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江蘇退休人員喪葬費撫恤金最新規定
法律分析:江蘇省退休人員喪葬費撫恤金最新規定如下:
1、喪葬費標准,從2012年3月1日起一次性喪葬費統一調整為6000元,銅山區從2012年3月1日起,喪葬費由4000元調整為6000元(徐州市由5200元調整為6000元);
2、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從2012年3月1日起調整為,南京、無錫、常州、蘇州、鎮江(含所轄縣(市)、區)16000元,南通、揚州、泰州(含所轄縣(市)、區)15000元,徐州、連雲港、淮安、鹽城、宿遷(含所轄縣(市)、區)14000元,銅山區一次性撫恤費由4000元調整為14000元(徐州市由5200元調整為14000元);
3、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或一次性救濟費,從2013年1月1日起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的計發基數調整為,南京、無錫、常州、蘇州、鎮江五市(含所轄縣、市、區)2300元,南通、揚州、泰州(含所轄縣、市、區)三市2050元,徐州、連雲港、淮安、鹽城、宿遷(含所轄縣、市、區)五市1700元;
4、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救濟費的發放標准,供養1人的,每月按計發基數的1700除以20%=340元發給,供養2人的每月按計發基數的1700除以30%=510元發給,供養3人及以上的,每月按計發基數的1700除以40%=680元發給;
5、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的發放標准,供養1人的,計發基數乘1700乘以6=10200元;供養2人的計發基數乘1700乘以9=15300元,供養3人的,計發基數乘1700乘以12=20400元,銅山區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的計發基數由1200元調整為1700元(徐州市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救濟費的計發基數由1300元調整為1700元)。
法律依據:《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養直系親屬待遇的通知》 第六條 死亡人員喪葬費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和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或一次性救濟費在死亡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納的儲存額或余額中列支,不敷使用的,在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繼續支付。
② 無錫退休工人喪葬費如何領取
法律分析:由單位發放。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③ 無錫退休工人死亡撫恤金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主要包括:
1、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個月和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每個省市的標準是不一樣的);
2、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3、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
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離休、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親屬要在15個工作日內向支付其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報告並審核死亡證明材料有效後,應及時辦理支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的手續,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企業退休職工喪葬費標準是怎樣的
(一) 喪葬補助費標准:離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其中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死亡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個月計發。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本人死亡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個月計發。
(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離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8個月計發。
(三)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領取條件、支付辦法等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離休、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後,企業不再承擔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一)退休;(二)患病;(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四)失業;(五)生育。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④ 無錫退休後死亡,單位還管嗎
無錫退休職工死亡之後,單位不再管理。
根據《社會保險法》和江蘇省人社廳《江蘇省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蘇人社發[2012]102號)的規定,無錫退休職工死亡的,享有以下待遇:
一、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喪葬費、撫恤金和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救濟費
1、喪葬費為6000元;
2、一次性撫恤金為16000元;
3、一次性供養直系親屬定期生活困難基數為1800元。
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蘇人社發[2012]102號
一、參保人員及退休人員(含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費標准統一調整為6000元。
二、各市(含所轄縣(市)、區)參保人員及退休人員(含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標准調整為:南京、無錫、常州、蘇州、鎮江16000元;南通、揚州、泰州15000元;徐州、連雲港、淮安、鹽城、宿遷14000元。
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類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支出渠道不再按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養直系親屬待遇的通知》(蘇勞社險〔2001〕21號)第六條和《關於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養直系親屬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勞社險〔2004〕2號)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從個人賬戶支出,改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
五、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或定期救濟費的標准及支付渠道暫不作調整,仍按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調整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蘇勞社險〔2009〕10號)規定的標准執行。
⑤ 無錫領喪葬費多少天可以無錫喪葬費標準是什麼
無錫領喪葬費歲者多少天可以?無錫喪葬費標準是什麼
一、無錫領喪葬費多少天可以?
從申請登記到領取,22個工作日左右。
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法定繼承人應當在3個月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喪葬補助費,辦理時需填報《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費申領表》交社區蓋章,社保員簽字後,並攜帶離退休人員火化證原件、復印件及代領人身份證復印件前往社保局養老保險服務大廳辦理喪葬費申領手續。
二、無錫喪葬費標準是什麼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四、領取流程如下:
1、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檔案部門的工作人員會讓將死者的戶口頁、身份證、火化收棗慶據復印交予檔案室。調出死者檔案後,帶著火化收據到死乎岩薯者所在的社區,讓社區主任在收據背面蓋上社區的圓印章。
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一次性的喪葬補助。
2、辦理喪葬費的工作人員會根據提供的個人檔案里的工資數據與電腦里的數據進行核對,核對後打出四張表,表的內容為喪葬費400元(地區略有不同)加上10個月的工資。辦理該事的人會在四張表上蓋上個人名章,後到社保大廳結算處進行復核。
3、社保大廳復核辦理完後,歸還個人檔案到勞動部門,讓檔案部門在四張表上再蓋上圓印章,此時表有有三個個人名章和一個圓印章。其中一張存放在檔案里,另處三張再送到社會保險公司進行結算。
⑥ 無錫喪葬費喪葬費標准
法律分析:(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⑦ 無錫市濱湖區雪浪人死後能到社區拿多少喪葬費
現在能夠領取喪葬費的大概在五六萬塊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