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企業退休人員去世火化安葬後有安葬費和撫恤金嗎需要去哪裡拿
企業退休人員去世火化安葬後有安葬費和撫恤金的,首先是需要在社保局進行申請,其次是需要攜帶好企業退休人員的死亡證明和對應的對應的家庭戶口簿,另外是安葬費和撫恤金領取需要等到下個年度才能領取。需要從以下三方面來闡述分析企業退休人員去世火化安葬後領取安葬費和撫恤金應該到哪裡領取以及具體的注意事項。
一、需要在社保局進行申請
首先是企業退休人員去世火化後的安葬費和撫恤金是需要到對應的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服務大廳進行相應業務的辦理,領取相應的辦理票據等待排隊後續在指定的窗口進行辦理針對性的業務,畢竟社會保障局的養老保險服務大廳是負責一些養老金的發放一些離退休去世人員的經濟補償業務的事宜。
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的注意事項:
應該提供齊全的材料證明業務辦理者與企業退休去世者的身份關系。
『貳』 安徽退休死亡補發幾個月工資
安徽省退休職工因病死亡,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死亡待遇,具體標准如下:
1、發給喪葬補助費 2000元
2、一次性困難補助為8個月死者生前基本養老金;
3、按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支付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
安徽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關於調整企業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遺屬撫恤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秘[2004]193號
一、供養直系親屬的范圍
職工死亡時,其家庭成員中無工資、養老金等其他固定收入且無勞動能力,依靠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列為供養對象:
1、死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或經地級市及以上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下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死亡職工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撫恤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死亡職工祖父母和父母,如配偶一方有工資、養老金等固定收入,無收入一方不列入死亡職工供養范圍。
3、死亡職工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未滿18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死亡職工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其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撫恤金的)未滿18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死亡職工的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撫恤金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職工死亡撫恤費項目和標准
1、喪葬補助費:職工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 2000元,應實行火葬的地區擅自土葬的不發(少數民族,國家允許土葬的除外)。
2、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在職職工死亡發給直系親屬八個月本人生前月繳費工資;退休人員死亡發給直系親屬八個月本人生前月基本養老金;離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其直系親屬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參照黨政機關同類人員標准發給,沒有直系親屬的不發。
3、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死亡職工有供養直系親屬的,不分居住地,撫恤金均按死亡職工生前單位所在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發給,供養直系親屬為1-3人的(含3人)據實發給, 3人以上的按照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300%發給,但初次核定的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月繳費工資或月基本養老金。今後隨死者生前單位所在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同步調整。
4、按上述規定執行的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標准,如低於省勞動保障廳勞社秘[2000]311號文件規定標準的,可按311號文件規定標准執行,今後在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調整時沖減。
5、企業離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去世後,符合享受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條件的父母、配偶,每人每月除按規定標准發給撫恤金外,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死亡後,撫恤金另加50元;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另加40元;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另加25元。無依靠孤獨供養直系親屬,除按規定標准發給撫恤金外,另加25元。
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關於病亡職工遺屬撫恤待遇執行標准問題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1〕297號
各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社會保險法》已於2011年7月1日實施,依照《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因遺屬撫恤政策國家仍在研究之中,經研究,現就參保人員因病非因公死亡有關撫恤執行標准通知如下:
自2011年7月1日起,參保人員(含退休人員)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仍按原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調整企業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遺屬撫恤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秘〔2004〕193號)規定,領取喪葬費、一次性困難補助,符合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可按月享受撫恤金,所需資金從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今後國家如有新的政策,按國家政策執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叄』 企業退休人員去世火化安葬後有安葬費和撫恤金嗎
企業退休人員去世火化安葬後有安葬費和撫恤金嗎?按照社保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需要更正的是,退休人員死亡以後領取的喪葬補助金金和撫恤金,不是安葬費。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個人觀點:
第一,依法享受死亡待遇是社保法的規定。只要是依法繳納了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不管你是企業的在崗職工,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靈活就業人員,或是這些單位已經辦理退休的人員,在死亡以後,都可以按照社保法的規定,其家屬可以到參保地的社保部門申請辦理喪葬補助金、撫恤金的領取手續。
第二,因工死亡的待遇。因工死亡是指因為工作的原因或是在工作崗位死亡。因工死亡需要通過工傷認定才能做出賠償標准。如果認定為因工死亡的,就要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標准進行賠償,賠償的內容包括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三個方面的內容。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三,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企業退休人員死亡,一般都是屬於非因工死亡,非因工死亡的待遇與因工死亡的待遇相比差距是非常巨大的,死亡待遇只包括了喪葬補助金、撫恤金兩個部分。喪葬補助金只要是參加了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不再劃分為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企業退休人員,都是按照各地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以後死亡的待遇標准執行,死亡待遇的支持渠道全部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不再有原單位負責支付。
第四,非因工死亡待遇標准規定不統一。由於現在全國都實行了養老保險的省級統籌,所以退休人員的死亡待遇,都是由省級人社部門、財政部門聯合制定,由於各地經濟 社會 發展不平衡,死亡待遇的差別也是非常巨大的。喪葬補助金大多數地方是按照退休人員死亡前一年全省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來補助的,一般為兩個月退休人員的平均養老金,最高的有六個月的平均養老金,也有的地方是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來補助的;撫恤金最高的地方是按照全省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來計算,最高不超過全省退休人員的平均養老金水平。
第五,辦理渠道。在辦理渠道方面,目前既可以在線下申請,也可以在線上申請,申請的地點是在領取養老金或是參保地的縣級社保部門辦理。需要提交身份證、戶口簿、死亡醫學證明、火化證明等材料。沒有火化證明的無法領取喪葬補助金,但是可以領取撫恤金。
綜上所述,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火化安葬以後,要第一時間打電話告知當地的社保部門,並攜帶相關的資料,到退休地所在的社保部門辦理喪葬補助金、撫恤金的申領手續。
退休人員去世後,不宜分機關、事業、企業,應該根據各自所在地區喪葬費用的普通標准,一律發給人人相同的喪葬費及憮恤金。這樣,養老金低的贊成高的反對。
所以,我在此奉勸世人:以後請少在網上談論上漲養老金時,應該向企退人員(或者養老金低的)傾斜,因為這是不可能也是不現實的!
死後的撫恤一個是四十個月+上年度的平均的兩倍,一個是十二個月的撫恤。兩種不同的單位性質就帶來了兩種不同的待遇。(當然,對於為黨和國家犧牲和作出貢獻的烈士,以及中高級幹部和勞模應該給,百姓都擁護)。如果一般的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員,如果一律給予此待遇,暫且不說企業退休職工,那麼有貢獻功勞的特別是企業中高級工程技術人員們有何感想呢?
為祖國做出過特殊貢獻者,去世後應給予優厚的代譽,活著養老時應給予特殊養老,我相信每個中國有良知的人都會替揚的,但是對事業單位所有人都是這種代譽我是反對的,難道企業的工程技術人員廣大的勞動者對國家沒做過一點貢獻嗎?難道他們都是後娘養的嗎?
按國家有關規定都有安葬費和撫恤金,只是發放標准不同罷了!比如新疆,企業、事業單位的逝者撫恤標準是二十個月退休金,而行政機關的則是四十個月。
根據地方政府規定了,上海2014年殯葬費是15800南京是15600根據各省市規寧,而不是全面統一價了
大慶油田給一萬喪葬費。別的沒了。
『肆』 企業退休職工喪葬費怎麼計算
企業退休職工喪葬費和撫恤金發放的標準是:喪葬費3個月工資,撫恤金不超過10個月工資。喪葬費申領相關手續由所在社區辦理,申報供養親屬撫恤金到中心養老保險服務科辦理相關手續。每月10號之前辦理結束的當月15號之後發放到領取人帳戶,20號之前辦理結束的當月25號之後發放到領取人帳戶(逢節假日順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一、國家退休公職人員的喪葬費計算標准
一、國家退休公職人員的喪葬費計算標准
1、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2、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3、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
一次性撫恤金為死者生前工資15個月,喪葬費為2000元,以上待遇由死者家屬或子女領取(須由所在地村委會出具證明確定具體領取額待遇人員)。領取人持以下資料到區社保局辦理:一是死亡注銷證明(死者生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二是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申報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領取人要與領取人身份證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證明必須註明領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關系);三是火化證(由民政局或殯儀館提供),非火化區的,由民政辦出具非火化區證明;四是領取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二、喪葬費包括哪些項目
根據相關條例的規定,企業單位為員工下發的喪葬費包括:逝者服裝、整容、遺體存放、運送、告別儀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如果國家公職人員,還包對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對於喪葬費還要注意一點的是,如果是死後活化,可補償骨灰盒的費用,如果是土藏的話,則補償一定安葬費。
三、喪葬費的領取流程
人在去世後,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帶齊這些證明,交到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會告之你在辦理完後的一個月後,全部喪葬費打到死者的工資卡中。
四、喪葬費的領取流程
人在去世後,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帶齊這些證明,交到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會告之你在辦理完後的一個月後,全部喪葬費打到死者的工資卡中。
一、企業單位退休職工
企業退休職工的撫恤費與養老保險的繳納年限有關,也與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有關,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按照規定發放給家屬的一次性死亡撫恤金,按該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一個月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最多不超過20個月。
喪葬費則按死亡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4個月發放。2017年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2270元,這個標准就是2018年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的撫恤、安葬費的計算依據。
例如,湖南某企業退休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為28年(含視同繳費年限),2018年3月死亡,社保站發給該死亡職工家屬的一次性撫恤費為45400(20*2270)元,安葬費9080(4*2270)元,兩項合計54480元。
二、事業單位退休職工
事業單位退休的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在計算上與企業不同,計發基數是退休職工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一次性撫恤費按照20個月的基本離退休費計發,安葬費統一為7000元。
舉例說明:一位退休教師死亡,假設他每月的基本離退休費為2980元(不含各種津貼),一次性撫恤費為59600(20*2980)元,喪葬費7000元,兩項合計66600元
三、行政單位及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
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費分兩個部分組成,即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離退休費。安葬費的標準是7000元。
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可以在網上查到,2017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
舉例說明:一位行政機關退休幹部死亡,假設他每月的基本離退休費為2850元,死亡一次性撫恤費為108984元(25974*2+2850*20),喪葬費7000元,兩項合計115984元。
一次性撫恤費是給死者直系親屬的,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一般情況是均等分配,也可以適當照顧老人和孩子,因為涉及到繼承權問題,如果有人放棄還得寫聲明並公證。
喪葬費如何計算?它的計算公式是怎樣的?
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6個月
值得注意的是,該計算公式是法定的標准,即使辦理死者喪葬事宜所花費的費用超過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6個月總額,加害人也無須支付超出部分,而是由死者家屬自行承擔。
三、喪葬費領取流程
1、企業退休職工在家死亡的親屬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
2、你可以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
『伍』 請問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喪葬費和撫恤金按什麼標准發放,大概是多少
喪御大葬費大概是6000-10000元;看各省的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低
標准規定如下:
第二條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包括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合稱遺屬待遇)。
第三條 遺屬待遇為一次性待遇,所需資金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列支。
第四條 喪葬補助金的標准,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
第五條 撫恤金標准按以下辦法確定:
(一)在職人員(含靈活就業搏拆指等以個人身份參保人員),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的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基配年限,下同)確定發放月數。
繳費年限不滿5年的,發放月數為3個月;
繳費年限滿5年不滿10年的,發放月數為6個月;
繳費年限滿10年不超過15年(含15年)的,發放月數為9個月;
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繳費1年,發放月數增加1個月。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計算,發放月數最高為24個月。
(二)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在職時的繳費年限確定最高發放月數(計算方法與在職人員相同),每領取1年基本養老金減少1個月,發放月數最低為9個月。
本條所述繳費年限和領取基本養老金時間計算到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