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哈爾濱退休公務人員婚宴標准
為了嚴禁公職人員用公款大操大辦婚宴,國家對於公職人員喜宴酒席桌數做了一系列的規定。
條不準大操大辦婚喪和其他喜慶事宜。婚禮宴請人數一般不得超過200人(20桌),婚嫁雙方同城合辦婚宴的,宴請人數不得超過300人(30桌)。
不準收受或者變相收受任何單位和親戚以外人員的禮金及貴重禮品。
2. 退休公務員辦席受限制嗎
退休公務員沒有限制了,這是針對在職公務員的,關於公務員辦婚宴的暫行規定如下:(參考)
為嚴格規范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和其他喜慶事宜,倡導移風易俗,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央和省委關於加強廉潔自律、改進作風、制止奢侈浪費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不準大操大辦婚喪和其他喜慶事宜。婚禮宴請人數一般不得超過200人(20桌),婚嫁雙方同城合辦婚宴的,宴請人數不得超過300人(30桌)。葬禮應從嚴控制規模。
除婚禮、葬禮外,其他喜慶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請和接受親戚(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親屬及近姻親,以下同)以外人員參加。
第二條不準收受或者變相收受任何單位和親戚以外人員的禮金及貴重禮品。
第三條禁止由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支付應由本人承擔的操辦費用。
第四條禁止動用執法執勤等特種車輛,不準違規動用公務用車。婚禮車隊和殯葬車隊規模不得超過8輛。
第五條不準給親戚以外操辦婚喪和其他喜慶事宜的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送禮金及貴重禮品。
第六條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應當在操辦婚禮10個工作日前向本級或者本單位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報告,說明操辦事宜、時間、地點、邀請人數及范圍等情況,承諾遵守相關紀律,並於事後10個工作日內報告遵守承諾情況。操辦葬禮的,應於事後10個工作日內報告實際情況。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主要負責人操辦婚喪事宜,應向上級紀委報告。
第七條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違反第一條至第六條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構成違紀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違規收受的禮金及貴重禮品,一律收繳。
第八條對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不制止、不查處,或者制止、查處不力的,依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對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予以問責,並取消單位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第九條本規定所稱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包括黨的工作人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黨的工作人員,是指黨的各級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和黨的基層組織中專職、兼職從事黨內事務的人員。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企業(公司)、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公司)、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企業(公司)、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村民委員會和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參照執行本規定。
第十條本規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關於嚴禁領導幹部利用婚喪嫁娶喜慶事宜大操大辦借機斂財的規定》(湘紀發〔2005〕12號)同時廢止。
3. 八項規定嚴,退休人員怎麼辦婚禮
限制 婚喪嫁娶宴請不得超過十桌,而且這10桌必須是親屬。對於升學宴就是「不允許」。領導幹部本人及其家屬成員,辦理婚禮事宜不得超過20桌。 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辦理婚慶事宜,必須遵循一事一天一地辦理原則,宴席規模不得超過15桌,雙方均為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的合辦不得超過30桌。 《暫行辦法》中指出,領導幹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應在親屬范圍內進行。除組織上派人參加必要的事宜外,不得親自或授意他人邀請本單位、曾經工作單位、下屬單位和管理服務對象單位的人員。領導幹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不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不得要求任何單位及個人無償承辦有關事項或報銷有關費用;不得動用軍警及特種車輛;動用公車參與迎親、送葬車隊;不得接受自發參與的下屬人員及管理和服務對象的禮金和貴重物品等。 婚事:黨員幹部只准操辦本人和子女婚事,可以私人名義並且僅限正式婚禮上一次性在20桌以內宴請被邀請者(含雙方親屬和客人),婚禮送、迎親車輛不準超過6台。 領導幹部辦理婚禮,宴席累計不得超過20桌,婚慶車隊總數不得超過10輛。辦理治喪事宜,送葬車隊數量同樣不能超過10台。
條件 不準邀請其管理和服務的對象參加,不準邀請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參加,不準邀請外商和私營企業主參加,不準宴請其他與行政職權有關系的個人參加。 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辦理婚喪事宜,嚴禁使用公車;婚喪事宜使用私車或租用車輛總數均不得超過10台。 大連市紀委黨風室相關負責人表示,《暫行辦法》中並未對宴席規模及車隊車輛總數進行明確規定限制。 喪事:黨員幹部操辦喪事時,不準利用職務之便動用公款公物、組織操辦機構、設立賬桌賬簿收錢。 規定中告知領導幹部辦理婚喪喜慶等事宜,嚴禁邀請其管理和服務的對象、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外商和私營企業主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及個人。
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確需參加婚喪事宜的,不提倡隨禮,確有禮尚往來的,隨禮金額(禮品摺合)不得超過200元。 黨員幹部操辦婚喪嫁娶以外的其他諸如升學、喬遷、祝壽、參軍、生兒育女等各類喜慶事宜,邀請對象僅限於其直系親屬。
申報 要求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對婚喪嫁娶宴請要進行申報,「事前事後都可以,在時間上沒有特殊要求」。 辦理婚禮事宜需要提前報告,辦理前十個工作日,將所辦理的事項、方式、時間、地點、規模、用車及其他需要向組織說明的情況,向本單位黨委作出書面報告。 規定要求,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辦理本人或子女婚慶及父母(含岳父、岳母)喪葬事宜,要實行事前申報、事後報告制度。 領導幹部辦理婚禮等喜慶事宜,必須在10個工作日前報告;辦理喪葬等事宜,應在第一時間報告。 《通知》要求,黨員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要依據相關規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向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書面報告,同時抄報同級紀委(紀檢組)備案,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核查。 領導幹部辦理婚禮事宜須提前10天報告,經批准後方可辦理;辦理喪葬事宜,事後10天內須報告。市紀委監察局將報告單存入領導幹部個人廉政檔案。
追責 存入領導幹部廉政檔案。 黨員幹部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凡違反《通知》規定的,視為操辦斂財行為,並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黨紀政紀條規追究紀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違紀金額予以收繳。
4. 退休領導幹部家裡辦喜事還要報備嗎
需要向原所在單位申請報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