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關於增量補貼的事
關於0六一基地機關離退休職工離退休金被套取等問題的申訴報告
各有關領導:
我們是中國航天科工集團0六一基地機關的離退休職工,現將我們近幾年來積累下來的急需解決的幾個問題,即:關於住房存量補貼和增量補貼問題(貴州省住房制度改革是以存量補貼和增量補貼兩種形式實現的);關於事業單位不應參加企業社保問題;關於2005年生活補貼問題;關於退休職工的就近方便就醫問題;關於部分離退休人員工齡工資等問題(詳見《急需解決的幾個問題》材料)。以上問題我們曾多次向基地領導以口頭形式、書面形式和座談會形式進行反映和溝通,可是基地領導卻以各種借口拖著不予解決和糾正。為此,在無奈的情況下,我們懇請上級領導機關和黨組織速派人到0六一基地進行調查了解,以求盡快解決和糾正我們期盼已久的上述迫切問題。切盼!切盼!!
中國航天科工集團0六一基地機關離退休黨支部及全體離退休職工
2009年4月10日聯系人: 湯本茂(離退休人員黨支部書記)
聯系電話:0852—8611344
聯系地址:貴州遵義市北京路36號退休辦
郵編:563003 E-mail:[email protected]
急需解決的幾個問題
我們是中國航天科工集團0六一基地機關的離退休人員,也是基本上被遺忘的弱勢群體.這部分已離退休的人員都是在,1965年、1966年基地籌建時從全國各地響應毛主席號召建設大三線來貴州遵義的,這些同志為航天事業在貴州奮鬥了四十多年,真是獻了青春獻終身,獻了終身獻子孫。可是退休下來以後,該享受的待遇享受不到,該解決的問題得不到解決,實在不能理解又令人痛心。現就以下幾個問題需要急於解決:
一, 關於住房存量補貼和增量補貼問題
為建立完善的以經濟適用房為主的住房供應體系。按照國務院(國發[1998]23號)《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貴州省(黔府發[1998]40號)《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和遵義市(遵府發[2000]44號)《關於印發遵義市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住房分配貨幣化以存量補貼和增量補貼為主要實現形式。存量補貼是單位對職工過去工資構成中住房消費含量不足的補償,是將存量住房資產按現值評估後,根據工齡職級給予職工的一次性補償,增量補貼是將單位用於住房消費,貴州省和遵義市幾次調高增量補貼的比例已由開始每月按基本工資的15%提高到了40%。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全貴州省及遵義市在2003年以前都已搞完,唯獨0六一基地對上級政策不執行、不兌現,拖著不辦。為實現住房分配貨幣化改革,拿到能夠買賣的房權證和應享受的增量補貼。我們要求基地按國務院、貴州省和遵義市關於住房改革的精神,盡快將住房補貼和增量補貼問題給予解決。
二, 關於事業單位不應按企業參加社保問題
0六一基地是經國務院、中央軍委批準的於1965年由35個(其中企業單位24個,事業單位11個,職工三萬餘人)單位組成的系統配套的科研、生產綜合性軍事工業基地。基地建成後,為國防建設提供了大量的軍事裝備,為國家的經濟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經過三十年的改革開放,基地雖然在產品和組織結構上等都發生了很大變化,但基地機關的事業單位性質始終沒有變,一直享受事業單位的待遇。按照1993年國務院頒布的機關單位工資的改革方案實施辦法,機關等事業單位的工資結構為職級工資制,離退休費的計發和幾次增加離退休費均按國務院有關事業單位的文件執行的。
但自從2001年起,在貫徹《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的決定》時,基地領導從本單位利益出發,將基地原屬事業性質的單位職工與企業職工混於一體參加貴州省的社會養老保險。但在對這些事業單位的職工調資進級時,則又完全按事業單位的標准進行,並將離退休職工的工資分為基本養老金(按企業工資標准核定)和單位養老金兩部分。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時,事業退休人員也按企業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但要沖減單位養老金,這樣對事業退休人員是零增長,這種「雙軌制」的做法實在令人難以理解。從2004年2月份「基地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情況」看,基地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為2429人,單位及個人繳養老保險費984.01萬元,而省社保撥給基地事業單位離退休1437人的基本養老金為1493.52萬元,繳支相抵,基地套取基地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費為509.51萬元,這就是基地領導以企業名義擠進社會養老保險的目的。自參加社保以來,國家曾多次為企業退休職工增加基本養老金,每次增加的額度均納入基地的收入,而對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卻沒有一分錢的增加,據我們初步估算,基地已套取上千萬元。遠的不說,就拿2005年到2008年的四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估算,按平均每人月增加100元,退休人員按2004年的統計數據1437人計算:
第一次2005年7月至2008年3月共33個月×100元×1437人=474.2萬元;
第二次2006年7月至2008年3月共21 個月×100元×1437人=301.77萬元;
第三次2007年7月至2008年3月共9個月×100元×1437人=129.33萬元;
第四次2008年1月至3月共3個月×100元×1437人=43.11萬元。
四年總計,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948.41萬元都為基地所佔有。如果從2008年4月開始,每人每月400元×1437人=57.48萬元遞增,那就越積累越多,我們要問這些錢都干什麼用了。
基地既然承認機關等單位過去是現在仍然是事業單位,每年都由上級全額還是部分撥給事業費,為退休人員以企業的名義繳納基本養老金,而又從社會統籌中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雙重做法,是騙取社保資金,是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我們強烈要求立即糾正這種錯誤的做法,不能再繼續騙下去了,恢復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管理辦法。
三,關於2005年的生活補貼費問題
2005年的生活補貼費,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和遵義市直屬機關的事業單位都已按2004年的補貼標准進行了發放,省我們基地的離休幹部也從2005年1月份按新的標准發給了本人。我們機關作為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和在職職工也應按照2004年的標准解決生活補貼問題,以求縮小與外省市區和貴州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收入的差距,以彌補退休人員生活水平的下降。
四,關於退休人員的就近就醫問題
由於基地機關和在職人員搬遷貴陽市,(離退休人員不隨搬遷,仍留遵義市)也將留遵的機關退休人員的醫保關系,從2008年1月起一並轉到貴陽市,從此以後這部分留遵人員在遵義看病就成了大問題,人為的製造困難,貴陽市的醫保卡在遵義市不能使用,有點小病的只有到葯店裡買點葯自報自銷,有了大病的人因自己無錢又借不到錢,交不起住院費,只有在家養病等死。我們要求盡快解決這些人的看病就醫難的問題。
五,關於部分離退休人員職工工齡工資問題
0六一基地的事業單位在1993年實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時,在職人員不但增加了100~200元的工資,而且將工齡工資也由0.5元增加到2元,而剛離退休人員,不但沒有增加離退休費,就連工齡工資也不予增加,在以後的調整離退休費時也不予糾正,造成前後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費有幾十元的差別。我們以為對剛離退休職工的工齡工資不給增加,造成同類人員的離退休費的差別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公平的。我們要求對1993年以前離退休人員的工齡工資給予糾正,應按工齡每年2元進行補發。
以上問題都是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和離退休人員的強烈要求提出的,也是離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問題,當領導的的心裡應該裝有群眾,「群眾利益無小事」,「民生大於天」。當領導的不能坐著高級轎車,住著幾套幾十萬、上百萬的房子,拿著巨額獎金,不為群眾辦事,當提到應該解決的問題時,就說無錢,拖著不辦。說實在的,現任領導現在還年輕,有時間拖下去,我們這些年老體弱的老人,沒有多少時間拖下去了。因此堅決要求對以上問題給予明確的答復和解決。
中國航天科工集團0六一基地機關的
離退休職工黨支部及書記 湯本茂
和全體離退休職工上
2009年4月10日
要求:萬望將處理情況及時告訴我們
② 什麼是無軍籍退休職工
關於進一步做好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工作的通知
發布部門: 民政部、財政部、解放軍總後勤部、衛生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民政、財政、衛生廳(局)公費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各軍區、各軍兵種、國防科工委、後勤部、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院(校)務部、各總部管理局(直工部),各省軍區、總後所屬直供單位:
《民政部、勞動人事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關於做好軍隊編內和編外職工退休、退職工作的通知》[民(1982) 39號]下發以來, 對安置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隨著情況的變化,其中有些規定不夠完善。為了把這項工作搞好,促進部隊的建設,根據國發(1978)104號文件精神,現就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范圍、交接辦法和管理經費等幾個主要問題作如下規定。
一、下列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人員由民政部門接收安置:
(一) 集團軍及其所屬部隊事業單位編內的全民固定工人和職員幹部;
(二) 軍隊各類院校、倉庫、醫院、科研、設計、文體、 出版等事業單位的編內全民固定工人和職員幹部;
(三) 軍隊各級機關及其附屬的內部招待所、幼兒園、裝備修理機構、 實習工廠、試驗試制車間、營房維修機構、文印機構軍人服務社、農場(生產基地)等事業單位的編內全民固定工人和職員幹部;
(四) 上述事業單位納入國家勞動計劃的編外全民固定工人和職員幹部,以及一九七一年十一月底以前參加工作的計劃內長期臨時工。符合離休條件的職員幹部,由安置地的組織、人事部門管理。
二、上述人員中原在企業系統工作,調入上述單位不滿5年的職工;
各大軍區、各軍兵種、國防科工委、各總部等大單位直屬的企業化工廠、軍馬場、軍辦公司等企業單位;各大單位及省軍區所屬的經營性賓館的退休退職職工,由原單位負責管理。
三、對易地安置的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一般回原籍安置。提倡回農村安置。進北京、天津、上海市及省會所在地的,按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就地安置的居住原房;易地安置住房確有困難的,由部隊原單位幫助解決。
四、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要按計劃進行安置。軍隊無軍籍職工的退休退職,工人由師以上單位審批,職員幹部按任免許可權審批。每年年初,由總後勤部提出當年的移交人數(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並會同民政部下達到省級(含計劃單列市)民政部門和省軍區後勤部門進行審核,經審核同意交接的由軍地雙方匯總於當年五月底前上報民政部、總後勤部,經批准列入當年的安置計劃後開始交接。交接手續由軍隊師以上單位與安置地縣以上民政部門辦理。當年安置計劃的完成情況,由省級民政部門和省軍區後勤部門於年底前上報民政部、財政部、總後勤部。
五、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由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負責接收安置,其經費項目和渠道仍按國發(1978) 104號、財政部(1982)財事字第111號文件執行。 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工作所需經費每年由總後勤部按照民政部提出的安排意見撥付。對此項經費要加強管理,實行包干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六、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生活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凡地方政府對退休退職職工生活待遇方面所做的各種補貼以及補貼標準的調整,應包括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在內,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解決。
七、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享受公費醫療待遇, 其醫療問題按照國務院國發(1978) 104號和衛生部、財政部衛計字(89)第138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為減緩當前這部分職工醫療費嚴重超支的實際困難,從一九九二年起部隊每向地方移交一名退休退職職工,由部隊原單位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費1,000元。此項經費,在編職工列部隊退役費報銷,非編職工列有關經費開支。醫療補助費的管理使用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民政和公費醫療管理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八、妥善安置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是軍隊和地方的共同責任。
軍地雙方應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做好這項工作。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關於對安置范圍有關條款的說明
為使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交接安置范圍便於掌握,對通知中第一條第三款的有關內容說明如下:
一、內部招待所:指接待軍內會議、過往人員或以接待軍內人員為主並承擔部分對外接待任務的招待所。
二、裝備修理機構:指承擔部隊裝備、民兵武器中小修或維護保養任務的修理廠、所(分隊)等。
三、實習工廠:指各類院校為完成教學任務,培養學員掌握操作技能的校辦工廠。
四、試驗試制車間:指軍隊各類院校、科研單位為完成科研任務,對其產品進行試驗試制的機構。
五、營房維修機構:指軍隊各級機關、部隊、院校、科研、醫院、文體等單位中,擔負或主要擔負本單位營房維修和零星工程建築任務的工程隊、維修隊等。
六、文印機構:主要承擔直屬上級機關的文件、資料、教材、書刊等任務,並在軍內發行的印刷廠、所(室)等非企業化單位。
七、軍人服務社:指軍隊隊列單位開辦的、主要為軍人及家屬服務的商業、飲食、服務機構。
八、農場(生產基地):包括列編農場、生產基地和軍隊各級機關、院校、醫院、科研等單位為補助部隊供應、改善部隊生活舉辦的農場及農副業生產機構。
③ 事業退休人員高齡補貼政策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一、退休人員高齡補貼怎麼辦理
不同地區的辦理方式不同,以鄭州市為例:
《鄭州市高齡津貼發放管理暫行辦法》
三、申請、審核和發放人社部門、民政部門共同負責高齡津貼的發放工作。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的高齡津貼,由人社部門負責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統一發放,不再另行申報;其他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由民政部門負責發放,按以下程序申請。
(一)申請
1.符合高齡津貼申請條件的老年人,憑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出示原件、留存復印件3份)、戶口簿(出示原件、留存戶口簿首頁、本人資料頁復印件各3份),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村)提出申請(行動不便的可委託子女等親屬代理申請),填寫《鄭州市高齡津貼申請表》(一式3份,另貼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張)。
2.符合發放年齡條件的申請人,提出申請核准後,從次月起計發高齡津貼。2015年1月1日至高齡津貼全面實施發放期間(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發放高齡津貼者除外),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高齡老人,自符合條件之月起補發。通過上文的解釋,我們可以了解到高齡補貼辦理是要帶上個人身份證件戶口本等去所在地居委會申請,也可以委託他人來辦理,但是需要有委託證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實際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會福利。 國家鼓勵地方建立八十周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 國家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農村可以將未承包的集體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灘塗等作為養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養老。
④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多少工資
整體調整水平5.5%,落實到個人按所在省規定。
根據人社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的規定,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落實到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個人,結合本人條件,按照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制定的具體方案增加,建議直接咨詢當地人社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7〕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要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一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增強調整辦法的激勵性導向。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各地區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完善省級統籌、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准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對調整養老金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進度、資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於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