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參戰人員退休政策
國家對老兵的相關優撫政策如下:
1、維護其退役軍人在退役後相應的生活水平不低於或略高於社會總體水平;
2、保障退役軍人的生活待遇略高於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3、最重要,最核心的是看退役軍人的經濟收入,通過特殊保障和必要的優待使退役軍人盡快達到或者高於未服兵役的公民的生活水平。
國家對參戰人員退休待遇的規定:沒有統一政策,各地不同,但是基本上每個月都是300-400的生活補助金。
補貼分發已經離隊的退役軍人,由原軍隊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填制《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和《軍人職業年金繳費憑證》(以下簡稱「轉移憑證」)一式三份,一份存檔,兩份郵寄給本人,並將按規定標准計算的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匯給本人。
退役軍人收到轉移憑證和補助資金後,將其中一份轉移憑證交給安置單位,待所在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辦啟動後,由安置單位按規定申請辦理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和軍人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手續。
法律依據: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五條
國務院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管全國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各自的軍人撫恤優待責任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五十三條
對退出現役的義務兵,國家採取自主就業、安排工作、供養等方式妥善安置。
義務兵退出現役自主就業的,按照國家規定發給一次性退役金,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可以發給經濟補助。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適時調整退役金的標准。
服現役期間平時獲得二等功以上榮譽或者戰時獲得三等功以上榮譽以及屬於烈士子女的義務兵退出現役,由安置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生活補助費;根據本人自願,也可以選擇自主就業。
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義務兵退出現役,按照國家規定的評定殘疾等級採取安排工作、供養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根據本人自願,也可以選擇自主就業。
⑵ 對中國人民志願軍有那些優惠政策
應是「對中國人民志願軍退役軍人有那些優惠政策」才對。對中國人民志願軍退役軍人有那些優惠政策:對於抗美援朝志願軍軍人中的有離休幹部,老復員軍人,退休人員、農村戶籍退役老兵等四種不同的待遇:
一、抗美援朝老兵屬於離休幹部的,按照國家離休幹部相關規定予以優厚的離休待遇;
二、1954年11月前、部隊實行供給制時期入伍的抗美援朝志願軍復員軍人,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四十四條規定:復員軍人生活困難的,按照規定的條件,由當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給予定期定量補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條件。具體定期定量補助是依據各省市經濟情況而已的,最多的省市每月有1200元的補助。
三、對於1954年11月1日後、部隊實行義務兵制度時期入伍的退役軍人,並在退役後有所安置工作的,那就是只有社保對於一般職工、退休人員的,民政部門那是一無所有的。
四、依據民政部2017年10月執行的《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你可以在以下兩項補貼:
1、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550元。
2、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准,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達到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30元。
另外,如果你父親屬於轉業在企業工作的「軍轉企」幹部的,你們有戶籍所在地的社保局予以排級幹部等級的「軍轉企」補貼(就是每月養老金+「軍轉企」補貼)。
⑶ 退伍人員退休待遇
當過兵的人退休後有的待遇如下:從實際上來說,軍人的退休工資,在年滿60歲退休後,軍齡不滿20年的,按基本工資的85%進行發放;軍齡超過20年的,每多一年,增加1%。如果榮獲了一些榮譽,比如年度軍事訓練優異,被旅、師、集團軍評為標兵的三等功、重大科研實驗等記的二等功、甚至是傳說中的一等功,分別增加5%、10%、20%。而具體的工資,如果合計起來仍舊不如當地平均水平。如果實際工資低於這個水平,那麼以當地平均工資來進行發放。
關於退役軍人的退休金,可分為3點來區分。
第一:在軍隊服役的時間等同於繳費年限。退役軍人當年的服役期限,和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是等同的。如一個軍人在部隊服役8年後離開部隊,那他個人的繳費年限就為8年。若是嘩前族在離開後,又加入到別的事業單位里工作,單位為他繳費10年,但到退休時,他的個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就是25年。
第二:退役兵是農村戶籍。這一部分人退役後,可以額外領取到一部分老年生活補貼金。在社保部有相關的規定,在1954年後加入部隊,且在60歲以上離開部隊的,會給這部分軍人發放養老生活補亂弊助。
第三:企業退休軍轉幹部。這類軍人領取到的養老金,是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養老金的。按照規定而言,退休軍人是要實施傾斜式掛鉤調整的。
退伍義務兵相關的待遇主要有退伍補助費、退伍醫療補助費、離隊下月津貼、離隊當月剩餘天數伙食費和離隊下月伙食費、自主就業一次性退役金、退役醫療保險金、退役養老保險補助等。
退伍軍人的安置政策
1、自主就業的退役義務兵領取的地方經濟補助金和其退役時領取的國家退役金之和,應不低於安置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少支配收入的120%。
2、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官地方經濟補助金;在義務兵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多服一年增發5%。家居農村的義務兵退出現役後,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們的生產和生活。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在農村招收員工時,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錄用退伍軍人。
法律依據:
退役軍人事務部等20部門《關於加強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優待工作的意見》
第一條在生活方面,不斷完善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援助等政策制度,健全撫恤補助標准動態調整機制,保障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與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調整定期撫恤補助標准時,適當向貢獻大的優撫對象傾斜。各地要及時建檔立卡,對因生活發生重大變故遇到突發性、臨時性特殊困難的優撫對象,在享受社會保障待遇後仍有困難的,按照規定給予必要的幫扶援助。逐步完善現役軍人配偶隨軍就業創業政策,以及隨軍未就業悔姿期間基本生活補貼等制度,激勵現役軍人安心服役、奉獻國防。
第二條在養老方面,國家興辦的光榮院、優撫醫院,對鰥寡孤獨的優撫對象實行集中供養,對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優撫對象以及榮獲個人二等功以上獎勵現役軍人的父母,優先提供服務並按規定減免相關費用。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且納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老年優撫對象,各地應根據其失能程度等情況優先給予護理補貼。積極推動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行業為老年優撫對象提供優先、優惠服務。鼓勵各級各類養老機構優先接收優撫對象,提供適度的優惠服務。
第三條在醫療方面,各地按照保證質量、方便就醫的原則,明確本地區醫療優待定點服務機構,為殘疾軍人,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以下簡稱「三屬」),現役軍人家屬、老復員軍人、參戰參試退役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開通優先窗口,提供普通門診優先掛號、取葯、繳費、檢查、住院服務。各級各類地方醫療機構優先為傷病殘、老齡優撫對象提供家庭醫生簽約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組織優撫醫院為殘疾軍人、「三屬」、現役軍人家屬、老復員軍人、參戰參試退役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優惠體檢,提供免收普通門診掛號費和優先就診、檢查、住院等服務。
第四條在住房方面,適應國家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發展要求,逐步完善優撫對象住房優待辦法,改善優撫對象基本住房條件。在審查優撫對象是否符合購買當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條件時,撫恤、補助和優待金、護理費不計入個人和家庭收入。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優撫對象,在公租房保障中優先予以解決。對符合條件並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租住公租房,可給予適當租金補助或者減免。對居住農村的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同等條件下優先納入國家或地方實施的農村危房改造相關項目范圍。
第五條在教育方面,認真落實現有政策,不斷豐富優待內容。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烈士和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就近就便入讀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幼兒園、托兒所;報考普通高等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切實保障駐偏遠海島、高原高寒等艱苦地區現役軍人的子女,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所在地易地優先就近就便入讀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和幼兒園、托兒所,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時降分錄取,按規定享受學生資助政策。現役軍人子女未隨遷留在原駐地或原戶籍地的,在就讀地享受當地軍人子女教育優待政策。優先安排殘疾軍人參加學習培訓,按規定享受國家資助政策。退役軍人按規定免費參加教育培訓。實施對符合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復學、調整專業、攻讀研究生等優待政策。加大教育支持力度,通過單列計劃、單獨招生以及學費和助學金資助等措施,為退役軍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更多機會,幫助退役軍人改善知識結構,提升就業競爭力。
第六條在文化交通方面,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和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管理的公園、展覽館、名勝古跡、景區,對現役軍人、殘疾軍人、「三屬」、現役軍人家屬按規定提供減免門票等優待。現役軍人、殘疾軍人、「三屬」乘坐境內運行的火車(高鐵)、輪船、客運班車以及民航班機時,享受優先購買車(船)票或值機、安檢、乘車(船、機),可使用優先通道(窗口),隨同出行的家屬可一同享受優先服務。現役軍人、殘疾軍人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和軌道交通工具;殘疾軍人乘坐境內運行的火車、輪船、長途公共汽車和民航班機享受減收正常票價50%的優惠。
第七條在其他社會優待方面,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優待工作,不斷創新社會優待方式和內容。倡導鼓勵志願者參與面向優撫對象的志願服務。法律服務機構優先提供法律服務,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鼓勵銀行為優撫對象提供優先辦理業務,免收卡工本費、卡年費、小額賬戶管理費、跨行轉賬費,以及其他個性化專屬金融優惠服務。各地影(劇)院在放映(演出)前義務播放愛國擁軍公益廣告或宣傳短視頻,鼓勵為優撫對象提供減免入場票價等優惠服務。
⑷ 國家對參戰人員退休待遇的規定
法律分析:國家對於參戰優撫人員退休待遇沒有統一政策,各地不同,但是基本上每個月都是300-400的生活補助金。關於參戰優撫人員退休規定有:
一、首先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是在當地農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標准基礎上沒人每月增加50元,不夠的當地財政會進行補足。
二、每個地區的發放的補助情況也不經相同比如北上廣 江浙滬福建山東遼寧等九個省(直轄市)是按照40元人/月進行安排的補助。還有其他省市按照60元人/月;
法律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二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以下簡稱現役軍人)、服現役或者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以及復員軍人、退伍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現役軍人家屬,是本條例規定的撫恤優待對象,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撫恤優待。
第三條 軍人的撫恤優待,實行國家和社會相結合的方針,保障軍人的撫恤優待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保障撫恤優待對象的生活不低於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