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北京養老保險退休政策
北京養老保險新政策的待遇好不好?(一)按月享受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標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實行分段計發。2004年7月1日前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在2008年1月1日前繳納的保險費按8.8%的計發系數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標准。2004年7月1日之後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在2008年1月1日前繳納的保險費按5%的計發系數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標准。2008年繳納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和參保人員繳納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標准。個人賬戶養老金支付完時,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調劑金支付;調劑金支付完時,由財政資金撥補,至被保險人死亡時止。2、基礎養老金標准基礎養老金是在參保人領取待遇時由政府補助的財政性資金,標准全市統一,為每人每月280元。發放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區(縣)財政負擔,並列入區(縣)財政預算(這是北京養老保險新政策非常給力的一點)。(三)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待遇條件的,需要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的(以下簡稱延期繳費),繳費標准不低於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9%。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實施細則為確保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順利實施,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京政發[2008]49號),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所謂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自從2006年1月1日起,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規模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新辦法實施後,基本養老金如何計發是企業參保職工普遍關心的問題,對此,甘肅省政府在近日制定的《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中作出了詳細規定。《辦法》強調,職工正常退休條件為: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生產操作崗位)年滿50周歲,女幹部(管理技術崗位)年滿55周歲;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離退休、退休人員在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期間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或居住地的社區管理機構或生前所在企業應及時報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並從死亡次月起停止領取基本養老金。5年內退休:新老辦法對比算2006年1月1日後5年內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伍慶採取新老辦法對比計算,對於按新辦法計發的養老金高於按老辦法計發養老金,差額部分按一定比例(2006年10%、2007年30%、2008年50%、2009年70%、2010年90%、2011年100%)逐年遞增補發;對於按新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低於按老辦法計發養老金,差額部分予以補齊。退休但繳費不滿15年:不發基本養老金: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本養老金,其個人賬戶儲存額(本金和利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再發給1個月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同時終止基察衫本養老保險關系。若本人自願申請,可允許其延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年齡,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但延遲期限不得超過15年。繳費滿15年:退職按月領取養老金1995年12月31日前參敗橘腔加工作、繳費年限滿15年、符合退職條件的企業職工,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每滿一年按月發給其6元的過渡性補貼。繳費不滿15年者,其個人賬戶金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再發給1個月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企業破產:計發養老金不再扣減2006年1月1日起,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最低標准執行2005年下半年的標准,待調整後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80%超過此標准時再按新標准執行。凡政策性關閉破產企業、國有困難企業的軍轉幹部、因病或非因工緻殘提前退休人員按新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時,不再實行扣減2%的政策。
② 北京市退休金怎麼算
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僅限1998年6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人員、之後參工的視同繳費年限人員)。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北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98年6月30日前實際繳費年限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工資指數(為1)×視同繳費年限×1%)+(退休時上年度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實際繳費工資指數×被保險人1992年10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前的實際繳費年限×1%)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關於貫徹實施<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具體辦法》
京勞社養發[2007]21號
二、關於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基本養老金按以下標准計發:
(一)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以被保險人退休時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按被保險人的全部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每滿一年發給1%;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被保險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見附表1);
(三)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為:按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與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之和。其中:
按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為:以被保險人退休時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被保險人的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
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為:以被保險人退休時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與其本人繳費工資指數的乘積為基數,按1998年6月30日前被保險人的實際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
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計算公式見附件一。
附件一:
1、基礎養老金計算公式
J =(C平+C平×Z實指數)÷2×N實+同×1%
2、過渡性養老金計算公式
G = G同 + G實
其中:G同 = C平×Z同指數×N同×1%
G實 = C平×Z實指數×N實98×1%
3、基本養老金計算公式中有關指標解釋
(1)J 為「基礎養老金」;
(2)C平 為被保險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保留兩位小數);
(3)Z實指數(實際繳費工資指數,計算結果保留四位小數)=(Xn/Cn-1 +……+X1993/C1992+X1992/C1991)/N應繳;
(4)Xn , ……,X1993 , X1992為被保險人退休當年至1992年相應年度各月本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
(5)Cn-1,……,C1992, C1991為被保險人退休上一年至1991年相應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見附表2),其中Cn-1為被保險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除以12再乘以當年的應繳費月數,C1991為1991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除以12再乘以3;
(6)N應繳 為被保險人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
(7)C平×Z實指數 為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8)N實+同 為實際繳費年限與視同繳費年限之和;
(9)G 為「過渡性養老金」;
(10)G同 為按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
(11)Z同指數(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工資指數)=1;
(12)N同(視同繳費年限)為實行個人繳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
(13)G實 為按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
(14)N實98 為被保險人1992年10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前的實際繳費年限。
以上涉及的繳費年限,均計算到月,保留兩位小數。
以上涉及基本養老保險金的計算,以元為單位,保留兩位小數。
③ 北京市企業職工退休金如何計算
北京市企業職工退休金計算公式為:
退休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l%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至規定退休年齡為止。
④ 北京退休養老金計算
1、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3、2006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7月1日後申領基本養老金計發月數參保人,再計發地方養老金:地方養老金=(本市2005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全省2005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2×本人2006年6月30日前繳費年限×1%。
注意事項:
1、關於a的取值,本人平均繳費指數大於等於0.6時,a=1;
2、本人平均繳費指數小於0.6時,a=本人平均繳費指費除以0.6.
3、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企業職工退休工資主要是由基本養老金組成,其中基本養老金在計發時又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地方養老金等主要三部分組成。
北京市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1、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
2、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
3、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2022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等社保待遇標准調整方案。基本養老金調整與繳費年限、養老金水平掛鉤並適當向高齡人員傾斜,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人均月增40元,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相關待遇從今年1月份起補發。
在基本養老金方面,自2022年1月1日起,北京市繼續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退養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預計惠及318萬余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將按照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定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每人每月增加36元。掛鉤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繼續向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對2021年12月31日(含)前已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再次享受分別增加40元至70元不等的四個檔次的傾斜政策。
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方面,享受基礎養老金和福利養老金待遇群體,人均每月增加40元。自2022年1月1日起,新增的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待遇人員,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887元,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802元。
在工傷保險定期待遇方面,調整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根據傷殘等級每人每月分別增加370元、335元、305元、275元。調整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70元。五、六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用人單位未安排工作的,應當為其增加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於180元。
此外,2022年北京市最低工資標准不調整,北京市失業保險金平均標準保持不變。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發布2022北京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調整繼續按照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調整范圍
北京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范圍內,2021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已辦理退休(含退職、退養人員,下同)手續的人員,自2022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
1.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掛鉤調整
1.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對於不足整年的余月數,每月增加0.2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月養老金在6250元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月養老金在625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三)傾斜調整
1.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繳費年限30年及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⑤ 我原來是國有企業人員04年改制後下崗職工今年到退休年齡可以領取多少養老金
建議你去社保局查詢你個人工作信息,有記錄的,而且不足15年社保規定的,那麼要繳納一定費用,才能享受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