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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退休人員病故待遇贑州

發布時間:2024-02-02 19:11:05

A. 退休人員死亡後家屬待遇

退休人員死亡後家屬待遇有以下幾個方面:
1、喪葬補助費,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為死亡當月工資3個月的標准發給。
離退休(退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為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3個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標准發給散耐團。
2、一次性撫恤金,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為職工死亡當月工資40個月的標准發給;
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為其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養老金20個月的標准。
3、遺屬生活補助費,職工有多名遺屬時,全部遺屬的月生活補助費標准之和,不得超過該職工生前月工資或月基本養老金。
4、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的待遇是需要發給其遺屬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喪葬補助費標准為2個月的企業職工平均工資;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准為,供養1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供養2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供養3人或以上的,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一、退休人員去世後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1、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應及時通知退休人員單位,由單位到當地社保部門辦理減員手續。單位填寫《離退休(退職)人員減少表》,同時提供沖橘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注銷證明》原件、醫療機構出具的《居民死亡證明書》復印件1份。
2、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發放去當地人社局辦事窗口辦理。應該提供畝搭死亡人員:
(1)、身份證、社保卡、火化證、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死亡人員火化收據原件;
(3)、繼承人與死亡人員關系證明材料;
(4)、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B.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怎樣處理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主要有四筆錢需要處理,也算是相關待遇吧,具體如下:

喪葬費是指用於安葬逝者的必要非要的補貼,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喪葬費發放標准為:該地區上一年度職工平均月工資的6倍,這個工資不是個人工資,而是地區職工平均工資,比如職工平均工資為4000,那麼喪葬費就是兩萬四千。

俗稱撫恤金,這一項則與逝者生前收入有關,但標准還是固定的。按照法律規定,事業單位等及其離退休人員因病亡故的,一次性補助金為逝者上一年度生前月平均工資或養老金的20倍,如果死者月工資達到1萬元,那麼一次性補助就是20萬元。

該補助是按月領取的,能夠領取的人為靠逝者生前扶養的,比如年過60周歲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父母、喪失勞動能力的配偶或親兄弟姐妹以及未成年的子女或成年後喪失勞動能力的子女,當然這筆錢不是所有人都能領的嗎,但是一般只要差不多符合條件,都可以領導。

不要忘記養老金賬戶余額,事業單位人員一般養老金賬戶里還會有很大一筆錢,要及時和事業單位財務和人事部門聯系,問問如何退出這筆錢。

這就是退休人員去世後的一些事情了,至於其他的辦後事和追悼會,不同地方都不一樣。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主要做兩件事。 第一件事 治喪安葬 第二件事 領取費用

先說第一件事:治喪安葬。

在目前大形勢下,除非該退休人員是有突出貢獻的,或者是大領導,一般不再以單位形式組織追悼會。當然,死者家屬可以自行組織追悼會,死者生前單位會以公家形式給慰問費,這筆慰問費一般在2000元左右,屬於公家開支。死者家屬自行組織的追悼會費用,由死者家屬自行承擔。


再說第二件事:領取費用。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主要可以領到四筆錢。

第一筆:喪葬費

喪葬費是指用於安葬逝者的必要補貼,能夠領取多少,並不是以個死者家屬治喪活動花了多少錢就可以領多少錢。國家規定,喪葬費發放標准為:該地區上一年度職工平均月工資的6倍。也就是說,每個地方的喪葬費的領取標準是一樣的,具體領多少,視每個地方的經濟發展水平而定。 以我們中部地級市為例,上年度職工平均月工資為3200元,2019年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喪葬費可以領取到3200*6=19200元。



第二筆:一次性撫恤金

人力資源和 社會 保障部出台的《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以我們中部地級市為例,管理崗7級,基本退休費為4500元,2019年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一次性撫恤金可以領取到4500*20=90000元。

第三筆: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該補助是按月領取的,能夠領取的人為靠逝者生前扶養的,主要是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該補助的領取也是需要條件的,比如年過60周歲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父母、喪失勞動能力的配偶,以及未成年的子女或成年後喪失勞動能力的子女。父母可以領到死亡為止,未成年人可以領到18歲。父母、子女、配偶領取的補助金不一樣,但都是以逝者生前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比例領取。 以我們中部地級市為例,父母可以領取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的20%,配偶可以領取20%,小孩可以領取15%。


第四筆 逝者的養老金、職業年金等賬戶余額

個人社保卡的個人項目,還有未領取完的職業年金等費用,都屬於個人私有,法定繼承人可以繼承領取。剩餘多少,就可以領取多少。特別是職業年金,自退休到死亡還沒滿139個月的,個人賬戶都有剩餘,都可以由死者家屬繼承領取。

最後,如何領取這些錢,這里分享所需資料。

①戶口本;②死者身份證;③醫保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④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火化證明,只有火化證明才能領取到所有錢);⑤死者最後一個月退休費用證明。

我家公公退休前是機關事業單位的政工幹部,今年91歲了,他有兩個兒子兩個姑娘,86歲前一直是一位精明又細心的老人,5年前老爺子突然得了腦中風,至今一直躺在床上和植物人沒什麼區別,好像有什麼預感似的,中風前兩天老人家拿了一大疊書稿和賬本,把他的兒女們叫在一起開了個家庭會,把自己一生的財務作了一個總結,讓我幫他錄音,算是百年後的事情給兒女們作了一個交待。

最後老爺子拿了一張手寫的信箋,這是老人家親手寫的,關於他死後從報喪到火化後的一系列流程安排,特別是對於他死後的幾筆費用,叮囑我們一定要按規定在他的原單位去辦理。

今天剛好看到題主這方面的問題,雖然這份文件是老爺子5年前寫的,但老人家一直沒停止過學習,對政策的領會頗有心得,所以我今天把他這份材料的有關內容分享給大家,朋友們可結合當地和現在的具體政策參考一下。

一、報喪通知流程

1、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去世後,其直系家屬或子女需在醫院辦理死亡證明文件,在家裡去世的,要到當地轄區派出所或居委會辦理死亡證明,也可以在原單位政工人員的陪同下辦理(方便出具有關證明文件),口頭打電話或出具死亡證明通知原單位領導。

2、其它親戚關系或朋友、同學、戰友等,由子女盡快確定火化時間後,用簡訊、電話、託人帶口信等方式報喪。

3、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第8條規定:城市居民在葬前,由戶主或子女憑死亡者證明材料,依法在轄區戶籍派出所辦理戶口注銷手續。

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享受的各項待遇及標准(以湖北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正常死亡為例)

參考文獻:(鄂人險[1997]109號)《湖北省人事廳、湖北省財政廳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有關問題的通知》,(鄂人[2002]30號)《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的通知》

1、喪葬費 ——原單位辦理,社保局發放

這筆費用是用於死者壽服、整容、遺像、殯儀館遺體運送、冷藏存放、火化、購買骨灰盒等開支的費用,不分死者職務高低,統一按1500元包干發給家屬的,用多用少由家屬自由決定。由於各地地域差不同,喪葬費標准也不一樣,有的按死者最後兩個的工資總和計算,有的地方政府對此項另有專項規定。

2、一次性撫恤金——由各級社保局發放

一次性撫恤金分為三個標准

一是正常死亡,按本人生前10個月的工資總和發放。

二是因公死亡,按本人生前20個月的工資總和發放。

三是死後被追認革命烈士的,按本人生前40個月的工資總和發放。

工資標准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所領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之和計算,並且包含其它國家規定的福利和補貼。

從2014年10月1日起,事業單位工作的退休人員全部參加了職工養老保險,所以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就參照當地規定執行,一般為16~20個月的工資總和左右。

3、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當地民政局發放

這一項費用比較復雜,首先需要報批死者遺屬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以及該地區現行補助標准。以120到80元每月不等,補助對象參見當地有關文件。

4、職工養老保險人賬戶資金余額——直接從個人賬戶中返還

這筆費用是針對退休後,未領完基本養老金(139個月)就去世了的死者,死者個人賬戶上的資金余額,子女、家屬或法定繼承人可申請一次性返還。

5、職業年金——社保部門

這一項費用是從2014年10月開始執行的,它不是商業保險,也不是 社會 保險,純屬單位的福利制度,交費比例一般為:個人4%單位交8%,對於2014年以前離退休的人員意義不大,可參考當地政策。

6、醫保個人賬戶資金——劃入繼承人的個人醫保賬戶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個人醫保賬戶上的資金余額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注銷死者醫保個人賬戶的同時,其餘額按照法律程序繼承。繼承者需填寫申領書,自己的銀行賬號,憑身份證、戶口本、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在醫保局辦理。

寫在最後:

各地方在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處理規定和政策或多或少存在差別,但大同小異,為避免老人死後引起不必要的麻煩,子女們需要提前做好一些准備工作,例如房產分割,遺產繼承,銀行密碼,醫保卡密碼,社保卡密碼,等等老人身後無法自己辦理的事務,一定要提前弄清楚弄明白,否則將會給後人帶來極大的麻煩和損失,這方面的經驗和教訓數不勝數,切記。

退休人員去世以後也是有相應待遇的,因此應當抓緊申報。

如果不及時申報,反而會有騙保的嫌疑。畢竟養老金只是支付給退休老人作為生活使用,按照法律要求只是發放到參保人員去世為止。每年國家會組織進行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這也是為了防止去世人員長期瞞報,導致養老金發放給不符合資格的人。

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現在仍然是由原用人單位管理,也就是說用人單位承擔著退休老人的退休後管理服務工作,比如說逢年過節看望,協助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幫助家屬申請退休人員去世待遇等等。一般來說,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去世以後,單位還要組織人員還要去看望慰問,給予一定的慰問金。特別是老同事們聯系得還比較緊密,一般去世以後都會及時通知給單位的。這也是單位管理的好處。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以後,可以領取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如果是供養家屬沒有勞動能力、生活沒有來源,還會發放供養家屬生活困難補助。

喪葬補助費 ,主要是用於去世職工的安葬使用,一般是以省級地區確定待遇標准,全國並不統一。最初的喪葬補助費是根據《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發放退休職工本人2~3個月退休費總額的喪葬補助費。後來各個地方根據各地的規定進行了調整,比如說山東省是1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上海市天津市是兩個月的 社會 平均工資、寧夏是三個月的 社會 平均工資等等。

一次性撫恤金 ,是用於給予其供養親屬適應生活變化的一筆費用,一次性支付。最初是根據《關於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根據供養親屬人數的不同發放6~9個月的退休費總額。後來國家做了完善,目前是依據人社部發2008年42號文件,《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具體標准原則上只包括基本離退休費,不包括退休生活補貼,但具體執行按各地規定。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和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 ,主要是2014年10月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後,個人開始繳納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形成了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和職業年金個人賬戶。本身是用於發放個人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和按月支付職業年金的,如果退休是相應賬戶還有餘額沒有發放完畢應當由繼承人繼承。

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一般主要指的是沒有勞動能力、需要退休職工供養的職工,具體標准各省市自行確定。一般來說也就1000元左右。每隔一段時間會按照當地的通知進行調整。

總體來看,事業單位的退休制度正在向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過渡,相信未來全國能夠統一。

怎樣處理?應該是待遇問題吧,簡單介紹下。

一、通知單位。

去世後,要通知單位,單位會派員來商討追悼會相關問題。退休之前的同事,由單位負責通知,統一參加追悼會。

二、待遇。去世後,最關心的就是待遇問題,簡單來說,主要有以下幾個項目

1、單位給予家屬一定數額慰問金。我們這一般500、1000之間。

2、單位負擔追悼會相關費用。按規定,追悼會一部分費用由單位負擔。這個具體的范圍就要根據不同·規定和單位的要求來把握了。

3、由單位申報撫恤金。這個有統一的標准,本人20個月的基本離退休費,目前這塊待遇比較低,低於機關人員和企業人員。

4、遺屬補助。如果家屬符合遺屬補助的條件,單位幫助申報遺屬補助。

以上就是去世後的基本待遇,有問題一起探討。

如果真的死了,處理方法如下:先由親友幫忙為死人洗凈身體,換上新買的壽衣。然後帶上家人及死人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死亡證明,同時聯系殯儀館,約定時間去 火化亡者遺體。有條件花萬把塊錢,開個追悼會,簡單的直接燒為遺骨裝骨灰盒。便宜的塑料材質百十塊錢一個,貴的成千上萬塊錢一個。買好墓穴,擇日安葬,讓亡者入士為安。辦不辦喪宴由事主決定,外人不能多嘴。以上事務辦理完畢後,帶上亡者所有證明文件,到當地社保局辦理憮恤金,安葬費,等各種補貼。事業單位亡者,大約可領取到二十個月的退休金。如果是下崗職工工人之類,只能領十三個月。基本上就是這樣的辦理後事了。前天(正月初九)堂哥死了,明天安葬,等三月中旬去為他辦理安葬費,撫恤金等相關手續。

六八老叟。

前幾天,單位里有個副科長轉了行政編制,讓其他的事業編制幹部羨慕嫉妒恨,因為事業編和行政編相比,不但在職時候的收入有一定差距,退休後養老金也不一樣, 就算是人去世了,能夠領到的補助都不一樣。

根據2011年民政部、人社部和財政部聯合下發的《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

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 行政編制的退休人員 去世後可以領到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為: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一次性撫恤金標准 ,根據的是2008年人社部下發的《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如果是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 的離退休人員,那麼一次性撫恤金的標准和行政編制人員是一樣的。

如果是 普通的事業單位 的離退休人員,那麼一次性撫恤金的標准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離退休費。

可以看到行政編制人員相比事業編制人員,去世後的一次性撫恤金多了「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20個月的基本離退休費」, 也就是行政編的撫恤金是事業編的兩倍還多

除了一次性撫恤金,各地政府在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還會發放一定的喪葬費。

喪葬費 的金額一般不會太多, 它的發放形式有兩種:

第一種是所有人都統一發放的金額 。比如江蘇省就是這種方式,喪葬費標准統一為每人6000元。

第二種按工資標準的倍數發放 ,比如福建省的喪葬費標準是單位所在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7個月。

除了撫恤金和喪葬費以外,一些親屬還可以從社保機構領到一筆錢。

根據《 社會 保險法》地十四條: 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按照不同的退休年齡,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的余額計發月數也不同,比如55歲退休是發放170個月,60歲退休是發放139個月。

如果養老金領取月數沒有達到計發月數,那麼去世後家屬就可以領取個人賬戶中剩餘的金額。

但是領取養老金的月數超過計發月數後,個人賬戶中的金額就沒有了,雖然國家依然會繼續按照相應標准發放養老金,但是退休人員如果過世那家屬就沒有錢可以領了。

同時,為了保障工作人員去世後遺屬的基本生活,大多數地區還會為去世人員 符合供養條件的遺屬發放生活困難補助。

生活困難補助的金額不同地區還是存在明顯差別的,金額高低主要是和當地的經濟水平掛鉤,正常一個月幾百元。

比如青海省的標准如下: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主要就是這四筆錢,其中撫恤金正常是最多的一筆錢,個人賬戶余額則看情況,喪葬費並不多,而生活困難補助則能夠長期領下去。

在職期間,不同單位、不同崗位、不同工種的薪資待遇是不同的;退休後,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在養老金的領取上也存在高低差異。

很多人對事業編制情有獨鍾,除了在職期間各項福利待遇不錯、退休後養老金待遇不錯之外,在很多地區,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死後能領到的補貼也普遍高於企退人員。

下面我們就介紹下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死後應該怎樣處理,以及能領到的補貼有哪些。

第一步:有必要開追悼會的,及時通知原單位,統一進行弔唁和遺體告別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是否有必要召開追悼會完全取決於家屬和原單位的意願,這一點不存在強制性。

有些退休人員在職期間為原單位付出了一輩子,理應受原單位職工的弔唁,召開適當規模的追悼會也未嘗不可,特別是那些在退休後還與原單位有緊密聯系甚至還心心念念原單位、為原單位發展提出指導意見的退休人員。

但目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已經開始逐步實現 社會 化管理,與原單位的關系不是很大,再者在提倡喪事簡辦的大背景下,不召開追悼會也是可以的。

因此是否通知原單位、是否召開弔唁儀式完全取決於家屬的個人意願和退休人員對原單位的貢獻度,這一點由家屬自行把控和決定即可。

第二步:火化和進行死亡申報

為了節約土地資源,我國很早之前就提倡火葬,除非是有特殊習俗的少數民族,否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更應該起到帶頭作用。而且對於規定火葬而拒不執行者還將影響死亡補貼待遇的發放,是十分不劃算的。

再就是及時向社保部門進行死亡申報。根據社保法的相關規定,養老金待遇的發放從退休人員死後的第二個月就停止發放,退休人員死亡的應該及時向社保部門進行死亡申報並停止養老金待遇的發放。延期不報並繼續冒領養老金的,視情節輕重最高可能構成詐騙罪。

第三步:領取死亡補貼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至少可以領取四筆錢,這四筆錢都與社保關系有關。

第一筆:一次性撫恤金

從2004年10月1日起,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的發放標准為:病故的,發放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的,發放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離退休費。

按照目前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的待遇水平,一次性撫恤金的發放金額還是比較多的,普遍在10萬元以上甚至更高。

第二筆:喪葬費

喪葬費的發放標准各地存在較大的差別,有的是按照固定金額發放,比如北京5000元/人、山東1000元/人;有的地區則按照當地 社會 平均工資的3-6倍發放,還有的地區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發放,正常死亡的發6倍,因公死亡或離休人員死亡的發10倍。

第三筆:遺屬困難生活補助款

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對象是那些依靠死者生前供養的父母、子女、妹弟等直系親屬或其他親屬。

各地在這一項補助的執行標准上同樣存在差別,比如陝西2011年1月1日起機關企事業單退休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為:農業人口遺屬300元/月/人、非農業人口遺屬350元/月/人、未參加工傷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因公死亡人員遺屬,在此標准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第四筆:養老金個人賬戶余額

根據《 社會 保險法》規定,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除此以外,職業年金尚有餘額的也可以由遺屬依法繼承。

以上就是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能領取到的4筆錢,需要注意的是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必須是憑火化證明領取,除非是可以不執行火化的個別地區的個別人群。

寫在最後:

以上就是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的處理流程,除了第一步的是否需要通知單位召開追悼會具有很強的自願性以外,第二步的火化、死亡申報都是必不可少的步驟,其目的也是為了不耽誤第三步各項死亡補貼的正常申領。

有兩個環節。一個是撫恤金發放:由財政承擔,家屬提供死亡證明,單位填寫停發工資審批表,撫恤金發放清單。撫恤金按政策由四部分構成。1是發放3個月全工資;2是發放40個月基本工資;3是發放上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因地域有所不同),4是發放800元喪葬費。現在方便多了,單位財務人員辦理後直接發放到家屬提供的賬號。二是遺屬困難補助的發放。死者未成年的父母、子女和配偶(根據自己的所在地具體政策規定)。

事實上,不管是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還是一般企業的退休人員,在去世後其家屬都是可以領取一定的死亡待遇,只不過兩者在待遇的領取標准上面會有一定的差別。 一般情況下,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其家屬可領取到的死亡待遇要高於一般企業的退休人員。 那麼就會有朋友比較疑惑了, 為什麼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死亡待遇要高於一般企業的?其退休後死亡都可以領取到哪些待遇? 下面結合以上兩方面問題做具體分析,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一)喪葬費

退休人員在去世後,其親屬可領取到一筆喪葬費,主要用於人員死亡時,所辦理喪事的有關費用支出 ,一般包括火化費、購買骨灰盒費,一期骨灰存放費,必要的交通費等。關於喪葬費的標准,不同地區有不同規定。 以沈陽市為例,根據《遼寧省人事廳關於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喪葬補助費標准》的有關要求,喪葬費按照上一年的沈陽市 社會 月平均工資三倍發給;

(二)一次性撫恤金
一次性撫恤金是指國家發給犧牲或病故人員家屬的撫恤費, 主要體現國家對於已去世退休人員家屬生活上的關懷。與喪葬費一樣, 不同地區對於撫恤金的標準的設定也各不相同 。 以四川省為例,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為為本人生前20個月的養老金標准;

(三)供養直系親屬待遇

供養直系親屬待遇標准主要分為兩種, 第一是一次性救濟費,第二是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濟費, 主要用於退休人員去世後,如果對於供養兒女有困難的家庭給予一定層面的經濟幫助。 依舊以沈陽為例,沈陽一次性救濟費的標准為退休人員死亡時上年度10個月沈陽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對於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濟費主要以沈陽市每年的低保標准為主,2020年為715元/月。

(四)個人賬戶養老金額、醫保卡余額退付

對於 退休人員去世後其個人養老賬戶有剩餘未計發的或者醫保卡內有餘額未使用的,是可以去當地社保局辦理一次性退付手續的 。當然各個區辦理退付的標准和要求不同,有的地區是無法辦理退付只能由相關親屬進行繼承。這個還需要詳細咨詢一下當地的社保部門。

(一)待遇計發的基數不同

我們都知道,一般情況下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是要高於一般企業退休人員的。 這主要是因為事業單位人員的繳費基數會按照國家的規定確定基數進行繳納,一般會結合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按照100%的比例進行繳納。 而一般企業尤其是以私營企業為主,考慮到用人成本問題,往往會以最低的繳費基數及比例進行繳納,而養老金核算的原則為 「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這就導致一般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要低於機關事業單位的。而前文也講過, 撫恤金的標准一般按照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作為計發基數,自然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死亡待遇會高一些。

(二)計發月數不同

由於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一直是在為國家、老百姓做事情,所以部分地區其機關事業單位的一次性撫恤金待遇的計發月數為20個月,而企業退休人員一次性撫恤金待遇為10個月,兩種在計發的月數上面是有一定的差別的,這也造成了待遇不相同的原因。

(三)個人養老賬戶、醫保賬戶余額不同

與第一條邏輯類似,由於機關事業過往的基數繳納相對比較高,所以個人養老賬戶、醫保賬戶剩餘部分相對來說也比一般企業都要高,待遇也會多一些。

事業單位人員在死亡後其家屬是可以領取到死亡待遇的,一般待遇集中在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供養直系親屬待遇、個人賬戶養老金額、醫保卡余額退付等相關待遇。退休人員去世後,其家屬攜帶相關資料直接去社保局進行待遇申領就可以,建議大家在三個月之內辦理完畢,以免超時。

以上就是我對於這個問題的看法,感謝您的閱讀。

C. 關於退休老幹部死後喪葬費撫恤金是多少

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規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退休)人員死亡後,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

目前的最新標準是:死亡後被追認為烈士的一次性撫恤金為生前月基本工資(離退休費)80個月、因公死亡的可補40個月、因病死亡的可補20個月。

至於喪葬費,要實行火葬才能領取,具體標准沒有統一規定,一般是一次性補助3個月基本工資(離退休費),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補。

(3)2017退休人員病故待遇贑州擴展閱讀:

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一、關於一次性撫恤金(工亡補助金)標准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二、關於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基數調整為:

(一)工作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二)離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三)退職人員。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四)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D.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病逝待遇

事業單位的退休病故待遇:
其遺屬可以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如果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故,撫恤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褲梁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由於一些原因導致喪失勞動能力的,但是又不在退休的范圍內的稱為退職,具體待遇如下:
1.一般在達到退休年齡的時候,都是要及時辦理手續的,也不需要本人去申請。離休人員按照離職前的職務級別工資來進行離休費的發放;
2.公務員退休後按照退休前的職務工資來發放退休費,工作年滿三十五年的按照百分之九十來發放,三十到三十五年之間的,按百分之八十五發放,二十到三十年的,按照百分之八十來發放;
3.事業單位人員退休的時候和公務員分布的情況一樣;
4.工人退休像是技術工人等按照在職是的崗位工資以及各自所具有的技能來發放工資,發放比例以及工作年限與公務員相同;
5.具有獨生子女證的父母,若是從事機關、或者職工的,在退休後會在本人工資的基豎枝礎上多發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余純敏基金中支付。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E. 2017年退休幹部死亡可以補償多少

我國的個人在工作期間大多數都會給自己購買養老保險,以求得退休以後的生活能得到基本的保障。我國規定職工退休後每月可獲得一定標準的退休金。可如果退休以後突然去世的話,最關心的2017年退休人員死亡補助又該以何種標准來發放呢?對此國家發布了新的標准。

一、什麼是退休人員死亡補助金

補助金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對死者家屬或傷殘職工發給的費用。工人、職員因工負傷被確定為殘廢時,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補助費,至死亡時止。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補助費,至恢復勞動力或死亡時止。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補助費,至受供養人失去受供養的條件為止。我國還規定有革命傷殘軍人補助費,革命軍人犧牲、病故補助費,國家工作人員傷亡、病故撫恤費等。

二、最新補助金發放標准。(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 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拓展資料:

補償退休計劃是為鼓勵現有員工及早退休而提供的福利計劃。組織通過這種方式鼓勵員工提早退休,並為這些提前退休的員工提供退休金、現金獎勵等福利。

彈性津貼計劃是組織認可的以適應員工對不同福利的偏好為目的的個性化津貼計劃。使員工在一定製約條件下進行選擇,形成自己的福利計劃,從而提高員工滿意度,但也會增加組織管理費用。

轉賬(transfer of account),是指不直接使用現金,而是通過銀行將款項從付款賬戶劃轉到收款賬戶完成貨幣收付的一種銀行貨幣結算方式。它是隨著銀行業的發展而逐步發展起來的。當結算金額大、空間距離遠時,使用轉賬結算,可以做到更安全、快速。在現代社會,絕大多數商品交易和貨幣支付都通過轉賬結算的方式進行。

F. 國有企業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我國五險中有規定職工在工作期間死亡、殘廢或是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都可以有單位等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進行賠償。那麼退休職工屬於非在職員工,也是照常可以享受撫恤金的。接下來,由我為您介紹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標准
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標准
(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三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四)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參加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六)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根據上文我對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標准的介紹,首先,我們可以知道撫恤金的賠償是按照致死亡的原因分類別賠償的,其次,還有依喪葬費標准支付喪葬費。此外,不僅退休職工有死亡撫恤金,還對遺屬進行生活困難補助,希望上面的內容可以幫助到大家。

G.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待遇標准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待遇標准
1、退休公務員病逝後有喪葬補助金及撫恤金,一般為20個月的本人的工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國家會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
2、退休公務員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與在職國家公務員去世後一樣對待。其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喪葬費7000元,一次性撫恤金為生前最後一月工資標准計算20個月,遺燃仔屬無固定生活來源可以按月領取生活補助。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的發放標准:
(一)喪葬補助費職工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2000元,應實行火葬的地區擅自土葬的不發(少數民族,國家允許土葬的除外)。
(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對上述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三)遺屬撫恤金是職工死亡後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遺屬撫恤金各地規定不一樣,有的沒有規定撫恤金,只規定按月發給遺屬救濟費;有的規定了一次性撫恤金,還規定按月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
(四)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死亡職工有供養直系親屬的,不分居住地,撫恤金均按死亡職工生前單位所在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發給,供養直系親屬為1-3人的(含3人)據實發給,3人以上的按照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300%發給,但初次核定的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月繳費工資或月基本養老金。
(五)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在職職工死亡發給直系親屬八個月本人生前月繳費工資;退休人員死亡發給直系親屬八個月本人生前月基本養老金;離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其直系親屬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參照黨政機關同類人員標准發給,沒有直系親屬的不發。
(六)一次性供養親屬撫恤金年齡在50周歲(含50周歲)以下的,按照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恤悄段中金計算180個月;年齡在50周歲以上至70周歲(含70周歲)之間的,按照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恤金計算120個月。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按照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恤金計算60個月。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於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七條 現役軍人死亡被批准為烈士、被確認為因公犧牲或者病故的,其遺屬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撫恤。
第八條 現役軍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為烈士:
(一)對敵作戰死亡,或者對敵作戰負傷在醫療終結前因傷死亡的;
(二)因執行任務遭敵人或者犯罪分子殺害,或者被俘、被捕後不屈遭敵人殺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
(三)為搶救和保護國家財產、人民生命財產或者參加處置突發事件死亡的;
(四)因執行軍事演習、戰備航行飛行、空降和導彈發射訓練、試航試飛任務以及參加武器裝備科研實驗死亡的;
(五)其他死難情節特別突出,堪為後人楷模的。
現役軍人在執行對敵作戰、邊海防執勤或者搶險救災任務中失蹤,經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烈士對待。
批准烈士,屬於因戰死亡的,由軍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准;屬於非因戰死亡的,由軍隊軍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准;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情形的,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批准。
第九條 現役軍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確認為因公犧牲:
(一)在執行任務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於意外事件死亡的;
(二)被認定為因戰、因公致殘後因舊傷復發死亡的;
(三)因患職業病死亡的;
(四)在執行任務中或者在工作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醫療事故死亡的;
(五)其他因公死亡的。
現役軍人在執行對敵作戰、邊海防執勤或者搶險救災以外的其他任務中失蹤,經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公犧牲對待。
現役軍人因公犧啟山牲,由軍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確認;屬於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情形的,由軍隊軍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確認。
第十條 現役軍人除第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以外,因其他疾病死亡的,確認為病故。
現役軍人非執行任務死亡或者失蹤,經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病故對待。
現役軍人病故,由軍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確認。
第十一條 對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分別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病故證明書》。
第十二條 現役軍人死亡,根據其死亡性質和死亡時的月工資標准,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標準是:烈士,80個月工資;因公犧牲,40個月工資;病故,20個月工資。月工資或者津貼低於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的,按照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准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
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其遺屬在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撫恤金的基礎上,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下列比例增發一次性撫恤金:
(一)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35%;
(二)獲得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30%;
(三)立一等功的,增發25%;
(四)立二等功的,增發15%;
(五)立三等功的,增發5%。
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其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增發一次性撫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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