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業破產職工的養老保險怎麼辦
企業破產後,企業員工應該何去何從,能夠獲得什麼權益?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宣布破產的,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是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而且本法所指工資標准為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最後,即使企業破產,也應當支付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B. 國企破產失業人員退休新政策
沒有優惠政策,與破產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正常到社保部門辦理保險接續手續,但有的企業破產後會對自己的員工進行破產安置,但不屬於國家優惠政策。破產國有企業職工,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特殊工種退休、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資源枯竭型破產關閉企業職工,在享受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政策的同時,其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的人員,可再提前5年退休。
法律依據:
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對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幹部退休政策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國企下崗職工退休新政策的內容是什麼?
1、幹部退休政策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2、工人退休政策 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機關群眾團體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3、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政策:資源枯竭型破產關閉企業職工,在享受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政策的同時,其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的人員,可再提前5年退休。
4、自謀職業者退休規定: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農民合同制工人以及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人員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周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
5、提前退休年齡政策規定: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或基層幹部,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應該退休。
國家制定這樣的下崗退休政策,是為了保障職工老年生活權利。國家制定的政策內容也是包含我國目前職工種類的所有,從他們親身的工作經歷出發以及結合當年的實際情況,為他們制定相應的退休政策。
C. 如果國有企業破產倒閉了,那以後還會有退休金么
現在國企職工退休後的養老金,都是由社保部門統一發放。 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具版備三個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3、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
企業倒閉了,對於已退休人員是沒有影響的,因為退休人員的工資是由社保部門統一發放的,與企業無關了。
對於未退休的職工而言,按政策,破產後要進行清算,在支付職工欠款後再支付其他欠款。職權工安置方面,一方面是工齡的買斷,另外一方面,如果是有重組,一般會考慮優先安置原來的職工。
國企倒閉破產的職工安置,國家有許多政策,地方政府也有相關規定,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單位會有一個破產重組的方案的,這個方案除了需要上級相關部門批准,也需要在此之前交職代會討論的。
國有企業破產後,與職工的勞動關系就解除,國有企業有破產財產的就會對欠繳職工的社保費用進行補繳。
D. 國企破產失業人員退休新政策
對於破產企業的職工,如果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仍然可以向其他企業職工一樣按時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在國家的退休政策規定中,並沒有單獨對破產企業的職工作出規定。
按照相關地方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的,如果破產企業有拖欠職工養老保險金的,優先在清算資金中繳納養老保險;沒有清算資金的,可由當地酌情予以核銷;由清算組織生產自救,或繼續留守並繼續發工資的職工,應按照規定繼續繳納養老保險。
破產企業職工在企業破產之前,國家養老保險制度還沒有實施之前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視同為繳費繳費年限,與後來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企業破產之前已經繳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與破產後新就業單位繳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或是以個人身份繳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為繳費年限。
1996年個人賬戶建立之前,破產企業的職工已經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工齡或是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0年的,按照各地的規定是可以辦理退休手續的;但在1996年之後參加工作的職工,無論是否屬於破產企業,繳費年限最低必須達到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才能辦理。
對於破產企業職工提前辦理退休的規定分為哪種情形?
一是符合勞社部發(1999)8號文件的規定,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業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三年內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符合規定的紡紗、織布工種的擋車工。
二是在國有企業破產前具有特殊工種工作年限的人員。按照四川的規定,國有破產企業的職工,在企業破產之前,從事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並從事國家工種規定的工作年限的,原始檔案記載清楚,企業破產以後,不管是到其他企業就業還是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繼續繳納養老保險的,都可以申請按照特殊工種提前辦理退休。
三是在破產企業工作的女性職工,如果在國有破產企業之前是在管理技術崗位工作的,在其他單位就業時仍然是在管理技術崗位工作的,按照55歲辦理退休;如果新單位就業是工人崗位,只要在新崗位工作滿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新崗位女職工的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
四是在破產企業工作的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經待遇領取地所在設區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繳費年限滿國家規定最低繳費年限的,應當在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鑒定結論的12個月內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辦理退休、退職手續。
總結:國家和地方對於破產企業的職工繳納養老保險和辦理退休並沒有單獨的規定,但在各地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中,對於破產企業職工繳納養老保險有一定的規定。仔細研究這些規定,並沒有任何特殊之處,總體上破產企業的職工還是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達到15年才能辦理退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條為規范企業破產程序,公平清理債權債務,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三條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