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人員死亡工會慰問金
法律分析:1、喪葬補助費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職工死亡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3個月的標准發給。離退休(退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費調整為按所在省轄市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3個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標准發給。2、一次性撫恤金在職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調整為按職工死亡當月本企業養老保險人均繳費工資20個月的標准發給;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調整為按其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養老金20個月的標准發給。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並予以賠償。
Ⅱ 退休慰問金有規定嗎
沒有明確的規定。
慰問金之類的本身就屬於福利待遇,單位的福利待遇水平與其自身經營狀況等相關,效益好的單位其福利就有可能比較好,這個是有目共睹的。據此福利是由用人單位自己決定的事實毋庸置疑。另外,當事人退休後,應由社保機構統一管理,目前只是由用人單位代為管理而已,用人單位並沒有為退休人員發放福利的責任和義務。
慰問金是集體或上級對困難人員給予幫助與照顧或對過去有貢獻的人員進行撫慰和獎勵所發放的獎金。
通常也指企業年終時對員工的額外獎賞,表示企業對員工家屬的關懷和對其本人的鼓勵。
慰問金也多指看望離退休職工或某一特定群體(弱勢、特殊貢獻)時,發放的錢財表示。如離退休慰問金、先天性心臟病患兒慰問金、雙擁慰問金等等。
機關是可以對離退休職工發放慰問金及物品的,但要有確實的理由,如下發的文件或上報上級主管單位獲批後。
綜上所述,根據法律的規定,退休後,勞動者可以享受法定的退休金,作為生活的經濟來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Ⅲ 2017年上海對離退休人員發放暑期補貼有這事嗎
沒有這事,退休的肯定么有
Ⅳ 退休慰問金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堅持在重要紀念日、重大慶典和老年節、元且春節期間集中走訪慰問和對高齡、獨居、重病住院、長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家庭出現重大變故等特殊情況及整十歲生日的老同志及時走訪慰問,可適當發放慰問金或慰間品。市直離休幹部春節慰問金標准,參照省政府批準的標准執行。其他慰同活動的慰問金標准,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明確規定的不得高於春節慰問金標准。退休幹部慰問金標准不高於離休幹部標准。各地慰問金標准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市直標准執行。
法律依據:《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幹部工作的實施辦法》 1. 進一步落實離退休幹部政治待遇 廣大離退休幹部為我國革命、建設和改革作出了巨大貢獻,是黨和國家的寶貴財富,是黨執政興國的重要資源,是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的重要力量。尊重老同志、愛護老同志、學習老同志、重視發揮老同志作用是黨的光榮傳統。離退休幹部工作是中國共產黨黨的建設的特色,是黨的組織工作和人事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承載著黨中央關心愛護廣大離退休幹部的重要任務,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要深刻認識做好離退休幹部工作的重大意義,總社離退休幹部工作要發揮獨特優勢,堅持服從服務大局、統籌各方力量、服務管理並重,努力實現離退休幹部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目標。
Ⅳ 機關單位退休人員慰問標准
法律分析:
為進一步規范自治區殘聯機關工會工作,體現會機關工會對全體幹部職工的關懷,不斷增強幹部職工的凝聚力,創建一個和諧、友愛、進取的幹部職工隊伍,特製定本制度。生病慰問:幹部職工及退休老幹部、職工在各醫院住院的,由分管領導及所在部室、機關工會和組人部相關人員共同到醫院去探視、慰問。在外地生病住院的,由機關工會或所在部室通過電話、委託等方式進行慰問。慰問標准為每人每次300元以內。喪事慰問:幹部職工直系親屬喪亡的,由分管領導及所在部室、機關工會或組人部以自治區殘聯名義送慰問金,標准為500元;所在部室或分管部室,送花圈一個,標准為300元以內。幹部職工退休時,由組人部組織慰問,可購買500元以內紀念品。按規定可報銷一次探親往返路費,按照單位原有貫例享受一次性療養補助5000元。節日慰問:春節、節日前夕,對退休老幹部職工進行慰問,慰問金標准為500元。
生小孩慰問:幹部職工生小孩後30日內,由機會工會及婦委會派代表,到醫院或其住處進行慰問,慰問標准300元。退休人員慰問由組人部負責。在職人員慰問由機關黨委負責,其他相關部室參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條 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
工會代表和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活動。
第八十八條 各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於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