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人員需要辦理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嗎
匯算清繳主要指居民個人匯總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後,乘以相應的稅率再減去速算扣除數後,計算出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20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並辦理退稅或補稅。對於離退休、自由職業者而言,如果沒有任職受雇單位,但是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仍然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法律依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第四條納稅人應當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稅款。納稅人在年度中間發生解散、破產、撤銷等終止生產經營情形,需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的,應在清算前報告主管稅務機關,並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款;納稅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自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⑵ 退休領養老金還要參加個稅年度匯算嗎
稅務問題,51個稅問抄答襲來解答:
①如果沒有其他收入,只有養老金,那麼就不需要參加個稅年度匯算,因為退休人員養老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②如果還有其他收入,如工資、勞務收入,需要交納個稅的情況下,如果滿足個稅匯算清繳的條件,那麼也是需要參加年度匯算的。
⑶ 退休人員個稅要不要匯算清繳
法律分析:不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屬於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為財產租賃所得,按月或按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無需進行匯算清繳。
退休老人有可能還會獲取到其他類型的收入,那麼有些是免稅的,有些也是需要繳稅的。
A.免稅的收入包括:銀行存款利息、國債收益、保險賠款、股票買賣收益,這些取得的收入,目前都是國家有專門的通知說明,全部屬於免稅的收入,不會徵收個人所得稅。
B.代收代扣的收入包括:部分理財產品的收益、未持有股票一年所得的分紅收益等等,這些按照法律規定都是需要繳稅的,但是再給到理財人賬戶時,就已經將個稅扣掉了。所以取得的都已經是稅後收入了。
C.其他勞務收入。如果在退休之後又從事專職或者兼職工作,取得的收入,那麼也很有可能是新的單位在發放時已經扣除了個稅,也有可能沒有扣除個稅,也有可能月收入不足5000元,所以單位代扣的個稅為零。這三種情況都會有,所以需要在年度匯算清繳時予以分開匯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徵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徵、多征、少征、提前徵收、延緩徵收或者攤派稅款。 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 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託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徵收活動。
⑷ 年中退休人員如何進行匯算清繳
關於年中退休人員也是在明年的3~6月份進行匯算清繳。年中退休人員根據已發工資也是按整年收入做匯算清繳。假如某位退休員工在6月份已經退休了,但是他在前面幾個月份都有繳納個稅,那麼在明年做匯算清繳的時候就可以把多交的稅退回來。
⑸ 退休人員需要辦理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嗎
法律分析:對於離退休、自由職業者而言,如果沒有任職受雇單位,但是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仍然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