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養老退休金調整新政策
本次調整養老金的范圍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職工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的人員)。
離休人員及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退休後照發本人原標准工資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退蘆源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
二、此次調整養老金從什麼時候調整?什麼時候發放?
根據國家和自治區人民政府統一安排,此次調整時間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7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三、2022年退休人員養老金具體如何調整?
(一)定額調整
凡符合2022年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5元。
(二)掛鉤調整
1.按繳費年限調整。繳費年限15年以內,每年按1元增加;繳費年限16年至30年的,每年按2元增加;繳費年限超過30年的,從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繳費年限是指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累計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增加15元。
2.按基本養老金基數進行調整。按本人2021年12月份漏嘩御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1.6%(四捨五入到元)。
(三)傾斜調整
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考慮艱苦邊遠地區因素予以傾斜。
1.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至74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10元;年滿75周歲至79周歲的,每人每月增發1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35元。2022年1月1日後,年滿70周歲,從到齡之月起,企業退休人員按2017年企業累加的高齡傾斜標准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機關事業累計的高齡傾斜標准執行。
2.考慮艱苦邊遠地區因素適當提高調整水平。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10元;三、四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15元;五、六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35元。
3.企業退休人員中原軍隊轉業幹部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月水平達不到2022年自治區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計發。
四、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具有什麼特點?
此次基本養返岩老金調整將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退休人員調整標准一致;掛鉤調整體現基本養老保險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多得多調的激勵約束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調整養老金時增加的也相對較多;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2. 企業退休工資每年漲多少
截至2022年,我國城鎮退休人員養老金已經實現「18連漲」。2022年養老金漲幅是4%。而據人社部此前公布的數據,2021年全國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為2987元。
據人社部、全國社保基金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末,我國養老金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10.3億人,規模為6.8萬億元,佔比65.76%。
今年的退休養老金發放標准如何?提高了多少錢?以北京市為例:
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范圍內,2021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已辦理退休(含退職、退養人員,下同)手續的人員,自2022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一)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對於不足整年的月數,每月增加0.2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三)退休人員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規則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在6250元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月養老金在625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其中,調整前月養老金在6250元以上的,按絕對額增加20元養老金後(不含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增加的調整金額),低於6300(6250+50)元的,補足到6300元。
在按照上述規則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2021年12月31日(含)前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再按照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繳費年限30年及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3. 每退休一年增加多少養老金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粵人社規〔2022〕20號)精神,從2022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2022年7月底前發放到位。
一、調整范圍、辦法
參加肇慶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2021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從2022年1月1日起調整。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
每人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定額增加28元。
(二)掛鉤調整。
1.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2.1%加發。
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下同)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增加1元;繳費年限超過20年的,超過20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基本養老金月標准再增加1元。增加額少於15元的,按15元發放。
(三)傾斜調整。
1.對符合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高齡退休人員,再按以簡悄下辦法進行傾斜調整。2021年12月31日前(含當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20元;年滿80周歲不滿9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30元;年滿90周歲不滿100周歲的,每人每月加發60元;年滿10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發200元。對上述高齡人員再傾斜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納入以後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2.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知納險的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在本次調整後如果未達到所在市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待所在市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確定後予以補齊。
二、發放辦法
(一)在2021年12月前(含當月攔猛渣)已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其調整補發額於7月底前發放到賬。2022年8月當月基本養老金按調整後標准發放。
(二)因暫停發放待遇而未參與2022年養老金調整的退休人員,在申請辦理養老待遇續發時一並補發2022年調整額,調整補發額將與恢復發放的養老金補發額一並發放。
舉個例子
張姨今年75歲,累計繳費年限28年,2021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2900元。按照文件規定,張姨本次調整後每月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為144.9元。其中,定額調整28元,掛鉤調整96.9元(2900×2.1%+28+(28-20)),每月高齡傾斜調整20元(納入以後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4. 企業退休中人養老金補發方案
法律分析:
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基本養老金增加45元。
2、適度傾斜 屬於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員,先執行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辦法,再按以下標准和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同時符合本款下列兩類及以上情形的,重復累加享受: 1)、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2)、高齡退休人員:70-80(含)的人員增加30元;80-90(含)的人員增加60元;90歲及以上的人員增加100元。 3)、艱苦邊遠地區企業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一類至六類地區每月分別增加10、20、30、40、60、80元。
3、掛鉤調整 1)、按繳費年限: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滿一年增加1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一年增加2.5元。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部分按1年計算。 2)、按基本養老金水平:企業退休人員,以本人2017年12月經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2%,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員,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2.7%。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1日以後退休的人員,按照磨攔企業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辦法調整。 這次養老金上調部分會在2018年7月底之前螞游慶補發到賬,按照養老金上調方案,2017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水平按2000計算,每人最少每月可增加109元。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三、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悶握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5. 2022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多少
2022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為4%。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從2022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全國調整比例按照2021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確定。各省以全國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三、調整臘顫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應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輪鍵敗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所需資金,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地方財政對本地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新增支出安排資金給予一定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調整工作平穩進行。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22年5月31日前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亮橘、財政部備案。要嚴格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同意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要切實採取措施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未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不得通過設立最低養老金標准等方式變相提高待遇水平。將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納入對省級政府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工作考核;對地方自行出台政策導致基金減收增支問題,核實後按全國統籌制度有關規定處理。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