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退休人員 > 退休黨員幹部為企業代言

退休黨員幹部為企業代言

發布時間:2024-01-19 06:18:55

『壹』 事業單位退休後兼職最新規定

關於包括事業單位人員在內的公職人員退休後在企業任職方面的文自八十年代就有,現行有效的、最權威的文件是中組部2013年印發的文件:《關於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大致意思是:1,退休去企業任職必審批,2,退休三年之內不得在退休前管轄范圍內任職。3,退休三年內在管轄范圍外、退休三年後在各類企業任職,須報批,須將關系轉到企業,從此與公職機關一刀兩斷,不再是公職機關的退休幹部。
從這些年從事清查退休幹部經商辦企業情況看,查出經商辦企業的退休幹部,沒有一個選擇把關系轉到企業的,都選擇退出企業保留公職單位退休幹部身份。
《關於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從嚴管理幹部的要求,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和有關文件規定精神,現就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 任職)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 離) 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不得在企業兼職( 任職) 。
二、對辭去公職或者退( 離) 休的黨政領導幹部到企業兼職( 任職) 必須從嚴掌握、從嚴把關,確因工作需要到企業兼職( 任職) 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嚴格審批。
辭去公職或者退( 離) 休後三年內,不得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兼職( 任職) ,也不得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辭去公職或者退( 離) 休後三年內,擬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外的企業兼職( 任職) 的,必須由本人事先向其原所在單位黨委( 黨組) 報告,由擬兼職( 任職) 企業出
具兼職( 任職) 理由說明材料,所在單位黨委( 黨組) 按規定審核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徵得相應的組織( 人事) 部門同意後,方可兼職( 任職) 。
辭去公職或者退( 離) 休三年後到企業兼職( 任職) 的,應由本人向其原所在單位黨委( 黨組) 報告,由擬兼職( 任職) 企業出具兼職( 任職) 理由說明材料,所在單位黨委( 黨組) 按規定審批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向相應的組織( 人事) 部門備案。
三、按規定經批准在企業兼職的黨政領導幹部,不得在企業領取薪酬、獎金、津貼等報酬,不得獲取股權和其他額外利益;兼職不得超過1 個;所兼任職務實行任期制的,任期屆滿擬連任必須重新審批或備案,連任不超過兩屆;兼職的任職年齡界限為70 周歲。
四、按規定經批准到企業任職的黨政領導幹部,應當及時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入企業,不再保留公務員身份,不再保留黨政機關的各種待遇。不得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回黨政機關辦理退( 離) 休;在企業辦理退( 離) 休手續後,也不得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回黨政機關。
五、按規定經批准在企業兼職( 任職) 的黨政領導幹部,要嚴格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企業或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期間的履職情況、是否取酬、職務消費和報銷有關工作費用等,應每年年底以書面形式報所在單位黨委( 黨組) 。
六、限期對黨政領導幹部違規在企業兼職( 任職) 進行清理。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根據本意見規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 任職) 情況進行一次摸底排查,對發現的問題要限期糾正。凡不符合規定的,必須在本意見下發後3 個月內免去或由本人辭去所兼任( 擔任) 的職務。確屬工作需要且符合有關規定精神,但未履行審批或備案程序的,必須在本意見下發後3 個月內補辦手續。兼職( 任職)期間違規領取的薪酬,應按中央紀委有關規定執行。
七、清理工作完成後,如再發現黨政領導幹部有違規在企業兼職( 任職) 或領取報酬隱瞞不報的行為,一經查實,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在審批或審核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 任職) 時存在違規行為的,要追究主要領導及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八、黨政領導幹部在其他營利性組織兼職( 任職) ,按照本意見執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事業單位領導幹部,按照本意見執行;其他領導幹部,參照本意見執行。
九、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可根據本意見精神,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制定相應的管理實施辦法,加強對各級各類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 任職) 的規范管理。
十、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見執行。
這個文件認為黨政機關包括事業單位,原文是"黨政機關,包括各級黨委機關和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隸屬這些機關編制序列的事業單位",把事業單位人員一網打盡了,包括事業單位在職、離休、退休人員,都不能去企業擔任職務。
盡管是1986年的文件,但是中紀委認為仍然有效,這是中紀委網站對2018版黨紀處分條例的解釋,該文件居然還在引用范圍內[捂臉][捂臉][捂臉]

『貳』 領導幹部辭去公職後從事與原業務相關經商給予什麼處分

黨政領導幹部辭去公職後三年內,不得到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經營性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組織任職,不得從事或者代理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經商、辦企業活動。擔任縣級以上地方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領導職務的領導幹部以及具有審批、執法監督等職能部門的領導幹部辭職,要按照上述精神從嚴管理。以上規定,也適用於提前退休的領導幹部。第八十八條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六)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經批准兼職但獲取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第八十九條黨員領導幹部離職或者退(離)休後違反有關規定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活動,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黨員領導幹部離職或者退(離)休後違反有關規定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等職務,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第九十五條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佔用公物歸個人使用,時間超過六個月,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佔用公物進行營利活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將公物借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第十三條規定: 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本准則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其中:批評教育:對黨內違紀問題的一種非黨紀處理形式。它既可以就某一違紀問題單獨使用,也可以配合執行黨的紀律處分決定來使用。黨內通報批評要具有原則性、針對性和指導性,在內容上一般包括錯誤的事實、性質,產生的原因,應吸取的教訓等。組織處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組織處理,是指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違反《幹部任用條例》、《組織人事幹部行為若干准則》等有關規定,尚構不成紀律處分的主要責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採取的處理措施和教育手段。組織處理主要有批評教育、通報批評、調離、降職、責令辭職、免職等形式。在實際工作中,組織處理還包括批評教育、通報批評、降職、責令辭職等,誡勉談話也可以視為組織處理。紀律處分: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對違反《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的黨員領導幹部分別是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的五種黨紀處分。鄉(含鄉)以上黨政機關在職幹部(包括退居二線的幹部),一律不得以獨資或合股、兼職取酬、搭乾股分紅等方式經商、辦企業;也不允許利用職權為其家屬、親友所辦的企業謀取利益。黨政機關的在職幹部,如本人要求保留公職去經商、辦企業,可予批准,但不能保留原來的職務,其工資及生活福利待遇應即停發。如果本人要求辭去公職經營個體或集體經濟,應予同意。黨政機關幹部可以採取向投資公司投資的方式,為國家和地方的經濟發展作貢獻,投入的資金可按照銀行的規定獲得利息,但不能參與有關企業的經營活動,更不能從中分紅。選聘的鄉鎮幹部,除了其中擔任鄉鎮黨委正副書記、正副鄉鎮長、正副鄉經管會主任的以外,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利用業余時間興辦企業和參與有關企業的經營活動,但不得經營與本人分管工作業務有直接聯系的工商企業。他們所經營的個體或集體企業,應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申報批准,依法經營。精簡機構後,允許機關編餘人員個人或集體興辦企業,但要同機關脫鉤,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編餘人員辦企業後,隨之不再把有關人員列入行政編制,並應進行工商企業登記。這部分人員經營企業所得的利潤,不得用於增加機關幹部的工資、獎金或其他福利開支。一般國家公職人員不可以經商。第五十三條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第二條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不準有下列行為:(五)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六)離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第十五條本准則適用於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於縣(處)級以上黨員領導幹部。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及其分支機構領導人員中的黨員;縣(市、區、旗)直屬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科級黨員負責人,鄉鎮(街道)黨員負責人,基層站所的黨員負責人參照執行本准則。第十條 《廉政准則》第二條第一項所稱「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是指個人獨資或者與他人合資、合股經辦商業或者其他企業,以個人或者他人名義入股的形式經辦企業,私自以承包、租賃、受聘等方式從事商業和其他經營活動。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的,依照《黨紀處分條例》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處理。第十三條 《廉政准則》第二條第四項所稱「個人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是指個人或者與他人合夥在國(境)外經辦商業或者其他企業、從事商業和其他經營活動等行為。「個人在國(境)外投資入股」,是指在國(境)外以個人入股的形式經辦企業、從事商業和其他經營活動等行為。個人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依照《黨紀處分條例》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處理。第十四條 《廉政准則》第二條第五項所稱「經濟實體」,是指各種類型的企業(公司)、個體經濟組織以及營利性的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償中介活動」,是指通過為市場各類主體提供信息、介紹業務、開展咨詢等而收取錢財的活動。《廉政准則》第二條第五項所稱「違反規定」,是指違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黨政機關領導幹部不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的通知》(中辦發〔1998〕17號),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退出現職、接近或者達到退休年齡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有關問題的意見》(中組發〔2008〕11號)等有關黨員領導幹部兼職或者兼職取酬、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規定。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的,依照《黨紀處分條例》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處理。兼職的領導幹部,應當辭去本職或者兼任的職務。所收取的報酬(包括各種經濟利益)應當收繳。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依照《黨紀處分條例》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處理。所收取的報酬(包括各種經濟利益)應當收繳。第十五條 《廉政准則》第二條第六項所稱「離職」,是指以退休之外的方式離開公職,包括辭去公職、被辭退、被開除等情形。「原任職務」,是指離職或者退休前最後擔(兼)任的職務。在離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的,依照《黨紀處分條例》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處理。二、鄉(含鄉)以上黨政機關在職幹部(包括退居二線的幹部),一律不得以獨資或合股、兼職取酬、搭乾股分紅等方式經商、辦企業;也不允許利用職權為其家屬、親友所辦的企業謀取利益。一、黨政機關,包括各級黨委機關和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隸屬這些機關編制序列的事業單位,一律不準經商、辦企業。凡違反規定仍在開辦的企業包括應同機關脫鉤而未脫鉤,或者明脫鉤暗不脫鉤的,不管原來經過哪一級批准,都必須立即停辦,或者同機關徹底脫鉤。二、凡上述機關的幹部、職工,包括退居二線的幹部,除中央書記處、國務院特殊批準的以外,一律不準在各類企業中擔任職務。已經擔任企業職務的,必須立即辭職;否則,必須辭去黨政機關職務。在職幹部、職工一律不許停薪留職去經商、辦企業。已停薪留職的,或者辭去企業職務回原單位復職,或者辭去機關公職。三、上述機關的離休、退休幹部,除中央書記處、國務院批准者外,不得到國營企業任職。如果到非國營企業任職,必須在離休、退休滿兩年以後,並且不能到原任職機關管轄行業的企業中任職。離休、退休幹部到企業任職以後,即不再享受國家規定的離休、退休待遇。四、凡參與違法經營活動或為其提供方便的幹部、職工,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其中的領導幹部要從重處理。觸犯刑律的,要依法懲處。七、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申請開辦的企業,必須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審批,堅持原則,依法辦事,失職者要追究責任。各級領導幹部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行使職權不得干預。八、本規定適用於工會、共青團、婦聯、文聯、科協和各種協會、學會等群眾組織,以及這些組織的幹部和職工。這些組織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辦非商業性企業的,必須報經國務院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叄』 正能量活動企業退休老同志參與有哪些成效

一、主要做法:從調研情況來看,××縣現有離退休幹部逾5000人。老幹部隊伍龐大、分布面廣,經驗豐富、影響力大,身體較好、精力充沛,發揮作用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一是充當公益事業「參議員」,傳遞正能量。陸學孔、張保亭等一批曾擔任過領導職務的老幹部,憑借自己治政謀事的豐富經驗,應邀參加和列席黨政重要會議,參與重大決策,對加強黨的建設、發展經濟、社會事業進步等工作提出了很多寶貴意見和建議,被社會譽為「政治高參」;韓培琛、張啟范依託關工委、老促會、老年協會等團體深入社區、鄉鎮等基層單位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加強青少年教育、推進城鄉統籌發展等方面的建議,為我縣各項事業發展出謀獻策,深受社會各界人士好評;縣關工委近年來聯合縣慈善會救助貧困優秀學生1000餘名,高中生600餘人次、中小學生1200餘人次,發放善款400餘萬元;縣老年協會圍繞縣委、縣政府關於「三城聯創」總體部署,堅持以老幹部工作努力為黨的事業增添正能量為價值取向,發揮老幹部作用,壯大「三城聯創」志願服務隊伍,推進全縣「三城聯創」工作,為建設和諧、富裕、美麗新××貢獻力量。二是充當培育下一代的「輔導員」,傳遞正能量。近年來,以畢新年、史永德等為骨幹組成老幹部宣講團,深入社區、農村、學校進行革命傳統、愛國主義精神和國防知識、法律知識等各種講座共20場次,受教育人數達53萬人次;陸學孔、袁國春等老教育專家每年利用暑假時間,深入清華苑、名郡、新地陽光城等社區開展「安全教育進社區、老少攜手鑄平安」宣傳教育活動;同時在「清明節」、「六一」、「國慶節」等節點開展各項主題實踐活動,廣大老幹部的積極參與活動對青少年的健康成長和社會的和諧穩定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縣老年協會邀請全國「三老」模範普森和公安幹警、司法人員對學生進行「三理」教育,播放愛國主義教育片380多場,受教育師生12萬多人,對12000多名留守兒童進行登記造冊、分包幫扶,向全縣中小學校發出4000份倡議書。在開展敬老童星教育評選活動中,評出敬老童星2400多人,評出優秀教師45人。三是充當矛盾糾紛「調解員」,傳遞正能量。史永德、王學智等退休幹部以縣老年協會為平台,把群眾基礎較好、德高望重、身體健康的老幹部、老教師、老黨員、老軍人、老模範組成「五老調解員」,深入到矛盾糾紛多、治安案件多發的村、組和社區調解民事糾紛,教育群眾移風易俗,倡導和引導群眾過積極、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多年來,縣、鄉、村613個老年協會,近萬名會員調解民事糾紛兩萬多件,一些老年人贍養問題得到解決,計生遺留問題得到處理,民間矛盾糾紛得到化解,群眾的利益得到保護,有力地促進了全縣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這一經驗得到了省委組織部的充分肯定,在全市、全省、全國得到了推廣。四是充當老年文化的「宣傳員」,傳遞正能量。以趙靜庵、杜百泉為骨乾的老幹部書畫愛好者,依託老年書畫研究會這個平台,積極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老年文化藝術交流活動,比如每年的重陽節都要舉書畫展,逢國慶、重要節日也舉不同主題的書畫展,展示出老幹部「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的良好精神風貌;推動了老幹部文化養老,豐富和活躍了老幹部的文化生活;進一步激發了老幹部們爭獻余熱,共築中國夢的激情,確保了老同志們政治堅定、理想永存、思想常新。此外,一些擅長書法繪畫的老幹部,還在重陽節、春節到來之際,義務為廣大市民揮墨寫字作畫,受到了群眾的廣泛歡迎。縣老年書畫詩詞研究會已成為××文明建設中一道亮麗的風景線。五是充當老年繼續教育的「輔導員」,傳遞正能量。××縣老幹部大學25年如一日,把學校成了老幹部思想政治工作的陣地,學習現代科學文化知識的課堂,開展文化娛樂活動的場所,老有所為、服務社會的平台,使學校不斷發展,吸引力越來越大。在校學員已增加到700餘人,曾多次受到省、市委老幹部局的表揚,並被省委組織部、省委老幹部局表彰為「全省老幹部學校建校20周年先進集體」。原常務副校長李海山同志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老幹部發揮作用先進個人」榮譽稱號,被省委組織部和省委老幹部局授予「優秀共產黨員」光榮稱號,並獲得「全國老齡工作先進個人」榮譽稱號。二、存在問題我縣在發揮老幹部正能量作用工作中取得了較好成績,但也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思想觀念認識不到位。從調查情況看,少數部門和單位領導對老幹部發揮正能量作用的認識不足,認為老同志年齡大了,發揮作用微不足道,還會帶來健康等其他問題;另外,現在本來人就多,退了休再來干不好安排。除此之外,一些老同志受思想觀念約束,缺乏發揮作用的主動性,認為自己忙碌了大半輩子,現在上了年紀,身體和精力都不像從前,退下來應該好好休息,保持身體健康、精神愉快才是退休後的主要任務。二是組織引導力度不夠。所在單位支持不夠。有的單位在關心支持老幹部發揮作用方面,僅僅停留在嘴上,沒有落實到行動上,老幹部發揮作用所需要房屋場地、器材設備、書報雜志、交通工具、經費開支等方面支持力度不大,使老幹部發揮作用的願望和條件受到限制。三是老幹部的知識和能力得不到及時更新和提高。有些老幹部退下來以後,生活圈子相對縮小,不能及時了解新情況、新變化,不能了解和吸收外地的先進經驗,上不了解政策,下不了解實際,隨著時間的推移,特別是一批有專業知識的離退休幹部,原來掌握的知識越來越不能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致使他們在發揮作用時顯得心有餘而力不足。四是社會氛圍不濃厚。一是新聞媒體對老幹部發揮作用的報道深度廣度不夠,涉老部門對典型培養的推廣力度不大,缺乏輿論導向。二是家庭支持不夠。老幹部家庭的支持是最難得的,也是最有效的。但一些家庭親屬認為離退休後應該養老,不應再到社會上服務。這些觀念制約和影響著老幹部發揮作用。五是缺少考評激勵機制。當前,省市縣沒有出台有關老幹部發揮作用考評激勵制度,老幹部發揮作用大部分出於本人的不求回報、淡泊名利的精神境界。作為一項需要長期開展的工作,僅靠少數德高望重老幹部個人的奉獻精神顯然不符合時代節拍和要求。僅靠老幹部局等少數單位協調聯系,長期缺乏省市縣級層面有效的考評激勵制度,也不利於對老幹部發揮作用作出科學有效評價,不利於弘揚先進、調動各方積極性。三、建議和思考一是教育引導,夯實老幹部發揮正能量作用的理論根基。注重強化政治意識教育,要切實落實老幹部各項政治待遇和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等權益,注重政治理論、政策時事、政治紀律教育,教育引導廣大老幹部立場堅定、旗幟鮮明、顧全大局、支持發展。同時要重視退休前教育,對即將退休的幹部進行教育培訓,原單位要開展正能量教育,指導退休後的學習活動,克服「退即是休」的消極思想,打牢增添正能量基礎。繼續延伸老年教育覆蓋面,逐步推進鄉鎮、老年教育體系建設,使鄉下居住的廣大老幹部、老同志能方便地接受再教育,學習新知識,增長新本領,跟上時代步伐,提高參與社會的能力。要經常舉老幹部專題報告會或邀請老幹部參加各類形勢分析會、報告會,使他們始終保持政治堅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二是激發熱情,營造老幹部發揮正能量作用人文環境。發揮老幹部作用需要營造良好環境,為老幹部積極參與經濟發展和社會主義三個文明建設搭建平台,為老幹部搭建老有所為、發揮余熱的橋梁,建設好老幹部活動室和交流機制。營造尊老敬老的濃厚氛圍,通過部門各種信息宣傳渠道,大力宣傳在構建和諧社會作出貢獻的老幹部先進事跡,宣傳老幹部不為名、不為利,為社會經濟事業發展無私奉獻的優秀品質,通過樹立「老有所為」先進典型,開展爭當「老有所為」先進個人活動,激發老幹部再作貢獻的豪情壯志,為推進縣域經濟社會跨越發展作出新的貢獻。三是搭建平台,拓寬老幹部發揮正能量作用的服務領域。要結合老幹部實際,以豐富老幹部精神文化生活為契機,發揮老幹部作用於各類活動中,創新老幹部發揮作用的方式,調動老幹部的積極性。如:組織集體娛樂活動,每年定期組織到外地去旅遊,組織經常性的保健講座,組織開展廣場舞、太極拳等聯誼交流活動,使他們在身體健康和積極向上的狀態中安享晚年。同時搭建社區服務管理平台。充分利用社區資源,增加服務內涵,發揮老幹部在社區建設、社區黨建、社區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的作用,讓老幹部就近學習、就近活動、就近得到關心照顧、就近發揮作用。四是健全機制,提供老幹部發揮正能量作用的後勤保障。完善組織保障機制,充分發揮老幹部工作領導小組統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制定出台優惠政策,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吸納、自主發展的老幹部發揮正能量格局。建立多渠道地吸納老幹部參與到社會服務機制,為老幹部積極參加活動提供需求信息和必要幫助。同時建立經費保障機制。要通過財政補助、單位籌集、社會募捐等渠道,設立老有所為基金,為老幹部發揮作用提供必需的場地、設施、交通工具等支持滿足他們的合理需求,保護他們的工作熱情。同時要為老幹部發揮作用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針對他們的身體狀況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險措施,確保老幹部人身安全。為黨的事業增添正能量是我們黨在新形勢下賦予老幹部工作的重要使命。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歷史征程中,××縣將會組織廣大離退休幹部釋放出的正能量、作出更大的新貢獻。

『肆』 退休黨員為民辦實事能做什麼

法律分析:組織好離休、退休、退職黨員的組織生活,是黨支部的一項重要工作。這對於繼續發揮他們的積極作用,使他們始終保持共產黨員的政治本色,具有重要的意義。對於這部分黨員的組織生活,要以既便於管理,又便於這些同志參加為原則,可採取以下方法組織安排:

(1)凡就地安置仍歸原單位管理的離退休人員中的黨員,原單位的黨組織應將他們編入相應的支部,定期過黨的組織生活。有條件的,可以單獨成立離退休人員黨支部。黨的關系已轉街道或鄉鎮黨組織的,街道或鄉鎮黨組織應將他們編入相應的支部,並組織他們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2)居住地離原單位較遠的離退休黨員,黨組織可根據情況,將他們另編支部或小組,由黨委指派專人負責聯系;也可與居住地的街道黨工委聯系,平時在街道參加活動,定期回原單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3)對於年老多病、行動不便的離退休黨員,不要勉強要求他們參加組織生活,黨組織可指定黨員負責與他們聯系,向他們傳達黨內文件精神,並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

(4)退職幹部黨員和退休工人黨員,由街道(或農村)黨組織負責組織他們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5)組織離退休黨員過組織生活,要根據他們的特點安排活動。活動要照顧他們的身體狀況,不宜過多。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伍』 新條例對黨員幹部退休後經商辦企業如何規定

新條例對於黨員幹部退休後經商辦企業沒有明確的規定。

第四十六條對內黨員幹部經商辦企業進行了規容定:

第十四條 中央政治局委員應當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自覺參加雙重組織生活,如實向黨中央報告個人重要事項。帶頭樹立良好家風,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嚴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違規經商辦企業,不得違規任職、兼職取酬。

『陸』 退休幹部可以經商辦企業嗎

法律分析:嚴禁黨和國家機關及機關幹部經商辦企業,是黨中央、國務院的一貫方針。機關退休(含離休,下同)幹部從事經商活動,容易助長官商不分,使有的人利用原來的工作關系和影響參與倒賣活動,損害國家和群眾利益,滋生腐敗現象,必須堅決制止。為了保持黨政機關的清正廉潔,保證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順利進行,更好地發揮老幹部的表率作用,遵照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指示,中央有關部門對縣以上機關的退休幹部經商辦企業問題作了如下規定:

(1)黨和國家機關的退休幹部,不得興辦商業性企業,不得到這類企業任職,不得在商品買賣中居間取酬,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倒賣生產資料和緊俏商品,不得向有關單位索要國家的物資,不得進行金融活動。

(2)黨和國家機關的退休幹部,不得到全民所有制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公司)擔任任何領導職務(含名譽職務)和其他管理職務,企業也不得聘請他們任職。已經任職的,必須辭去職務。

(3)黨和國家機關的退休幹部,可以應聘到非全民所有制的非商業性企業任職,但到本人原所在機關主管的行業和企業任職,必須在辦理退休手續滿兩年以後。到這些企業任職的,要經所在機關退休幹部管理部門批准,並與聘用單位簽訂合同。

(4)黨和國家機關的退休幹部從事養殖業、種植業生產,進行技術開發、咨詢、服務,講學、寫作、翻譯,以及從事為改善機關後勤服務而開辦小賣部、洗衣房、理發室等經營服務活動,繼續按中發[1984]27號文件酌有關規定執行,取得合理報酬,嚴格照章納稅,其原享受的退休待遇不變。

(5)黨和國家機關要加強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對違反規定的退休幹部,其原所在機關應及時糾正;不按規定糾正的,要追究該機關主要負責人的責任。退休幹部管理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稅務、監察、紀檢等部門,要經常檢查執行規定的情況。機關黨組織和企業黨組織,要切實負起監督的責任。

(6)上述規定同時適用於縣以上工會、婦聯、共青團、文聯以及各種協會、學會等群眾組織的退休幹部。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第十四條 中央政治局委員應當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自覺參加雙重組織生活,如實向黨中央報告個人重要事項。帶頭樹立良好家風,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嚴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違規經商辦企業,不得違規任職、兼職取酬。

閱讀全文

與退休黨員幹部為企業代言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河北內退職工退休年齡 瀏覽:405
吃飯是孝敬父母 瀏覽:837
摘抄有關孝順的名言警句 瀏覽:328
文榮醫院體檢報告多久能拿 瀏覽:758
做給老人的賀卡怎麼做 瀏覽:820
為什麼不孝順父親 瀏覽:81
花父母血汗錢怎麼用古文表達 瀏覽:764
長壽公路中間欄桿為什麼拆了 瀏覽:291
老年人拇指外翻治療 瀏覽:351
壞人長壽有什麼特點 瀏覽:550
50歲的女情人的感覺 瀏覽:336
鄭州6月養老金 瀏覽:77
泰國父母送什麼禮物好 瀏覽:63
養生壺如何預熱視頻 瀏覽:97
節日如何向父母問好 瀏覽:66
過退休年齡還沒補交社保現在交來的及不 瀏覽:77
公安聯考後多久可以體檢 瀏覽:776
未離異父母怎麼取消撫養權 瀏覽:44
偏關縣養老保險 瀏覽:30
基本養老保險計算方法 瀏覽: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