252元,退休時年齡60歲。
1.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和參保人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顫知差+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根據你的描述,可以設定你的本人指數化平均工資為1,及100%,累計繳費年限(包含1993年之前的工齡)為43年,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252元,則可計算出你的
基礎養老金=(4252+4252)÷2×43×0.01=1828.36元
2.個人賬戶養老金
計算公式為: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基金支付,月發放標准根據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個人賬戶基金用完後,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如果你60歲退休,計發月份數為139。你個人賬戶的准確余額,可以茄皮在重慶市社保網站上查詢。這里假設你的個人賬戶余額為元,則你的個人賬戶養老金=41700÷139=300元
3.調節性養老金
調節性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視同繳費年限×1.4%
調節性養老金僅對1996年前參保人員有效。視同繳費年限是你參加工作至開始繳納養老保險期間的年限,包括知青下鄉的工齡。需要提供本人的檔案才報社保局審核認定。
這里設定你檔案健全,資料完整,從1993年3月開始實際繳納養老保險,則你的視同繳費年限為20.5年。所以,你的調節性養老金調節性養老金=(4252+4252)÷2×20.5×0.014=1220.32元
4.增發養老金部分
提供完整的獨生子女光榮證,街道計生辦證明等手續,可以在月基本養老金基礎上增發3%;所以你退休後的養老金總額
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1.03%=【1828.36元+300元+1220.32元】×1.03%=3348.68×1.03%=3449.14元
特別提醒,這只是參考的計算結果。你可以登陸當地的社會保障公眾信息網,按照提示錄入身份證號碼,初始密碼,(初始密碼可以咨詢12333社保服務電話)可以查詢到你歷年的繳費記錄和個人賬戶存款余額等准確數據,就可以算出你退休後的養老金。
退休金弊端:
由於世界市場競爭的激烈化,使得有些企業為了降低人事成本,避免付出大筆退休金給退休的員工,而以工讀、人力派遣等非常規僱用取代正職員工。
甚至以各種手段,如任意調動工作、減薪或是逼退等,讓屆退勞工自行離職,逃避退休金給付而造成許多社會問題。
尤其是部分國家的退休金計演算法偏向長期在同一僱主下工作的勞工,所以當資方倒閉或是轉換資方時,退休金的年資計算引發很大的紛爭,常常勞工都是受損的一方。
有些國家採用制度改革法律防止這些行為,並推動國民年金等年金式國民保險制度,由政府託管定期提撥的金錢,等勞猛清工退休後由政府將退休金轉交勞工,以加強基本的保障。
(資料來源:網路:退休金)
Ⅱ 山西省2016年退休人員加多少 工資
山西省退休的人員,在2016年,對2015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自2016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養老金。具體增加辦法如下:
山西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關於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晉人社廳發(2016)69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中央駐晉各單位: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37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2015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
2、機關事業退休人員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15年12月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3.6%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掛鉤調整部分按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標准調整。
(三)傾斜調整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上述兩項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824元的補到2824元。
三、資金渠道和發放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的養老金,市及市以下單位由市政府負責統籌安排資金,確保發放到位;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在養老保險制度正式運轉前,所需經費由省財政廳按照原有經費負擔政策予以解決,運轉後納入基金統籌發放。
四、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市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實施,正確引導輿論,認真抓好落實。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和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按要求盡快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執行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2016年9月1日
Ⅲ 16年退休的事業單位人員都是按14年9月工資標准發啥時間才能補發
自2014年10月起,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按14年標准計發,是按舊辦法實行過渡性保護,不能補發。
國務院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國發〔2015〕2號
四、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詳見附件)。
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指導實施。
本決定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
參加2016年提高養老金標准。
請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的《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從2016年1月1日起,為2015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
您既符合2015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又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具體還不知道。。我覺得這個可以不加。。為什麼企業和事業退休金不一樣啊。。。為什麼啊
國人部發[2006]60號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費等問題的實施辦法》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的《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方案》,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離退休費計發辦法
2006年7月1日後離退休的人員,在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暫按下列辦法計發離退休費:
(一)離休人員。
離休費按本人離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或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全額計發。
(二)退休人員。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先按原辦法辦理退休,待領取養老金的具體政策明確後,再重新測算待遇,多退少補。
1、建議帶上相關個人證件,去當地社保中心視窗查詢;
2、也可以撥打勞動保障咨詢電話12333咨詢。
退休人員的工資待遇享受條件、計算,按時足額發放養老金和其他養老保險待遇是當地社保局職能。
機關事業單位從2014年10月1日起,實行繳納養老保險繳費制度,並且同時按照繳納養老保險計算退休養老金,不再按照原來的工資,職務計算退休金,但是,由於繳費年限較短,目前實行的是過渡期的辦法,也就是現在計算退休養老金的辦法,過渡期限為十年,也就是說,十年內,都是採用新老辦法結合的過渡計算,老辦法的計算基數,一律截止到2014年9月底,隨著繳費年限的增加,逐步縮小老辦法的計算比例,增加按照繳納養老保險計算比例,逐步過渡到完全按照繳費計算。
按退休算,但要補給你去年10月至12在職與退休差給你。
給個採納。
各地政策可能略有差異,可以到當地社保局或者電話12333咨詢人工的。
因為2010年物價上漲過快,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和新的崗位工資都沒有兌現,這次襄樊市(襄陽市)人社局根據上級指示,對事業單位做了臨時性調整補貼。這次增加工資是按職稱和技術等級確定的,平均300元左右,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可事業單位工人提示上調,但比同等級在職人員略低。因為這次調整後,待績效工資兌現時還要抵充這部分工資,所以,稱為過渡性調整
Ⅳ 2016年新退休的安徽企業職工,退休金是多少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規定,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現就我省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人員范圍和執行時間
凡2016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列入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範圍。參照機關同類人員辦法調整基本養
老金的企業離休人員和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依據有關規定按事業單位政策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前退休人員、原國有企業辦中小
學退休教師不列入調整范圍。
調整基本養老金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標准
1.定額調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部分: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月另增加2元,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發。
3.高齡另增加養老金部分:2016年年齡在70-74周歲、75-79周歲、80-84周歲、8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另增加至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以前年度已經享受過高齡另增加基本養老金但達不到此標準的,分別補齊到此標准)。
4.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Ⅳ 壽縣退休人員如何辦理退休證
去社會保險稽查科辦理
企業經辦人員將辦理所需資料送市社保局養老保險科受理人員初審;
報養老保險科科長復審;
報社會保險稽查科復核;
提交退休人員審批會議審批;
審批通過的,在養老保險管理信息系統內進行業務處理或接收相關上報數據;
提前退休的報市人社局社保科審批;
發放《職工退休證》,次月起發放養老金。
Ⅵ 2016年退休的中人大概可補發多少
2016年退休的中人按文件規定退休中人養老金是按新老辦法對比計劃養老金,新老辦法對比後多出的部分,從2015年開始逐年遞增10%補發給退休人員,2016年補發20%給退休中人,2017年補發30%給退休中人,以此類推一直到2024年10月份一共補發100%給退休中人。
法律依據
《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第二條 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 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 5元。
Ⅶ 我是2016年上半年退休的人員為什麼不給漲工資
由於人社部2016年調整退休和在職收入兩個文件規定的時間差,導致機關事業2016上半年退休群體被完全屏蔽在調整范圍外,嚴重損害了該群體正當利益,主要有:一、同樣都是參與2014.10.1工資結構改革群體,為什麼只有2016上半年退休群體此輪不能漲收入?而2015等其他群體都照漲不誤?這就導致自建立收入「正常調整機制」以來,唯獨這個群體自2014.10.1以來長達兩年多至三年不漲收入(且還一直被拖欠正常退休金)!直接違背了「正常調整機制」不超過兩年調一次的原則!不要說等下一輪普調,因為與別的群體不公平差距已經造成!二、退休前上一次漲收入都是2014.10.1,到了2016年底,早退休幾天2015退的漲了,晚退休幾天2016下半年退的也漲了,唯獨兩者中間2016上半年退的分文不漲?這個邏輯說得通嗎? 憑什麼在2016上半年退休,收入就要因此既比前面2015年退的,也比後面2016下半年退的都要少幾百塊?三、2014.10.1以來反復說維護收入「正常調整機制」不超過兩年調一次的原則,而2016上半年退休群體退休前已經一年多快兩年沒調了,按「原則」,本來就已經到了或接近該調整的時候了,卻被政策劃到了調整范圍之外,從道理上講顯然受了損失,並且退休還不給調,還要等到下一輪普調,兩個時間段疊加,就導致兩到三年都沒調的不公平現象!記得過去有慣例對退職退休人員在臨退前都要給漲些收入作為補償(基於民族尊老傳統美德),那為什麼不能讓在職時已超過1年多沒調整的剛退休群體參加本輪在職調整呢?那不就符合「正常調整機制」原則了嗎?四、2016年上半年退休群體在2016年整個階段,身份屬性既有在職也有退休,是身份轉換階段,而按照兩個文件時間規定,身份既不屬於在職也不屬於退休!難道說在2016年這個階段身份竟失去了認同成了空白!按非此即彼「二元論」,顯然在轉換期間應該明確一個身份認同才對!而不能讓轉換期間身份沒有了屬性認同啊!五、不知所謂「當年退休當年不漲」是基於什麼邏輯?退休前已經1年多近2年沒漲且已接近該漲的時間,退休後還不給漲,還要推到下一輪普調,這不是雪上加霜嗎?導致二到三年不漲收入,這不已經違背了「正常調整機制」嗎?
Ⅷ 退休人員14年老辦法,16年退休新辦法已調整好了嗎
退休人員14年老辦法,16年退休新辦法神豎譽還沒有調整好,2014年10月1日纖配至游段2024年9月30日為十年過渡期,故2016年退休屬於過渡期退休政策,叫「中人」退休,過渡期前退休叫「老人」退休,過渡期後叫「新人」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