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有林場改革後職工執行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嗎
您所在單為如果改革前即為事業單位,您也具有事業單位編制那麼改革後也是繼續執行事業單位工資制度的。
即國有林場改革方案、國有林區改革方案中關於國有林場改革後人事安排的內容有:
1.原為事業單位的國有林場,繼續按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管理,從嚴控制事業編制;
2.強化對編制使用的監管,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幹部人事許可權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人員外,都要實行公開招聘;
3.妥善安置國有林場富餘職工,不採取強制性買斷方式,不搞一次性下崗分流,確保職工基本生活有保障。主要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安置:一是通過購買服務方式從事森林管護撫育;二是由林場提供林業特色產業等工作崗位逐步過渡到退休;三是加強有針對性的職業技能培訓,鼓勵和引導部分職工轉崗就業。
4.將全部富餘職工按照規定納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范疇,平穩過渡、合理銜接,確保職工退休後生活有保障。將符合低保條件的林場職工及其家庭成員納入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切實做到應保盡保。
拓展:
國有林場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明確界定國有林場生態責任和保護方式。將國有林場主要功能明確定位於保護培育森林資源、維護國家生態安全。與功能定位相適應,明確森林資源保護的組織方式,合理界定國有林場屬性。原為事業單位的國有林場,主要承擔保護和培育森林資源等生態公益服務職責的,繼續按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管理,從嚴控制事業編制;基本不承擔保護和培育森林資源、主要從事市場化經營的,要推進轉企改制,暫不具備轉企改制條件的,要剝離企業經營性業務。目前已經轉制為企業性質的國有林場,原則上保持企業性質不變,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實現公益林管護,或者結合國有企業改革探索轉型為公益性企業,確有特殊情況的,可以由地方政府根據本地實際合理確定其屬性。
(二)推進國有林場政事分開。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快職能轉變,創新管理方式,減少對國有林場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加強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准等制定和實施,落實國有林場法人自主權。在穩定現行隸屬關系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區位、規模和生態建設需要等因素,合理優化國有林場管理層級。對同一行政區域內規模過小、分布零散的林場,根據機構精簡和規模經營原則整合為較大林場。科學核定事業編制,用於聘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骨幹林業技能人員,經費納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強化對編制使用的監管,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幹部人事許可權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人員外,都要實行公開招聘。
(三)推進國有林場事企分開。國有林場從事的經營活動要實行市場化運作,對商品林採伐、林業特色產業和森林旅遊等暫不能分開的經營活動,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鼓勵優強林業企業參與兼並重組,通過規模化經營、市場化運作,切實提高企業性質國有林場的運營效率。加強資產負債的清理認定和核查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要加快分離各類國有林場的辦社會職能,逐步將林場所辦學校、醫療機構等移交屬地管理。積極探索林場所辦醫療機構的轉型或改制。根據當地實際,逐步理順國有林場與代管鄉鎮、村的關系。
(四)完善以購買服務為主的公益林管護機制。國有林場公益林日常管護要引入市場機制,通過合同、委託等方式面向社會購買服務。在保持林場生態系統完整性和穩定性的前提下,按照科學規劃原則,鼓勵社會資本、林場職工發展森林旅遊等特色產業,有效盤活森林資源。企業性質國有林場經營范圍內劃分為公益林的部分,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照公益林核定等級分別安排管護資金。鼓勵社會公益組織和志願者參與公益林管護,提高全社會生態保護意識。
(五)健全責任明確、分級管理的森林資源監管體制。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森林資源產權制度,建立健全林地保護制度、森林保護制度、森林經營制度、濕地保護制度、自然保護區制度、監督制度和考核制度。按照林地性質、生態區位、面積大小、監管事項、對社會全局利益影響的程度等因素由國家、省、市三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分級監管,對林地性質變更、採伐限額等強化多級聯動監管,充分調動各級監管機構的積極性。保持國有林場林地范圍和用途的長期穩定,嚴禁林地轉為非林地。建立制度化的監測考核體制,加強對國有林場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情況的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綜合考核評價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主要領導政績的重要依據。加強國家和地方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監測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管理檔案,定期向社會公布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狀況,接受社會監督,對國有林場場長實行國有林場森林資源離任審計。實施以提高森林資源質量和嚴格控制採伐量為核心的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經營管理制度,按森林經營方案編制採伐限額、制定年度生產計劃和開展森林經營活動,各級政府對所管理國有林場的森林經營方案編制和實施情況進行檢查。探索建立國有林場森林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利用國有林場森林資源開展森林旅遊等,應當與國有林場明確收益分配方式;經批准佔用國有林場林地的,應當按規定足額支付林地林木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植被恢復費和職工社會保障費用。啟動國有林場森林資源保護和培育工程,合理確定國有林場森林商業性採伐量。加快研究制定國有林場管理法律制度措施和國有林場中長期發展規劃等。探索建立國家公園。
(六)健全職工轉移就業機制和社會保障體制。按照「內部消化為主,多渠道解決就業」和「以人為本,確保穩定」的原則妥善安置國有林場富餘職工,不採取強制性買斷方式,不搞一次性下崗分流,確保職工基本生活有保障。主要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安置:一是通過購買服務方式從事森林管護撫育;二是由林場提供林業特色產業等工作崗位逐步過渡到退休;三是加強有針對性的職業技能培訓,鼓勵和引導部分職工轉崗就業。將全部富餘職工按照規定納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范疇,平穩過渡、合理銜接,確保職工退休後生活有保障。將符合低保條件的林場職工及其家庭成員納入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切實做到應保盡保。
⑵ 國有企業改革重組近5年退休職工怎樣安置工作
1、首先通過職業介紹豎伍機構,繼續安余指或排工作。
2、其次由工作單位為逗螞你繳納養老保險等。
3、最後到達退休年齡後給予辦理退休手續。
⑶ 單位改革原已退休人員怎麼辦
法律分析:對於機構改革前已經退休的人員,或者是人員轉隸開始前退休的人員,按退休時的身份和政策,享受相應的養老待遇,不再溯及既往。尤其是已經退休的事業人員,如果是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退休的人員,機構改革後,原事業單位改企,在改革前退休的人員,和人員轉隸過程中提前退休的人員,依然按照機關事業人員享受養老保障;原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改為財政全額供給,已經退休的人員,或者符合政策提前退休人員,都是按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保障,不會再重新建立賬戶,按全額機關事業人員養老保險制度執行。行政權力不溯及既往,已經退休的人員,其養老保險不受機構改革影響。
法律依據:《財政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相關財政政策的通知》 三、關於人員安置和相關政策銜接
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轉為行政機構或與有關行政部門職能和機構進行整合,在編人員按規定過渡為公務員的,根據公務員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公務員管理等方面的相關政策;其他在編人員仍在事業單位的,執行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相關政策;隨剝離市場經營業務進入轉企改制單位的在編人員,參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對已訂立勞動合同的編外人員,要依法與其變更勞動合同,確需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建立勞動關系但未訂立勞動合同的,應及時訂立勞動合同,確需終止勞動關系的,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補償資金優先由相關事業單位支付,相關事業單位資產不足的,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給予補助。
⑷ 國有林場改革所有的工人如何安置
提前退休、內部退養、成立勞務公司、發展特色產業等。在職職工中,60%的職工在管理、技術、護林崗位上,40%的下崗職工承包、經營林場森林資源及自謀職業。
⑸ 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移交街道社區實行社會化管理以來的回顧與展望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2019〕19號文件要求,《關於國有企業退休人員 社會 化管理的指導意見》的具體要求。意見明確了移交事項、移交人員、移交時間和管理費用與服務方式等內容。目的是剝離企業辦 社會 的職能,解決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激勵企業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提升企業自身的造血功能,發揮企業在市場要素中的作用,理順政府與企業的定位,是企業改革改制的必然要求。
一、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實行 社會 化管理,是企業改革改制的必然需要
黨中央、國務院為了解決好 歷史 遺留問題,投入專項資金改造國有企業老舊小區的「三供一業」(供水、供電、供暖和實行物業管理),職工小區服務實行 社會 化管理,全部整體移交給當地服務企業,確保 社會 化和專業化服務的規范管理。
「三供一業」改造,配套啟動了國有企業退休人員 社會 化管理的移交工作。從2019年至2020年12月31日,完成了退休人員信息、檔案移交和組織關系對接等事項。企業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職能,三年過渡期後全部關停或撤並。街道依據接收的人員,按照每人每年核定的標准,申請專項管理服務費用,並安排專人負責和管理。
企業退休人員移交居住地街道社區 社會 化管理工作,已於2021年12月31日結束移交,企業與街道建立了協助與主體的關系。首批移交街道社區的企業退休人員過渡期將滿,移交最晚的企業退休人員已滿一年。
二、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移交居住地街道社區管理後的現狀,通過走訪和採取網路調查的方法,就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的現狀和想法,主要歸納為十個方面。
一是退休人員在思想上還沒有接納街道社區的管理和服務,依然留念著企業管理和服務帶來的實惠。
二是退休人員在觀念上普片認為企業是在甩包袱,不明白單位人與 社會 人的關系,更不理解企業負重前行的壓力和負擔。
三是退休人員感覺企業拋棄了老職工,大家沒有了歸屬感,心裡七上八下。
四是多數退休人員認為,自己辛辛苦苦在企業工作一輩子,就這樣沒有了單位,在 情感 上特別的失落。
五是退休人員與老單位老同事有著幾十年的 情感 交往,一時還難以割捨,存在被動接受的思想。
六是退休人員的身份和稱呼也發生了變化,統稱為社區居民,與社區群眾身份一樣,沒有了退休職工的優越性。
七是原企業給退休人員的一些福利待遇將逐漸減少或停發,心理感覺不是個滋味。
八是企業退休人員因病致貧,工會有困難職工專項基金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移交街道社區後她們沒有時間和精力顧及退休人員的日常事務。
九是企業退休職工病故,單位工會工作人員會協助處理善後事宜,街道社區沒有這方面的工作職能,今後一切都要靠市場化和自己家人解決。
十是企業退休黨支部每年都會為黨員發放學習資料,組織開展支部活動,看望和慰問因病住院的老黨員,體現了單位黨組織的關心關愛,移交社區後這些好的作風得不到傳承和發揚。
企業退休人員移交居住地街道社區管理後以來,有的退休人員還不了解社區管理的具體工作內容,也不清楚街道社區提供了哪些管理和服務,心中始終感受不到社區管理帶來的好處和實惠,她們在思想上還比較的迷茫。
三、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移交居住地街道社區管理兩年多來,為了理順關系、融合社區服務,探討企業退休人員地基本需求,先後做了大量細致的日常服務工作,通過梳理總結,先後提供了十個方面的便民服務。
一是提供方便快捷的養老服務工作,建立健全標准統一的居家養老模式,籌辦社區便民食堂,幫助解決老年人的生活困難;長期為老年人辦理老年優待證,常態化保障高齡補貼按時足額發放;完善空巢家庭建檔工作,關心關愛老年困難家庭生活,協助解決老年人個性化需求。
二是提供老年人喜聞樂見的文化健身活動,開放老年活動中心,配備社區健身器械,組織老年書畫展,老年攝影展和個性化愛好展示;採取老年人心理慰籍輔導和心理干預措施,解決老年人孤獨的晚年生活需要。
三是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做到常見病和慢性病在社區衛生服務站就能就醫購葯;動態更新居民 健康 檔案,按時組織老年人參加免費體檢;開展經常性的愛國衛生運動,加大環境衛生治理,確保居民的生活質量和良好的生活環境。
四是落實優撫優待政策,提供關心關愛退役軍人服務,傾聽老軍人的心聲,了解老軍人的訴求,維護老軍人的合法權益,幫助解決生活中遇到的現實困難;開展國防宣傳教育,強化國防安全意識,促進擁軍優屬常態化落地有聲。
五是提供防災減災宣傳教育警示服務,強化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引導老年人正確使用危險燃氣、電器等程序,確保老年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公共秩序,爭做遵章守紀的帶頭人。
六是提供高質量的民事糾紛調解服務,主動化解居民內部矛盾,幫助調解家庭糾紛,促進社區和諧安定的生活環境;長期為居民辦理各類證明文件,落實政治審查程序與居民生活息息相關的工作業務。
七是發揮老年人的自身優勢,提供和組織開展老有所為,老有所樂的社區公益活動;開展關心關愛下一代工作,全面促進大手牽小手活動的良性循環。
八是提供愛國主義教育和民族團結宣傳教育平台,傳承 社會 主義核心價值觀,鼓勵老年人弘揚 社會 主義制度和優越性,做有益於國家和民族振興的事;關心關愛少數民族居民,尊重個人信仰和生活習俗,堅持兩個離不開的思想,自覺維穩 社會 的和諧與穩定。
九是提供安全可靠的疫情防控措施,完善人員信息,定期實施核酸檢測,按流程接種新冠疫苗,全方位的消殺病毒;成立防疫老年志願服務隊,督促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實,發揮老年人在社區建設中的積極性和示範性作用。
十是提供黨員教育管理平台,結合實際開展黨員教育和管理,按時開展組織活動;對行動不便的老黨員採取送學習、送資料、送溫暖上門服務;表彰優秀共產黨員的先進事跡,常態化頒發光榮在黨五十年紀念章,開展慰問困難黨員等活動。
四、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實行 社會 化管理以後,未來社區服務將突出個性化,精品服務更接地氣,持久性的為社區老年人提供「一站式」為老養老服務。
一是逐漸轉變社區退休人員的傳統思想觀念,主動接受由單位人成為 社會 人的現實。
二是鼓勵和動員社區退休人員參與社區精神文明建設,自覺融入社區大家庭,促進社區公益活動豐富多彩。
三是普及個性化的居家養老模式,使更多的老年人找到歸屬感,增強社區服務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四是努力為企業退休人員提供溫馨和諧的社區服務,開展方便老年人的上門服務和解決實際生活困難的需要。
五是實行統一的社區管理和服務,努力拓展為老服務的內容和服務質量。
六是發揮老黨員在社區建設中的先鋒模範作用,提升黨組織在群眾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努力成為社區建設的堅強領導核心。
⑹ 在林場工作30年退休後能享受到國家什麼待遇政策
一,在林場工作30年,如果交了養老保險金的話,退休後,能享受到國家正常的養老待遇政策!
二,只有三十年的工齡,領養老保險金還達不到原工資的百分之百,能達到百分之八十以上。
⑺ 吉林省的國有林場林業改革以後,對職工如何安排亂回答不挨邊的,問東答西的請繞行!
吉林省現有338個國有林場,其中事業性質157個,企業性質181個,職工68638人。2015年囯內務院巜國有林場改革方案》、容巜吉林省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是主要依據。縣級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國有林場統一劃歸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將原來338個國有林場精簡到89個。改革資金重點用在職工生活、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退休職工醫療保險欠費問題。對職工實行提前退休、內部退養、成立勞務公司、發展特色產業等安置富餘人員。全省已安置了1.6萬人。在崗通過合同、委託等方式社會購買服務,聘用管護人員1.1萬人。林業職業由「伐木人」轉崗為「護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